公积金官网申请提取公积金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芜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 (姓名)是 (所在单位)职工,身份证号 。现因 (提取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单位审核意见:

  申请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 (本人签字)

  【延伸阅读】

  一、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申请人根据芜湖市提取政策相关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开具的《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本人;准予提取的,办理支付手续。

  二、芜湖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的

  购房不贷款的,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低于购房款的30%)、及备案通知书或产权证;购房贷款的,首次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低于购房款的30%)、借款合同、还款存折(能反映当月还款额记录)、身份证。

  2、购买二手房的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购房不贷款的,《房地产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发票和交易手续费发票;购房贷款的,要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房地产权证》和房屋交易契税发票、身份证。

  3、拆迁安置房的

  拆迁安置协议(加盖拆迁管理部门印章);补差价的发票或收据;原房屋的房产证或拆迁部门提供原房的证明;身份证;交差价款银行进账票据(如确实因经济困难无法先期支付补差价款的,经核实后,可以将用于补差价款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汇入拆迁单位账户,但需拆迁单位出具承诺函。)

  4、住房贷款提取方式不同则材料不同

  购房贷款提取的:办理完贷款手续,归还一次贷款后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

  首次提取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低于购房款的30%)、借款合同、还款存折(能反映当月还款额的记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第二次及以后提取:

  (1)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2)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提供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的借款合同、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3)纯商业贷款的:提供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5、支付房租的

  申请提取人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票据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的证明(查询结果在一年内有效)。本人或配偶与出租方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载有出租方联系电话、附租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审核);本人现场填写“租房行为真实承诺书”。

  6、大修自住住房的

  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报告(等级必须达到C级或C级以上)、维修单位出具的预(决)算书、大修费用支付发票(施工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购买建筑材料税务发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大修决算金额。

  7、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需要提供土地、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工程合同及决算书、发票;身份证。

  8、丧失缴存条件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医疗部门出具近期的重大疾病出院小结证明(三级以上等级医院);自付医疗费用凭证;身份证。

  (2)一年内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需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医疗费用发票自付部分的金额。

  (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或继承文书。

  (4)离(退)休的,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身份证。

  (5)出国、境定居的,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或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身份证。

  (6)非本市城镇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的,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身份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失业保险手册;身份证。

  (8)异地调动、异地就业的,单位调令或异地劳动合同或异地缴纳公积金清册证明;身份证。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及期限

  1、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数额为100元的整数倍。

  2、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贷款提取的,只能提取一次。以购房合同签定日期或第一次付款票据日期为准,在一年内(12个月)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总价。还贷提取只能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以施工单位的决算和税务发票开具金额为准)。建造、翻修一年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一次,大修5年内(含)不能再以该套住房大修来提取住房公积金。

  4、房屋拆迁安置需要追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追加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款。

  5、住房贷款提取的,在前一次提取后,每隔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还款月数的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6、一次性归还全部住房贷款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次性归还全部住房贷款总额。

  7、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我市当前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提取额度标准为:未婚(单身)职工每月不超过7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月不超过1000元。每隔半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房租,从2015年1月1日起算起。2015年之前租房的不再补提。

公积金官网申请提取公积金

临泉县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 (姓名)是 (所在单位)职工,身份证号 。现因 (提取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单位审核意见:

  申请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 (本人签字)

  【延伸阅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运作及财政、审计和社会进行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管理,所辖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承办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调离本行政区域、考研或出境定居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自住住房被拆迁补缴还原房屋差价的;

  (九)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 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第五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六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配偶、同住人(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七条 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类型的提取。

  第八条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申请贷款后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单职工贷款后可以提取本人的公积金;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贷金额超过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的,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均可以提取。未超出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的,只能提取其中一方的公积金余额。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办理每月冲抵职工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 提取凭证

  第九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所提交的有关证件、合同或票据,应当是真实有效的原件和复印件,经管理中心审核后,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存档。

  第十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二)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夫妻关系证件;

  (三)提取同住人(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户口簿或户籍单;

  (四)在职职工死亡的,提供火化证或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

  (五)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填写《阜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

  (六)职工购买商品房的,购房合同书应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网上备案,首期付款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建筑面积在90平方以下的不低于购房总价20%,契税发票原则上应在12个月内。

  (七)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部门受理单、地税发票、契税发票原则上应在12个月内;

  (八)职工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宅基证或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原则上应在12个月内;

  (九)职工因拆迁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拆迁安置协议、补找差价的缴款通知单原则上应在12个月内,或已补找差价的缴款凭证原则上应在12个月内,没有发生实际差价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职工有继承、受遗赠自住住房的,没有发生购房实际金额的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

  (十一)职工自住住房因小修、中修、装饰、装潢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子女购房贷款的,不予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为其子女还贷。

  第十一条 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应出具离、退休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

  第十三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自营性(即商业银行)贷款的,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还款余额对账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每年提取一次职工缴存12月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到贷款银行账户。

  第一次自营性贷款提取后,以后再提取还贷,只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还款余额对账单和身份证。

  凡一次性偿清自营性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应提供商业银行结清凭证,所提取数额不得超过一次性偿清余额。

  第十四条 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考研或出境定居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可以提取或转移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提供调离文件或商调函;

  (二)考研学习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

  (三)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证件;

  (四)本行政区域内调动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 职工租赁房屋,租赁费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应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和年租金发票。

  第十六条 职工如有因辞职、辞退、解聘、开除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出具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文件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批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第十七条 职工在职期间因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第十八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如有发生重大疾病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鉴定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在三万元以上的(以医疗机构税务票据为准),经管理中心审核后,给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四章 提取额度

  第十九条 职工因购房、建造、翻建、大修、偿还贷款本息、支付房租或重大疾病等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超出实际发生额。

  第二十条 职工离退休、出境定居、调离本市或在职死亡等,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在结息后作销户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销户提取的不适用于本条。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二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资料,所在单位核实后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职工所出具的资料不齐全或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应拒绝出具证明。

  第二十三条 职工离退休、调离、在职死亡等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先报停,管理中心封存后再提取。

  第二十四条 职工应当持单位证明和有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中心、管理部受理时应告知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

  第六章 监 督

  第二十五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或职工有权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及其职工,或房地产开发商等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依法追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操作细则,未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或者贪污、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或者向他人提供提取担保的,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管理中心原有关规定与本操作细则不一致的,以本操作细则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操作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操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

  3、办理提取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

  5、提取人办理支付手续。

  宁波市公积金提取流程(附流程图)

  提取额度

  商品房

  1.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

  2.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应付款为限。

  提取时间

  宁波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

  提取业务除节假日外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应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宁波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名称:来件处:

  xx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监制

  申请书

  编号:NO.

  申请人:

  身份证号:

  现住址:

  宅电:手机:办公电话:

  本人因办理公积金贷款事项,申请向xx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查询个人信用信息,调取个人信用资料,并出具《个人信用评估报告》事宜。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请申请人用规范字体如实填写下表:

  姓名性别工作年限

  职称文化程度现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

  是否拥有自有住房

  (即拥有个人产权的住房)是否租赁公有住房

  住房贷款情况

  (曾经是否有过公积金贷款,是否已还清)备注

  xx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敬告: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会直接影响个人信用级别。

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XX(姓名)于X年X月购买住房一套,位于XXXXXXX(房屋地址)。为购买该房,本人向XX银行借款XX元(借款合同号为:XX),现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XX元。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篇二】

  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我于 年 月份到 参加工作。本人于 年 月份购买了 小区住房一套( 号楼 户)。现在正在偿还商业贷款期间,因参加工作时间短,收入低,经济压力大,缺乏资金,特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请给予批准办理,谢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怎么写

  单位经办人在所属归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格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

  年月日储蓄类型:储蓄卡存折

  单位名称及编号:开户银行:

  序号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储蓄帐号支取人签字

  经办人应按不同开户银行、储蓄卡、存折分别填写该表。

  首次采用储蓄帐户方式支取住房公积金时,支取人向单位经办人提供在本行政区域内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帐号(邮政存折、工行存折、商行存折)或银行卡号,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支取人签字后,连同支取资料交归集部门经办人员。

  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经办人员审核支取申请,符合支取条件的将支取数据资料和储蓄帐号或银行卡号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统一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个人储蓄帐户。

  因个人储蓄帐户帐号发生错误,导致划款失败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通知相应的归集部门。归集部门首先检查个人储蓄帐号录入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立即在业务系统内修改个人信息,如录入信息正确,应及时与交存单位经办人联系修改个人储蓄帐号。

  修改个人储蓄帐号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归集部门填写“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申请书”做变更。格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申请书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个人储蓄帐号变更事宜。变更前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变更后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如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变更,须持支取人本人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委托书”,到归集部门办理变更。格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委托书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__________:

  兹委托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代为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个人储蓄帐号变更事宜。变更前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__,变更后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归集部门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登记”,复核后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再次将支取款项划入个人储蓄帐户。格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登记表

  序号日期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号变更前的

  储蓄帐号变更后的

  储蓄帐号经办人复核人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范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我于 年 月份到 参加工作。本人于 年 月份购买了 小区住房一套( 号楼 户)。现在正在偿还商业贷款期间,因参加工作时间短,收入低,经济压力大,缺乏资金,特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请给予批准办理,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延伸阅读

  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办理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 本人系孟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年龄**岁,民 族*族,籍贯**省,学历本科,个人公积金账号:000014, 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住宿区,面积 67.22 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 12 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 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 壹拾贰万元 , (小写)120000 元,期限 30 年。 申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 还贷款本息, 并愿意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 若不履约, 同意你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 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 (手印)

  2009 年 6 月 30 日

  公司领导:

  公司已(将)按规定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本人也已 明确住房公积金知识,但因个人原因,现申请放弃此项福利,具 体如下:

  1、自 年 月起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

  2、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 特此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 :

  本人 账号 ,身份证号码 ,现在 市 (转入地单位名称)工作,单位公积金 ,个人公积金账号 。我在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还保留住房公积金明 细账户,单位名称 账号 额 ,单位公积金账号 ,缴存凭证号 元。 ,个人公积金 ,尚有住房公积金余

  本人委托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内存储余额转入我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 明细账内,请贵中心协助办理。 特此申请。

  本人签名:

  附:身份证复印件 缴存凭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

  现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姓名 申请 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 人 单位缴存登记 号 个人帐户余额 姓名 配偶 工作单位 共有 身份证号 姓名 产权 人 工作单位 在对应□内打勾: 提取 □1购房 、 □2还贷 、 □3建房 、 □4大修自住住房、 □5提付住房租金 、 □6离休、退休 原顺  □7出境定居、□8调离广西、  □9解除劳人事关系、 □10其他 房屋地址 房屋总价 小区名称 已付房款 单元号 贷款金额 房屋信息 楼号 贷款年限 房号 当前月还款额 房屋面积 还款储蓄账号 本人已如实填写表格、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现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请公积金中心给予办理。 身份证号

  个人公积金账号 申请提取金额 身份证号

  申请人签名:

  电话: 年 月 日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本人 就职于 手续。本人相关提取信息如下:

  1、 用于公积金提取的本人户名的银行卡 (存折) 为 账号为: 银行的卡 (存折)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曾)(公司) ,现申请贵司协助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使用的银行帐户范围请见下页,

  建议您提供原单位支取所用的银行账号, 以避免由于公积金中心变更银行账号造成的 支取失败,必填)

  2、房屋地址: 金额) : 元。 (购房和租房人员必填) ,电子邮箱: 。(必填) ,总房价(或租房发票

  3、联系方式:手机:

  为保证提取工作顺利进行,本人承诺: 1、上述信息准确无误; 2、如提交本申请后,上述银行卡(存折)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将及时通知贵司, 并填写《卡片遗失帐号变更申请书》(点击下载)提交贵司。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

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疫情期间离开本市的申请

成都入户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