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劳务派遣待遇
劳务派遣工作总结
一、 上半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
今年上半年,管委办在继承中发扬,提出了新的工作思路:1.工作理念: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2.工作目标:努力把大厅阳光、高效的作用发挥出来,为区委、区政府争光,为公务员队伍争气,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便民利民。3.工作角色:一是当好入驻大厅的审批项目的管理员、协调员;二是当好入驻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员、督查员;三是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宣传员。4.工作作风要求:热情、周到、廉洁、高效。5.主要工作内容:一是以人为本,进一步把窗口工作人员凝聚起来;二是与入驻部门加强协调,进一步把行政审批效率提高起来。6.六条工作措施:一是严格劳动纪律;二是规范工作着装;三是统一服务用语;四是改进审批方式;五是精减审批环节及要件;六是强化群众测评。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大厅窗口形象,优化沙区发展环境,更好地为企业、群众服务,大厅管委办根据原《考核规则》施行的实际情况,在反复征求窗口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再次修订了《大厅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考评规则》、《大厅服务窗口考核实施细则》和《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等三个制度,新制度的修订主要有3个变化:1.强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沙府发[20xx]121号文)“第六章大厅考核奖惩”中关于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评比要求;2.细化了月度“流动文明窗口标兵”和“服务明星”的评比细则,并加大了奖励力度;3.考核的形“来自远方秘书网”式从以前扣钱(凡违纪被扣钱者均取消月度评优资格)改为在100分的基础上实行加、减分制,与经济挂钩,更大程度地激发窗口工作人员创优积极性。
(三)进一步完善服务硬件环境
上半年,管委办围绕打造让群众和工作人员感到舒心、温心、欢心、安心的“四心型”服务大厅做文章,采取了六条措施营造工作、服务的硬件环境。一是重新排版编印了近3万4千份办事指南,供办事群众取阅;二是添置了背景音乐设备,坚持早、中、晚上、下班前播放动听的音乐和广播一些温馨
提示,及时调节大厅的工作节奏,密切与窗口工作人员、群众的联系;三是开展下午一刻钟的工间操活动,让窗口工作人员舒展筋骨,锻炼身体。四是改造卫生间、开水房区域,增设蹲位、洗手池等,并常年摆放鲜花,使服务后台的功能更完善;五是针对窗口工作人员调节紧张的工作神经需要,开通了互联网,增强了学习新闻的实效性;六是在原健身中心已有跑步机、腹肌板、乒乓球台等文体设施基础上,添置了羽毛球拍、健身绳,更大程度地丰富了大家的业余文体生活。
(四)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的相关规定,在去年7月实行“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的基础上,管委办规范了窗口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回执单,以避免群众对申请的受理时间产生误会。二是管委办将工作岗位前移,在大厅设立值班台和投诉台,实行值班长制度。管委办干部从后台——办公室走到前台——大厅内轮流担任值班长,履行四条职责:一是主动、亲切当好群众的接待员;二是及时、有效当好突发事件的调停员;三是细致、周到当好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员;四是客观、公正当好窗口工作人员风纪风貌的督查员。值班长的设置使服务更加便民利民,进一步拉近了与老百姓的距离。有了值班长的示范表率,大家的服务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尽心尽力地搞好各项审批服务工作。国税、地税、劳社、卫生、消防、工商、规划、建委、人事等窗口工作量大,大家接待群众热情、提供服务优质、办理审批高效,树立了良好的公仆形象。规划、建委、消防、环保等窗口业务政策性强,办理周期较长,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高,这些窗口的同志能够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搞好审批。劳社局、工商分局、计生委、卫生局等窗口多次获得了群众民意测评表扬。大厅形成了思想共识、行动共向、工作互动的良好氛围:有群众到窗口“问路”,我们的工作人员不会不理或随手一指,很多都会本着“首问负责”的态度为其指明方向,有的在不忙的情况下还会主动将群众带领到办事窗口;有需要临时离开的会放置出“请稍候”的温馨
提示牌,网络出现故障,会放置出“网络故障、暂停服务”的友情
提示牌,并积极想办法联系相关人员尽快修复或积极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让群众理解;90%的窗口工作人员积极登记响应为群众提供预约服务的号召;“钱物遗失不用愁,大厅人员为您留”是大厅拾金不昧蔚然成风的真实写照,上半年有记载的拾金不昧的窗口就有7个,共15人次。
(五)不断改进审批服务方式
今年上半年,大厅改进审批服务方式的工作重心放在协助推进《关于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190号令)的贯彻落实。3月6日、5月23日,由区监察局、区法制办牵头,大厅积极准备参加了两次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专题会,旨在把建设领域59项涉及16个部门的审批改为只由计委、规划、国土、建委四个部门牵头实施的“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目前,区计委、规划、国土、建委正分别拿出牵头实施方案。并联审批制度的建立,必将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缓解企业“二万五千里长征”的烦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大厅集中方便、阳光高效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有部门项目未完全纳进大厅,还存在“体外循环”现象;二是窗口工作人员素质还有差距;三是大厅的硬件设施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精简和清理审批项目。本着“应减必减”的原则,继续依法精简全区的行政审批项目,停止不得再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派驻部门的沟通,加强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确保区政府要求入驻大厅的项目全部在厅内接件、出件,实实在在让群众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2.继续精减审批手续。在建立我区建设、注册项目并联审批机制的同时,加大工作力度,清理审批过程中各部门互为要件的重复材料,减掉前阶段已通过审批、牵头部门已把关审查,其他部门再重复收取的材料;坚决取消无依据的、人为加上的要件;精简法规文件规定收取,但在实际审批过程中没有实际价值的审批材料,以解决因要件繁而影响审批效率的问题。
3.继续探索建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机制。试行建立区属建设领域并联审批“超时默许”制度、联合踏勘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多管齐下,以确保并联审批办法的顺利实施。
4.扩大并联审批的实施范围。并联审批确实是在现行行政体制下解决审批环节多的一个有效手段。我们拟在建设项目实施并联审批的基础上,探索在注册领域实施并联审批,以缓解和解决最让群众头痛的、最影响发展环境的两大领域审批环节多,效率不高的问题。
5.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通过人性化管理、制度化建设、深层次服务,努力使大厅窗口队伍做到认识到位、着装规范、用语亲切、服务周到、群众满意。
6.办好大厅对外交流平台——大厅工作简报,同时要加强政府门户网大厅子网站建设。
劳务派遣协议范本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行: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行: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派遣,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年月日起派遣名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乙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
派遣期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个月。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劳动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b.
c.
2、甲方负责按照上列条件组织招录劳务人员,也可由乙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3、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辞退派遣劳动者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在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2)不服从乙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乙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劳务费用结算条款: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劳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劳务人员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社会保险费和输出劳务服务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乙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费用各项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元(大写:)标准向乙方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乙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期不满1个月的,派遣服务费按1个月计算)。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乙方仍需要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
3、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
劳务人员派遣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派遣其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至乙方工作之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条劳务人员的派遣
1.乙方向甲方提出劳务派遣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确定后签订本合同。乙方可自行招聘劳务人员,也可委托甲方招聘。
2.经乙方与求职人员双向选择后,乙方将决定录用人员的名单、工作期限、拟安置的工种、工作岗位及地点、岗位要求、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提供正常工作之情况下的月工资及福利待遇、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额以及劳务人员岗位调整情况等具体列明,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甲方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有关记载着被乙方决定录用人员的具体名单、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书面材料,分别与录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务人员档案,办理缴交社会保险、退工、工伤等手续。第三条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自劳务人员应向乙方工作报到之日起至工作期限届满且劳务人员与乙方办妥交接手续止。
2.劳务人员的试用期包括在工作期限内。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作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乙方对同一劳务人员只能试用一次。第四条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1.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月工资与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由甲方与劳务人员具体协商确定并书面载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工资标准的确定应符合规定要求。乙方需要劳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应采用面洽或预先告知等适当方式与劳务人员进行协商,并依法给付加班工资。
2.甲方依照厦门市有关社会保险规定的标准,为劳务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特种行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逐月支付应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当月日前报到的劳务人员的工资按全月标准支付;当月_______日后报到的工资按半月标准支付,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需按全月标准支付。因劳务人员报到日期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时给付劳务人员第一个月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应于次月_______日前一并补足支付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当月的工资清单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额,在次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劳务人员,并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交手续。根据岗位考核,个人工资有出人的,在本人下月工资中进行清算。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派遣员工劳务合同
字第____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派遣与借用
第一条 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派往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二条 借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从甲方借调人员到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员工,乙方须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费。
第四条 员工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乙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五条 借用费系指乙方借用甲方员工的费用,包括:
(一)支付员工的工资。
(二)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商业保险、福利的费用。
(四)甲方对派遣员工的管理、经营成本及承担的企业税收等费用。
第六条 甲方派遣人员的姓名、聘用职务、借用费及其组成在附件1中约定,附件1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七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要求推荐人选,与乙方决定借用的人员或乙方直接选定的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二)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四)从借用费中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和应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费后,依法承担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福利费用,其中福利及医疗保险部分内容的具体实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条款、甲方有关派遣员工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执行。
(六)为派遣员工提供附件2中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
(七)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八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撤回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派遣员工被派遣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撤回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三)乙方若无故拖欠派遣员工的工资或借用费,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所欠费用。
(四)派遣员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协助乙方追究员工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九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尊重派遣员工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抑,不歧视派遣员工。
(二)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中国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依法为派遣员工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小心“劳务派遣陷阱”
新闻背景:
11月17日,时代商报以《飞利浦陷“劳资纠纷门”》为题,独家披露了供职于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办事处彩电部的很多促销员工被欠加班费十年之久的事实。据员工们自行计算的数据显示,40余名促销员被拖欠的加班费总额保守估计在300万元以上;面对公司只给补偿两年加班费的处理办法,无法接受的员工们集体来到飞利浦公司沈阳办事处讨个说法。
11月22日,时代商报又推出接续报道《多扣的养老保险哪去了》。报道中说,员工们发现,社保中心显示的公司给员工代缴的个人缴费账户金额,居然没有工资条上扣的多。就此,飞利浦东北大区域相关负责人建议员工“走司法途径”。
飞利浦“劳资纠纷门”事件调查之三
又是两周时间过去了,面对遥遥无期的等待,飞利浦员工们做出了艰难决定:寻求劳动仲裁和司法部门帮助。
当他们真的走上这条路时才发现,这条路也是阻碍重重。原本预计取证难的问题,已经不是最大的难题:“劳务派遣”,这个他们从未听说过的词语,却成为他们维权路上的最大障碍。
沈阳市、区两级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的解释,让飞利浦促销员们彻底明白了事件的真相:为飞利浦公司拼命工作近十年,原来却不是飞利浦的员工!
劳务派遣究竟是怎么回事呢?用工企业为什么能依此规避劳动纠纷呢?跟踪采访此事的记者走访了劳动部门和法律界人士,对此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沈阳市总工会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一些大量用工的企业,尤其是许多合资企业,的确利用‘劳务派遣’招收员工,作为规避法律责任的一种手段。”
派遣隐患
11月23日,苗红等十余名飞利浦促销员代表来到沈河区劳动仲裁寻求帮助。劳动仲裁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和相关资料后表示:“你们实际上班的用工单位是飞利浦,用人单位是北京金正东。你们的工资都是用工单位飞利浦把钱给派遣公司北京金正东,然后再由北京金正东开给你们。由于是劳务派遣,劳动纠纷不由飞利浦直接出面承担责任,而是由北京金正东承担。飞利浦公司承担经济责任,但不承担诉讼处理责任。而对于北京金正东公司,沈河区劳动仲裁并没有管辖权。最为快捷的解决途径,就是去找金正东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司法部门。”
对于“劳务派遣”的劳动纠纷仲裁问题,辽宁博功律师事务所陈大海律师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非对所有提交的仲裁申请都有管辖权,对于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在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的,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些员工实际上就是劳务公司定向为飞利浦公司招的工,而具体的工作时间是由被派驻的商业企业规定并管理。用工单位飞利浦公司虽在沈阳注册了分公司,但其没有注册资金,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分公司是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因此,在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都不在沈阳市的情况下,沈阳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对此案也有管辖权。沈阳劳动仲裁对此案可以仲裁,但过程比较复杂,关键要看沈阳方面是否愿意受理。“现在我们终于明白飞利浦公司方面的协商态度为什么强硬了,原来公司已经预先利用‘劳务派遣’设下了陷阱,规避了风险。”苗红等老员工回想当初签合同的过程时说:“我们在最开始都是直接与飞利浦公司签订的合同,后来才变成金正东公司。当时我们都认为反正工作地点和工作条件都没有发生变化,跟谁签合同并没有什么区别。现在才发现,劳动派遣有这么多说道。”
劳务派遣用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正式员工,由甲方安排乙方到_________(以简称第三方)工作,甲方负责乙方档案建立和日常管理。
2.甲方自乙方到第三方上班之日起,于当月内给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3.甲方负责乙方每月工资的发放及个人所得税的代扣和代交。若第三方到期(按第三方明文规定的发放工资的日期)不能将乙方收入划入甲方账户,15日内甲方垫付全额工资及工资总额3%的滞纳金发放给乙方,特殊情况下,30日内甲方垫付全额工资及5%的滞纳金给乙方。
4.甲方负责定期对乙方在第三方的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及劳务管理,并就乙方在第三方出现的各种劳务纠纷进行协调。
5.甲方负责乙方在第三方工作期间出现的工伤职业病等事故的理赔及善后事宜的处理。
6.甲方为了第三方生产的正常运作,也为了乙方各类保险的正常交纳需向乙方收取用工合同风险抵押金______元/人。此押金于甲乙双方正常解除劳务合同关系时一次性退还乙方;若乙方不愿交纳风险保证金,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一月工资及奖金做为风险保证金。
7.乙方若因个人原因不服从第三方的工作安排或者工作不认真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无论第三方是否将乙方退回给甲方,甲方即不再返还风险抵押金。
8.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伤事故,甲方负责乙方各类保险及工伤索赔,并于索赔款到期的次日全部交给乙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第三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第三方的工作安排。
2.乙方必须爱岗敬业,圆满完成第三方规定的各项生产指标。
3.乙方充分享受第三方给职工提供的各项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帮助第三方向乙方进行索赔。
5.乙方在工作期间造成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自负。
6.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乙方无论任何原因无故离职,被第三方除名的;
2.严重违反第三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第三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以第三方做出的书面决定为准);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影响第三方正常生产,经提出拒不改正者;
6.乙方患病或者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第三方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利解除与乙方的劳务合同,甲方不再返还乙方的风险抵押金。
五,其他约定事项
1.因第三方经营原因造成企业裁员,乙方被遣返,甲方须给乙方另行安排工作(应以第三方书面形式为准);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内容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想解除本合同,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双方(含第三方)同意后办理解除合同的正式手续。
六.合同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造成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书面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
深圳临时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车位工临时工/普工/人才输送==万才劳务派遣公司
新《劳动合同法》在法律上对劳动力派遣三方的责、权、利加以明确,就使雇用关系清晰化,从而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正如易才集团市场总监翟继满先生所说: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的规定,将有效遏制劳务转包现象。劳务转包是一些不规范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由于自身实力或者地方分支机构不健全,为盲目降低自身成本,不去开设自有分支机构,而是通过跟所谓“合作伙伴”、“外包联盟”等相互合作互为代理从而造成劳务派遣的层层转包现象,由此带来了大量潜在的劳动纠纷。比如跟客户签定了派遣合同,客户在C地需要A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小王,但是A公司在C地没有设立自有分支机构没有招工权也不能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于是A劳务派遣公司通过B劳务派遣公司招用小王派到A派遣公司,再由A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出现扯皮现象,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而此次立法,对这种转包现象进行有效规制。
《劳动合同法》一方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将促进企业规章制度规范化,人力资源管理也将走向法制化时代。因此,专家建议广大愿意接受人力资源外包、特别是通过劳动力派遣这种方式获得劳动力的企业应该选择大型的、在全国开展业务的正规的具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这样不仅可以灵活的用工和节约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还可以避免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行为和劳务纠纷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不断发生变化,对雇佣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从用工方来说,企业为了精简组织节省成本,在雇用形式上寻求更灵活的方式;而从劳动者来说,尤其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年轻劳动者,不愿受传统的雇用方式所束缚,希望采取更具灵活性的工作方式。这对劳动力市场的职业介绍活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使得单一的职业介绍活动不能满足企业和劳动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劳动力派遣就是在这种变化下产生的。因此,可以说劳动力派遣是从职业介绍活动衍生出来的、相对于传统雇用方式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传统的雇佣方式是雇用、使用一体型,形成的是雇主与员工的两方关系;劳动力派遣将本为一体的雇用、使用相分离,形成派遣(机构)公司、要派企业、受派员工三方关系。
劳动力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实质上把劳动事务管理划为两部分:一是要派企业——生产性劳动管理事务,包括工作岗位安置、劳动任务安排、安全卫生管理、劳动纪律的制定和执行等;二是派遣机构(公司)——非生产性劳动管理事务,包括招聘、录用、档案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这种方式,对于要派企业而言,非生产性劳动管理事务外包,可以减轻劳动事务管理的负担,能够专注于生产性劳动事务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对于派遣机构,通过劳动管理服务追求营利目标,实现非生产性劳动管理事务的专业化和集约化。为此,可以说劳动力派遣满足了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需要,是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必然结果。
但是,我们在强调劳动力派遣存在的合理性时,也必须认识到雇用关系由两方向三方转化所带来的劳动关系复杂化的问题。在法律上如果对劳动力派遣三方的责、权、利不加以明确,就会使雇用关系模糊化,形成雇用关系领域的一个“灰色地带”,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为此,很多国家对劳动力派遣进行了专门立法,几个有专门立法的国家如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韩国大都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着手劳动力派遣立法工作。2007年6月28日我国颁布了《劳动合同法》,该法也将“劳动力派遣”写入章程,这标志着劳动力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模式得到了我国法律的认可,取得了合法地位。新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力派遣协议的约定,履行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力派遣协议约定不明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的义务由接受单位履行,其他义务由劳动力派遣单位履行”,从而从法律上约定了劳动力派遣这一新型用工模式中作为派遣方和用工方的责任和义务,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同时新法在第四十条对派遣期满1年后的劳动者的权利进行了保护,并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了针对劳动力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
两者是有区别的:
1.租赁用工:也叫劳务派遣协议工:劳务派遣的实质即员工租赁,其管理模式涉及三方利益主体,即被聘用人员、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主要表现为三种关系: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2004年4月公司经与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协商,开始了劳务派遣用工这一新型用工模式。劳务派遣工主要是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的技校毕业生,他们主要充实在各生产单位的一线生产岗位、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直接生产操作岗位。
2.劳务协议农民工:这部分人来自市内某私营企业,其性质类似于劳务派遣协议工,其劳动、社保关系均在该私营企业,这部分人员主要在铸钢车间从事清铲、造型等特繁工种。
经调查了解,除全民合同制职工外的四类人员中,各用人单位普遍对劳务派遣工、临时工的工作态度、精业精神反映良好
其他几种用工方式:
1.全民合同制职工:此类职工由公司原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转换而来,也是企业目前的主要用工形式。这类人员用工管理规范、职工队伍稳定,享有全面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即所谓的“铁饭碗”。
2.混岗职工:这部分职工隶属于加工分厂,为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其管理的规范性、稳定性及安全感与全民合同制职工基本相当。这部分人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后勤服务岗位。
3.劳务派遣临时工:这部分人与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签定劳务派遣用工协议书,公司为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将人工费用拨入该中心账户,就人员隶属关系和管理方式而言,这部分人与劳务派遣协议工大体一致。临时工大部分主要由附近郊县农民组成,也有少量城市下岗职工,在车间主要从事苦、脏、累、险以及简单的工作任务等。
企业现行用工制度存在的风险:
从《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公司长远发展来看,目前的几种用工形式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合同条款及其管理办法的合法性。
1.《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有较大变化:一是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如: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增加了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职业危害防护条款等,二是取消了部分必备条款,如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等等。2.《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进行了严格界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二、关于劳务派遣协议工用工方式(含劳务派遣农民工)存在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作出了明确规范。一是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二是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作出特别规定。三是针对存在劳动关系三方主体的特殊情形,除了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外,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四是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五是针对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作了一些特别规定。六是限定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公司在此类人员用工模式上,六个方面都存在着显而易见的缺陷。
三、关于临时工用工方式存在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在总结过去非全日制用工政策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一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明确规范。二是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三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四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五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六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七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公司目前在以上七个方面的管理制度和事务操作层面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瑕疵,潜藏着劳动争议隐患和用工风险。
劳务派遣合同
甲方(劳动力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派遣人员):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招聘并派遣乙方到____________(被派遣单位)岗位从事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聘用合同期为____个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个月。第二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核发聘用制工资、代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并有偿提供保管人事档案。第三条 甲方根据被派遣单位每月提供的薪酬标准,在收到被派遣单位支付的款项后____日内发放给乙方。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按当地统一的标准和比例,由甲方代收代缴。第四条 在派遣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领导,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提高职业技能和安全操作水平;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诚实可靠、作风正派、服从管理、积极完成被派遣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维护企业利益。第五条 乙方在被派遣单位工作期间,按岗位(工种)享受劳动保护用品待遇。第六条 在合同期间乙方违反被派遣单位管理规章或操作规程给被派遣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声誉的,按被派遣单位的有关规定,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在合同期内中遇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与替岗人员妥善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向被派遣单位交回设备、工具等物品后方可离岗,否则造成的有关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七条 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提供或泄露被派遣单位的商业秘密,保障被派遣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被派遣单位的利益和社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八条 乙方如因工致伤、残、亡,乙方或其家属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会同被派遣单位协助乙方或其家属,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合同期满或因故解除;
2.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企业秘密等,在经济或企业形象等方面给被派遣单位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
5.乙方因主观原因,不能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劳动定额和工作任务;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被派遣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7.劳动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情形;
8.因被派遣单位生产经营等情况发生变化,业务范围缩小或取消时,被派遣单位对甲方派出人员进行精简等原因乙方不能继续工作的;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被派遣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需要并愿意续签合同时,应在合同到期当月办妥续签手续。第十二条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或损害对方声誉的,均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责任在乙方,除经济赔偿外,还要赔偿培训期间的一切费用。第十三条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被派遣单位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签字)
签证机关(盖章)____签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