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
流动党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总结范文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xx]14号)和《关于做好接收流动党员关系有关统计工作的通知》,积极探索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与服务,整体工作有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要点汇报如下:
一、强化管理,构筑组织机构
一是建立管理体系。针对流动党员分布广、成份复杂、流动松散这一实际情况,我们从健全组织着手,建立流动党员流动而不散乱的管理体系,变“有党员无组织”为“有党员有组织”。流动党员中既有下岗失业,也有失业后到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户中再就业的党员,还有企业内“两新”组织中暂未具备条件单独组建党支部的零散党员。流动党员结构的多元化,对管理与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在把握其中流动党员特点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实际,选出工作有组织协调、活动能力较强的党员对流动党员进行直接管理。通过这种“划整为零”的方法,使流动党员管理有了最基层的组织,结构更趋科学,管理起来更加简便。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定期或每月召开流动党员党委会,研究分析党员各时期的工作和生活状况,根据流动党员的特点,每年初拟好流动党员党委及各党支部全年的组织生活内容的计划安排,每月的组织生活分两次进行。除了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外,各党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组织生活的时间,这一精心组织、灵活安排的做法深受党员的欢迎。
二、调查摸底,建立管理台帐
一是创新排查方法。主要通过“三访三查三找”,即:访流动党员家庭、访流动党员亲朋、访流动党员知情人;拉网排查、户籍民警协查、档案资料核查;原党组织找、流动党员相互找、利用媒体找。做到了“五个掌握”,即:掌握党员基本情况、外出时间、新住址、联系方式、所从事的工作。二是建立专门台帐。结合《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基层党组织普遍对流动党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一季度一调查,半年一更新。三是实行流动党员动态信息管理。建立了定期登门走访制度。通过流动党员家属、朋友、同学等关系及时掌握其动态信息,了解其家庭生产生活、子女上学等突出困难,以便有针对性的帮扶。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流动党员备案制度。凡是要外出的党员,都要填写《党员流动申请表》,说明外出的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经所在支部同意后,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二
是建立双向联系制度。要求流动党员主动将在外面流动的情况与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三是建立“三查一报”制度。基层党组织每半年对流动党员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普查,重点查流动党员是否办理了《流动党员活动证》,是否转接了组织关系,是否交纳了党费,是否与流入地党组织建立联系等,要求检查结果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四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流动党员联系人会议,及时掌握、通报流动党员的有关情况,研究管理服务办法,落实管理服务措施;区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党支部关于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改进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在建立流动党员台帐的基础上,大胆探索,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方式,主要采取“五个一”的管理模式,即“一人一证”,党支部对每个外出党员统一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待他们回乡时检查其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一站一岗”,在镇、村(社区)建立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对外出流动党员设立了“我为家乡添光彩”示范岗;“一季一访”,党支部每季度到流动党员家中走访一次,跟踪了解流动党员和家庭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一节一问”,每逢“七一”等重大节日,党支部向每名党员发信息、打电话,鼓励他们更好地创业,创好业支持家乡建设;“一年一评”,党支部根据流动党员实际情况,年终对流动党员流动期间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遵纪守法,特别是在合法经营、创业致富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对流动党员评议结果进行格次认定。
五、创新载体,丰富教育形式
一是强化行前教育和返乡教育。基层党组织通过行前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和返乡查验活动证时,加强对流动党员的行前教育和返乡教育。二是集中教育。基层党组织每年春节期间举办外出党员座谈会,听取回乡党员的学习和工作的情况汇报,教育他们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勤劳致富、合法致富,积极鼓励外出经商的党员把在外积累的资金、技术带回家乡,领办企业,参与家乡建设。同时,要求外出党员及时向所在支部提供市场信息。三是利用网络,开展流动党员跟踪教育。区委借助现代网络信息的技术支持,将区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或重要事件刊登在网上,为流动党员建立了相互交流和学习的良好平台。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定
一、学生流动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一)受地域限制等条件限制,无法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至少每半年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或通过其他形式与党组织保持联系,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这,均被视为自行脱党,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提供流动期间个人在工作单位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三)自报实际收入,按照党费缴纳的规定标准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一般应有党员个人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或补交但预交或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4)临时就业单位或通讯地址变动后,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
二、在学院网站上设置学院党建天地,设“党员教育” 专栏、党总支邮箱,定期把党的组织生活内容及学习材料公布在“党员教育”专栏,流动党员应在每月底把自己的学习心得和思想汇报材料发到党总支邮箱
三、是严肃党的纪律,坚决处置不合格党员。若流动党员无特殊原因不按期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不及时递交转正申请、不发挥党员作用、无视党的组织纪律,党组织要及时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所在党组织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