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时间
杭州市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
三)劳动者退休或者退职;
四)劳动者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五)出现其他法定的终止条件。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下列情形终结时为止:
一)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任期未满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九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前款第(三)项所指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用人单位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的,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
岗位劳动合同
甲方____,法定代表人____,乙方____,工种岗位____。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岗位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根据甲(指签约的班组、工段、车间或科室负责人)乙(指车间、分厂或部室的行政负责人)鉴证,甲、乙双方签订岗位劳动合同,该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岗位:
合同期限为年从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及鉴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鉴证人(签字)
__年__月__日
岗位职责及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奖励内容及解除合同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版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_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_________。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_________,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_________,
职务(或工种)为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_________。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_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 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_________执行,初始工资额为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元/时;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_________;
2)劳动定额_________(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_________。
4.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_________。
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_________。
四)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发放_________(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_________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_________(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2008劳动合同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职工总数
已签合同人数
占 %
一、城镇企业总计
1、国有企业
其中:国营农牧场
2、城镇集体企业
3、其它企业
二、私营企业
三、个体工商户
四、农民工
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人数为应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数;其它企业主要是指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等。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事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如果你在企业连续工作XX年以上,企业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只工作了2年,企业的做法符合规定.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都是以活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在实践中很难将之正确区分开来;但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又是从雇佣合同发展而来的。因此,正确的区分这两种合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2011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 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 元。
乙方月工资为 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年。
(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预计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工作任务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则本合同即行终止。二、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_____个月(或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止。有学徒期限的工种,学徒期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三、工作内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下列第_________方式,平均每周工作_________小时:
1.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__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_________。
2.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____班运转工作制。
3.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一般每日不超过_________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小时,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等有薪假期。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排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付给乙方食品保健费,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合同什么时候
问:由于我是“在职求职”,找到了新单位后还得向原单位辞职,而辞职又必须提前30天通知单位,所以不能立即去新单位上班。新单位要求立即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希望写明合同将在30天后生效,单位则坚持合同签订后就应当立即生效。我不知该怎么办才对。
答:劳动合同的生效,指的是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2、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3、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必须合法。
如果一份劳动合同满足了上述全部条件,是不是劳动合同就自然生效了呢?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但是,合同也能约定生效的时间和条件。《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粗粗一看,这一条似乎与劳动法的规定不一致,实际上“订立之日”也即当事人“签字之日”,两种表述是同一个意思。只是上海市的规定更为灵活,除规定劳动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即签字生效)外,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生效的特殊条件,即允许当事人对生效的时间自行作出的约定。
我们知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以后,劳动合同才生效。单有劳动者的签字或者单有用人单位的签字,劳动合同都不能生效。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在同一天签字的,那么劳动合同就从这一天起生效,但如果双方不是在同一天签字的,劳动合同就在后一个签字人签字后生效。如果有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那么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
有些时候劳动者或者企业不希望合同马上就生效,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他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或者合同生效的条件,时间到了或者条件实现了,合同才开始生效。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生效作出的其他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同时还规定了如果加班的话需要支付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单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规定,你可以通过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进行了解。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多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解释说,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位负责人说,增加工作地点条款,这是因为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条款,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解释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革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
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外,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考虑,需要将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这位负责人表示。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这位负责人说,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定差别,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
劳动合同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