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条例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工资证明格式

  工资收入证明

  建设银行:

  兹证明 系我单位正式(临时、合同)员工,

  并且该员工:

  1、现担任职务:

  2、职称:

  3、最高学历:

  4、已在我单位工作 年

  5、已与我单位签订 年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6、月均收入总计人民币 元,其中工资收入为人民币元,其他收入为人民币 元。

  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

  人事劳资部门联系人: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写内容是真实的。

  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章:

  年 月 日

  收入证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兹有我单位正式职工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 年,学历 ,职务或职称 ,现任职时间 年,因需要向贵行申请(提供)金额 元、种类 贷款(担保),现将该职工月收入情况证明证明如下:

  1、基本工资: 元;

  2、奖金及福利: 元;

  3、合计: 元。

  本公司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填表人:

  负责人:

  电 话:

  单位盖章:

  日 期:

  收入证明书

  中国农业银行 支行: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系我单位员工,自 年 月 日进入我单位并工作至今,现在 部门担任 职务。近一年度该员工税后月均收入人民币 元(含税后的工资、奖金、津贴、住房公积金、股份分红及其他收入)。

  本单位保证上述证明真实、有效。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签字)

  单位人事部门固定电话

  个人薪金收入证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兹证明 (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本单位承诺提供的以上情况真实,如因上述情况与事实不符而导致贵行经济损失,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或有权部门章:

  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工资支付条例

工资证明模板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的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特此证明。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盖章: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入证明兹证明我公司(XXXX公司)员工XXX在我司工作XX年,任职XX部门XX经理(职位),每月总收入XXXXX.00元,为税后(或税前)薪金。XXXX公司...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五:收入证明范本(手写格式)】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任职______,月收入_______元人民币,特此证明.

  主管单位(公章)

  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工资证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为本单位(正式、非正式)职工,已连续在我单位工作年,学历为毕业,目前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职级为 级,近三个月内该职工在我单位月平均工资收入(税后)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仟佰 拾 元整),该职工身体状况 (良好、差)。

  本单位及本单位开出上述证明的经办人员谨此承诺上述证明是准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虚假或与事实不符导致贵行经济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并严厉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附: 近三个月工资收入情况: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经 办 人:

公司员工工资证明

  公司员工收入证明

  兹证明xxx女士/先生自xxxx年xx月至今在xxxx有限公司工作,xxxx女士/先生现任xxxx一职,其x年年收入为人民币xxxx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收入的总和。其2011年的年收入为人民币xxxx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收入的总和。

  以上均为本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的净收入。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单位联系。

  单位名称

  签字:

  电话:

  日期:

职工薪酬制度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支出。

  1、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

  公司授予某些职工权益工具,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为获取某些职工的服务而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对职工负债的,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辞退福利

  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当公司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且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的,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3、其他方式的职工薪酬

  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辞退福利外,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应的产品成本、劳务成本及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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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能工资管理制度

  工资包括基准内工资及基准外工资两大部分,其结构如下:

  第四条工资计算期间及工资支给日

  每一工资计算期间从上个月日起至当月日止,并于当月日支付工资。工资支给日若适逢节假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

  第五条非常给付

  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向公司申请提前领取已工作时间的工资。

  (一)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赖以维持生计者,遇有下列情况可向公司申请非常给付:①

  结婚;②死亡;③生产;④疾病或受意外灾害时。

  (二)员工被停职或被解雇时(包括惩戒解雇)。

  (三)其他获得公司同意的事情。

  上列规定除第二项外,在申请非常给付时,须由本人(本人死亡则由其家属)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缺勤扣除

  (一)工资给付形态采用月工资制。

  (二)对于下列特别休假,原则上照常支付工资:①婚假、丧假;②年度带薪休假;③

  行使公民权时;④公司大会、教育召集时。

  (三)员工缺勤时,则依下列方式处理。

  1.非公务原因负伤疾病时:

  基本工资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缺勤日数

  2.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

  基本工资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的缺勤时数

  第七条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的工资

  在工资计算期间,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时的工资,按当月员工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日计算;或以离职、退职前的出勤日数为计算的基准,其计算公式如下:

  [基准内工资(每月固定额)+交通津贴]×出勤工作日数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

  第八条工资给付及扣除额

  (一)下列规定的各项金额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工资所得税。

  2.劳工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3.团体意外保险费。

  4.过半数员工开会同意的福利基金。

  (二)上述各项金额扣除后,员工所得应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

  (三)工资所得亦可按照员工的要求,直接汇人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账户内。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 工资结构

  第三条 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 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 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 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 工资系列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 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 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 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 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表1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工资系列

  适用范围

  管理层系列

  1.总经理 2.副总经理

  职能管理系列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质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员工

  项目管理系列

  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生产系列

  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营销系列

  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 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 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 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

  表2:绩效工资确定方法

  考核成绩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绩效工资发放数额

  90(含)--100分

  ≤1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80(含)--90分

  ≤0.8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含)--80分

  ≤0.5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分以下

  ≤0.3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工资支付证明

  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在以往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单位、建筑师信誉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工资支付证明。

  特些证明。

  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

  2、工资结清证明

  兹有员工xx ,截止到xx 年xx 月xx 日前未支付工资合计:13828。50元(人民币:壹万叁仟捌佰贰拾捌元伍角整),因本人住院无法亲自领取,现由其儿子:xx (身份证:************2355)代领。现已不存在拖欠我工资的问题。如以后因本人工资问题上访,就属于我恶意讨要工资,我愿负全部法律责任。我本人的工资问题与xx 有限公司无任何责任。

  附身份证复印件。

  收款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3、工资结清证明

  本人受雇于xx劳务有限公司(驻工地代表人:xx),在xxx科技园工程中班组施工,20xx年月日至20xx年日,共计出勤工日,日工资标准为:xx元/日,总工资款额为:xxx。20xx年月日未支付工资xxxx元,由xxx集团有限公司替泰xxx劳务有限公司垫付了尚欠我的全部工资款。现在已不存在拖欠我工资的问题。如以后因本人工资问题上访,就属于我恶意讨要工资,我愿负全部法律责任。我本人的工资问题与xxx集团有限公司元任何责任。

  收款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4、员工工资未付证明

  xxx同志系我单位行政管理部经理,其父xxxx于20xx年12月28日发生交通事故,xxxx为其护理,护理期间工资停发。

  xxxxxx有限公司

  二oxx年xxx月xxxx日

  5、员工工资未付证明

  兹证明本单位聘用员工xxx同志,女,月收入2100元(贰仟壹佰元整),已与本公司结算工资劳动报酬,现因被xxxx大学录取为研究生,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该员工上学期间公司停发其工资。

  特此证明。

  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x日

工资支付证明

  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在以往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单位、建筑师信誉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工资支付证明。

  特些证明。

  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证明《工资支付证明》。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二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末结清的工程敕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二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项目部首先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分包管理中的欺骗隐瞒;二是在全标段作业区内工程建设显眼位置公布了清欠举报电话0536-6425270;三是计量款再紧张也要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四是项目部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与分包队伍,对其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分包队伍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分包队伍管理者拖欠情况进行检查,以做到利于监督。

  第一条监督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第二条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第三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第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用工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第六条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第七条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项目部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第九条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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