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现场会讲话稿

  三、要坚持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民主自愿的原则,充分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在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时,在民办上,要按照农民的意愿和要求,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使其独立自主、进出自由地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和营销合作;在民管上,要注重“一人一票”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在民受益上,要按照惠顾返还的原则,通过有效服务、保护价、最低价收购或二次返利等办法,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员收入,使农民享受到真正的经济实惠。

  同志们,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任务艰巨,大有可为。让我们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坚定信心,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促使我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迈上新台阶!

农民专业合作社

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加快发展“六大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

  近年来,雅尔根楚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具体部署,围绕农民增收这个中心,坚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实践载体,加快发展农村“六大建设”,在破解“三农”工作难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三农”工作基本情况

  雅尔根楚现有人口15712人,其中农业人口13658人;实用耕地11.48万亩,人均不足10亩,2008年人均纯收入4460元。辖区没有工业企业,商贸物流等第三产业正处于起步阶段,而农业生产基本停留在“靠天吃饭、雨养农业”的层面,加大化肥农药剂量等传统办法不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成为制约阻碍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瓶颈问题。为此,办事处党工委勇于创新,大胆尝试,于2007年末成立了呼伦贝尔市第一家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凤鸣合作社,打破一家一户的土地界线,整合农业有效资源,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施规模化种植、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科学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强化产前、产中、产后有机结合,以规模生产巩固阵地,以批量优势占据市场,进而克服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切实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当前,雅尔根楚办事处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快速成长,先后成立了38家合作社,其中种植业类9个,入社农户465户,集中土地19260亩,辐射农户961户、周边土地11390亩;养殖业29个,入社农户352户,带动养殖户313户,近万名农民群众从中得到实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实践,盘活了农村现有资源,激活了农业发展活力,推动我办“六大建设”稳步推进、健康发展。

  (一)以合作组织为依托,推动农村经济建设。由于专业合作组织能够用抓工业的理念经营农业,依托产业调整,拉长产业链条,农业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大部分劳动力从“小生产、低效率”被解放出来,积极从事二三产业,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创业积极性和发展科学性。今年以来,我们大力实施经济建设“433”战略工程,即发展四大产业(以以土地有序流转、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为主线的现代种植业;以奶牛业为龙头、生猪养殖为重点,庭院饲养为补充的现代畜牧业;以野生榛子、小笨鸡、黑木耳、野猪和鹿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共同发展的绿色特色产业集群;有组织劳务输出和农民工外出创业),强化三大举措(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激发发展活力;实施项目拉动战略,培育优势产业;扩大招商引智规模,破解发展瓶颈),实现三大目标(实现乡域经济一体化,以合作社为纽带、农投公司为平台,大力提高乡域产业间的关联度和协作面;实现“农、畜、特、劳”产品品牌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人均纯收入超万元)。继续整合项目资金,夯实农业基础建设,重点解决截水排涝、旱田节水灌溉、中低产田改造等问题,努力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同时,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加快种植、田间管理、收割等生产环节的机械应用,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2009年,办事处新钻抗旱井35眼,深水井10眼,购置喷灌设备25套,抗旱水箱390个,整理土地10000亩,农民人均纯收入有望达到5300元;建设现代化生猪养殖场1个,与淳江油脂公司签约合作合同,农户按股份制形式参与经营;完成奶联社前期准备工作,建成后可年存栏奶牛2000头,年产鲜奶7500吨;以天宝山产品加工厂为龙头,对榛子、木耳、小笨鸡等纯天然绿色产品精深加工,统一标识,打造品牌,努力打入外埠市场;引进河北省平菇育繁客商,投资200万元建设平菇育繁基地和加工项目,带动当地农民就业30人,工程已进入实施阶段;建立劳务输出基地2个,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1200余人,实现增收1000余万元;注册资金200万元成立兴雅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筛选支农项目重点扶持专业合作社,带动产业格局优化升级,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资农业,为有效搭建现代农业发展投融资平台进行了有效尝试。

  (二)以一事一议为媒介,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依法顺利完成了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着重以“一事一议”为重点,致力于规范村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增强村民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彻底消除那些以村民觉悟低、文化水平低为借口,排斥群众参与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做法;把好预算关、程序关、监管关、公开关,通过一事一议加大村民自主筹资投劳力度,推动农村公益事业长足发展。今年,充分发挥村民民主监督作用,完成了新建村—集体村四个村、34.1公里的道路整修,维修桥涵4座,安装涵管100余节,以及7.1公里道路硬化工程,解决长期困扰发展生产“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的问题,有效调动了农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走进规范化轨道。

  (三)以深化改革为重点,推动农村文化建设。无论是搞基层党建工作,还是搞经济社会发展,关键还是人的因素,如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了经营的科学性,农民就会“敢闯敢干”、“敢破敢立”,改革动力就会顺势激活,发展活力就会显著增强。在干部群众中,大力倡导雅尔根楚办事处的“勇于创新、加快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念,做到深入人心、扎根基层,形成全体人民不断创新实践的一种文化氛围;同时,紧紧抓住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发改委和党校在雅尔根楚设立理论调研基地、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与科研教学基地的有利契机,勇破老规矩,建立新机制,激发新干劲,千方百计提高雅尔根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雅尔根楚又好又快发展。

  (四)以改善民生为基础,推动农村社会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加大资金投入,以解决“住行”问题为重点,加快农村社会建设。2009年,在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形式推进农村道路整修的基础上,本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自筹自建、适当补贴”的原则,对生态移民项目、扶贫开发项目、危草房改造等项目资金,捆绑使用,砍块投入,整合资金1192万元,建设生态移民新村100户、442人,并对全部新建住房统一规划,加强配套,力争使移民新村人口聚集度达到700人以上,成为呼伦贝尔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五)以新型能源为平台,推动农村生态建设。雅尔根楚满语为“森林茂密的地方”,我们有义务维护其生态安全的责任。坚持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着眼点,积极开展沼气开发利用推广工作,推行“一池四改”(改水、改灶、改厕、改圈),发展循环经济,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现有林业资源,做好经济林有序开发,2009年完成“三北四期”1600亩,义务植树15000株,荒山改造2480亩,推动了农村生态建设。

  (六)以基层组织为先导,推动农村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推进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真正把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年富力强的党员选到村党支部中来,村书记平均年龄40.2岁,较原来下降7岁,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增强。今年,新建村部3个,维修村部3个,村级活动场所已经做到全覆盖。制定每季党务工作调度会议制度,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农民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探索在产业链上创建党支部的做法,在组织体制设置上采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措施,即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中包括村党支部成员,村党支部成员中也吸纳了优秀的理事会党员,强化职责,集体联动,共同致力于搞经济、谋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经济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雅尔根楚办事处“三农”工作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土地流转和合作经营仍有大量工作需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部为村级内部合作,没有摆脱行政区域的圈子,合作范围较窄,没有跨区合作,导致部分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产业链条不长,服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产供销、农工贸、产学研”一体化的目的。同时,受到资金瓶颈制约,配套项目和专业人才缺乏,相关制度不健全,导致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不到财政和信贷上的扶持,等等。

  (二)农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不少农民不同程度的存在小农意识,目光短浅,墨守成规,安贫乐道,对土地的依赖意识较强,缺乏创新精神和致富门道。

  (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依然滞后。随着农业机械化的程度进一步提高,越来越多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增加,而农村产业发展不平衡,二、三产业发展缓慢,就业途径单一,不能很好的实现转移,影响了农民增收。同时,农村种养协会多,而加工、流通、综合服务等新经济组织很少,不能有效地把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为他们提供全程服务,解决产前、产中、产后的实际问题,激发农民参与调整农业结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农民生活质量较低,民生工程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雅尔根楚个别基层组织建设还很薄弱,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居住在危草房之中,出行问题也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民生活质量仍然较低。

  三、工作对策

  (一)坚持土地合理流转,发展农民专业组织。曹征海在扎兰屯调研期间指出,现在一家一户的单一生产形式生产成本较高、资源配置浪费,千家万户小生产无法满足龙头企业的需求,这种经营模式已经很难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现实需要。为此,要通过加快土地合理有序流转、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引导农牧民联结合作,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使合作经济形式与市场要素充分对接,增强农牧产品的价格话语权和市场竞争力。探索组建合作社联合社,实现合作社跨村经营,计划在四道沟村和集体村选择基础好、热情高的合作社1-2个进行重点扶持,形成以点带面、辐射周边的发展格局。建设中心农机合作社,实现农机合作社与种植合作社的分离;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科学指导与统一服务,推进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同时,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积极引导,稳步推进”三个基本原则,引导农牧民围绕支柱产业和大宗特色农产品培育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农资供应、产品销售以至信用贷款、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服务,逐步形成“小生产、大市场,小基地、大群体”的农牧业生产经营格局。

  (二)坚持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牧业产业化。重点扶持发展农畜林产品加工流通带动型的农牧业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发展订单农业,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并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发展观光农业、生态农业,提高畜牧业生产比重,壮大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努力拓展农牧业发展新空间;鼓励有实力的农业企业灵活运用资本运营手段,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推进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推进上下游产品加工的联合与合作,以五道沟农业产业园区为基础,做好四道沟、集体村的产业规划,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带”。

  (三)坚持劳务有序输出,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进程。推动劳务输出由季节型向长期型、苦力型向技能型、分散型向成建制输出转变,提高其市场化、组织化、技能化水平;开辟创业平台,给予政策扶持,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和返乡农民工首先创业,领办新兴实体经济,大力发展二、三产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使合作社解放出来的劳动力充实就业与增收,激发农村发展生机与活力;鼓励和引导集体经济薄弱村因地制宜发展农牧业特色产业、农牧林副产品加工业,壮大特色主导产业,努力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构筑壮大集体经济的新优势。

  (四)坚持强化基层组织,实现民生事业进步。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三级联创”活动,扎实开展“双链双推双提”活动;继续实施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壮大创业实用人才库规模,切实发挥村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大学生村官的先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扶持和社会各界帮扶,有序解决“住行”问题,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动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

  汇报完毕。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会议县长讲话

  这次会议是县委、县政府确定召开的。主要是总结我县前段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刚才,我们看了CC的现场,听取了他们的典型经验介绍,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加大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工作力度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去年多次召开会议,推广典型经验,安排部署工作。各乡镇坚持“党政引导、农户为主,多方参与、多样合作,自愿组合、民主管理”的总体思路,积极落实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农民能人、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农村“两委”、基层站所、供销组织等兴办、领办专业合作组织,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呈现合作主体多元化、合作方式多样化、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合作层次逐步提高的发展态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力地提高了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的繁荣稳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数量少。从数量上看,我们排名靠后,同其他县区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二是有些地方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中满足于一般号召,缺乏应有的指导、扶持和推进措施。乡镇与乡镇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很不平衡。三是相当一部分合作组织规模偏小,缺乏带动农户的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入的成员多数只有十几户,几十户,而几百户、上千户的少,跨乡镇的更少。四是合作领域较窄,对农村各种要素的优化配置作用小。许多专业合作组织是依托地缘、人缘关系自发建立起来的,有些只是在种植、养殖某一环节上的互助合作,效益低,稳固性差。五是内部运作机制不够完善,凝聚力不强。一些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管理方式比较落后,责权利关系不清晰,各方面的利益缺乏有效保护,农户与合作经济组织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抗风险的能力小。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全会以及中央近几年来连续三个1号文件,都提出要鼓励和引导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反复进行强调。省市主要领导都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

  二、突出工作重点,努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水平

  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我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主兴办、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多形式发展为基本原则,实行“鼓励、引导、支持、完善、提高”的方针,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力争在数量上有大发展,在质量上有大提高,不断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搞好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各乡镇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和省市各级的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研究制订“”期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要结合当地农村及整个经济发展规划,分区域、产业、年度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计划和目标,做到有政策、有措施,确保规划落实到位,各乡镇要将发展规划于4月底前报县农业局,在此基础上,县农业局要制定出全县的发展规划。

  (二)坚持多形式发展、多领域合作。今年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既要注重数量的增长也要注重质量的提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合在什么产业、领域发展,就在什么产业、领域建设,需要发展多大规模,就发展多大规模。坚持谁有能力就让谁领办、谁有意愿就让谁参加、谁能办好就支持谁。鼓励引导村“两委”、农村能人、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基层站所、供销组织、学会协会等领办、联办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竞相发展。

  要注重引导。对农民三个一群、五个一伙在种、养、加、产、供、销等各领域自觉或不自觉进行合作的,我们要注重引导,帮他们建立章程,找准带头人,再逐步规范,逐步发展壮大。

  (三)抓好重点培树,搞好规范引导。根据市里的要求,每个乡镇必须培育10个典型,这些典型要有规范的章程,固定的场所,健全的制度,完善的服务,确实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以促进全县面上工作的开展。在发展数量的同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提高上,放到抓后进促平衡上,不断提高合作层次和档次,促进合作组织由小到大,由松散型到紧密型,由单环节到多环节、多领域的合作。要在全县逐步形成上下衔接、左右贯通、交叉联合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四)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尤其是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合作经济组织运行质量和发展水平。各级要把搞好教育培训作为加快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开展教育培训,使合作组织成员尤其是负责人员熟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集体主义观念和民主管理意识,掌握必要的实用技术、市场营销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合作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落实扶持政策,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快更好地发展

  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

  省委省政府的《意见》中提出了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政扶持、落实优惠政策、加强信贷支持、保障合法权益等5项扶持政策。市委市政府即将下发的《意见》中,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千方百计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排忧解难、提供支持。

  一是搞好登记备案服务。新成立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均自主确定组织形式和经营服务内容,到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地位或经营服务资格。既可以以专业合作社形式到工商部门进行法人注册登记,也可以以专业协会形式到民政部门进行社团法人登记。民政、工商部门要放宽条件,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减少费用,积极为专业合作社和协会办理登记注册。允许合作经济组织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一切领域内,自主选择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项目。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对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但鼓励其对外开展经营、开拓市场,有条件的,可以向经济实体发展。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县农业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予以备案,逐一建档立卡,完善档案资料。

  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要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范围,给予优先扶持。在给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扶持时,应优先考虑与合作经济组织联系紧密、促进农民增收能力强的企业。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使用,也要与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相结合。各乡镇都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三是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列为信贷支农重点之一,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要进一步改善信贷服务,每年安排一定的信贷资金,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资金需要。对生产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自有资金抵押或成员联保的形式办理贷款,并逐步增加贷款规模。对动作规范、有效益、讲信用的合作经济组织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要积极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用服务,探索建立信贷担保中介机构,设立担保基金,解决经营资金不足问题。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贷款纳入到百万农户致富工程项目范围,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四是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分级、整理、初级加工,包装等不改变产品形状的农产品,视为自产自销农产品;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交通部门要按照方便管理,保障通行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降低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运输成本。对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等费用的收取,适当给予照顾。农业项目、农业适用新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应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各级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民营经济等出台的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均可享受。

  四、切实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的领导

  一要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各级党委政策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列入重要日程,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纳入县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重点抓一两个村,并至少选择一个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联系点,定期到点上了解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

  二要舆论引导,搞好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十分重要。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良好氛围。

  三是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注重搞好调查研究、情况调度和检查考核工作;其他各涉农部门要自觉把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载体作用,推进部门业务工作;工商、民政、财政、税务、金融、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服务和扶持工作。要坚决制止“三乱”行为。任何单位不得平调合作经济组织的资产,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搭车收费。物价、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清理各类收费项目,对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需要保留的项目,要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各级纪检监察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涉及合作经济组织的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行为,切实维护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志们,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任务繁重而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新发展、新跨越,为全面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合作社大会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惊蛰已过春分将至。在20**年的春天来临之际,中国星火农业服务网新野县示范基地建设办公室、中国农业科技110新野县工作站、新野县农事达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新野县农业局、新野县科技局、新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野县棉花生产办公室的大力支持下,今天正式成立了!首先我代表新野县农事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体社员,向前来出席这次大会的各位领导和各位社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十七大以来,党和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力度加大,各种惠农措施集中出台。今年两会期间,温总理报告再次强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是农村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抵御于风险的有效保障。我们新野县农事达专业合作社,正是在这一新形势下成立的。

  新野县农事达家民专业合作社,是中国星火业服务网、中国农业科技110,在我县开展工作的唯一指定单位,是面向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公益性服务机构,是农民自愿加入、实行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我们以科技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我县种植业为专业研究对象,普及推广适宜我县种植高产优质品种,实施良种良法相配套的技术措施,通过对作物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集中采购,科学运用,减少社员种植庄稼的投入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作物产量,改善作物品质,使入社社员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

  我们农事达专业合作社,现有农艺师5人,农民高技师17名,办公地点设在五里窑农场   路   号,有办公室12间,仓容200平方米,电教室一处,土壤化肥速测仪3台,科普宣传车3辆,物资配送车2部。目前,已在全县13个乡镇,建立村级服务网点116个,开展技术培训27场,吸纳入社会员1.2万人,直接服务耕地7.6万亩。我们今年的有目标是服务2万个农户,10亩耕地,实现产值3000万元,通过科技服务净增加产值800万元。

  另外,我们农事达专业合作社还与县域内蔬菜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专业合作社,联和搭建了服务平台,整合所有服务资源,开展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帮扶业务,免费为社员测土配方,集中采购生产资料,设立全天候咨询热线,承诺有求必应,电话一叫,专家24小时内赶到地头,为社员科学种植提供全程、全方位的技术指导。

  20**年,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来为社员搞好服务:

  一:以技术培训为先导,大办提高社员的科技素质

  凡加入了农事达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今年春天都技术培训一遍。以后,还要根据不同的生产季节,有针对性开展技术上培训,让社员切实掌握,不同作物,在不同生育时期,正确的管理方法。我们的培训,不收社员一分钱,不吸社员一根烟,不给社员找一点麻烦。我们要利用社员一早一晚,下雨农闲,见空插针开展培训;无论是田间地头、住所饭场、学校村部,不讲任何条件,真诚实意的为社员服务。对于因事耽误,错过了技术讲座的社员,事后要组织专人登门送发技术资料。

  二:搞好技、物相结合,实现良种良法的配套服务

  首先我们要与全国知名的专业院校和从事农资经营品牌企业相结合,搞好新品种、新物资的试验示范,筛选出适应我县土壤条件,气候类型和种植习惯好品种、好物资,推荐给社员;在社员自愿购买的基础上,统一组织,统一采购,发挥规模优势,最大限度地减少投入成本。具体来讲:

  加入农事达吧!

  农事达,要做“三农”服务的通达人

  货真价实的物资是我们服务的基础

  真诚实意的指导是联系群众的桥梁

  社员的需要,就是农事达服务的对象

  社员的信赖,就是农事达努力的方向

  让社员满意,就是农事达最大的愿望!

  产品就是人品

  生命取决质量

  快加入农事达吧!

  这里有:

  一流的农资产品

  一流的专家团队

  一流的指导服务

  与社员携手同行

  共同实现农业丰收的希望!

合作社剪彩庆典致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农民兄弟姐妹们,大家好!

  在党中央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特色化农业的新形势下,在党的富民政策感召下,在市农委各部门领导及区、乡、村各级领导班子的亲切关怀、扶植和帮助下,通过我们全体社员的不懈努力,今天终于迎来了我们辽阳市彤鑫黑色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剪彩庆典的大喜日子!让我以无比激动的心情代表辽阳市彤鑫黑色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全体社员,向百忙之中前来参加祝贺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农民兄弟姐妹们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诚挚的谢意!感谢大家对我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鼎力支持,感谢各级领导对我们的关怀、扶植和帮助!感谢我们合作社全体社员的同心协力!

  辽阳市彤鑫黑色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由两千零六年底筹建的,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八日被辽阳市工商局正式审核批准成立。合作社由一名社长,一名执行监事和六名理事社员组成。几年来,我们合作社以农业种植特色化、经营产品集约化为目标,以带动农民共同致富为宗旨。对农产品的供、产、销实行了一条龙服务,从而降低了种植成本,增加了销售价格,为农民增加了效益。合作社还帮助农民掌握更广泛的农产品种植和加工技术,开展农产品的标准化种植和深加工,打造自己的特色农产品销售品牌。现在我们的农产品不但可以有实力与同行竞争,而且还能以最理想的价格远销到其他省、市、治自区。真正的让农民尝到了参加合作社的实惠。

  总之,自从兴建合作社以来,社员们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思路宽广了,视野开阔了,如今我们合作社大面积的种植了多种稀、奇、特黑色农产品,其中大部份农产品已经通过互联网远销到天津、北京、

  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农贸集散地和超市,我们还计划在三年内把我们的稀、奇、特农产品打入国际市场。作为社长,我有信心在今后的合作社工作中,充分掌握党中央的富民政策,积极做好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更新工作,及时为广大农户做好农产品的供、产、销工作,做好农民致富的带头人!带领我们的农民真正的走上致富之路!同时也肯望各位领导对我今后的工作给与鼓励、扶植和支持!

  最后我代表我们合作社的全体社员真诚的欢迎各位领导、各位来宾经常来我们合作社参观、指导。预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农民朋友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有机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半年工作总结

  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淄博****有机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于2009年初由**村村民集体合资建立,注册资本****万元,合作社主要从事有机产品生产、销售。合作社在淄博市**区**村建立有机生产园区一处,生产园区地处**区南部深山区、淄河上游水源保护地,园区四面环山,

  附近无污染源,交通便利。合作社通过2009年及2010年两年的发展建成了一座拥有有机**400亩,有机**200亩,有机**4500亩、有机**2000亩的有机有机生产园区,园区被确定为中国民族对外合作促进会****创新园区、中国农业大学****示范基地。

  2012年上半年,****合作社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上级的中心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上半年工作任务,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社员收入进一步增加,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继续对韭菜、草莓进行有机认证,同时添加了辣椒、西红柿、黄瓜、芸豆、山豆角等5种蔬菜的认证,并顺利于2月1日取得认证证书;

  2、上半年建设综合采摘园一处,共种植各类果树700余亩。继续增加红玫瑰种植面积,2012年春受苗木提供方供货量不足的限制,共种植红玫瑰200余亩;

  3、顺利通过了科技示范园的软硬件验收工作;

  4、市食品安全检测小组对我社韭菜进行取样,并顺利通过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无问题。

  2012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在东园区新建10个共80亩的韭菜、草莓棚,对东园区的桥梁、道路进行维修改造,将东园区建设成为一个高标准的采摘园区;

  2、秋后继续扩大综合采摘园及红玫瑰的种植面积;

  3、建设2处接待中心,形成种植生产-采摘生态游-餐饮的产业链条。

  长远规划打算:

  围绕全区“一二三四五六”的总体工作思路,及***镇建设“****镇,****镇、*****镇”的工作目标,合作社将于2013年完成建设3处垂钓中心,丰富旅游内容;继续发展有机农业特色旅游,实现采摘活动全年无间断;继续扩大红玫瑰种植面积,打造南部山区最大的红玫瑰种植园区。

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发展分析

  1、有利条件

  (1)从法律角度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的基础依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会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作为独立自主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在合作社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一套独立的会计制度有利于合作社的有效管理和成员对合作社经营状况的全面监督。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着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指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成为合作社生存发展的保障。而国家顺应时代要求出台的<合作社法>和有关zhèng fǔ 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法律依据。

  (2) 政府从各方面加大保护和支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般营利性企业相比,在一个完全遵从自由竞争机制的市场环境下,加上农业本身具有的巨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凭借自身力量直接进入市场进行平等竞争是很难发展的,其对政府的扶持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同时,合作社以为成员服务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必然导致“搭便车”现象的出现,要规避这种现象,政府必须对合作社进行引导扶持。与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比较,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弱质性明显,面对激烈的国际化竞争,如果没有政府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堪忧。

  为推动合作社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已宣布自2007年起对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对合作社零税赋的承诺。同时,中国银监会也出台了相应的支持合作社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水平,而农村信用合作社更是加大了对农民的信贷力度。还有其他一些运输、加工、生产、流通和信息化交流环节的优惠措施等等都已经相应出台。

  (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初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在发展初期,合作社经营活动少,无法承担财务管理成本,以及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几乎空白。但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尤其是浙江省合作社发展快于其他省份合作社的发展,且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推动了社会和政府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视。国内许多“三农”专家、学者以及政府涉农部门都纷纷探讨如何制定、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近来,国家财政部已宣布将专门制定一套针对合作社的独立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合作社成员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意识,认真接受政府对合作社成员的财务基础知识培训,成为合作社财务状况有效的监督者。

  2、不利因素

  (1) 政府扶持未完全落实到位,易产生依赖思想尽管我国<合作社法>已经出台一段时间,但各级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还不能完全落实到位。一方面,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计划经济旧体制痕迹尚未完全消除,市场经济新体制框架初步建立。我国农村基层政府职能尚未转型,地方官员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职能范围还不清晰,在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存在着行政介入不当的问题,人为干扰合作社内部组织构建,扶持范围狭窄、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忽视了农民自主意识,损害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宣传力度不够,对属于政府管辖的方面存在疏忽。比如,支撑农业市场的市场制度还未完全形成;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和引导不足,导致农民对合作社认识不清;对新成立的合作社还未能完全做到全部下发扶持资金,合作社的国税仍需征收等等导致合作社无法真正享受到政策优惠。另外,政府众多扶持政策的出台,也易于导致合作社的过分依赖思想。正如前文提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天然的弱势性,需要政府的扶持。

农民合作社开会发言稿

  合作社成立仪式领导讲话(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仪式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宣告成立了,这是我市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上的一件大事和喜事,对此,请允许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你们表示热烈的祝贺!

  加快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市委、市政府年初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推进城市化和农村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村的改革试点工作,在市改制试点办、街道和村全体工作班子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社员群众的积极配合支持下,经过2个月的积极探索、大胆尝试,高质量地率先完成改革任务,成为我市“股改第一村”,为全市面上推进提供了优秀的范例,成绩值得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所有关心、支持、参与改制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实现机制转换、迈向科学管理的重要一步,改革的成效还有待于发展的检验,有待于群众的检验、有待于历史的检验。在此,我提三点希望和要求。

  一要致力于加快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更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生命力。希望高田头村以改革为动力,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核心任务来抓,抓住政策机遇,发挥区位优势,不断创新发展路径,以集体经济不断增收的实际成果,更多地惠及群众,更好地凝聚群众。也希望市级有关部门和街道积极为高田头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要致力于规范运作。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在规范运作中健康成长。合作社的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正确定位、摆正位置,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主动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和指导,一切按章程办事,一切依制度行事,一切对股东负责,始终做到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以制度的生命力经受实践的考验。

  三要致力于出好经验。试点是为了出经验、作示范。希望市改制试点办、街道和高田头村的同志一起,认真及时地做好经验总结工作,从各个环节的落实、各项政策的把握、各道程序的操作等多个方面提炼经验,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指导意见,为加快全市面上改革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谢谢大家。

  合作社成立仪式领导讲话(二):在山药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上的动员讲话

  召开这个会议酝酿已久,星明村成立山药经济合作社,市县领导十分牵挂,他对星明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奔向小康意义十分重大。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最后请邹书记作重要讲话。

  一、站位要高

  应该说,在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个问题上,我镇立意早、起步快、下手狠,镇党委会对此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强力组织实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一个新举措,一个新途径,他为村民和村集体经济提供了发展载体体、权益主体和经济实体。目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增强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我镇作为传统农业大镇,农业生产绝大部分还停留在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状态,难以承载现代农业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作为农业的“服务者”,通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能够促进农业的分工分业,提高农业的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作为资本的“集聚者”和技术的“推广者”,通过为农户提供资金和技术服务,能够改善农业的基础设施、资源状况,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动农业的体制创新,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生产信息、技术辅导、产品标准等服务,号召和吸引农民加快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具有区域性、专业性和外联市场、内联农户的特点,能够带动农民发展基地生产,已经成为“公司”与“农户”联结的中介。可以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转变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助推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长期以来,各级政府作为农业的支持者保护者,指导农民、扶持农业的各种政策措施主要通过有关部门来落实,一些指导性政策往往因直接指挥难以完全成为农民的自觉行为,一些扶助性政策往往因直接包办难以充分发挥政策的实际作用。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利益的“保护者”,政府不仅可以通过它们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民群众的心声,而且可以通过它们及时足额地落实扶持政策,使它们成为农村政策的有效“贯彻者”。

  二、定位要准

  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呈蓬勃发展之势,但我镇发展速度还不够快,覆盖农户比例还比较低。在今后的工作中,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准确定位,结合村情及时成立,健康运行。

  (一)立足量的扩张,宽领域、大范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内容上,重点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农产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提高优势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把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做优做强。通过几年努力,每一个县的每个优势产业至少要有一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途径上,要鼓励有能力的各类主体积极牵头兴办,广泛动员有较好素质和较强能力的不同市场主体领办和合办,形成多元主体竞相参与的格局。

  (二)立足质的提升,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各地要坚持依法有序、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坚持做到“五有”,即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有明晰的财产权利关系,有民主的组织管理体制,有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有合理的利益分配联结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予以落实,必要时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台账,实行档案制管理。

  (三)立足改革发展需要,多方激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一要在落实产业政策、促进产业发展上用好合作社。在特色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各类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上,充分发挥合作社载体作用,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去落实产业政策,引导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发展。二要在推进科技兴农上用好合作社。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科技推广的平台,带动农户使用统一的良种、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三要在推进品牌农业上用好合作社。培育、扶持有较强开发加工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品牌化发展,开展商标注册,加强品牌的宣传、保护和推广,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誉度和知名度。四要在抵御生产和市场风险上用好合作社。要积极引导合作社加强风险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让合作社成为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载体。

  三、到位要实

  (一)领导要到位。各村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动村级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协调处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规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经常深入合作社调研指导,帮助合作社出主意,想办法,引导做大做强。要建立引导机制,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规范作为申报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申请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立项的前置条件,引导鼓励合作社规范运作,提高水平。

  (二)服务要到位。我镇继星明山药经济合作社后还将成立桑、茶、药、猪等其他经济合作社,各村要大开绿色通道,热情服务,扶持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引导更多的农民参加合作社,引导更多的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要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办社能力,提高合作社的发展水平。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辅导员队伍,指导帮助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规范工商登记、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

  (三)扶持要到位。各村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已明确的扶持政策,研究自身的扶持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村上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

  同志们,当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重要的机遇期。县委、县政府已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村一定要抓住这个机遇,放大胆子、增大气魄、迈开大步,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件好事、作为助民增收致富的一件实事抓紧抓好,抓出规模,抓出成效,努力开创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局面,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合作社成立仪式领导讲话(三):蔬菜专业合作社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县长,公司魏事长,兄弟乡镇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社员,同志们,大家好!

  今天,乡高山生态蔬菜专业合作社,蔬菜协会正式挂牌了!这是全县第一家以农民为主体的蔬菜专业组织,是菜农的一件大喜事。藉此机会,我代表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对高山生态蔬菜专业合作社,蔬菜协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光临指导表示忠心的感谢。

  近几年来,乡历届党委、政府带领全乡菜农致力于高山生态蔬菜的发展。2007年,县委、县府又将高山生态蔬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写入了代会、人代会工作报告。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大班子领导多次深入我乡现场指导,并在我乡召开了高山生态蔬菜现场会。市委书记、市长及市委办、市农委、市农发办等部门负责人亲临我乡、等村检查指导;省民委副主任、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主任同志及市、县民委等领导也深入实地现场指导;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同志及市、县科协、科技局领导也亲临我乡辣椒专业社和科技示范园检查指导。同时,还有全县大部份乡镇干部和部份村、社干部光临我乡关怀指导,同时,成功引进、态农业有限公司入驻坝底,大力支持了我们坝底片区高山生态蔬菜的快速发展。目前,我乡家家户户种蔬菜,蔬菜产业已成为我乡农民致富的主导产业。

  为了促进高山生态蔬菜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市场化营销,强力推进高山生态蔬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在县级各部门的帮助下,坝底乡筹办了蔬菜专业合作社。蔬菜专业合作社是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民为主体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管理,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等重要作用,提高经营水平,促进蔬菜产业化发展,使农民增产增收。

  乡党委、政府将高度重视专合组织的健康发展,正确引导,因地制宜,办好我们自己的专业合作社,把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连接起来,我们将立足资源优势,以科技推广为支撑,以科技培训为先导,以科技展示为平台。依托龙头企业,狠抓基地建设,建立激励机制,走“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的新路子,巩固现有成果,在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生产、打造品牌、做大市场上下功夫,有效地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的市场适应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加农民的收入,将“小蔬菜”做成“大产业”,通过专合组织的运作,力争在五年内通过国家标准化验收和绿色认证,并实现高山生态蔬菜翻两番增四倍的目标,为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祝蔬菜专业合作社越办越好!祝各位社员、各位嘉宾、同志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 【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 人发起,于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 【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 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 以上,……等。】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 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 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 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 、 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 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 【注: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 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 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 人。理事会成员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 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如不设立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的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二十六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 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如不设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三十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 日【注:或者每季度第 月 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 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 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 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第四十四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 。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第四十五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六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 【注:依法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七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八条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的决定【注: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本社委托 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九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条 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五十二条 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 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 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 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 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 方式发布。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市农经管理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的农经专业会议。刚才全面回顾了全市农经工作,并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工作重点,会上还表彰了全市农经工作先进单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单位和乡镇基层农经站,我向受奖的单位表示祝贺。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经管理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我们的农经工作在解决“三农”问题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去年,在党的xx大上,再次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经管理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加强农经管理工作是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稳定农村社会秩序的需要。

  随着农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以及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各种利益矛盾错综复杂,需要通过强化经营管理手段,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各地要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认真开展自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在这方面,我市农经系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各级农经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狠抓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登记入证工作。按照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和有效服务,确保流转规范有序。同时不断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切实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国家不仅免除了农业税,而且国家还要对种地农民实行补贴,农经管理工作已由以前的“三提五统”转到了服务和监督上,全市农经人员经常深入农村,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审计检查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为农村社会稳定做了一定工作。

  2、加强农经管理工作是在新阶段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需要。

  农民是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的主体,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原动力。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最重要的是保护农民的特定利益,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只有搞好土地承包管理,才能维护好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有减轻农民负担,才能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只有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才能有利于农民对经济事务进行有效监督。

  3、加强农经管理工作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如何把农民组织起来,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是农经管理工作一项新的任务。只有通过指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才能把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户和千变万化的市场联合起来,按照市场信息组织生产和销售,增加农民收入,才能改变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去年我市通过实行“三依托、三依靠、一联合”的模式,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394个,占全省的四分之一,受到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的表彰,成绩值得肯定。如去年,沁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08个,占全市近四分之一,县政府也拿出20万元用于扶持,并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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