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证明模板
休学证明
年级____班学生____________性别____现年____岁,现因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休学,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复学,入____年级____班继续学习。
附件:休学申请;相关证明
学校(章)
年____月____日
休学证明书参考模板
休学证明书存根
学生___________ ,在本校______级__________班学习,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准予休学____年,应于_____年___月复学至_____年____月。
天柱县高酿镇小学
年 月 日
………………………天柱县高酿镇小学……………………………
天柱县高酿镇小学
休学证明书
学生_________,在校_____级______班学习,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时间从_____年___月至_____年____月,应于_____年____月复学至____年____月。
特此证明
天柱县高酿镇小学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2018休学证明范本
学生_________,在校_____级______班学习,现因________________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时间从_____年___月至_____年____月,应于_____年____月复学至____年____月。
特此证明
学校
年___月___日
【范本二】
休字第___号
学籍号
学生______,性别___,现年___周岁,系___省___县(市区)___乡(镇、办事处)___村人,于___年___月在我校年级___班学习。
现该生因______________申请休学,经研究批准同意该生自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休学。
(公章)
年___月___日
【范本三】
我校_____年级_____班学生_____,性别_____,现年___岁,因_______________,住院治疗。因此,家长要求休学,我校已予批准,休学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_____年月_____日止。
学校
年___月___日
【范本四】
兹有我校___年级___班学生______,女、汉族,19___年___月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学籍号:___________,该生在校期间所患_________病多次突发,经家长与学校协商决定于20___年___月___日休学至20___年___月___日,休学期限为一年,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学校
年___月___日
【范本五】
兹有我校_____年级____班学生________,性别____,现有____岁,现因____________休学,经学校核实准予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休学,到________复学。
特此证明
学校(章)
年____月____日
广西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张三,男,1985年08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其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由)我单位(机构)管理,档案号为:77024。
根据本人人事档案记载:
第一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8年07月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建筑学专业。
第二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1年1月毕业于广西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
特此证明。
档案托管机构盖章
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如存在多个学历(学位)的,所查询的学历学位证明应与申报材料对应。
在校学籍证明
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学籍证明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学 校
学 院
系 学制
专 业 学 号
入校时间毕业时间
学院(系)盖章
年 月 日学校就业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该证明必须由学院(系)或学校就业办公室盖章,若持有毕业生推荐表无需此证明,在校学籍证明。
办理在校学生学籍证明、成绩证明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按规定格式出具学生学籍证明或成绩证明→教务办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核→审核通过并签字后到教务处办公室盖章,在校证明《在校学籍证明》。
二:办理出国成绩证明
1、在籍学生
本人书面申请→学院教务办按规定格式出具该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院教务办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核通过并签字后到教务处办公室盖章。
2、历届毕业学生
本人书面申请,提交所在单位介绍信→学校档案馆出示学习成绩证明并加盖档案馆公章→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核通过并签字后到教务处办公室盖章。
三:学院在校生成绩证明及学籍证明出具流程
1.操作事项表
项目编号教务管理科-13
项目名称在校生成绩证明及学籍证明出具流程
承办业务教务管理科
相关单位各系(部)、学生
办理时间日常
注意事项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符合学院有关制度的规定
有关法规一、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办理方式一、学生提交申请
二、到所在系(部)辅导员处签署意见
三、辅导员审核后学生将申请书带至教务管理科,由教务管理科出具在校证明。
2.在校生成绩单打印及学籍证明出具流程
(一)成绩证明出具流程
学生提交申请
到所在系(部)辅导员处签署意见
辅导员审核后学生将申请书带至教务管理科,由教务管理科出具在校证明。
(二)学籍证明出具流程
到所在系(部)辅导员处签署意见
学生提交申请
辅导员审核后学生将申请书带至教务管理科,由教务管理科出具在校证明。
学籍证明的格式介绍
XXX__同学,性别X,现年XX岁,系我院20XX__级XXXXX系XXXXXX专业XXXX班的在校在籍的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学制为X年,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200X 年XX月XX日
学籍证明要注明你就读的学校以及你所在学校的主管部门给你分配的学籍号等很多事项,这个学籍号是唯一的特别是现在就山东省而言小学、初中、高中学籍都已实现网上统一管理,任何学籍异动都需要到网上学籍平台去操作。也就是说学籍证明必须是全省统一格式的电脑打印件。而在校证明就简单多了,只要学校开据一个该生在校**级就读的证明再盖上学位公章就OK了。
学生学籍证明
兹有学生_______(姓名),_______(性别),系我院_______系_______(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_______(专、本科)生,于_______年9月入学,学制_______年,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学生证号______________。现为我校_______年级在校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特此证明!
系负责人签字:_______盖章
学生处盖章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学籍证明
兹有学生_________, 性别_____, _____年_____月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是我校(院)__________________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研究生在校学生,该生于_____年_____月入学,学制_____年。若该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_____年_____月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
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_____月_____日
注:1.本证明仅供XX省内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本科、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 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院盖章无效。
3.报名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
学籍的证明样本
XXX__同学,性别X,现年XX岁,系我院20XX__级XXXXX系XXXXXX专业XXXX班的在校在籍的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学制为X年,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xxx技术学院教务处
20XX 年XX月XX日
学籍证明格式
xx理工大学XXXXXX学院:
XX同学系XXXX大学XXXXXXX学院XXXXXXX专业05级学生,于2009年7月可顺利毕业,特此证明。
XXXXX大学XXXXX学院
这个格式可以自己打印下来,然后找教务处盖章,理工要看的是你能不能09年顺利毕业,而不是你是否是哪个学校的学生,所以 于2009年7月可顺利毕业 这句一定要加上。
学籍证明有固定格式,一般都是学校教务部门根据你在校学习时学籍卡片和成绩单的存档,给你重新制作一份在学所有课程的成绩单,加盖学校专用公章,再配上你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就算齐了。
一﹑高校学生指具有所在学校﹝含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学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
二﹑按国家招生规定经省级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入学,经录取学校复查合格的学生取得学籍。
三﹑自2007年始,国家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实行学籍电子注册。注册规则是:教育部将全国录取新生数据分发至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对本校新生名单后予以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注册新生数据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四﹑普通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各指定网站公布已注册新生学籍信息,学生可进入网站查询本人学籍注册情况。省﹑校两级网站中无学生信息者既无学籍,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五﹑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高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获得毕业证书,学籍证明《学籍证明格式》。毕业证书内容由国家规定,种类如下:
六﹑国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高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入学时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审核注册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略﹞.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和保护,未经电子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
1.全市义务教育学籍按照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具体管理。
2.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纸质学籍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或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方可生效,纸质学籍材料信息必须与电子学籍信息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3.学籍异动必须通过《山东省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并上传学籍异动数据。
4.任何学校均不得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5.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办法办理有关手续,一经发现由有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立即作纠正处置,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如有违反本办法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教育帮助,给予行政处分。
民办学校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手续学生的,视做管理混乱,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6.学生非正常死亡,所在学校必须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要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盛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7.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主管单位、学校信息、班级信息、学生信息及其学籍变动情况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