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分配申请书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个人分户申请书

  你好!

  我因某某原因要另立户口,希望批准!

  申请人: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另附:一以前户口簿资料和复印件一份

  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参与分配申请书

农村分户申请书怎么写

  尊敬的各级领导:

  本人系xx市xx区(县)xx镇(乡,街道)xx村村民,目前户口成员共x人,分别为:XXX(户主)、XXX(系户主妻子)、XXX(系户主儿子)、XXX(系户主儿媳)等,鉴于本人(XXX)现已结婚成家(并已有小孩),有正式稳定工作,经济已独立,长期与原有家庭分开居住,现为了解决工作、生活、社会养老、子女上学等诸多问题,经与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同意本人从原户中分出,另行立户。 特此申请!

  敬请予以批准,为感!

  申请人:

  年___月___日

  附:分户村级证明

  兹有XX县XX乡镇XX村XX组村民XXX,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此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于XXX结婚,并生育有子女,现此人居住在XXXX(地址)独立生活,望派出所给予办理为谢

  特此证明

  XXX村委会

  xx年xx月xx日

农村分户申请书范本

  栏杆镇派出所:

  本人系巢湖市栏杆集镇赵集居委会砖场胡村村民,目前户口成员共五人,分别为: (户主)、 (系户主儿子)、曹 (系户主儿媳)、 (系户主大孙女), (系户主二孙女)鉴于本人(胡 )长期在外打工,现为了解决工作、生活、社会养老、子女上学等诸多问题,经与母亲协商一致,同意本人从原户中分出,另行立户。特此申请!

  敬请予以批准,为感!

  申请人:

  年___月___日

农村分户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XXX派出所:

  本人XX,性别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系哪里人,现居住哪里,由于什么原因,特向申请贵所申请由厡户(户主)另立一户,户主是:XXX。

  望给予批准。

  申请人:XXX

  日期 :x年x月x 日

  另附:一以前户口簿资料和复印件一份

  我们分析一下农村住房宅基地申请书的条件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对于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土地管理法》里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分户申请书的分析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见,只要申请人不拥有两处宅基地、面积符合省市自治区政府的规定标准,没有出售、出租住房,就可以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准。依照这样的条件,农民只要分户就可以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又被概括为“一户一宅原则”。例如,2004年 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强调“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似乎“一户一宅”是严格的条件,但实际上是放宽了宅基地取得的条件。

  本来《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是限制一户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并不是说一户就要有一处宅基地,但抽象的一户一宅容易被理解为一户就可以申请取得一处宅基地,在实际执行中就是按照一户就给一处宅基地执行的,由于对分户的条件没有法律规定,在许多地方只要男性村民成年结婚就可以分户申请宅基地。我所在的村庄在改革开放以前多户一院的情况很普遍,有的是兄弟多户与父母在一院,与伯父、叔父以及堂兄弟多户一院的情况也很多。当时申请宅基地十分严格,申请要经生产队社员会讨论,大队签署同意意见,报人民公社批准后再报县民政局批准。公社和县民政局在批准前都要派员实际查看申请户的居住情况,听取社员意见。农村分户申请书的分析

  改革开放以后,宅基地的申请和批准越来越容易,往往兄弟几人每人一户一院,有的父母也单独一院。村庄面积比原来成倍扩大。因此,我们不要以为十年动乱在宅基地的管理上就是乱的,也不要以为现时高喊严格的宅基地管理就管理的严格。因此,笔者认为在宅基地的申请取得上,不要再抽象的提“一户一宅的原则”。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应当包括两个条件,一是分户条件,一是宅基地面积及其可建筑容积率与人口住房满足的标准。农村分户申请书的分析

  对于分户条件应当规定多子女户的成年子女可以依据当地习惯与父母和兄弟姐妹分户,但只有一个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不得再分户;独子女不得与父母分户。对于面积标准应当以现有宅基地上房屋的建筑容积率和人口的住房面积计算,规定一定的标准,超过规定标准不能容纳居住人口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新宅基地。

  现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的面积符合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从原来农村村民的基本住房结构看是可行的,因为原来农民的基本住房结构多数是以土木结构的单体结构为主的,其对宅基地的使用主要是平面的占用;但是现代农民随着建筑科学的发展和材料的改进,其居住文化日益先进,其住房建筑大多以钢筋水泥结构的复式楼房为主,空间占用率提高,因此,对于宅基地所能承载的建筑及其对人口居住的满足程度应当以其容积率计算,当然也要包括为居住人口所必须使用的空白宅基地。

关于申请书的范文

  公司领导您好:

  我叫xxx,今年44岁,系东运集团驻西安办事处退休职工,自 年一直居住在单位宿舍,没有住房,现公司正在分房,我附合我公司的分房条件,因此希望组织上能分配住房一套,恳请核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钱明霞

  二0xx年九月十日

公司分配住房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能源动力公司锅炉车间的xxx,男,回族,大专毕业,今年27岁,未婚,家在农村。

  作为一线工作岗位的我首先应该安心工作,努力锻炼自己的业务能力。不过,中国人素有安土重迁之观念。为了结束到处飘零的日子,稳定心绪,我非常希望能够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以解决后顾之忧,使自己更加安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 家是农村的我在该地并无属于自己的片瓦之地。学生时代寄住宿舍,价格便宜,压力尚小。毕业之后,单位无宿舍,我不得不租房度日。随着物价的持续上扬,房租也是水涨船高,因此,房租成为我日渐沉重的压力。父母远在农村,祖父母年迈,弟妹尚在上学,他们没有为我购买商品房的经济能力。再加上我已经到了适婚年龄,同样是刚刚上班,也无力在本市购房。房子成为我们结婚面临的最大的难题。

  我特此申请单位给我分配福利住房。恳请上级单位领导能考虑我的实际情况,以解决我的实际困难。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财产分配的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

  身份证件号码:

  被申诉人:

  判决支付我方欠款合计元,因被告无财产一直未执行,得知贵院查封被告财产,特此申请参与分配,还望支持。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代表:

  xxxx

  20xx年x月x日

破产清算组参与分配债权申请书

  人民法院:

  已于____年__月__日被______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了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_______尚欠该破产企业______款(写明款项性质)________元,且该债权已由______人民法院以_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调解书或______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认定。

  破产清算组经调查,并与债务人________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____家,债权总额达_______元,而该债务人现有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条、第298条、第299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的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日期:

参与分配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女,1970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某某地,现住某某地。

  被申请人:某某,男,1958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某某地,现住某某地。

  申请事项:

  依法裁令准许申请人参与分配被申请人位于景泰县一条山镇车站北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拍卖、变卖所得。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分别作出(2015)景民二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2015)景民二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已于2015年7月2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被申请人有位于景泰县一条山镇车站北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可供执行,同时,该财产已经另案申请人(某某)申请,贵院进行了评估,即将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某某除上述土地及建筑物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因申请人的债权与另案申请执行人某某的债权同为普通债权,依据上述司法解释之规定,申请人有权参与对上述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所得分配。

  综上,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一十条之规定,提出如上申请,望贵院依法准许并按照法律明确规定依照债权比例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分配执行财产。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xx年十二月十六日

参与分配申请书

  债权人要参与分配,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这一条件的主要目的是确认申请参与分配人是债权人,也就是说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验证过的债权人才能申请,而没有被法院确认为债权人的不能参与。

  (二)分配的前提条件。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这一条件是说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所以才需要按照顺序逐一清偿或者按比例偿还债务。

  (三)用以分配的财产条件。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之前。也就是说申请参与分配的时候,必须还有债务人没被执行完的财产可用于还债,否则失去用以分配的财产,参与分配也就没有意义。

  (四)管辖条件。参与分配应当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和执行依据,由该法院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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