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五大基本职责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工会工作组织

  一、指导思想

  “厂务公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参与、***治理、***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治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厂务公开、***治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2、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参与、***监督、***治理的事项必须公开。

  3、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

  4、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治理的工作体系。

  5、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治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6、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治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

  三、公开的内容

  1、生产经营治理方面:

  ⑴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⑵改革与治理方案。

  ⑶财务工作情况。

  ⑷物资采购工作。

  ⑸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⑹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⑺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2、干部考核、使用情况。

  3、人力资源治理方面:

  ⑴劳动用工制度。

  ⑵职称评定工作。

  ⑶年度考核兑现况。

  ⑷先进模范人物的评眩

  4、职工切身利益方面:

  ⑴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⑵职工困难补助情况。

  四、公开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1、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公开内容。

  2、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

  3、厂情发布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

  五、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

工会的五大基本职责

2017年基层工会主要工作制度

  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基层工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工会、同级党组织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听取和审议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工会重大问题;换届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基层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扩大其他有关人员。会议主要议题:研究决定关于贯彻上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的工作计划;讨论提出机关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意见;研究召开会员大会的筹备方案;拟定关于向上级工会或同级党组织的工作请示报告;研究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审议工会经费的预、决算;研究重大活动实施计划。

  请示报告制度

  基层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应定期向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内容包括:关于工会贯彻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活动方案;工会经费预、决算情况;关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和对党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等。

  工会会费、经费管理制度

  1.会员会费按每人每月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之和)的0.5%缴纳。由机关各分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代收汇总后上缴机关工会。

  2.机关财务、直属单位按照本单位全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各直属单位工会将拨缴工会经费的40%留用,60%上解机关工会。

  3.直属单位工会按照经费独立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经费审查制度。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经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职工困难补助、开展职工教育和组织文体活动。

  4.工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基层工会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不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1.职工入会,由所在机关司局分工会、直属单位基层工会负责办理手续,报部机关工会审批、备案。

  2.会员调出,由其所在单位工会负责办理转移手续。必要时部机关工会协助办理。机关会员调出,由部机关工会负责办理转移手续。

  3.各基层工会(分工会)要及时建立健全会员登记制度,随时准确掌握会员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每年年度会员统计提供可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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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工会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职责

  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工会会员

  一)凡本机关在职在编(含事业编)公务员、工勤人员(雇员)、合同工(含合同临时工),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二)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退会申请,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三、工会委员会

  一)工会委员会的产生

  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酝酿产生6名候选人后,由全体工会成员对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经本局党组研究审定,报中共江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产生,设工会主席1名,副主席1名,经审委员1名(兼组织委员),女工委员1名(兼财务委员),宣传委员1名(兼文体委员)。

  工会委员会可配后备干部3名,由工会委员讨论推荐,报局党组讨论决定产生。工会委员后备干部列席工会委员会会议,但不具备表决权。

  工会设工会小组,小组长由各工会小组推荐产生。

  二)工会委员会基本工作准则和要求

  1.重大问题由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2.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开展工作;

  3.坚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

  4.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三)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任职资格

  1.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主席必须是副处级以下干部;

  2.熟悉《工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婚姻法》《劳动保***》以及工会工作知识;

  3.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热爱工会工作;

  4.代表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权益,勇于为干部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负责本机关工会全面工作。

  二)工会副主席职责

  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工会各项管理工作。

  (三)经审委员(兼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审查、监督工作;

  2.负责对干部、职工的劳动争议及调解,处理群众来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生活、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定期走防、慰问和困难补助工作;

  4.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5.负责办理新会员入会手续,办理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管理。

  四)女工委员(兼财务委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2.主动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财务工作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

  3.帮助会员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

  4.注意了解和征求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妇女保护的政策,同歧视、***妇女的错误行为作斗争。

  (五)宣传委员(兼文体委员)职责

  1.组织安排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干部、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归集向党组汇报;

  2.负责向会员进行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3.起草工会有关制度,负责有关会议的召集组织工作;

  4.利用报纸、电台、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报道本局的各项活动;

  5.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业务学习,提***部职工素质。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第六章女职工工作

  第四十二条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第四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舰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企业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四十六条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七条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四十八条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第四十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条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五十一条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

  第五十二条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议事会、***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

  第五十三条企业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十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第五十六条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

  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十七条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解释。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工会工作制度

  为了更充分地发挥工会的作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齐心协力,团结互助,学校工会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全心全意依靠会员,全心全意为广大会员服务。

  二、坚持***集中制,开展好***评议干部工作和工会评优工作。

  三、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经常性组织工会小组长以上工会干部学习、培训。

  四、坚持每学期召开一次委员会。

  五、坚持每学年召开1—2次教代会。

  六、坚持校务公开工作。

  七、积极主动、深入持入地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好教学竞赛工作。

  八、坚持职工提案及合理化建议制度,为职工解决困难。

  九、认真搞好女职工工作。

  十、坚持每学年1—2次全校性教职工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十一、搞好全校离(退)体职工管理工作。

工会主席演讲稿范文

  高校部门工会的基本职能有四项,一是维护职能,即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建设职能,即动员教职工参加建设和改革;三是参与职能,即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四是教育职能,帮助教职工提高思想文化素质。

  一、维护职能。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定期召开教代会,学院内涉及重大教职工权益的有关工作或福利政策,须经教代会通过。日常注意听取和收集教职工的意见,涉及教职工权益的,要与有关部门沟通并及时给教职工以答复。部门工会主席应代表教职工的利益,积极参加学院院务委员会会议,站在教职工的立场发表意见,参与决策。

  二、建设职能和参与职能。积极动员教职工参加学院各项建设,在教学、科研和学院文化建设方面做一些工作。每学期协助学院召开两次教学和学生工作沙龙,发动教职工对教学和学生工作方面进行反思,找出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建议。在学期开始阶段开一次,提出问题和建议;在学期结束时再开一次,进行总结。组织一次学院的校友返校活动,建立一个校友的交流平台,听取校友对学院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意见。协助学院组织青年教工学术沙龙,每月一次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启发青年教工的学术思维,活跃学院的学术气氛,促进学院的科研工作;

  三、教育和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学院党总支组织学院教工的学习活动,邀请有关专家为教职工提供有益的讲座,积极开展文化活动,提高学院教职工的总体素质。发挥纽带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作教工和学院之间的纽带;一是作教工之间的纽带;排除相互间的误解,避免磨擦,增加沟通和理解。为此,部门工会应在平时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问题,此外还要组织学院教工集体的文化娱乐活动,创造交流机会、建立沟通的平台。每学期至少要安排两次活动,一是在学期开始时,举办一次聚餐会,一是在元旦时组织学院的“忘年会”集体迎接新年。此外,积极组织学院体育健身活动,进行乒乓球比赛;组织排球训练营,邀请排球教练指导,组织排球运动和比赛;组织游泳训练营,每周五,邀请游泳好的教工指导有游泳爱好的教职工,使他们学会游泳、提高游泳技能。

  四、教职工福利和送温暖活动。根据年节和季节,协助学院发放相关的福利物品和奖金。在春秋两季组织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对生病或生育的教职工要积极地关心,进行探望和慰问。对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要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协助向校工会申请补助。

如何做好基层工会工作

  一、坚持四个原则、摆重位置是基层工会工作的落脚点

  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的领导,是政治路线、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领导,集中体现在党要牢牢把握工会工作的政治方向上。通过各级党委把关定向,引导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把对党负责和对职工群众负责统一起来,把执行政策的坚定性和服务职工群众的实效性结合起来,真正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工会各项工作中去。各级党组织要真正将党对工会工作的绝对领导权摆上各级党组织工作重要议程,纳入党的建设和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来,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同时落实。

  要坚持“四个原则”即:“原则问题把关,具体工作放手,加强不包办,支持不干预”,从制度上为工会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研究新时期油田高科技会战这一新形势下基层工会工作的要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和完善领导工会工作的制度和机制。

  要建立健全党委定期研究工会工作的制度,市、县(市、区)党委每届都要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会工作;县以上党委常委会每年都要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和完善工会与同级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和完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工会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加涉及职工利益改革调整的领导机构,努力形成有利于工会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固本强基,在组织上“加强”。

  发挥工会的组织作用,必须切实加强基层工会建设,选好配强各级工会干部队伍。各级党委要坚持和发展“党建带工建、工建助党建”,为做好工会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要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切实做好在新的经济组织中组建工会工作,及时抓好企事业改组改制中工会组织的整顿和重建工作,加强基层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基层工会的建设,扩大工会的覆盖面。

  二、坚持面向职工、以人为本是基层工会工作的生命线

  (一)工会工作坚持面向职工、以人为本,能够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

  加强企业***管理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本质特征,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基层工会组织应首先从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入手,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管理和***监督制度,同时以落实***管理职权为重点,不断拓展***管理的范围、深化***管理的层次,切实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作用。

  大队在召开职代会前,大队工会都要组织职工代表专门就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及权利、***管理、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维权等方面进行专题讲课,使广大职工代表对自身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加强了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实践证明,广大职工在会上,都能够畅所欲言,正确反映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于职代会提案,该大队工会都能认真对待,积极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职工代表;因目前政策、条件所限而未能解决的提案,也能及时向提案人作出解释。这一方法受到了职工群众的好评,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有效地促进了大队的***建设。

工会副主席工作职责

  一般职责:

  工会主席对本组织中的每个成员和所统辖内的教职工群众和包括工会小组、各种业务工作和工会内的各下属组织,都有领导、指导、监督、教育的责任。

  主要职责:

  1、主持工会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作和工会所属各级分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处理各项重大问题的审议、决定以及决定的贯彻实施。

  2、协调工会与党组织、行政以及其它组织的关系,使校工会在学校中的独立地位得到保障。

  3、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利益,组织教职工参加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担负起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机构的任务。

  4、代表本单位教职工同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或其它专项协议,并组织教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完成集体合同或专项协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完成教学、科研计划。

  5、组织基层工会对任职的工会专(兼)职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6、改革不适应任务需要的组织形式、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符合任务要求的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7、组织会员和教职工群众对工会干部进行监督、评议,保障工会干部和教职工的优良传统和廉洁作风。

  8、在政策允许和可能的条件下,兴办经济实体,以利于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为开展工会工作服务。

  9、处理与基层工会有关的各种外部活动和民事关系,维护基层工会(含工会小组)的合法权益。

  10、全面履行基层工会组织的各项任务。

国税工会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局税收征收管理。

  (三)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局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局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局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局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局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局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反***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负责管理本局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和本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能

  (一)办公室

  制定本局的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负责本局的后勤保障工作;处理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政务调研、政务信息、督查检查和外事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负责办公自动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科

  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措施;负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和审批;税收调研和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和意见的反馈;依法审核规范性文件;处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参与重大案件的复核审理等工作。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参与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负责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三)纳税服务科(对外称办税服务厅)

  制定税款征收的管理办法,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受理税务登记(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进项发票认证、票表稽核);发布欠税公告;资格核定(包括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办理发票购领、缴销;开展面向纳税人的有关税法宣传;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四)征收管理科

  研究制定税源管理和推行征收管理的办法、措施,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负责组织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操作规程、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落实。

  (五)人事教育科

  负责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精神文明建设等。负责承担本局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六)监察室

  负责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等。

  (七)税源管理一科

  负责对鹤山镇、成佳镇、大兴镇、朝阳湖镇、白云乡、光明乡等六个乡镇的税源实施监控管理,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开展纳税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八)税源管理二科

  负责对寿安镇、西来镇、大塘镇、甘溪镇、复兴乡、长秋乡等六个乡镇和蒲江工业园区的税源实施监控管理,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开展纳税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九)税源管理三科

  负责对鹤山镇和寿安镇个体工商业户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源实施监控管理,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开展纳税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十)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党群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本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

  (十一)稽查局负责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十二)信息中心负责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局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工会工作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与学校行政紧密合作,把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落到实处。团结教育广大会员群众,努力把工会建成合格、模范职工之家。

  二、认真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精神,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四、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其它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并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抓好市、区园丁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做好先进事迹、典型经验推广工作。

  六、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活动室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健康保护工作。

  七、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好监督职能,为搞好学校校务公开发挥积极的作用。

  八、协同行政部门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及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九、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十、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遵守和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十一、做好工会日常管理。

  十二、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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