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了算离婚吗(丈夫死了还需要办离婚吗)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丈夫死了算离婚吗的问题,以及和丈夫死了还需要办离婚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一、丈夫死了还需要办离婚吗不用办离婚。当事人的配偶已经去世,其婚姻状况就是丧偶。当事人在丧偶后,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也随着对方的去世而消除。当事人不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其配偶的死亡证明,就是其无配偶证明。当夫妻中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自然死亡还是宣告死亡,都会发生婚姻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自然死亡的,从死亡的那一刻起,婚姻关系就自动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从被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既然婚姻关系都消灭了,那也就不需要再与对方离婚。
一、配偶死亡会不会自动离婚
1、夫妻一方死亡的,如果不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是不会自动离婚的
2、另一方需要持死亡证明到民政部门登记才算是离婚
二、夫妻一方死亡财产怎么分割
1、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2、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三、丧偶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样规定的
1、丧偶后对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法院受理后,展开法庭调查,确定事实清楚的,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2、抚养权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3、父母是小孩的第一监护人,如果父亲死亡,母亲是第一监护人,如果母亲有智力障碍或者再婚的话,可以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丈夫去世后,只是代表在对方已经死亡,所形成的婚姻关系也是消失,并不是自动离婚的说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二、丈夫死后可以离婚吗
如果丈夫已经去世了,两个人的婚姻就会解除,因为丈夫不在了,自己就是单身了,属于丧偶。如果丈夫的户口已经注销了,这个人就不存在了,婚姻也自动解除了,可以去民政局说明情况,解除两个人的婚姻。要把丈夫的死亡证明,还有能证明他不在人事的证据提交给民政局,这样自己就是自由之身了。
三、丈夫死了还能离婚吗
不用离婚
老公已经死了不可以起诉离婚。因为老公死亡属于丧偶的情形,婚姻状况为丧偶。当事人不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其配偶的死亡证明,就是其无配偶证明,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并且丈夫死后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规定只有子女与孙子女及外孙子女有赡养义务,而儿媳与公婆并不具有血缘关系,儿媳只在丈夫活着的时候有协助丈夫赡养公婆的义务,丈夫死后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
丈夫意外死了遗产怎么分配:丈夫死了遗产需要通过合法的继承方式进行分配。在我国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四种继承遗产的方式。如果丈夫去世留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那么按照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继承;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和死者婚前个人财产算是他的遗产。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后,有一半是生存方妻子的财产,另一半是丈夫的遗产。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遗产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分割,一人一份。丈夫的兄弟姐妹对父母的遗产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一、老公去世孩子抚养权归谁:
1、归女方
2、老公死了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如果父母情况特殊,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子女,按照顺序。应当由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承担抚养义务,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应当跟随母亲生活。
二、三周岁孩子抚养权归谁如下: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