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委托书无效(委托书无效的12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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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权委托书无效的认定法律分析:授权委托书无效的认定应对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的情形的证据进行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委托书无效的12种情形
法律主观:
委托书在以下情形下无效:1、委托事项属于法律规定的人身依赖性质不可委托的事项;2、受托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律客观: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律师授权委托书在何种情况下无效
你所讲的代理权限属于全权代理,在委托方不在场代为委托方放弃权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署了全权代理委托,就意味着律师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当然,律师是要尊重委托人意见的,出现不同意律师意见的情况,要在事前沟通好。否则就不要签全权委托。
律师以甲方(委托方)名义撰写的用于提交给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是必须由甲方(委托方)签字盖章的。因不是以代理人的名义,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