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些)
大家好!对于什么是实践合同你是否还存在疑惑呢?不用担心,今天本站就为大家提供关于什么是实践合同的详尽解读,同时,我们也会探讨涉及到实践合同有哪些的相关问题。我们希望能通过这些信息,为大家解决实际问题。现在,让我们开始吧!
一、实践合同有哪些实践合同的种类如下:
1、定金合同。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2、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3、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
实践合同属于什么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最早可追溯至罗马法,并且从历史沿革的角度看,实践合同的范围则在逐渐减少。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是我国现行法上几种典型的实践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实践合同哪五个
法律分析:实践合同哪五个: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一)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二)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三)借用合同。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四)民间借贷(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什么是无名合同,什么是实践合同
无名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以交付合同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比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生效。但这仅是学理上的一种分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