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是什么意思(人事代理合同是什么意思好不好)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代理合同是什么意思,以及人事代理合同是什么意思好不好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一、委托代理合同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委托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合同。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二、人事代理合同是什么
问题一:关于人事代理合同一、什么是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制度是现代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人事部门所授权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受各类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代为管理与办理人事关系和人事业务,提供人事人才社会化服务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人事代理由什么部门承办?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一下简称《暂行规定》)、《邢台市人世代理暂行办法》(一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是唯一承办人事代理的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开展人事代理业务。
三、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办理人事代理?
1、市直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实行全员人事代理。没有改制的,可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2、国有事业单位脱钩改制的,要实行全员人事代理。实行聘用制改革的,可以根据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实行全员代理或只对新进人员及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3、毕业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自谋职业或受聘到外地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4、各类非公有制单位或民营科技实体、民办学校及其工作人员;
5、会计、审计、法律、监理、评估等社会中介、鉴证机构及其人员;
6、其他政策规定应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办理人事代理有什么用处?
单位办理人事代理后,等于有了人事主管部门,个人办理人事代理后,等于有了工作单位。
人才交流中心可以为代理单位和个人提供以下服务:
1、保存人事档案,代理人事关系;
2、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干部)接受手续,大中专毕业生实习期满转正定级手续;
3、按照有关人事政策办理档案工资晋升,工龄计算及原身份保留;
4、为进市的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5、辞职辞退人员原工作身份的认定及档案流动手续的办理;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人技术等级)的认定、考核和晋升的申报;
7、协助办理社会统筹养老、待业、医疗等保险和退休手续;
8、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以及到国(境)外求学深造的政审及相关手续;
9、代理党、团组织关系的接转、管理,开展组织生活;
10、负责委托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为其办理婚姻状况证明;
11、按照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12、为存档人员及时收集有关材料,整理入档;
13、为存档人员办理流动手续;
14、查询人才信息,发布招聘广告,代为招聘人才;
15、为委托单位进行岗前教育,继续教育,专业技术知识培训;
16、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才发展规划,拟定人事管理改革方案,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和人才信息服务;
17、进行人才素质测评;
18、代理其他与人事人才工作相关的业务工作。
五、应办而不办理人事代理对单位和个人有什么影响?
单位如不办理人事代理,相应的人事业务,如职称评审、各类资格认证、人员正常流动、接受大、中专毕业生,调整档案工资等工作,因无主管部门盖章,手续无法正常审批;大中专毕业生如不及时办理人事代理,在涉及落户口、身份认定、职称评审、工龄计算等方面均受到很大影响。也就是说,应办而不办理人事代理,无法保障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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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人事档案代理协议是什么?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理保存其人事档案。二、甲方责任:1、负责代理保存乙方档案。2、有关部门查阅档案材料,甲方应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3、如乙方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招工备案手续(手续费另付)。4、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和要求,补充档案材料。5、保留原档案工资,和存档前的工龄。6、根据乙方的要求,协助乙办理与档案有关的人事代理服务。7、及时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8、负责乙方缴纳三项保险。三、乙方责任:1、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支付240元的档案管理费,最低交费年限为一年。2、协议期满,乙方应及时办理续订合同或转出手续,如超过一个月不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有权将乙方档案转移到乙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待业人员处理。3、乙方如提出终止此协议,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将档案处理完毕后方能终止此协议。四、此协议未明确事宜和需变更内容,须经甲方双方协商同意
问题三:人事代理合同、劳务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区别?正式工人――――――个人和单位签的固定或非固定劳动合同,需要单位负责人员的社保
零时工―――――――个人和单位签订以完成某一工作或某一方案的短期合同
代理合同----------------个人和第三方公司签立劳动合同,以第三方劳务派遣的形式到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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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人事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代理合同是单务合同,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问题五:人事代理合同,请问是什么意思办理了人事代理可以算工龄,等于你在人才中心就职,并从人才中心调动到现恭位。
好处就是等于你从办人事代理就开始工作了,工龄长工资就高。
问题六:合同制和人事代理有什么区别?参阅望采纳,O(∩_∩)O谢谢
人事代理制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进程应运而生的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它为各类流动人员、为用人单位提供人事关系、档案代管、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以及代办各类社会保险等一系列人事代理和配套服务。
代管人事关系
服务对象:各类属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聘到三资、股份制企业、民办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等单位,或离开原单位暂未落实新的接受单位的人员、出国留学人员、暂未落实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等,均可委托代管人事关系。
服务内容:为被代管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普调,提供职称任职资格评定、考核晋升、出国政审、退休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等代理服务。
问题七:人事代理是什么意思?一、人事代理
human agency
人事代理是指由***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编辑本段]二、人事代理的对象
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务:
(1)为委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并协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2)为委托方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自费留学。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和独生子女手续等与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3)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
(4)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
(5)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
(6)为委托方代办人才招聘业务,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荐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聘用人员合同签证。
(7)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并协助委托方制定培训计划。
(8)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人才测评业务。
(9)代理与人事管理相关业务。
[编辑本段]三、人事代理方式
分为单位委托和个人委托;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
[编辑本段]五、人事代理有关规定
(1)凡注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2)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和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
(3)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4)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5)在委托人事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其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一调资的,档案工资的调整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6)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考核、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供有关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其手续由委托代理的各级人才流动机构负责。
(7)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解除聘用(任)合同的,毕业生可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其人事关系的人才流动机构继续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待聘期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
(8)委托期间,所委托代理的人员被全民、集体单位正式接收,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动机构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办理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递手续;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应及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
[编辑本段]六、人事代理程序......>>
问题八:请问人事代理制就是合同工吗?人事代理分两种情况。一是档案放在人社局(全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由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而来)的二级机构――人才交流中心(有的地方叫人事代理中心),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也就是你拿到的那份全民合同制工人招收表。楼主属于这种情况,身份界定是非在编人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聘用人员(有的地方叫***雇员)。但是,楼主所在的单位是县公路局,这个单位是交通局的二级机构,性质是半事业半企业,里面的用工包含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公路局的局长一般由交通局副局长兼任,此人是行政编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务员身份),另外还有极少部分的事业编制人员,大部分都是企业编制人员。公路局属于自收自支单位,也就是自己挣多少就吃多少,挣不到,就不吃,***财政不拨款。所以,楼主占了个便宜,因为你进的是企业性质的单位,所以你的身份是合同制工,还是比较保险的。因为国家总要建公路,公路建好了,总要维护和管理,这些都是各地公路局的职责。所以,楼主的工资福利还是有较大保障的。在这里说个题外话:我以前分管乡执法中队时,这个中队长已经50岁了,但是单位一直没给他买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我也很想帮帮他,就问他一些情况。他说上个世纪80年代招工时,区人事局给他一张全民所有制招工表,他填了那张表。我看了那张表,非常正规,转正定级写的很详细,另有乡***和区人事局盖的公章。我说,有这个就好办了,我来给你找人事局的人。然后,我亲自去了人事局,找到了一个老朋友,他负责人事招考和转正定级工作。这个老朋友告诉我,全民所有制身份在***工作就是聘用工,是没有保险和公积金的,我说那他属于什么身份,他说,属于临时聘用工,即临聘。60岁后,由区***统一考虑,每月给予一定的养老金,估计不超过1500元。我想请这位老朋友帮帮忙,他说,不好办,因为全区有300多名这种性质的人员,基数庞大,牵一发而动全身。二是档案放在人社局劳务派遣中心,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一般由人社局、用人单位统一招考,人员性质为协警(公安、检查、法院、司法部门)、协管(城管执法部门)、协理(社保部门),属劳务派遣工。这种身份远远低于楼主的身份。也就是***机关里身份最低的、工资最低的、干活最多的那群人。
综上所述,楼主属于企业编制里的正式员工,但因为你在***机构里工作,所以身份还是很低的。***人员身份一般分为: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工勤编制――事业编制干部身份――事业编制工人身份――企业编制――临聘――临时。大致就那么几种,层次越高的机关,如县区以上机关只有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及工勤编制(这三种编制几乎没有太大区别),身份越少。层次越低的机关,如乡镇机关、副科级事业单位机关,身份的层次越多。
问题九:人事代理协议到底有什么用?一般来说办了协议基本上算是个干部了,我们这边有个情况与你几乎相矗的。他原本考虑去办的,但是因为某些原因又暂时不办了。直到后来进了单位工作办理,但是手续却又比较麻烦了。(就是一拖再拖。)这方面我不是专家,只是把身边的故事告诉你而已。建议在外地打工的你,有机会就把这办了吧!
问题十:人事代理合同和普通合同制的区别以及待遇差别?你首先要确认是不是人事代理合同,真正的人事代理合同是和合同制是一样的,只是医院把这些人事杂务交给专业单位去做了,如果是劳动服务公司或人力资源公司与医院签订的劳动服务或劳务派遣合同,就是把你派到医院工作,而你实际上不是这个医院的工人,是人力资源公司的,你的工资发放也应该是人力资源公司发,只是攻陷把工资转到了人力资源公司,也就是你的公司。正常情况下工资是一样的,不太会有差别,这个和岗位有关系,并不是说你不是他们的员工你就工资少了,人力资源公司的利润来源于医院,一份合同他拿相应的报酬,这个不太好说,一般会医院的员工比会少一点点。福利也有可能会少一点点。区别是会有一点。如果要比较,当然直接签到医院比较好,当然,如果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他们会保证你就业。东家不行就派你到西家。但是医院不会帮你找工作。所以人事代表合同是一样的,派遣合同就有不同,两种都在上面了
三、人事代理合同是什么意思好不好
从对人事代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实质上一个民事代理合同。
法律分析
人事代理的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双方并不存着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关系。人事代理因在本质上属于民事委托,故其属于于普通民事合同法律关系范畴,在法律上是受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人事代理系用人单位对人事代理机构的民事委托,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不受用人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的人事委托代理关系影响,劳动者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并不存在实际法律关系,更不存在用工关系。人事代理的内容则主要是人事方面的管理与服务,具体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确定,本质上属于民事协议范畴。采取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为了所谓的规避用工风险,即形式上让人感觉是其劳动者与第三方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在发生工伤后可以让第三方公司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等于是用人单位将其本身应承担的劳动法上的义务变相转嫁给了第三方,而第三方本来只是进行人事代理工作而不应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人民法院对此在依法查明事实后,对于这种不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依法也不应予以认定,而是应当正本清源,根据真实情况依法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