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分为哪三种(合同工分为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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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工分为哪几种法律主观:
合同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合同工和正式工有哪些区别
一、合同工和正式工有哪些区别
1、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区别如下:
(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的,然而工资普遍较低和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其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并且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
(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其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
(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其通过面试流程后,可以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正式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劳动合同几年后为长期合同
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长期合同;签订长期合同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即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只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而非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三、除了合同工,劳务工,还有哪些种类呢
还有城镇合同工,就是城合工,还有固定工,加上前面说的,应该属于企业人员的公务员是属于行政编制。
用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生产条件。
②具有按期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能力。
招用劳务工的程序:
①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之前,应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招工理由、招工人数和招工地区。
②劳动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与劳务工在上岗之前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需对劳务工进行培训或试用,应在培训或试用之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上海用人单位多年来招用劳务工的实际情况,这里应特别强调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不得收取报名费及押金,不得将暂住人口管理费和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金转嫁给劳务工负担,不得强制劳务工向本单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