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状态有哪几种(合同的履行状态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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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性质有哪几种法律分析:一、合同按性质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等。
1、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有偿委托、有偿保管等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
2、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3、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4、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5、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6、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7、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8、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9、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如随借贷合同而设立的抵押、质押担保合同)。二、合同按内容又可分为:聘用合同、借调合同、停薪留职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其中技术开发合同又可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聘用合同,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借调合同,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停薪留职合同,是指职工为了在一定期限内脱离原岗位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
3、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类型有哪几种
合同类型有下列15种: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
15、居间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与协议的区别如下: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三、合同的履行状态有三种
法律分析: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