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能力不足被开除有赔偿吗(员工工作能力不足辞退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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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工作能力不足辞退需要赔偿吗员工工作能力不足辞退需要赔偿的情况有以下几点:
1、因为能力不足被辞退,是因为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员工工作能力不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员工工作能力不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当然劳动者的绩效考核是一方面,用考核的成绩与正常水平相比,如果考核成绩差于正常水平则会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要证明对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对劳动者进行工作技能培训,或适当调整工作岗位;
3、经过培训或调岗后,用人单位还需证明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内容或调整后的岗位工作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胜任工作辞退要给赔偿金吗
法律分析:职工不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需要支付赔偿。
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应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质效进行明确、具体、合理的考核,并在采取培训等措施后仍不能胜任,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不胜任为由辞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总之,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得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转岗,如果没有这个程序就依照“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那就是违法解雇,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
即便员工经过培训或转岗后,依旧不能胜任工作,那公司也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员工作出告知,或者是额外的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后,才可以将其辞退。
三、公司说能力不足开除我合法吗
总的来说,员工出现能力不足,一般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直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承担额外的责任。
一、公司必须要先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工作。
员工能力行不行,能不能胜任当前工作,肯定不是口头说说就有效的,必须要有证据,一般公司会通过绩效考核来进行,或者员工的确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而绩效考核这块,就需要公司有合法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符合规定的绩效考核流程以及按照制度去执行。否则也是不行的。
二、在第一点的基础上,公司必须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岗。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直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且要先进行培训或调岗,这两点二选一。
1、培训,就是针对员工不能胜任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以满足当前岗位的要求。
2、调岗,如果有相应的岗位可以调整那也是可以的。但调岗必须要具有关联性,另外不能具有惩罚性、侮辱性。三、在第二点的基础上,再次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如果已经对员工进行了培训或调岗,然后又再次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那这个时候,公司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然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在这一块辞退员工,经济补偿与赔偿金如何判断?
一、如果公司严格按照上一条执行,然后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只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中不足半年的部分,按照0.5个月工资算,工作年限中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算。这里的月工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是扣除社保、个税之前的工资额度。另外,如果这个时候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那么还要额外提供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里就是我们所说的N或N+1的情形。
二、如果公司在第一次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就辞退你,这属于违法辞退。公司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也就是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2倍,就是我们所说的2N,但记住,这个时候只有2N,没有所谓的2N+1。
三、如果公司没有经过培训或调岗的环节,在第二次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时辞退你,这也属于违法辞退。公司一样要支付2N的赔偿金。
四、公司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者合法调岗,也属于违法辞退。也就是说公司严格按照流程进行了,但这三个环节中,有任何一个的证据都不充分,那么也是不能合法辞退的。
1、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和流程都是违规的,证据都是不充分的。
2、公司无法提供培训记录,或者证明这是针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培训。
3、公司的调岗存在惩罚性、侮辱性等,导致调岗不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