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的合同工有出路吗(国企合同工是铁饭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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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里的合同工有前途吗为什么呢没有什么前途,事业单位正在改革,工作也不稳定。不可能进入编制内管理,除非有资格参加招考,并且能考取。
事业单位的合同工,也就是临时工,是地方政府人社部门,或者用人单位、主管单位通过招聘录用的合同制人员,其人员经费、工资福利等全部由地方财政供给。
一、没有前途。1、机构编制改革:事业单位正在改革,机构减少,编制减少15%以上,体制内人员都面临着人员编制改革压力,更不用说本来就不稳定的临时工了。如果地方财政情况较好,单位也确实需要用人,还可以留用,不然,第一个裁减的就是临时工。
公务员公车改革的时候,行政机关聘用的司机人员,公车改革方案中从中央车改办、地方车改办文件中,明确规定是解除聘用关系,自主择业,这就是改革中临时工出路的典型例子。
2、编制类型减少:另外,由于自收自支类编制、自定事业编制等政府自己设定的编制类型的取消,大部分地方政府自行聘用人员,都面临着重新就业的问题。即使政府勉强留用,其工资晋升肯定存在难度,工资低不说,福利待遇基本没有或很少,工资晋升渠道不畅,晋升幅度小,晋升次数少。
3、劳务派遣:许多事业单位和国企,临时人员都改变方式,采用劳务派遣制,不直接与聘用人员签定合同。这类人员与体制和地方政府没有任何关系,只与劳务派遣公司有关系,“五险一金”保证不了,工资待遇低,前途更没有保障,比临时工还不如。
二、不可能纳入编制管理。政府一直在精减机构,减少编制,降低政府运营成本,编制是个紧缺物,在岗职工好多都没有编制,属于“非在编人员”,等前面的人自然减员空出来编制使用,哪儿还有编制供临时工使用,更何况也不符合规定。除省招以上的项目生,目前在各基层县区都无法使用编制。因而,临时人员除了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外,是不可能进入体制内,占用编制的。
事业单位合同工能有什么前途,与其在事业单位当合同工,不如去企业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是按照编制管理的,有编制的才算正式工作人员,没有编制的永远只能算临时工。事业单位进人都是逢进必考,只有通过正式考试的才有正式编制。除了编制内人员以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还会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招录一些聘用制人员,也就是合同工。
事业单位合同工的工资方面,一个月也就两三千元,会缴纳三险或五险,一般没有住房公积金,像通讯补贴、精神文明奖等其他补贴也都不会享受。发展前景方面,合同工不像正式人员那样可以考取职称或晋升岗位。大家知道,事业单位人员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而合同工不会分配相应岗位,也就没有发展前途。
大部分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合同工,都是想一边工作一边学习,有机会再参加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考试。如果通过了考试,也就有了正式编制,通不过考试的话,很多人也就图个养老保险,基本上没有多大发展。所以说,事业单位的合同工真不如去企业找个工作,至少工资高点。
总之,事业单位的合同工是没有前途的,建议趁年轻,抓紧考录正式编制或到企业工作,否则,时间久了,奋斗的激情也都被磨平了。
大家都知道事业单位逢进必考,那么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员工还有没有坚持的必要?有没有前途呢?
目前来看,我们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序幕正在拉开,据说能够减少编制15%以上,大量事业单位人员正在面临着裁剪或者转换企业的可能,编制管理只会越来越严格,不可能突然下发命令,给大家发放编制。
不过大家也不要太丧气,未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将会越来越规范。前期的时候,多数地区编外合同制人员属于隐形人,不能对外公开,不得对外承认,很多地方还没有合同不交保险,属于非法用工。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政府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也逐渐重视起来,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现在不少前台、窗口服务人员,电话接听人员都是编外合同制人员,仅仅在一些执法保密岗位上,国家要求禁止使用编外人员。
但是公安系统要求,编外人员可以辅助执法,也就是我们的辅警。
各省也在逐步完善相应的辅警管理制度,对他们设置了相应档次,分类设置工资和各种待遇。对于表现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国家允许可以专设岗位公开招聘,一般也要满足3:1和5:1的要求,但目前来说各地采取这种实践的很少。
北京市,警务辅助人员荣立个人二等功、一等功的话可以分别转为事业编和公务员。但是这样的机会很少。
其实未来国家会对借鉴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办法,对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进行管理。
也许未来会有希望,并不是那么的渺茫。但是对于年轻、刚刚进入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与其期待掉馅饼,不如好好学习,主动自己考取编制的好。
事业单位的合同工是没有前途的。
没有前途,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在事业单位里,合同工没有明确的一条晋升途径,也就是说你现在,以一个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入事业单位做一个合同工,十年后,你可能还只是一个合同工,没有任何职称职务,工资也还是那点工资。
想纳入编制,更是遥遥无期,现在政府对于编制的数量,是卡得很严的,大家都在缩编,想从编外转入编内,只能是编内有空位,然后你考进去。
另外,相比于事业单位的在编员工,合同工的待遇会差很多,福利也会相应的少一点,当然所承受的压力工作量,相比于在职员工的话会少一点。正是因为事业单位的合同工,没法接触到核心业务,并且拿着比较低的工资水平,所以给人的感觉是更没有前途了,对于合同工的涨薪来说,只有在整个财政拨款发生涨幅的情况下,才会有一些涨幅,靠自己是无法实现升职加薪的。
当然了,合同工累也是不累的,一天到头活不多,稳定嘛也还可以的,各种因素使事业单位合同工的饭碗也很稳。对于在事业单位里的合同工,我建议抓住比较轻松的工作环境,或看看书学习技能,或准备准备考试,总之不是一昧地安于现状,不然容易成废人。
事业单位合同工有望同工同酬?济宁出台人员管理新规,多劳者多得
相信大家都知道,事业单位是备受众多求职者追捧的热门职业,每年都有很多人挤破头竞争一个岗位,甚至连待遇稍差、没有编制的合同工,也有不少人竞争,毕竟还是有一些转正的希望,上岸之路不能轻易放弃。
不过事业单位合同工的身份和待遇一直存在争议,干的活差不多,待遇不如正式员工,身份得不到肯定,转正机率渺茫,看不到前途,可以说是苦不堪言。
今天给大家带来一个好消息,合同工有可能要享受同工同酬,今年6月济宁市出台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新规,涉及人员聘用、薪酬分配、管理、同工同酬等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6月12日实施。
1.合理配置各类人员
2.多老者多得绩效工资向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
目前事业单位中合同工的比例还是比较大的,对合同工来说最快提升待遇的方式还是考编。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文:湖北中公事业单位
福利没你,晋升没你,吃拿卡要更没你;
干活有你,加班有你,背锅担责总有你。
工资太低,公务员尚且叫苦连天,更何况工资更低的你;
升迁无望,多少人一辈子“大头科员”,不要说“没有职位”的你。
我这里没有“鸡汤”,只想实事求是的和你讲:
前途是没有的,东西是学不到的。
钱是赚不到多少的,老婆讨不到太好的。
当然了,国情使然,累却也是不累的,一天除了玩手机也干不了什么的;
稳定吗也还可以的,各种因素交杂政府“合同工”多半成了辞不退的“固定岗”;
权力没有是没有的,常混于此多半也认识几个“王局”“李处”“吴领导”。
也别说些“何不食肉糜”的话吧。
没什么过人的本领,喜欢平淡,甘于平凡,做做这个也还可以吧。
勇于登攀,不甘寂寞,这里不是个好的避风港。要快点走出去,不然温水煮青蛙慢慢也走不了了。
以此过渡,准备公考,那你一定要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这段经历能帮到你的或许有,但不多。想要成“公”,还是要靠自己,靠学习啊。
事业单位合同工不好说没有没有前途,要看这几个方面:1、这个事业单位总编制多少,2、现有人员多少,3近期内还有没有招考计划,4这个单位的合同工有多少,如果还有空编,而且近期还会招人的话,那么如果你原来就是这个事业单位的合同工,那么在招考的时候会有一定优势,说不定还有为你量身定做的“萝卜坑”。当然主要还得看你个人能力还有和单位“老大”的关系。假如没有别的更好的选择,也可以先干着这份工作然后准备公务员考试,骑驴找马呗。
没前途,事业单位合同工也转不了编制的!
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用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正式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
想要获取编制,最为直接的方式方法就是参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过笔试、面试等层层的删选,最终获取编制。这是比较大众的做法,还有没有其他不用考试的方法,还待各位亲来开发,有什么新的,记得要分享给我知道哈,感谢感谢
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坦白的说,前途没,但是稳定,一般签合同是三年,跟入偏的正式工相比,缺的是每年发的两次绩效,住房公积金还有奖金,以及工会每年发的过年过节福利。至于怎么入编,首先要通过市人社局组织的笔试,其次是面试,再次是体检,政审,才办理入编,试用期一年才转正。
大概率下,有前途的少。
先说入编,逢进必考,你如果想要有编制,在事业单位里面做个有身份的人,必须参加组织的正规考试。这几年对于编制的管理越来越规范了,以前如果你想进入事业单位,可能找找关系,现在单位打打杂熟悉下环境,随后等手续走妥了,在办理入编,现在已经完全没有这种操作。编制管理异常严格,举个例子,早些年很多都是走关系进的,进来之后现在某个岗位上干着,虽然编制不是这个岗位的,但是承担这个岗位的工作。改革之后这个岗位编制要求规范,必须是通过正式招聘的全额事业编,然后新人进,旧人调岗,这还是之前勉强有编制的,如果没有编制,呵呵。
再说事业单位的最大优势稳定,对于合同工来说没意义。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有编制的是主人,其他的是客人。客人你的生活质量完全取决于大家长的态度。好多人想着,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但是这些东西只能看决策者的良心,或者某些人特别能豁出去,要不然很多都是干到一半,灰溜溜走人,主要原因多是当年赏识你的人离开了。
再说事业单位的个人成长,总的来说发展空间不大。事业单位的工作,主要分为这么几种,公文写作类,比如总结、汇报、领导发言等等,另一种是具体事务类,比如办理生育服务证、或者其他一些具体性的工作;最后一种,就是各种杂事,通知会议、跑腿之类的。
公文写作类的,是有成长空间,如果你能写的特别好,那就容易成为核心笔杆,当你能力稀缺的时候,你就是个有价值的人。但是写作类有一个问题是,各花入各眼,这个人觉得你写得好,那个人不一定也那么觉得,所以确实不够硬,不够刚,而且有的领导特别重视写作类的人,有的领导则不那么重视,感觉差不多就行。
具体事务类的,虽然说有一定专业性,但是构不成壁垒,别人需要时间,但是基本不存在有人学不会。
杂事类,呵呵,不差人,谁都可以。
最后说一下,很多人说的,有人好办事。人脉资源的确是不可忽视的力量,但是人脉资源也很现实,他需要你给对方提供对等的价值。有些小事上,有人的确好办事,有个熟人帮你,你可以少费点周折,但是真的涉及大事,不要说合同工,就是正式工,甚至领导都没多大面子,毕竟谁的面子,都没有自己的饭碗重要。
如果是合同工前途真的没什么的,但是如果你所求不多,也可以考虑。
二、国企合同工是铁饭碗吗
国企合同工不是铁饭碗。
现在除了机关事业编制外,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的最大特点是双向选择,允许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虽然说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不代表这就是铁饭碗,虽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日,也就没有终止一说,但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国企的内员工的3种用工方式。
1、合同制用工:这种就是和国企的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属于企业的正式员工序列,享受企业的所有一切福利、待遇、企业年金之类的。有丰富的培训提升机会和明确的晋升通道。但是效益不好,或者违法违规的一样的要下岗。
2、劳务派遣制用工:一句可能的转正机会就吸引了大部分年轻人进来。虽然提的是同工同酬,但是在企业内还是属于是被区别对待对象,更没有什么晋升的通道可言。这个在国企内部大部分属于是历史遗留问题,如果现在进国企还是签订的派遣合同的话,那么建议你还是别去了。
3、外包用工:这个更惨,连派遣制都不是,国企将某块业务外包给一些公司,这些外包公司接包之后,招聘的人员。如果这个外包合同砍了,自然人也就不需要了。所以从用工方式来说,3种都算不上铁饭碗。
三、国企合同工能干一辈子吗
现在除了机关事业编制外,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的最大特点是双向选择,允许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虽然说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不代表这就是铁饭碗,虽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日,也就没有终止一说,但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国企的内员工的3种用工方式。
1、合同制用工:这种就是和国企的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属于企业的正式员工序列,享受企业的所有一切福利、待遇、企业年金之类的。有丰富的培训提升机会和明确的晋升通道。但是效益不好,或者违法违规的一样的要下岗。
2、劳务派遣制用工:一句可能的转正机会就吸引了大部分年轻人进来。虽然提的是同工同酬,但是在企业内还是属于是被区别对待对象,更没有什么晋升的通道可言。这个在国企内部大部分属于是历史遗留问题,如果现在进国企还是签订的派遣合同的话,那么建议你还是别去了。
3、外包用工:这个更惨,连派遣制都不是,国企将某块业务外包给一些公司,这些外包公司接包之后,招聘的人员。如果这个外包合同砍了,自然人也就不需要了。所以从用工方式来说,3种都算不上铁饭碗。
合同制也看单位,如果是私企的合同制淘汰机制和竞争压力这些都很可能是短期,合同到期之后变化大,但如果是在事业单位等国企类的则一般是长久做下去的。
在我国,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多使用编制来管理人员。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原有的人员不能承担现有的工作,因此很多不能入编的人员被聘用,这些人员享受不到入编人员所应有的待遇和福利,如同“打零工”,这样的人员就叫“编外人员”。
所谓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即没有编制的合同工,其实质是每到合同期限时都要重新签订新的合同,也就是说,在合同期满时双方都有再次选择的权利,和大家所说的铁饭碗、金饭碗不同,在待遇方面也不尽相同。因此,合同工工作不是很稳定,也不是长久之计,每隔一段时间,单位会进行考核,一般是通过考试的方式,如若不合格,则有可能被辞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