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公示在哪查询(土地公示网上在哪查询)
各位亲爱的网友,您好!如果你对土地出让公示在哪查询还有些疑虑,别怕,今天我会为大家讲解土地出让公示在哪查询的相关信息,不仅如此,我还会涉及到土地公示网上在哪查询的相关内容。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够帮你解决问题。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如何查询土地信息土地证登记查询方法:
1、到当地国土部门土地登记机关查询,自然人可凭自己的身份证查询土地宗地的登记情况。
2、系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证中心,申请调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相关内容即可。
查询土地拍卖信息如下:
1、到国土资源局的查询管理中心查询。因为土地拍卖一般都是土地交易中心委托拍卖机构组织拍卖的。因此可以到国土资源局的查询管理中心进行土地拍卖信息的查看。
2、到土地利用管理处查看。一般土地拍卖前都会到土地利用管理处进行登记,成交后还需进行备案。所以可以到当地土地利用管理处进行土地拍卖信息的查看。
3、登录相关的当地官网进行查看。现在是一个互联网极其发达的信息时代,选择网络是当下流行的趋势,也是最方便的选择,因此查询者可以到网上进行土地拍卖信息的查询。
以上三种方式是土地拍卖信息查询的常用方式,具体选择哪一种可以依据自己所要查询的范围及实际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规则》
第五条土地登记的申请书、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册、土地证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证书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
根据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性质,向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土地证书是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第二十三条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使用证书。
二、政府土地出让信息在哪里公示
法律分析:在相关的政府管理机构(主要是国土局)网站上会有土地出让公示或者招拍信息,这个是最规范和准确的途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十九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三、土地公示网上在哪查询
土地出让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想在哪个地方投资,就到当地的国土部门网站查询。也可以在当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土地公示期是20天。出让人需要在挂牌、拍卖或者投标前20日在指定场所发出公告。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的意思是政府履行行政手续的正常流程,通俗的讲就是把征用土地的使用性质与建设相关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向公众告示,可以通过网上公示或者张贴的形式发布内容。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都可以书面材料形式进行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政府部门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示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纪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土地征地流程: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法律依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八条
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 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