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量增加怎么办(工程量超出如何追加)
大家好,欢迎点击我们的文章。今天,我想和大家深入交流一下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量增加怎么办的相关知识,也会谈及工程量超出如何追加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对这些还不太明白,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我希望能够帮你解决问题,那就让我们现在就开始吧!
一、总价包干工程量增加减少怎么算总价包干合同的结算方式是,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来结算;如果应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该价格来结算。
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量减少的结算方式如下:
1.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无论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非经双方协商,工程结算价款不变,那么只要该约定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譬如,双方故意约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应该按照有效约定处理。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根据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实际施工工程量减少的,承包人只能按照实际施工的工程量结算。
3.因工程量减少,实际上属于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发包人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法》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包干总价后***工程量超出如何追加
看合同约定怎么处理
这种类似的情况很多一直也很有争议
站的角度不同所以大家的处理方法也不一样作为施工单位一般可以用进度或者施工队伍的工资压下业主
这里是清单计价办法的价款调整实际怎么操作得看你们的合同和处理手段
第九十九条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其相应的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0%(含10%)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0%以上部分,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人工工资单价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确定。
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三、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了怎么办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了解决方法如下:
1、在实际施工中,工程量增加,施工单位成本增加,利润变小。
2、首先看施工合同中是否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的条款;
3、如果合同有此类约定就按约定的内容增加工程造价,这是最好不过的了。
4、如果合同未约定,就要同发包方进行沟通,提供出增加工程量部分的原因和依据,通过洽谈,争取要回自己的成本及利润。
5、如果实在不行,可进行让利,只收回成本部分,放弃利润部分。
固定总价合同是为供货方提供一个完成任务的固定价格的合同。履行合同的承包商必须承担完成工作的责任而不管完成工作的成本是多少。在这种合同中,价格保持不变,除非采购双方均同意改变。对项目团队是低风险的,因为不管项目实际耗费了供应商(包括分包商)多少成本,项目团队都不必付出多于固定价格的部分。
但对供应商来说,这种合同是高风险的,因为如果完成项目后的成本高于原计划成本,供应商将只能赚到比预计要低的利润,甚至出现亏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