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合同分为哪三种(哪些合同属于无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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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无名合同法律分析: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二、哪些合同属于无名合同
法律分析:下列合同属于无名合同:邮电合同、出版合同、演出合同、港口作业合同、悬赏合同、联营合同、培训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期货交易合同、以及旅游合同等。?无名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三、什么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有哪些类型
无名合同是指《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_无名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一、什么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编第二分编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无名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无名合同的基本类型
1、纯无名合同
1纯无名合同又称为狭义非典型合同,是指合同的内容与有名合同毫无关系的合同。
2纯无名合同的内容并非法律全无规定,而在于它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范围之内。
2、准混合同
1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既有属于典型合同的内容,也有有名合同的有关法律中未予涉及的内容。它是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混合在一起的合同。
2从准混合合同内部结构层面观察,准混合合同是一个有名合同与一个无名合同的结合。
3、混合合同
1混合合同是指一个合同所包含的内容是几个有名合同内容的综合的合同。
2其显著特点是,虽然在内容上可划分为几个有名合同,但该合同为一个合同而非几个合同。数个有名合同的内容结合在一起的合同,从制定法的角度看,它属于明显的无名合同。
4、对向联立合同
其特点,是两个以上的有名合同或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不失个体独立存在而相结合的合同,也称“契约之联立”。
此类型无名合同的订立有三种情形:
1单纯结合通常是因同一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订立合同的行为,使相互元实体牵连的合同在外观形式上相结合。这种合同的联立,虽个体合同独立存在,合同适用各自固有的法律、法规,但当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主体之间相互制约的主观意志常常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2依存结合其一是单方依存,一个合同的成立依存于另一个合同的存在。虽然两个合同性质不同,均可独立存在,但因订立合同的主体行为及主观意思表示,将两者约定在一个合同内,成为互为成立的条件,也属于无名合同之列。
3附条件结合是指约定条件成就后,使甲合同效力终止,乙合同即发生效力。此种类型也称“择一结合”合同。
综上所述,无名合同有哪些类型?有纯无名合同、准混合同、混合合同、对向联立合同。无论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在《民法典》中都有明确规定。而在法制社会生活的民众要做的,就是要时刻提醒自己遵纪守法,增强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