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多少)
亲爱的读者,您可能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还存在一些不解吧。别担心,您完全来对了地方。今天的文章里,我们将会一起深入分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还会探讨一下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多少这个话题。希望我们的文章能解答您的问题,让我们开始吧!
一、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多少一、如果是没有签劳动合同受工伤怎么赔偿多少?
第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第二、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第三、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四、住院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陪护费、生活费等都应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的单位按月支付。
第五、在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第六、如单位不给予合理的赔偿,可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务关系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务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在中国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我国的工伤事故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造成劳动者受伤或伤残,另一种情况是导致劳动者的死亡。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根据单位购买的工伤保险要求进行赔偿。在我国当前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当我们选择去企业上班时需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权益。
二、没有签合同工伤骨折怎么赔偿
没有签合同工伤骨折的,可以获得医药费、伙食费等的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造成工伤的,并不影响劳动者获得赔偿,赔偿的标准依据造成的伤残情况而定,如果没有造成伤残的,可获得医药费、伙食费等的赔偿。
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按照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
1、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受伤的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各项待遇全部由单位负责支付;
3、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改正。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