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被退回有赔偿吗(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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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回派遣公司要赔偿吗劳务派遣被退回的,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务派遣性质,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不存在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重新为他找到一份适宜的工作,在待业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每月支付他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派遣员工被退回补偿怎么算
1、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相关规定情形,用工单位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员工退回经济补偿金吗
1、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经济补偿金应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2018年3月26日,王某被某人力公司派遣到某医药公司工作。王某与人力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履职岗位为医药公司的销售工作。劳动合同附有王某本人签字登记的“派遣员工登记表”。2018年5月8日,王某与医药公司发生纠纷,医药公司将王某退回人力公司。2021年5月13日,王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医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赔偿金。仲裁裁决医药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医药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最后法院判决三方形成劳务派遣关系。医药公司作为用工单位而并非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给王某经济赔偿金。
可见,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而被派遣的劳动者工作的单位为“用工单位”。派遣单位要承担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支付工资的法律义务,而“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是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工***有没有补偿
被退回派遣单位不需要赔偿。派遣员工被用人单位退回到派遣单位,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如果是派遣单位直接辞退员工,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一、劳务派遣员工退回经济补偿金吗
1、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经济补偿金应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
2、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怎么发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三、合同到期用功单位将劳务派遣工退回派遣公司,有补偿吗?
1、这个基本可以确定没有。因为目前只是用工单位将派遣工退回,是劳务关系的结束,这不等同于劳动合同。
2、重点要看派遣工与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有终止,如果劳动合同存续,那么派遣公司需要按照约定给派遣工找新的派遣接受单位,或按约定执行。也就是说即便产生劳动纠纷,也是派遣工与派遣公司之间的事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有赔偿吗
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赔偿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因为劳务派遣工的原因被退回的,则没有赔偿;
2、如果是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恶意辞退的,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规定的,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自身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如果是因为劳务派遣工的原因被退回的,则没有赔偿;如果是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恶意辞退的,则有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