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不属于诺成合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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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吗租赁合同是在我们在经济生活和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合同。租赁合同能够让物质资源充分流通,发挥最大的使用价值,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充分发挥物的使用功能因此。作为日常中较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我们需要了解租赁合同相关的知识。那么以下就由给大家讲解租赁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吗这个问题吧。一、租赁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吗
不属于。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性质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
租赁属于移转财产使用、收益权利的典型交易形式,因此,就租赁合同所设置的法律规则,对于具有参照适用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中交付租赁物供对方使用、收益的一方称为出租人,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租赁属于移转财产使用、收益权利的典型交易形式,因此,就租赁合同所设置的法律规则,对于具有参照适用效力。租赁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这几类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凡是依法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都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合同各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经济合同按性质分,有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台同、保险合同、供用电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经济合同按形式分,有条款合同和表格合同等。
综上,租赁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双务合同等,是为了最大限度发挥物的作用。经济合同则主要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体现政府的意志或者符合公共政策的要求,是完全不一样的合同类型。以上就是给大家讲解的“租赁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吗”的知识。如果
二、不属于诺成合同有哪些
问题一:哪些是实践合同哪些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借用合同、民间的借贷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寄存合同合同等属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运输合同的理解有争议。但基本认为应属于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的理解有争议。学术界有认为,一般的赠与合同(不区分书面赠与和口头赠与,但不包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原则上规定为实践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问题二:什么是诺成合同苗自成律师你这个分类不靠谱。单务和双务对应,诺成和实践对应。民间借贷属于实践合同,金融机构则属于诺成合同。借贷合同均是双务合同
问题三: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一般讲属于诺成。但个人间的借款合同应属于实践合同。合同法规定,个人间的借款自款项交付时生效
问题四:属于诺成合同的是______.一般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而不是诺成合同,即一般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就是说在没有实际履行前,是可以反悔的。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就是说一旦有赠与的表示就不能再反悔。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只有交付保管物合同才可成立。
故属于诺成合同的为ACD,即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可成立。
问题五:诺成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什么意思? 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户保险合同、赠与合同。
2、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包括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表现。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3、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如民间借款合同。
问题六:买卖合同为什么属于诺成合同?精华答案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但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这样的约定,标的物或者价款交付时,买卖合同始为成立。此时的买卖合同即为实践合同,或称要物合同。
问题七: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有什么区别诺成合同,即一诺既成的合同。即双方对合同的主要事项协商一致,即合同成立,如无其他约定,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即一般情况下,诺成性合同可看作双方协商一致即生效的合同),而不管合同约定下的事项是否得到实践。实践性合同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即使签订了文字性的合同书,但是只要合同下的事项没有实践,该合同也没有成立,更别说是生效了。现行合同法下,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实践性合同少之又少,比较典型的实践性合同有,以物抵债合同(即双方约定,金钱债务以物偿,只有到了欠钱的人真正把东西抵给了债主的时候,以物抵债合同才成立并生效),定金合同(真正给了定金时,定金合同才算成立并生效了),等。
问题八:诺成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吗一般情况下是要式合同,特殊情况下是不要式合同。
第一,诺成合同是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上达成一致,不需要立即履行的合同。诺成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比较多,如买卖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等。这类合同一般都是要书面形式的,即要式性。一些标的额较小的合同,如日常的买菜行为,买笔等,是不要式合同。其实,当有发票收据的情况下,这只能证明有合同行为,而不能证明是要式合同。
第二,与诺成性合同相对立的是实践性合同,如私人间的借款,保管物品。实践性合同一般不需要书面形式,即不要式性。
问题九:诺成合同有哪些,实践合同的几种不同认识所谓诺诚,即一诺即成之意,已经双方当事人要约承诺一直,合同即成立,比如赠与合同;实践合同,不仅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还要有一定实践行为,比如标的物交付,常见的实践合同有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民间借贷、定金合同等,以标的物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
问题十: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合同生效与否跟是否交付标的物一毛钱关系都没有!这一点谨记!
举个栗子,你跟开发商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始终未能交付房屋,你能说你之前跟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是没生效的合同吗?扯呢??双方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依法设立的合同凭嘛不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写得真真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你还让立法者怎么写才能明白合同成立就生效??
也别说,的确有成立时不生效的,附条件、附期限、要登记审批的是例外。
合同包括什么?包括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处分行为不影响负担行为。意思就是,开发商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埂权处分。当他跟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他对标的物有合法的处分权以及依据合同约定的交付之负担,未交付房屋的,你可以说他违约,但不能说合同没生效啊。以此类推好不?咱就不再多举栗子了。
再说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包括自然人借贷、保管、借用和定金。注意,是自然人借贷,商业借贷不在此列。这些都有什么共同点?你不交付标的物,合同能履行吗??你答应明天借我100万,转过天来你反悔了,我拿着合同去法院告你?你答应替我保管车辆,我车都没给你,我反过脸来找你要车,你拿不出来,我能去法院告你?你让我交定金,我就不交,你能拿我怎么地??你找我借橡皮,我就不借,怎么着?法院逼我借给你?法律逼我做好事?
记住了,实践合同就上面那几个,放个屁的功夫就记住了。大不了结合实际生活你也能想出来啊!理论上的东西不是给正常人看的,甭理他们。
还用我说为什么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了吗??
你不给我质物,我能拿着合同去法院告你。首先,质物你有权处分,第二,跟我签订质押合同后,你就有了交付质物的负担,你不履行根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就算你是无权处分人,合同也不是无效的,那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具体怎么做也得按我吩咐办。
可能答非所问,就这意思吧。
三、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
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租赁合同的成立仅需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因此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租赁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其他租房合同细节
1、承租方在租赁的房产立面墙上做招牌、广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涉及到墙体、顶楼部分是出租方与其它各产权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广告位置之前,应由出租方与其它产权人共同约定各自的广告牌位置。
2、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也应约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层楼的大楼,每层有五间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楼中的二间,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准备整幢大楼出卖,那么,原来的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范围是什么。
3、财产损坏赔偿,在租赁合同中要订明由于房屋之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负责提供的设施、公共管线在设置上的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或出租方雇员、代理人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承租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出租方应对承租方负责并赔偿遭受的实际损失。反之,如果承租方有损坏财产的,也应当向出租方赔偿。
4、财产保险,原则上房产险由出租方投保,承租方自行投资的设备及财产险由承租方投保。
5、违约责任。双方应当约定,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应向对方支付多少违约金,违约金也可以分项约定。
6、期满财产的处置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内不拆除或取回有关物品,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出租方所有。
7、合同中应约定,房产及其设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哪些由承租方维修。这里应当注意,出租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承租方,并尽可能在承租方认为合适的时间进行以保证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