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能拿2n吗(被迫离职赔偿金是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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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岗不同意可以要求2N赔偿吗1、公司因合理原因需要进行调岗,但是和劳动者未达到变更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给付经济补偿金,没有2n的赔偿;
2、公司以不合理的调岗为理由让员工进行辞职,或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辞退,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2n的赔偿。
《劳动法》规定不同意调岗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自己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单位若想调动自己的岗位,必须经过自己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可以拿着相关工作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属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有权利拒绝调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拖欠工资离职可以要求2N补偿吗
可以,如果用人单位在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这里经济补偿金二倍就是指2n。因此,只要单位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均需要向劳动者支付2n的赔偿金。
法律分析
n指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n——指2倍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单位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按n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2n支付赔偿金。就是按照2倍的月工资赔偿。一般的劳动经济补偿是每工作一年就补偿1个月的工资,这就是n倍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合法的范围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就需要赔偿n+1个月的工资。但是有些情形是不允许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那么就要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被迫离职赔偿金是n***1还是2n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为2N,不存在N+ 1的可能;N是经济补偿金,2N是赔偿金,赔偿金是违法解除的赔偿金,1是代通知金,是合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的才有+1,不存在支付了违法的赔偿金再支付合法的代通知金;公司裁员,如果是依法裁员,支付N即可;符合《劳动合同法》40条的,再+ 1;如果公司裁员属于违法解除,支付2N。
可以拿到2N补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有以下两点是必须要注意的:
1.首先是必须存在用人单位已经主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不管是因为欠薪、没有加班费、孕期调岗减薪还是其他原因,只要合同还没有终止,以上任何情况都是是无法争取到赔偿金2N的。
2.如果是员工自己主动辞职则同样无法争取赔偿金2N。除了自己主动辞职,还包括劳动者本身不是主动离职但是却稀里糊涂按照公司要求写了辞职信或在办理离职时签署了带有“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字样的离职证明,也是拿不到2N补偿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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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