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1个月有猫腻吗(3个月是陷阱吗)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试用期1个月有猫腻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试用期1个月有猫腻吗以及3个月是陷阱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试用期1个月有猫腻吗(3个月是陷阱吗)

一、试用期1***3个月是陷阱吗

不是。

试用期1-3个月,是根据不同的岗位来定的,如果一个流水线的操作工还要三个月的试用期,那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如果一个企业的管理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这个是可以说的过去的,毕竟新工作需要磨合,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做出成绩,所以试用期的长短要试岗位而定的。

试用期的陷阱有哪些

1、先“试用”后签合同

不少用人单位抓住大学生求职心切的特点,提出先“试用”一段时间后,通过了试用期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先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期满后通过测试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有些公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无论是哪种行为,先“试用”后签合同都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单位说了算”

一般情况下,试用期的工资比正式员工低,为了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往往把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无限延长”。

《劳动合同法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六个月有猫腻吗

没有,六个月试用期符合劳动法。国家规定,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试用期最长可以到6个月。所以很多企业自然而然的把试用期设定为6个月。尤其是大型企业中业务流程长的岗位,需要更多的时间在各个阶段了解新进员工的综合能力。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等。

综上所述,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被试用者即成为正式职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在职场上,试用期会存在猫腻吗

试用期,肯定是有猫腻的。关于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工资是不低于转正工资的80%。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是3年,试用期6个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了解员工的工作能力,如果是能提前表现出能力可以提前转正,如果是一些不容易考核的工作,时间长了也更好判断,同时也给了员工更多的时间去了解公司,这样对双方都有利。

看看法律规定你就明白为什么你们公司要给你签3年的劳动合同。我认识很多企业,给员工签订的不是3年劳动合同,而是3年零一个月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就可以给你6个月的使用,试用期间的工资发80%。也就是说,6个月的试用期,只给你发了4.8个月的月薪,你等于白干了1.2个月。还在,在这6个月的试用期内,如果你不合适,可以找理由开除你,也不用赔偿。对公司非常有利。对于一个人来说,6个月足可以判断一个人是否适合该工作了。如果是3个月,判断一个人,就有点难度,6个月足够。

试用期,只是彼此了解的阶段。通过这个时期在指定的岗位上使用,而且需求方往往会设置一些课题、难题、甚至会是障碍让岗位人完成。岗位人如果轻松完成一切指定的工作,往往会提前给使用者签署留用合同。相反,则会提前辞退。这是真正需要岗位人的情况。而对于一些用人单位岗位人工作简单,凡是应聘者都能完成,那就会是招聘辞退成为流水线。所以,找工作在应聘之前要对自己的能力、人品等诸多方面要有一个自我认定。在踏上去应聘的路上要自信、坚定、满怀热情!走好人生道理上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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