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一个化工厂的流程有哪些,化工企业审批流程以及时间是多久

互联网 2024-05-0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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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一个化工厂的流程有哪些,化工企业审批流程以及时间是多久

化工项目审批流程

法律分析:1.可行性研究(由企业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

2.项目选址(企业到规划或建设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项目立项或备案(由企业向发改委申请立项或备案)

4.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

5.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环保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

6.进行安全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与评价报告(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7.全与评价报告评审(专家评审)

8.职业病危害与评价报告审核决定(卫生部门)

9.安全与评价报告备案(企业到安监部门备案)

10.安全审查(安监部门进行安全审查)

11.政府批准(安全审查合格后,由安监部门下发批准书)

12.申领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凭批准书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13.办理土地使用证(企业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

14.进行初步设计(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15.初步设计审查(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护设计审查意见书】、安监部门【安全设计审查意见书】进行审查)

16.施工图设计(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17.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企业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8.申领建设施工许可证(企业到建设部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

19.消防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消防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20.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证(企业到质监部门办理)

21.试生产(环保部门批复试生产周期)

22.竣工验收(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意见】、环保部门【防止污染的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安监部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23.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生产企业向省安监部门申领)

24.申领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产品目录向省质监部门申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新建一个化工项目都需要经历哪几个阶段

一、化工项目工程设计一般分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项目可研阶段,包括可研报告、环评预评价、安全预评价。

2、初步设计阶段,包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消防设计等。

3、详细设计阶段。

4、竣工验收阶段。

二、化工项目的概念:

化工项目是针对化学工业项目的简称,主要项目与化学工业有这密不可分的关系。

化工企业审批流程以及时间是多久

法律分析:新建化工项目政府审批手续及流程1.经贸委立项:可行性报告-申报立项-节能评审-审批;2.环评批准:立项批文-环评申请表-审批-编制环评-专家评审-审批-三同时建设-申请试生产-审查-组织试生产-组织申报验收-检测-竣工验收;3.安全批准:立项批文-安全预评价-专家评审-审批-扩初设计(专篇)-专家审查-组织施工安装-申请试生产-审查-组织试生产-组织申报验收-竣工验收;4.建筑施工:总评设计-勘探-建筑设计-审图-开工手续-合同洽谈-监理-发包-履行合同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变更、相关协调)-组织验收-结算-申领产权;5.申领土地证;6.开工报告:需要联络的单位包括经贸委、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大队、规划局、质监站、建设局、土地局、气象局、白蚂蚁防治中心、安评中介机构、环评中介机构、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对于危险化工品建设项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其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安监局8号令的要求办理各种手续:a、设立审批(准备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书、安全条件论证、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等,有些地区可能还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b、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准备材料: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c、试生产方案备案(提交试生产方案等材料);四、安全设施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七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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