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行业标准有哪些,信息行业标准规范是

互联网 2024-05-14 阅读

大家好,关于电子信息行业标准有哪些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信息行业标准规范是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电子信息行业标准有哪些,信息行业标准规范是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介绍

最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特一级资质标准:

1、建筑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亿元;

2、建筑企业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企业资质(以下称一级资质),且取得一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3年;

3、建筑单位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无形资产中软件的账面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

4、建筑施工企业近三年系统集成年收入均不少于5亿元;

5、建设单位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米;

6、申报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7、建筑施工单位近三年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工商、质检、审计、海关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标准

(一)综合条件

1.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建筑施工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建筑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建筑施工单位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建筑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建设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

1.建筑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建设单位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建筑施工单位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建设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建筑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建筑企业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六)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4.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七)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

2.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3.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建筑施工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7.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建筑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建筑单位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建设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建筑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

1.建筑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建筑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建筑施工单位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建设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建筑施工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七)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

2.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3.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建筑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建筑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建筑施工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建筑施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誉

1.建筑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建设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建筑施工单位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建筑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建设单位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建设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技术实力

1.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七)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

2.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

1.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2.建筑单位具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3.建设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建筑施工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近年度完成的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5.建筑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6.建设企业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建筑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

8.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9.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专门人员。

10.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11.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12.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

13.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2名。

14.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六、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特级资质标准

可以承担国内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二)一级资质标准

可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三)二级资质标准

可以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四)三级资质标准

可以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五)四级资质标准

可以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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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行业标准规范是

你要是数据中心机房建设请参照一下标准: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

3<<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00

4<<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SJ/T10796-2001

5<<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08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7

1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7

注:数据中心建设不牵扯民用标准。。DXJS标准是电信标准,看你是什么行业,金融数据中心有自己的标准,电力数据中心有自己的标准。。你有各种标准的需求或答疑,可以在下面回复我。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电子产品的行业标准

社会已经从原来的蒸汽时代,电气时代慢慢的转变成了信息化时代。由于技术和产品功能的需要,部分电子信息产品的材料成分中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这些物质的产品在使用中和废弃之后的拆解处理过程中给人体健康和环境带来严重的影响。这些影响都需要进一步规范电子信息产品标识,促进电子信息产品满足环保要求,共同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U盘行业标准

据中国信息产业网称,我国制定的《信息技术移动存储闪存盘通用规范》报批稿终于定稿,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即可发布实施。同时,标准体系内其他的通用规范以及仍在讨论中的智能存储卡技术标准还在进一步研究中。该标准的出台将有利于U盘行业朝着规范化方向健康发展,U盘行业长期以来鱼龙混杂的局面也许将就此终结,此举将使保护U盘消费者的利益有法可依。 U盘行业标准的讨论始于2004年年初。当时国内U行业累计有上百个品牌,其中存在不少U盘工厂采用劣质电子元器件和劣质芯片制造U盘的黑幕,即所谓的“螺丝刀工厂”。这些U盘工厂生产的产品由于质量低劣,在市场上引起了非常不良的影响,也进一步损害了U盘行业的信誉。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国家有关部门也无从对其进行处罚,“螺丝刀U盘工厂”因而延续至今。

在此背景下,2004年3月,包括中国电子商会、朗科科技(闪存盘发明专利持有者)、普天信息技术研究院、方正科技、Silicom矽谷《U盘闪存制造商》,华旗资讯、TCL等21家单位成立了闪存盘标准工作组,开始就移动存储器相关技术、质量和生产方面的标准展开研究并制订修订方案,以期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了解到,2012年1~11月,我国电子信息产品进出口总额10685亿美元,同比增长4.1%,增速比1~10月提高0.8个百分点。

据了解,已形成报批稿的《信息技术移动存储闪存盘通用规范》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和试验方法等7个部分,对U盘的基本功能、读写速度等性能要求都作了相应规定。

标准一旦实施,那些采用劣质电子元器件、劣质芯片和过时的低速控制芯片等不合标准的U盘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这些产品将被禁止在市面上销售,而对于那些制造劣质U盘的U盘工厂来说,也是一次根本上的清除。这是U盘行业从成熟走向规范的标志,标准的颁布和有效实施,有利于U盘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也是对消费者权益有力的保障。

据悉,按照一般流程,标准的制订过程要经过草案、送审、报批和发布等几个阶段。 2004年11月工作组开始起草移动存储标准草案,2006年4月25日工作组整理出标准的送审稿,报批稿已经定稿,进入报批阶段。同时,工作组已经和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合作完成了此项标准的检测平台,以利于标准实施后的第三方认证,为其实施做好了准备。

此外,U盘通用规范是整个存储标准体系的一部分。存储卡、微型移动硬盘以及MP3、MP4播放器通用规范也都已经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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