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2016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最新范文
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受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以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不可自拔的泥潭。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堕落于温水煮青蛙式的小贪小腐。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自我约束,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地坠入贪腐的深渊。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最近,党支部组织安排了《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集中学习和讨论。通过《准则》和《条例》这两面镜子的学习对照,每个党员对党纪国法有了新认识,并以此为起点,通过不断学习,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的责任和义务,正视不足,激情干事。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首先必须在思想上保持与党组织的一致性,认真学习党组织制定的方针政策,深入透彻地领会《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切实贯彻和落实。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领会到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进一步扎紧管党治党制度笼子的重要利器。学习中,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学习其他党内法规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通过学习,牢记党的纪律底线,决不触碰《条例》划出的行为禁区。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是学习、工作、生活的基本行为规则,自觉把《条例》转化为做人干事的规矩,坚定理想信念,牢记根本宗旨,弘扬优良传统作风,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的纪律戒尺。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员不同于普通公民,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的同时,全面把握、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时刻保持思想上的警惕性,从平时做起,从小事抓起,按照《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要求自己。党员领导干部更是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201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生活纪律解读
案例解读一)
《条例》原文: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内蒙古自治区供销社原党组书记兼理事会主任薄连根,奉行“人生得意须尽欢”的人生哲学,平时很少回家吃饭,接受老板们的宴请只喝茅台酒,一桌宴席上万元是常事,一晚上消费几万元也是常事,他曾经让人一次就给他送上10箱茅台酒。
释纪: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不难发现,“生活腐化”、“奢靡享乐”、“趣味低俗”等,成为一些违纪党员干部的“标配”。在各种诱惑面前,一些人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与高尚情操抛诸脑后,代之以腐朽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他们如温水中的青蛙逐渐蜕化变质,最终迷失在花花世界里。
“奢靡之始,危亡之渐。”奢靡享乐之风盛行,不仅腐蚀干部群体,而且败坏党的形象,损耗党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还会对社会风气带来不良的示范和影响。《条例》把“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纳入纪律处分范围,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实践成果的制度化,又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案例解读二)
《条例》原文: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案例:2013年初,某局科长章某在一个QQ群里认识了赵某,相互产生了好感。章某去外地办事并与赵某见面,当晚在宾馆内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两人多次见面并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2013年7月起,章某考虑到家庭关系,逐渐与赵某疏远不再见面。后赵某以自己患妇科病、治疗需要大笔费用为由,要求章某赔偿负责。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无结果。其后,赵某向“县长信箱”写信,并到章某单位上门反映。章某被免去科长职务。随后,县纪委给予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释纪:生活作风问题,不能完全看作是个人小节问题,尤其是对领导干部而言,必须在欲望面前守住底线。在新的形势下,一些党员干部因生活作风出现问题,从而走向腐败堕落、蜕化变质。章某不会想到,因为贪图一时之快导致思想防线全面崩塌,“责任”、“声誉”、“党性”皆被抛之脑后,最终换来的是党纪的处罚、舆论的鞭笞以及无尽的悔恨。
原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这使得修改后的新条例在生活纪律方面的规定更宽更严,把软约束变成了硬要求,避免了因为条例规定过于具体而出现有漏洞可钻的情况。
(案例解读三)
《条例》原文: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2013年3月,长兴县某小区为缓解停车难、乱停车等现象,该小区物业公司按程序专门召开会议,决定采取抽签定位的办法,将小区内车辆改为固定停放模式,并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某镇原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莫某抽到一个固定停车位。但其家中有两辆自备轿车,另一辆无处停放。对此,莫某心中颇有不满。
2013年7月15日晚,莫某回到小区,途径南大门保安值班室时,要求小区物业当晚值班领导出面,就小区新停车管理办法给自己带来停车不便问题讨要说法。因小区门口保安未就其提出的问题给予实质答复,莫打电话给其分管的镇城管中队副中队长沈某,要求其带领该中队队员连夜赶到小区。不久,沈某等4名城管队员乘坐城管中队工具车(个别队员身着城管制服),来到小区门口与莫某碰头。莫某授意下属用随车携带的小半桶油漆,从小区南大门进口处开始,向西涂抹地上停车位标识,至油漆大部分用光后结束,前后有60余个停车位标识被涂抹。长兴县纪委给予莫某党内警告处分。
释纪: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秩序和道德。党章规定,党员有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党员干部代表着党的形象,必须时刻自警自省,决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德,尤其是在公共场所进行不当行为,只要造成不良影响,就必须按照违纪处理。新条例的修订使纪律的覆盖面更大,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
在本案中,莫某对小区管理工作不满,对管理方有意见,应当通过正常的渠道提出来,进行协商解决。但他意气用事,还动用城管执法力量,做出不符合党员干部身份的行为,损害了党员干部应有的良好形象,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理应依纪受到追究。
《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活动策划方案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强化党的意识、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有关学习活动安排如下:
一、学习内容
1、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传达近段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的通报。
二、学习形式
1、个人自学。11月上旬将《准则》、《条例》原文上传学校纪委网站。12月上旬向全体校领导、各党总支、党支部发送《准则》和《条例》读本,广大党员要结合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原文,把握其精神实质。
2、校党委中心组组织学习讨论。围绕《准则》和《条例》的重要内容、重大意义以及如何结合实际工作贯彻《准则》和《条例》等内容交流学习体会。
3、组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纪检委员和纪检干部集中学习讨论,结合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开展专题学习研讨,进一步加深对《条例》法纪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的认识。
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分别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党员干部在自学的基础上,对照《条例》和《准则》修改前后的变化特点,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撰写和交流学习体会,加深对两部党内法规的认识。
5、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竞赛,我校处级以上干部、校纪委委员和各党总支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干部参加。
三、学习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要高度重视,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与我校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相结合,制定专题教育学习方案,创新学习形式和方法,切实做到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人员的“四个落实”,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
要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年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要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学习活动结束后,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将学习活动情况报校纪委。
妇联主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通过这次集中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纪律规定,我感触很深,体会也很深。我认为党员干部要廉洁从政、防腐拒变就着力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在思想上筑牢反腐的防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个人,如果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出了偏差,总是想着个人利益,甚至为了个人的享受,不惜损公肥私,那么,他的腐败是迟早的事情。例如胡长清、成克杰等人,虽身居高位,被党和人民委以重任,但他们心里想的,不是怎样为人民群众干实事,而是怎样为自己谋好处,一旦失去约束和监督,他们便为所欲为,暴露出贪婪的本性。只有通过全面的经常的教育,警钟长鸣,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道德防线,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心里应该始终以国家的利益为重,个人利益自觉服从集体利益,立足本职岗位,积极为我县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廉政勤政意识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时处处要用纪律和法律约束警示自己,要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始终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代表组织行使的,而不是代表个人的权力;其次是要进一步提高自身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要始终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时刻把思想改造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发展大局放在第一位,时时刻刻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论任何时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肩负起上级党组织和职工群众托付的重任,就必须在廉洁自律方面为其他干部作出榜样,时时刻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行动上的廉洁自律,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廉政承诺书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始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不搞以权谋私、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及亲友办事、说情;在人际交往中,坚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在作风形象上,始终坚持尊重他人,尊重自己人格,珍惜声誉,拒腐蚀、永不沾,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浩然正气。
三、要加强对各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实践一再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因此,要落实从严治政方针,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加强行政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勿庸置疑,防腐拒变、廉政勤政是每个领导干部一生的追求。任何一个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的领导干部,都必须把人民的利益视为头等大事,把勤政廉政视为生命的第一要义。无数干部就是靠着这种高风亮节,抵制五光十色的诱惑,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思想上的清白,也就不可能有作风上的廉洁,同样丧失了作风上的廉洁,就会导致道德上的堕落。我们的领导干部不管职位多高,都不能脱离群众。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时时刻刻问问自己是不是很好地履行了人民公仆的职责。这样才能做到清廉为官,勤政为民。因此,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增加政务的透明度,加强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完善制度。
四、要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和依法行政建设
构筑惩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必须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好三者的关系,领导干部在单位中处于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拥有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如果对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监督不力,必然导致其从政不廉。民主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唯一法宝。我们社会主义新中国开国之初,毛泽东主席在回答民主人士黄源培先生所问的:“一团体、一国家、一民族,其兴也勃焉,其忘也忽焉”这个周期律的时候,就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找到了一条破解这一兴亡周期的法宝,那就是民主!言犹在耳,党内产生的各种腐败现象,往往是因为党内缺乏民主精神和民主制度,大搞一言堂、个人独断专行;必须严格执行党内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必须集中讨论、民主决策。同样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和社会事务中出现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也是因为法制建设的缺失,无法可依或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所致。必须建立经济和社会管理重大问题依法行政、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让人民群众当家主人”不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落实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实践中。
总之,廉洁从政、反腐败斗争是我党和政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在“自律”的基础上,实行“它律”。
学习《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西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最高检《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以此推动“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主讲人系统阐述了《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重点解读了检察人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警示全体干警加强对《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在工作和生活中注意对照检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触碰纪律的高压线。
通过本次讲座,使全体干警切实掌握了《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的实质内容,为确保检察人员公正廉洁司法,树立良好形象奠定坚实基础。
纪委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团风县纪委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进行理论学习,作为纪检系统的一名基层干部,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
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特别是原来老条例中的法纪不分问题,使得法纪问题与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部分重复,浪费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以纪代法、越粗代庖等现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得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新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使得覆盖对象实现了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
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281字,突出了新条例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原来的旧准则内容过繁,“8个禁止、52个不准”难以记住、也难以践行;凝炼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又纪法不分,既与党纪处分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让我更加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执政党,没有相关制度及纪律的严格要求,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在党内滋生蔓延,就会消弱党的根基,严重时,会威胁党的执政地位,这不仅会亡党也会亡国。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不仅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同时还面临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凸显。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对党最大的威胁莫过于此。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对党的制度建设研究明显不足,党内规则的目标任务、体系框架缺乏理论支撑。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体现了我党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以更加积极、昂扬的态度应对新挑战。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党员干部,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使自己能够更加清晰的认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且也更加感觉到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身上的责任更加重了。
纪检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我必须认真学习,反复研读,方能有执纪监督问责的底气,履职才能更加到位。下面我就学习新《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根主线,把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加速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2003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比如:该条例中的法纪不分问题,使得法纪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部分重复,既浪费行政成本,也出现了部分以纪代法、越粗代庖等乱象。新《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原则,删除了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强化了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十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对违纪行为的内涵更加细化,明确了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新《条例》更加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新《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处分规定,还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从而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派驻部门的纪检组组长,是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既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日常监管、严管队伍的工作职责,也要推动履行纪检组督促责任落实、纪律监督、纪律审查、干部监管等主要工作职责。如果对党纪条款的学习掌握不够,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向就会偏离航线,甚至自己都有可能存在触碰党纪红线的危险。下一步,我将加强自身对新《条例》的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并力求学以致用。同时,结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实际,通过中心门户网站、普规普纪平台扎实开展学习贯彻新《条例》活动。目前,中心已下发《关于报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的通知》(邻政中心〔2015〕44号),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研读新《条例》和新《准则》,窗口首席代表、机关中层及以上干部每人撰写学习心得体会1篇,对优秀心得体会,将择优在中心门户网站发表,并向《邻水县廉政网》网站推荐。
下一步,我将以学习贯彻新《条例》为契机,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及时传达上级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研究、部署、落实;积极参与中心领导班子会议和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督促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中心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按要求每月开展1次警示教育;认真落实约谈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县纪委报告;坚持原则,敢于监管,敢于监督,对派驻纪检干部进行教育管理,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作廉洁从政的表率。二是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认真梳理中心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针对未完成的工作目标,积极组织协调,推动中心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三是扎实抓好公开工作。以中心改扩建为契机,精心设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公开栏,将中心纪检组、纪检组长、纪检组成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以及纪检干部的“八不准”、“六项承诺”和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电话12388和中心纪检组信访举报电话3232203予以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四是扎实开展普规普纪。根据普规普纪工作规划和今年实施意见,将普规普纪与正风肃纪、廉洁窗口建设相结合,突出工作实效,强化党纪严于国法的思想意识;突出日常工作、生活中容易忽视、模糊不清等认识和行为的纠正教育,让党员干部明白行为界限;突出以案说纪普纪,让广大党员干部对照检查自省,在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中营造学规学纪的浓厚氛围。五是强力正风肃纪。认真整治“四风”问题,尤其是对教育实践活动和治理庸懒散浮拖活动的整改问题,以及“9+3+4”专项治理中“便民(政务)服务中心不便民”问题,严肃查处和认真纠正办事群众反映的吃拿卡要和庸懒散浮拖问题,及时曝光反面典型案例;推进政务服务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良好作风养成为新常态,促使中心机关和大厅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养成严谨务实、热情周到、清廉高效、快捷便民的工作作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服务发展的好环境,为我县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服务保障。
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是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自治区党委一定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遵守执行、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水平。
学习宣传要广泛深入、入心入脑。坚持把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采取党委中心组学习、举办专题研讨班、党校培训、理论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逐章逐条地学习研读《准则》和《条例》原文,正确把握《准则》和《条例》修订的背景和原则,准确理解《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自觉把《准则》和《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扎实做好宣传、解读等工作,进一步唤醒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为全面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贯彻落实要责任明确、从严从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准则》和《条例》在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到位;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有力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示范带动、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合力。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纪没有特权、执行党纪没有例外,切实强化执纪刚性,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尤其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严查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人和事,确保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内蒙古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遵守执行要坚定自觉、落细落小。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准则》和《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切实增强尊崇、遵守、捍卫这两部党内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用党纪党规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从小处着眼、从现在做起,时刻对标党性修养高标准,慎勿触碰纪律底线,切实把《准则》和《条例》的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执行到位,坚定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一切不符合《准则》和《条例》的行为,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始终做到遵规守纪不遗细微之处,自我提高没有停滞之时,牢固树立起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和严明纪律观念。
监督检查要主动经常、抓早抓小。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切实加强对《准则》和《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使党纪党规成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遵守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修养和习惯,对那些学习不深、贯彻不力、执行不严的问题和现象进行及时批评、坚决纠正、严肃问责,以强有力的监督传导压力、推动落实,真正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以《准则》和《条例》为重要依据,广泛开展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规违纪的现象和行为动辄则咎,严肃查处。通过有效监督、严格问责推动《准则》和《条例》的执行落实,体现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加快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2016教师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根据学校的统一布署,党委所属党支部于11月26日下午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与本支部党员一起研读了《准则》、《条例》,通过认真学习和深入思考,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准则》和《条例》为全体党员提供了重要指引和基本遵循
《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性法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作出了明确要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紧紧围绕当前党内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全面系统具体回答了一名中共党员“哪些千万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的问题。《条例》突出纪严于法的特点,并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一视同仁,总结归纳了违纪党员经常犯的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对违反以上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具体的说明与阐述。
二、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
首先是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原原本本的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精髓和实质,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其次是要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逐渐形成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习惯。
然后是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取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只有踏实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才能够让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同时,要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与不足之处,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只有更加的完善自我,只有严守法律法规,以《准则》和《条例》标准约束自身,才能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党员干部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按照开展农村党员冬春训百日播放活动要求,我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牢记入党誓词,对党忠诚。
入党誓词是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党员对党和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和保证。当前,我们党已经是一个拥有八千多万名党员的世界上第一大执政党,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长期执政,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艰巨复杂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党所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危险,如果没有统一的意志和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只能一事无成。
二、严守党的纪律,拒腐防变。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自己一步步走向罪恶的过程中,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干部的基本原则,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心存侥幸,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加强政治学习,坚定信念。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的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抓好安全生产,遵守规章,杜绝事故和问题发生,在工作中严格做到“看一条,做一条,签一条”。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亲,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想去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