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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乡土中国每章读书笔记

  序言

  作为中国最基层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这是吸引费老和读者一起去探寻的问题。这本小书并不是费老对一个具体基层社会的纪实描写,他是从这些具体的基层社会中提炼出一些概念,来组成一个乡土文化,而正是这种文化在支配着乡土社会的各个方面。

  第一章 乡土本色:礼俗社会

  如果说中国有5000年的历史,那么中国有99.9%的时期都处在农业社会,在那么长的时间里我们都是受到土地的束缚,我们自然会惯性的受到土地的影响。比如说我们喜欢定居在一地,不爱迁徙。

  从农业本身来看,农业活动可以由一个人来完成,许多人居群在一处是无须的,耕种活动如果不向分工专业的方向发展,农业也就没有了把很多人聚集在一起的需要。反观美国乡下,大多是一户人家自成一个单位,很少有屋檐相接的邻舍。因此当我们看到有大小不同的聚居社群,我们可以猜想这可能是出于农业本身以外的原因。

  为什么中国农民有聚村而居的习惯?除了人多容易保卫安全、合作兴修水利的需要之外,最大的原因是由于在土地平等继承的原则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在一地方一代一代的积累起来,成为相当大的村落,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村都是同姓的原因。

  中国社会是具有乡土性的,作者在这里定义了土地的重要性,我们以农业为生。人与空间上不流动;村雨村之间往来很少、孤立、隔膜多。因此我们是熟人社会,乡土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交流并不是基于“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一种行为规范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于是,乡土社会逐渐演化成一种礼俗社会,是异于西方的法理社会。农人固守土地而居,形成“熟悉”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与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因“熟悉”而成“俗”,常“习”之。这些“俗”因为熟悉和信任而毋需以契约而固化,于是形成所谓的乡土本色:一个礼俗社会。

  “学”是和陌生事物的最初接触,“习”是陶炼,“不亦悦乎”描写的是熟悉后的亲密感觉。在一个熟悉的社会中,我们会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乡土社会是没有法律的位置的,从熟悉到信任。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

  在社会学中,却分两种社会:

  1. 礼俗社会: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有机的团结;

  2. 法理社会: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机械的团结。

  第二章 文字下乡:乡土人际交流的直接性

  在以城市为主导的语境下,我们会嘲笑乡下人是“愚”的,比如乡下人在马路上听见背后汽车的喇叭声显得手忙脚乱。乡下人没有见过城里的世面,不明白怎么应付汽车,但这只是知识问题,并不是智力问题。如果这样的嘲笑成立,那乡下人同样可以嘲笑城市人看见狗吠就变成的像“白痴”一样。

  这些都是知识问题,智力是指学习的能力,因此我们可以说乡下人不识字,但是不能说乡下人没有识字的能力。但更值得探究的问题是:乡下人不识字,是否是因为他们并不像城里人一样有识字的需求

  文字的功用在于传情达意,以固定的象征体系进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只有在当人们因为时间与空间的阻碍时才比较实用。如果是乡土社会这种面对面可以直接说话时候,这种被预先约好的意义所拘束的极好,不但多余,而且有时会词不达意引起误会。文字是间接的工具,而且是一个不太完善的工具。所以说,子乡土社会中不用文字,并不是“愚”的表现,而是面对面社群不需要文字。语言只能在一个社群所有相同经验的一层上发生。群体愈大,包括的人所有的经验久越复杂,发生语言的一层共同基础也就越有限,于是语言也就越来越简单化。所以,在一个社群所用的共同语言之外,会有因为个人需要而发生许多少数人间的特殊语言,所谓是“行话”。

  在《动物凶猛》里也有类似的对于文字的描述:

  我悲哀的发现,从技术上我就无法还原真实。我所使用的每一个词语涵义都超过我想表述的具体感受,即使是最准确的一个形容词,在为我所用时也保留了它对其他事物的含义,就像一个帽子,就算是按照你头的尺寸订制的,也总在你头上留下微小的缝隙。.我从来没见过像文字这么喜爱自我表现和撒谎成性的东西!

  第三章 再论文字下乡:乡土文化的口口相传

  人和其他动物的不同,就在于他的学习能力,他可以学着不受生理反应的支配。所谓学,就是在出生之后以一套人为的行为方式作模型,把本能的那一套方式加以改造的过程。学的方法是“习”,习是指反复的做,靠时间的磨练使一个人惯于一种新的做法。学习就是打破个人知识的今昔之隔,而今昔知识的桥梁,便是记忆。

  动物虽然也有记忆,但他们的记忆永远停留在简单的生理水准上,而我们人类却形成了“词”的象征体系,我们知道了“苹果”“大伯”“高兴”这些词指代的是什么意思。记忆这使得人类当前包含着从过去拔萃出来的投影,人的当前正是靠记忆保留下来的过去的积累,人当前的生活包含着过去传下来的方法,所以说人是凭借记忆而传承着。

  乡土社会中的人,世代间生活形态差异不大,人生经验更多是一种重复,每一代都是相似的周而复始的生活历程。整个乡土社会由于相对的封闭性,社会文化的变迁不大,乡村生活简单而重复。乡土社会的静态性,世代经验的重复性,使得乡土文化的总量相对有限,传承依靠口口相传足以完成,没有文字来传承的普遍需要,社会文化变迁大的时候,才会真正产生文字下乡的需求。

  第四章 差序格局:以己为中心的推浪格局--重复交错的人际网络

  在很多人看来,乡下佬最大的毛病是“私”,比如说“各扫自己门前雪,莫管他人屋上霜”;爱占小便宜,不爱管闲事,以及现在频频被人指摘的腐败问题,都可以归结到“私”。

  这些所谓的“私”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群、己的界限怎样去划分的问题?我们传统的划法,自然和现代西方的划分方法不同。如果把西方社会比作是一捆柴,那么每个家庭就是一根一根的柴,虽然大家捆在一起,但是每一根还是能够分得很清楚。在西方人眼中,家庭的概念很明确,就是指他和他的妻子,以及未成年的孩子。

  但是我们在中国传统的语境当中,“家”这个字可以说是最能收放自如的,“家里的”可以只自己太太一个人,“家门”可以指叔伯子侄一大批人,“自家人”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圈子的人,家的范围是因时因地可伸缩的。我们可以把中国传统的社会格局,比作是由一块块儿丢入水面上的石头所形成的波纹来组成的,亲属关系就和这种同心圆波纹的性质差不多。每个圆的中心都是我们自己,然后散播出一张关系网,势力大的个人圈子就大,别人也会向你靠拢,你的亲戚朋就多。可如果你穷困潦倒,你的亲戚巴不得和你脱开干系,你形成的圈子就会很小。正是因为这富于伸缩的社会圈子会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变化,所以中国人对世态炎凉特才别有感触。

  西方团体格局VS中国差序格局:

  西方的人与人之间关系是以团体划分。界限分明,团体内的人享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团体外的人与此无关。

  东方则是差序格局,好像是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波纹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推及的就发生联系。

  这种差序格局就是人与人关系呈现出交叠的人际网络。我们俗语中讲“一表三千里”,就是这个意思。这个差序格局具有很强的伸缩能力。小到生育与婚姻产生的亲属关系,大到大家都是“自家人”。

  第五章 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团体道德VS私人道德

  道德是指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范,在这一章里面有两个重要的概念,团体道德和私人道德。费老把西方社会称之为团体格局,把中国传统社会称之为差序格局,不同的社会结构格局会产生不同的道德观念。

  让我先举个例子说明团体道德和私人道德。桃应问孟子:“舜贵为天子,如果他的父亲杀了人,他应该怎么办?”孟子回答:“舜应该抛弃天子的位置带父亲逃跑。”

  在团体道德中,天子犯法应当与庶民同罪,因为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而但在私人道德下,一切要看所受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也可以将中国传统的私人道德看成是双重标准,如果别人贪污,我们总是痛恨的要死,但等到自己贪污时,却以“能干”两字来自解。

  在团体格局中,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上。团体是超越个人的“实在”。由此,政府、统治者不过是“代理人”,代理上帝的意旨。由此衍发出来权力的观念。防止团体代理人滥用权力,于是发生了宪法。(所以说,宪法不是管民众的,是用来限制政府的!)

  人类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组织政府,政府的适当力量,须由受治者的同意中产生出来;加入任何政体有害于这些目标,人民即可以改革或者废除任何政体之权。这些真理,我们认为是不证自明的。

  在东方的乡土社会中,最主要的是“克己复礼”——这是道德体系的出发点。乡土社会中的道德和法律依据私人间的关系亲疏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孝、悌、忠、信都是私人关系中的道德要素。在差序格局中并没有一个超乎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

  第六章 家族:绵续性事业社群

  家庭这个概念在人类学上有明确的界说:这是个亲子所构成的生育社群。亲子(父母-孩子)指的是它的结构,生育指的是它的功能。从生育这个角度来说,抚育孩子的目的终究会有结束的一天,因此家庭的功能是暂时性的,它不像国家、学校这样的社群功能是长期性的。但是在任何文化中,夫妇之间的合作都不可能因儿女的成长而结束,所以家庭这个社群总是还赋有生育之外的其他功能,夫妻之间还经营着经济的、感情的、两性的合作。

  这种根据单系亲属原则所组成的社群,在人类学中叫做氏族。氏族是一个事业组织,再扩大就可以成为一个部落,氏族和部落都有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的功能。而为了经营这些事业,家的结构就不能仅限于亲子两代的小组合,必须加以扩大。而且家必须是延绵的,不因个人的长成而分裂,不因个人的死亡而结束,于是家的性质变成了族,具有了长期性。

  在乡土社会家庭呈现出很强的差序格局特性。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成员不限于亲子,可以依据需要以一定的原则沿着亲属差序向外扩大。原则是沿着父系单系传递。人类学根据这种单系亲属原则组成的社群称为氏族,乡土社会在家的结构上是一个氏族,称为家族、宗祠、祠堂。家是连续性的,因为政治、经济、宗教等事物是延续性的。家族的主轴在父子之间、婆媳之间,是纵向的。

  第七章 男女有别:社会关系的稳定

  上面我们说到了家庭在乡土社会是一个事业社群,凡是事业社群必须会讲究纪律,而纪律会排斥感情。这一章我们从社会文化结构上分析为什么传统社会是排斥感情的。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什么是感情?社会学在看待感情的时候,总是把喜、怒、哀、乐放到人际关系当中。感情是一种刺激反应,一种心理紧张状态,相当于我们平时所说的激动。如果一种刺激和一种反应之间的关联,经过不断重复而变得固定的话,那么就不会引发体内的紧张状态,也就是说不会带着强烈的感情。从社会关系上说,感情是具有破坏和创造作用的,感情常发生在新反应的尝试和旧反应的受阻情形中,感情的发生会改变原有的关系。

  而传统社会要维持固定的社会关系,就要避免感情的激动,感情的淡漠是稳定的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现,上章我们也说过纪律是排斥感情的。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靠感情,而是靠了解。所谓了解,是只接受同一的意义体系,同样的刺激引起同样的反应,通过熟悉而产生亲密感。亲密感和激动性的感情不同,亲密感是契洽的,可以发生持续作用。

  感情常发生在新反应的尝试和旧反应的受阻情形中。感情的激动改变了原有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要维持着固定的社会关系,就得避免感情的激动。其实,感情的淡漠是稳定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示。所以是不是说在恋爱中的双方,如果一直保持着神秘感,互相之间有不断创造的“旧关系的受阻”,就能够一直保持着高浓度的感情呢?(恋爱是一场探险,是对未知的探索。)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感情,而是了解。因为熟习所引起的亲密感觉。亲密感觉和激动性的感情不相同的。

  浮士德式两性情感的象征,两性关系越往深处发展,相异的程度就会越深,求同的阻力就越大,于是创造力和变革的需求也越强烈。在浮士德的立场中,生命力也越强,生活的意义也因之越深。浮士德精神就在于不断克服阻碍,也不断发现阻碍,这是一个永恒的过程,没有终点和结果。

  第八章 礼治秩序:从教化中养成内在的服从

  乡土社会的秩序绝不是自发的,并不是说在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社会里,秩序仅凭每个人的本能或良知就能建立起来。秩序的建立一定是有一个外力来维持的,在法治社会当中当然是国家权力,而在传统的乡土社会是靠“礼”。

  “礼”和“法”形式上很相似,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在于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不同。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而“礼”却不需要这样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虽然封建王朝也有政治权力,但维持这种规范是——传统。

  讲传统之前还有一点要说明:抵制社会并不是文质彬彬的如君子国一般的社会,“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比如:印度有些地方,丈夫死了,妻子也要陪葬,这就是“礼”;缅甸有的地方,一个人成年时要出去杀几个人,才算完成了“成年礼”。的确“礼”的内容以现代标准看去可能很残酷,但是残酷与否并合“礼”与否的问题。合于“礼”,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合乎规范的。就合乎规范这一点来说,“礼”和“法”都是行为的标准,但它们的区别上面已经说了,一个是靠外在权力,一个是靠社会传统。

  乡土社会是一个礼俗社会,是没有法律传统的,传统相比于现代社会更为重要。因为,乡土社会中社会变迁小,农人一年一度,周而复始。越是经过前代生活中证明有效的,也越值得保守。于是“言必尧舜”,好古是生活的保障。不必知之,只要招办,人们对传统有着一种敬畏之感。长久以来,这种行为成了我们普遍所谓的“仪式”,礼就是按着仪式做的意思。礼即合于式。

  第九章 无诉:礼治下的教化

  上面说到了乡土社会当中没有法律,维持社会生活靠的是“礼”,但那么村子里面出的事儿,总有要主持公道的人,一般是由族长或者是村里的长老担任。

  他们处事的原则当然不是根据法律规范讲究证据和独立人格,乡土社会中有很多“连坐”传统,比如“子不教父之过”、“家门不幸”、“以后出去别说我是你的老师”等等。此外,长老处理矛盾时,会把双方都臭骂一顿,痛斥这是丢了村子的脸,然后再把“应当怎么做”告诉他们,有时还会罚他们请一次客。

  乡土社会处理案子有一个常用的理由“这孩子从小就不是个好东西”,这样的判断标准显然不利于分辨是非,长老处理案子往往都带有一个道德考虑。而现代法律给人的感觉是越来越剔除掉道德因素,法官判案子只会依据条文,法律只是一个工具,是中性的,并不起到道德判断的作用,即便是坏人也可以根据法律去做坏事。

  长期的教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内在的习惯。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就是说,我听讼和别人是没什么差别的,主要还是希望能够无讼啊。在乡土社会中审理案件的人,主要目的是完成教化。使得礼的秩序得以维持。所以乡间是以折狱为羞,尽力避免闹到官府,官府的“各打五十大板”,是教化中的一种体罚。

  法理社会中的法治,不以教化为本,刑罚的用意不是:以儆效尤。而是在厘定权利,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一个变动的社会,所有规则是不能不变动的。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问题。

  第十章 无为政治:皇权的松弛

  权力,我们可以分成两种看法:一种偏重在社会冲突的方面,认为权力就是一部分人统治和压迫另一部分人,统治者以他们的意志去驱使被支配者行动。社会有上下层级之别,政府和国家都是基于阶级斗争建立起来的,这种权力不妨称之为横暴权力。

  另外一种是偏重于社会合作方面,他们认为社会建立的基础是“分工”,大众靠着分工减轻了各自生活的负担。你不能依着自己的性子去做事,而要遵守着大家“同意”分配的工作,而这个“同意”就是社会契约,也是大家共同授予的权力基础,这种权利不妨称之为同意权力。

  权力的四种形式:

  横暴权力的产生基础是经济利益的诱惑;同意权力存在的基础是社会分工合作。在乡土社会中,自然经济的运行使人们很少有交换的需要,所以社会分工合作很有限,同意权力起不来;另外,产生的量也很有限,仅能维持农人的基本生活,于是横暴权力产生的空间也就很有限。

  第十一章 长老统治:教化性的权力

  前面说到了发生于社会冲突之下的横暴权力,以及发生在社会合作过程当中的同意权利,在这一章费老又引入了教化权利。因为中国的乡土社会显然不是冲突性的专制统治社会,也不是把每个人都当成相同分子的现代社会,如果说横暴权力的理论基础是中国法家思想,同意权力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那么教化权力就是来自于儒家思想,以长幼次序为前提,因为长辈德高望重,所以后辈要虚心求教,这种教化权力的统治方式就是长老统治。

  文化对于社会的新分子是强制的,是一种教化过程。“为民父母”是爸爸式权力的意思。所以中国统治者都是一种“家长式的统治”。乡土社会中的权力,既不是专制,也不是民主,而是教化性的。乡土社会在长幼之序的规范下产生宗族长老,他形式教化性的权力维护乡土的稳定。

  这变化很少的社会里文化是稳定的,很少会出现新问题,那么政治的功能就会减弱,政治只有在应付社会新问题时才会加强。乡土社会比较稳定,维持社会更多的是依靠教化,“无为而治”、“为政以德”便是这种社会环境下的政治特点。

  第十二章 血缘和地缘:社会发展的分水岭

  血缘是由生育和婚姻所构成的关系,人和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社会变迁的速度越慢,那么血缘关系的作用就越强。比如说传统社会中“父死子继”,“官人之子恒为官,农人之子恒为农”。血缘所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你的出身就已经决定了你的一生。

  在稳定的社会当中,地缘也不过是血缘的投影,在这个村子里住的人往往都是从一个家族繁衍而来的,“生于斯,死于斯”把人和地的因缘固定了。自给自足的乡土社会人口也不需要流动,家族的社群就包含着地域的含义,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

  但是随着人口的繁衍,土地的开垦有限,始终是要一部分人向外流动去开垦新的荒地,组建新的村落,但是他和原来的乡村还仍旧保持某种血缘的联系,把原来村子的名字沿用到新的土地上,比如在美国地图上经常看到新英伦、新约克这样的欧洲城市名字。

  地缘关系就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所有不认识的人在一个地方结成社群,它们之间的联系就是纯粹的地缘。比如说从世界各地去美国的移民,他们就共同构成了美国人。契约是指陌生人之间做出的约定,地缘关系也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契约就是一个权利义务的清算,是靠理性支配人们的生活,这也是现代社会的特性。

  血缘关系是乡土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是乡土社会的重要特征。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从血缘结合到地缘结合式社会性质的转变,乡土社会变成现代社会。乡土社会中,有专门作贸易活动的街市。街市时常不在村子里,而在一片空场上,各地的人到这个特定的地方,各自都以“无情”身份出现。我常看见隔壁邻舍大家老远地走十几里路在集市上交换清楚之后,又老远的背回来。所以以我所知村子里开店面的,除了穷苦的老年人摆个摊,其他大多是外边来的“新客”。商业是在血缘之外发展的,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

  第十三章 名实的分离:乡土社会的缓慢变迁

  权力的性质有社会冲突中发生的横暴权力,社会合作中发生的同意权利,以及在第11章“长老统治”中提到的教化权力(或称之为长老权力),本章费老又提出了第四种权力——时势权力。时势权力和长老权力不同,它并不是依据传统的有效性,它是由社会变迁的时势所造成的,故名时势权力。

  社会变迁是发生在旧社会结构不能应付新环境的时候,但在新的社会结构形成之前,人们不免会有一个惶惑、无所适从的时期,人们就会期盼出现“文化英雄”提出新的方法,有能力组织新的社会结构。这种人因为能获得群众信任,因此可以支配相信他的群众,这就是时势权力。

  类似于政治学当中讲的表面上坚持传统型支配,但实际上利用新的领导人来解释这些传统,诠释出全新的含义。变成“卡里斯玛型权威”容忍,甚至奖励,反对在同意权力中才发生。回到长老权力下的乡土社会中,反对被时间冲淡,成了“注释”。在变化缓慢的社会中,长老权力不容被反对;但是如果社会加速变动,注释式的办法歪曲原意也就免不了了。挟天子以令诸侯,位与权,名与实,言与行,话与事,理论与现实,全都分离了。

  第十四章 从欲望到需要: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

  乡土社会的人是靠着“欲望”去行事,比如说我想吃大蒜,想吃辣子,那么我就去吃。而现代社会中,欲望并不能作为人们行为的指导,发生了“需要”,因此也就有了“计划”,比如为了获得全面的营养元素,我需要刻意的去吃哪些食物。“需要”是基于一种维持人全面健康发展的功能性实现,是科学、理性的决定。

  在观察人类的行为时,我们常常注意到人类的行为的背后总会有一个动机,或称为欲望。人类为满足自己的欲望而行为,却产生了有利于个体健全发展和有利于种族的结果,而这并不是他刻意为之,就像是资本家为了私心赚钱却在无形中促进了社会福利一样。人们在生孩子的时候考虑不是种族延续,而是在追求爱情过程中,孩子自然就到来了;人们在吃大蒜、吃辣子的时候,也不是在考虑里面富含什么维生素,纯粹是因为这东西好吃下饭。

  有了“计划”。乡土社会是自发的,缓慢变迁的,也是稳定的;现代社会是自觉的,快速变迁的,也是不稳定的。人类是唯一会自杀的动物。在现代社会里知识就是权力,因为在这种社会里生活的人要依他们的需要去做计划。从知识里得来的权力是我在上文中说的时势权力;乡土社会是不需要计划的,靠经验就可以了,各人依据自己的欲望去活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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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乡土中国》一书由费孝通先生所作,收录了14篇他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讲授“乡村社会学”的内容,对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作了大体上的解剖分析,从乡土社会的本质到乡土社会权利结构问题的分析都给出让人耳目一新的见解,而本书中一些有关乡土社会的理论分析恰好又能验证当今中国社会变迁中所不断涌现出的新问题,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

  一、乡土社会的特性

  费孝通先生的这本书首次出版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当时就对“乡”这个字作了一个从社会大众视角的解释,无外乎包含了贬低蔑视的意味,而就算在现在这个时代这个字眼同样多少带着贬意,但与以前的时代相比,我们可以感觉到“乡”中的贬低意味是逐渐在减小的。举一个例子,就像假如今天我们在讨论一个问题,有人要是用“乡里人”作为攻击一个人观点的工具的话,我们会觉得这个人眼界小、没水平、没素质。这可能也是一个侧面,反应出当今社会乡土社会的变迁。

  原来的时代,城里人嫌弃乡下人土气首先应该注意到的问题是,正是因为有城市的存在才会出现这样的对比,要是整个中国都是农村也就不存在乡气不乡气的问题了。城市与乡村产生这种对比,是由于在乡村社会所适用并有效的那套规则,在城市现代化的社会里行不通,以一种落后无效的方法运用于追求效率的现代化社会,无可厚非会遭受到负面的评价。中国几千年来都是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业不像游牧可以逐草而居,农业最倚重的是土地,守着土地生存变成了乡土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的特性,即人口流动性小,安土重迁。

  二、文字在乡土社会中的地位

  费孝通先生在有关“文字下乡”的章节中提出了一个很有趣的问题并对这个问题作了一定的回答解释,即文字在乡土社会是否必要。费孝通先生主要从一个空间格局,一个时间格局来讨论文字在乡土社会是否是必要的。

  我们先从空间格局来看文字在乡土社会是否有必要性。聚村而居是乡土社会在空间分布上的一个特性,人和人之间的沟通是可以直接面对面来进行的,有什么想传达的信息可以以语言这种直接有效的方式完成。文字是附着意义的象征体系,它产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方便人类生活,但是文字作为传递信息的方式有着不能百分之百还原表意人意思的缺点。既然在乡土社会中,人们不存在空间上的阻隔,可以直接使用相比文字更能清晰准确表达表意人想法的语言作为信息表达工具时,文字在乡土社会就失去了其所具有的价值。

  接下来再从时间格局看文字在乡土社会的必要性。时间上的阻隔分为个人的今昔之隔和社会的世代之隔。乡土社会是一个不怎么变动,相对来说十分安定的一个社会,大家都守着一块相同的土地,在这块熟悉的土地上耕作,跟熟悉的人打着交道,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今昔之隔与社会的世代之隔等同了,因为只是不同的人面对着相同的环境用一套固定的经验去做同一件事情,而这一套有利生存的固定经验人们可以通过学习的方式取得,“习”就是不断反复地做,这就得倚赖于人类独特的功能——记忆。人类的记忆功能得靠象征体系才能得到正常的运作,象征体系又分为用声音来表达的象征体系-----语言,以及可以被看见的附着意义的象征体系----文字。上面我们说到乡土社会中大家生活就是不同的人面对着相同的环境用一套固定的经验去做同一件事情,个人今昔之隔与社会世代之隔等同了,这一套固定经验中有什么不熟悉的地方,在这同一环境中肯定有知道经验的长辈,所以乡土社会中人们“记忆”经验的方式没有用到文字的必要性,语言在乡土社会足以承担传递经验的作用。

  三、差序格局

  在第三部分里面我将差序格局、系维着私人的道德联系在一起来分析,因为我认为后者是差序格局在中国基层社会所派生出来的现象。差序格局说的是中国基层社会结构的格局,费孝通先生将西方社会结构的团体格局和差序格局进行了一个对比,益于我们对差序格局有一个更好的理解。他在这个章节用“家”这个最基本的社会单位作为一个基点来引述差序格局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格局,在西方团体格局中“家”这个词,有着非常严格的界限,基本上就能确定是以夫妻与子女为主体的一个团体;但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家”这个词含糊不清,可大可小,从这个对比中大致可以了解到作为中国乡土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单位的“家”具有伸缩功能,而作为中国乡土社会结构的差序格局也同样具有这种功能。费孝通将西方的社会结构形容成由把、扎所组成一捆柴,其实是想借此更加清楚地表达西方是由有着严格界限的团体所组成的一个社会,这种社会结构格局被称为团体格局;而中国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则是以“己”为出发点,将“己”与其他人联系起来的一种呈放射性的格局,与任何人的关系都是从这一个“己”推出来的差序。

  社会结构的不同也会导致人和人关系的行为规范的差异,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的不同也就导致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在道德观念上的不同。首先,我们可以来看一下团体格局是怎样影响西方的道德观念的。团体格局里最基本的就是一个有包含关系的大框架,在这种格局里面我们首先就是要承认这个有着严格界限的大框架中的行为规范,这个规范的产生是为了团体可以正常有序的运作,这个行为规范建立在共同意志的基础上,每个人在这个规矩里行事,同样这个规矩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平等一样的,权利义务在这里得到了产生,每个人有权利要求对团体秩序造成破坏的人恢复秩序,承担责任;每个人也有不影响这个团体正常秩序的义务,在我看来这是公共道德产生的一个基础。而在中国乡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被费孝通先生称为“系维着私人的道德”,这样一“公”一“私”,区别对比就显现出来了。为什么中国乡土社会的道德是“系维着私人的道德”,这还是要跟上面的差序格局联系在一起来说明。在上面我们知道了差序格局事实上就是以“己”为中心逐渐向外散发的一种“己”与其他人的联系的格局,在这种格局里任何事都是以自己为中心作为出发点,向外扩展没有一个固定分明的界限,道德这种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范在中国乡土社会就是一根根单独联系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每一根人与人的联系中所使用的道德观念是不同的,并不存在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可以使用。既然不存在一种笼统的道德观念可以普遍适用于乡土社会并让乡土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去遵守这种一致的道德观念,然而“克己复礼”就成了乡土社会中道德观念的核心了,毕竟只有自己是可控的。费孝通先生在这里抽出了一个“仁”字来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中国乡土社会中的道德。“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其中的这个孔子所极力推崇的“仁”字,孔子自己也没能给出一个明晰的笼统的解释,他对于“仁”的解说都是围绕着私人之间的关系展开的,同样可以论证中国乡土社会的道德是“系维着私人的道德”。

  四、家族与男女有别

  在家族这一个章节中,我认为最基本的一个出发点就是乡土社会中家庭到家族的演化,男女有别的现象也是由它衍生出来的。费孝通先生在书中说到乡土社会中政治、经济等功能可以用家庭来负担,而反过来家庭要负担政治、经济等功能就要求家的结构的扩大,这并不是以生儿育女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家庭可以负担的;而且家庭在承担政治、经济等功能之后就被要求具有长期绵续性,故具有临时性以夫妻为主轴的西方家庭不能胜任这一功能。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家庭以父子、婆媳为主轴,夫妻为配角的结构也是为适应这些功能的承担,父子为主轴避免了个人的死亡而导致的家庭的终结,变得只是成分而不是父子主轴的结构。

  在上面我们提到中国乡土社会为了承担政治经济等功能,维持家庭的长期绵续性,将家庭演化为以父子为主轴夫妻为配角的形式,根据费孝通先生的说法这是将生育以外的其他功能拉入家庭导致的结果。政治经济等事业要求效率,效率要求纪律,纪律排斥私情,任何带有强烈情感波动的情绪都会对事业产生影响,这就导致了“男女有别”这种现象的发生,毕竟男女求同的过程就是激烈的。从历史发展的长河里我们可以看出了大部分求同的过程都是激烈血腥的,种族与种族之间的求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求同,阶级与阶级之间的求同无不是伴随着艰难曲折的过程,所以男女这种从生理上就不一致的两种类型其求同的过程也同样是激烈的。但中国乡土社会中家庭承担了政治经济等功能,被要求具有长期性,这就一定程度上排斥伴随着激烈过程的男女求同,这影响到中国乡土社会中家庭的效率,所以在乡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基本主要体现在同性之间。承认男女差别,但不追求两者相互之间的认识认同,将情感的交流发生于同性之间,乡土社会“男女有别”也就自然而然的发生了。

  五、乡土社会中的礼与法

  就像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靠法律来调整的,在中国乡土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靠“礼”来规范的,中国乡土社会使用“礼”来规范人与人关系的“礼治”。

  乡土社会是生于斯,死于斯的人口流动性极小的社会,一代代人都在同一片土地上耕种,依靠一套固定的经验,不变的规则就可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这种经过不断验证而确又十分有效,有益于这个社会运作的一些行为规范,这些社会所积累下来的经验慢慢就演化为了传统。“礼”的维持依靠传统,而“礼”就是人们主动对传统服膺的习惯。要使人们主动服膺于传统,那么这一套传统必须是经人们不断亲身试验,确实能满足生活需求的。在中国的乡土社会这样一种环境稳定,人口不大流动的农耕社会才能孕育出“礼治”社会。现代社会变迁速度快,不可能存在一套不变的经验或规矩能适用于任何环境并无法使人服从,这时候才需要法律作为工具来调节现代社会人与人的关系。

  上面我们提到“礼治”在乡土社会的产生以及为何“礼治”可以在乡土社会被适用的问题。我们接下来就可以来看一下“法律”能否融于乡土社会。法律它不考虑伦理道德的问题,它旨在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安全,所以说像一些由道德伦理去评价的那些家庭琐事,它是不管的,但乡土社会的“礼”调整大部分的却刚好是这些伦理上的事情。然而一个社会是不能同时存在两种评级体系,两种迥然不同的评价体系存在于同一社会必然会造成这个社会的混乱动荡。在中国乡土社会,法律刚下乡的时候,我相信肯定是有过这一混乱时期的。有一部电影刚好反应了这一问题,有一天,出现一波村民找到一名刚下乡的青年法官要求这位法官帮他们解决问题,问题出于A村民的猪在外觅食的时候把B村民家的祖坟给拱了,A、B两家人协调不好,闹到法官这里,B村民要求赔偿两头猪和一场法事而A村民坚持只赔一头猪和一场法事,刚好这一天在乡下待得较旧有资历的老法官不在现场,只留下这个初出茅庐的年轻法官,这位年轻法官以不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为由不接受审理,结果导致A、B两家村民大打出手。从这个故事里面我们就大致能看出法律在乡土社会的地位是很尴尬的,这种尴尬时期就发生在乡土社会依然可以用“礼”来有效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法”被强行安插进来的阶段。从上面的故事验证了费孝通先生的观点,即现代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副作用,破坏原有的礼治,却没有建设起法治秩序。

  六、乡土社会中的权利结构问题

  在讨论乡土社会权力结构问题之前,我们可以先梳理一下费孝通先生所提到的几种权利结构。在这本《乡土中国》里面他一共提到了四种权力结构的形式,即横暴权力、同意权利、长老权利以及时势权利。横暴权利是一个阶级以权力为工具对另一个阶级的剩余利益进行剥夺的一种权力结构,这种权力结构存在的前提是作为被统治的另一阶级需要具有一定的剩余利益。同意权利产生于社会合作分工的基础之上,社会分工提高了社会的效率和人们的生活水平,每个人在自己所属的位置上安分守己地为自己所处的社会提供必要的服务,这就免不了秩序的出现来规制不利于社会分工的行为,这种秩序的出现依靠的是社会同意的力量,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同意权利在此产生。长老权利是一种在乡土社会这种人口流动性小,环境固定,依靠一种固定不变的文化传统就能有效解决生活问题的社会结构里所产生的一种教化式的权利。时势权力发生在激烈的社会变迁的过程当中,社会变迁也就是所谓的社会结构本身的变动。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这四种结构在乡土社会的比重。上面我们提到横暴权力的出现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存在剩余利益可以被剥夺,不然这种对抗性权利的出现是没有什么实质意义的。但是在中国,乡土社会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不存在多少剩余利益可以促使横暴权利的产生,这是乡土社会对横暴权力的限制。但这并不是说中国社会就不存在横暴权力了,在中国乡土社会横暴权力的发生具有周期性,当小农经济的社会休养生息达到了一定的程度,社会太过饱和再加上这个国家统治层的权利的膨胀,就会有一种向外扩张或在内部大兴建设的企图,这时候为了自己计划的实施,它必须对没有太多剩余利益的乡土社会进行压榨,导致了社会的混乱动荡,接下来战争的爆发又导致人口的减少和新政权的产生,这时横暴权利终止,又开始了新一轮的休养生息。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部分朝代为了自身的长治久安而强调“无为”政治。而同意权力产生在社会分工合作的基础之上,在自给自足的乡土社会是不存在所谓的同意权力的,所有的生活资料都可以依靠自己的行动完成,不需要社会分工来解决。

  再讲长老权利和时势权利之前,我觉得有两个过程要先提出来,一个是社会继替,一个是社会变迁。社会继替是人物在固定的社会结构中的流动,社会变迁是社会结构本身的变动。两种过程不是被分割,而是同时行进的。先提出来这个概念是想说明,属于社会继替所影响的长老权力与属于社会变迁所影响的时势权力是同时存在的。

  费孝通先生认为,在中国乡土社会中起支配的权力是长老权力,一种教化性的权利。这种权力之所以能在乡土社会处于支配地位是因为乡土社会本身就是一个极其稳定的社会,社会结构以及环境都不变,变的只是人的继替,世世代代都可以用一套固定的经验处理同一类问题,在这样一种社会里文化传统备受重视,这种被验证有效的经验成为了生活中宝贵的财富,而经验来自于长辈的教化,这是长老权力在乡土社会起支配的原因。而时势权利发生于激烈的社会变迁的过程中,这种社会变迁是由于原来有效的固定经验在变更了的环境下不再适用,旧的社会结构不能再满足人民的需要,新的社会结构被要求出现,而激烈社会变迁引起的新旧交替所导致的社会不安,促使了“英雄”的产生,随之而产生了“英雄”对跟随他的民众的支配的权力。

  上面我们说了,时势权力与长老权力之间、社会继替与社会变迁之间在时间上不是分隔开来,而是同时存在的。慢速率的社会变迁中,社会继替可以紧跟社会变迁的步伐,可以“注释”的权力变动方式来改变长老权力下文化传统的内容,也就是“名实的分离”。而当社会变迁速度加快并伴随着激烈过程的时候,长老权力衰落了,随着而来的是时势权力的抬头。当今社会出现的一些事件刚好能印证激烈社会变迁中长老权力逐渐衰弱这种说法,就像这几年时常会看到的农村老人因儿女经常不回家或不尽孝道而导致农村老人自杀的新闻。如今我们的社会正处在激烈的社会变迁之中,原来固有的文化传统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的作用越来越小,快速发展的社会要求人们与时俱进,人们面对着的是社会的优胜劣汰,当固定的传统不能有效运用于并有益于生活时,这种传统就面临着被抛弃的命运,而远在乡村的家中长辈作为长老权力的体现者,由于其所拥有的经验再也无法帮助子孙后辈也同样面临着被“抛弃”的风险。

  《乡土社会》虽然篇幅不大,但其包含的内容却直面乡土社会最基本的问题;虽然作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但其中费孝通先生提出的部分理论还是适用于如今的乡土社会。就像现在的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农村男性结婚困难导致的“农村剩男”现象、农村老人自杀等问题,都可以从《乡土社会》的一些理论中得到解释。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范文

  中国,飞速发育中的古老国度,传统与现代在交融,青铜与碳纤在碰撞,道德这个东道主也在与远道而来的制度相互切磋。中国的文化源远流长,不断推陈出新,但骨子里还是有永远不会褪去的东西——乡土。中央电视台有一部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创造了中国电视剧都难以企及的收视狂潮,其中除了美食的诱惑,更多的,是庞大的外出人口对家的味道的怀念,家在舌尖上,家在被褥间,家在笔墨里,正如费孝通老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的前言中写道:“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里提炼出的一些概念,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据费孝通先生所言,中国国家结构的基层便是乡土,构成这个国家的最下一层维系纽带,正是乡土性,乡既不是特指乡下,土也非土头土脑,而是一种情感,一种牵连,是人与土地有着关于生死存亡的不可分割的联系,重土思安,故土难离。中国在传统上是一个漫长历史的农业国家,几千年来,家乡的土地对中国人来说就是饭碗,就是生存,游子在外,飘零无根,终归要站在家的土地上,挥起锄把,才算务了本业。长久下来,土地对人的影响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全面,渐渐地流入到中国人的血液中和骨髓中,成为一种思维方式,一种文化,于是,中国人开始离不开故乡的泥土,所有中国人的心都被牢牢留置在屋外的土地上,因而,中华民族的性格中加入了深厚的安稳情节,中庸的处世之道,渊远的文明流传,安定的人生追求,中国人于是有了深深的乡土气息。

  自然条件与家族观念决定了中国的基本聚落形式——农村,是一个内向的,封闭性的完整聚居环境,其中的每一户人家存在实际或理论上,或多或少的某种关系,这是亲密而纯粹的,邻里之间保持着基于善意的密切关系,这种人际关系的味道是乡土的;而现今更多人迁入城市,特别是超大型城市的高层建筑居住,一个个水泥的方格分割了人与人之间空间上的距离,也分割了心理的联系,按费孝通先生的说法,现在的人更类似于村与村之间的关系,相互隔绝并且相互孤立,带有天然的排斥性,在外孤独,在内又缺乏相互支持,最常见的聚居单位是一家三口,自我中心和人际冷漠也就不难解释了,这种人际关系的味道是钢铁的。乡土社会与之不同,虽然村与村之间相互隔绝独立存在,但在内部有足够的交流和相互支持,村落得以建立,最初的一批创始人必然相互存在高度的信任,这种信任和心理的亲近随着繁衍而延续,人与人之间存在某种天然的相对熟悉,经过数代的延续,就成为一地的故土感情,这造成了人与人、村落与村落的差异,乡土味与钢铁味的差异,也造就了中国人的代代乡愁

  时代在发展,社会的每一个方面都在变化,有些变化是进步,而有些变化则很难界定其性质。如费孝通先生提及的,钢铁的城里人看乡土的村落人,会因为其文化认知的相对不足而以为其“愚”,相应的,乡土的村落人眼中,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钢铁的城里人,因为基本生存能力的相对缺失,也是“愚”的,这是时间推移和社会发展带来的乡土与城市的分歧,在起点,整个中国都是乡土的,是真正的乡土中国,而逐渐的,城市中国出现了,并且与乡土中国向不同的方向在发展。在乡土中国,封建礼教的遗存,家族体系的残影,既束缚着这片土地上的人,也是其完整精神结构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维系男女关系的都不仅仅是生殖与繁衍的需要,更多的是了解,同样的,维持整个人际关系体系的同样是了解,相互了解与共同认识,传统儒家观念和道德伦理是同一片乡土上的人们接受同一种意识的基础。乡土社会是靠最亲密和长期的共同生活和思考来配合个人之间的相互行为,社会的联系是长存和熟悉的,使人感觉到是自然的。只有生死于斯的人群才能培养出这种亲密的人际关系和共同思维,其中各个人之间有着高度的了解,这一切就是乡土观念和乡土情怀,其中最大的离心力,只不过是人的个体差异和必然的性别区分而已。

  费孝通先生在书中提及了浮士德式的文化模式,即冲突决定存在,生命的过程存在于克服阻碍之上,但乡土中国并不认同这一点,或者说传统中国并不认同这一点,在中国几千年的处世哲学中,和谐稳定永远是第一位的,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和优先等级远远高于个性的突破和个人的满足,整个社会体系在遏制破坏秩序和稳定的因素时能够爆发难以想象的强大凝聚力,或许这是一种对进步的阻碍力量,但这也是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的原因。

  中国现在正在全力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这是应该的,科学的,也是社会进步的需要,历史前进的必然,但就传统而言,乡土中国是一个人治的社会,这种人治并不停留在表面的个人集权和羊群效应上,在掌权者头上是舆论,连天子都不敢轻易冒天下之大不韪,而舆论的头上是道德,是伦理纲常,费孝通认为这种人治其实是一种礼治,根据礼仪和道德来实现法律的约束力。道德与法律,有时候需要面临取舍,但我认为更好的结果应该是融合,海洋法系的种种无奈已经表明了完全条文的法治是苍白的,而封建社会的最终崩溃也说明完全唯心的礼治是无力的,法律的严谨与公正保证了人格的平等,而道德发展的继承性与渐进性保证了社会进步的稳健。

  时至今日,城市化成为中国发展不可阻挡的浪潮,但乡村仍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乡土的情怀则是中国人心中永远无法抹去的柔软部分,既包括对天然熟悉的故土的怀念,也包括对那一种思维逻辑的认同,那一份敏感的不可触碰。这是中国的现实,也是中国的特色,中国要发展,不可能牺牲甚至舍弃关于乡土的这一份,无论是政策,还是感情。未来,无论是探索进一步加快城市化的建设进程,还是发展有着更旺盛生命力的新农村,费孝通先生的这一部《乡土中国》,和它所引发的对乡土的思考,都有着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值得熟读和深思。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按:由于在西藏出差,时间和精力比较有限,每天的内容可能会少。乡土中国的笔记我本来可以一次写完的,现在决定分三次。这一次是谈一谈大尺度的特点。

  中国的农村是中国社会的底色。因为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人大多数都是农民,都生活在农村。在改革开放后,很多人的命运发生了变化,成为了各行各业的人才。但他们小时候基本都是在农村长大的,很大程度上受到农村文化的影响。以至于在中国目前的社会中,我们依然能看到很多中国农村社会的影子。

  费孝通先生这本乡土中国是我很早就想读的,但一直没有足够的动力。前段时间在得到上购买了每天听本书的会员,看到有这本书,认真听过几遍后把一些笔记整理在这儿。

  首先,从大的尺度看,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口的流动性非常有限,因为人们都被绑在不可流动的土地之上。人们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们相互熟悉,相互制约。所谓制约就是大家都认同了一套传统的“礼治”。在礼治中,人们遵循这一些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这些规范在现代法律的视角下可能是不甚合理的,但是却在农村这个小集体中获得人们的认可。农民们坚定地甚至有些死板地固守着一些传统。

  在我看来,这便是某种“共生”。在生产力底下的农村,人们需要彼此帮助和协作才能获得更好的生存条件。而要更好地互助,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他们有某种共同的理念和认识,这些理念中,有大量的东西是在强调”他人的看法“。比如中国人很喜欢说的一个词,”面子“,正是这样的理念的体现。因为共生,人们才需要在意在别人眼中自己的样子,才会在各个方面小心翼翼。在这样共生的体系下,孕育了很多独特的社会的文化,比如说婚姻文化。至少在我爷爷那一辈那里,老夫老妻不代表着情感深厚,只是相互忍耐的时间比较长。因为从感情的一开始,双方就往往不是以相互的爱而走到一起的,更多地是考虑社会关系的结合,考虑门当户对。在大的共生体系下,婚姻实际上是把小共生体转变为更大共生体的一个纽带。这样去理解所谓的”逼婚“,或者是”宅男“现象,都会有不一样的视角。

2017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乡土中国》可以说是了解中国社会中不可不读的一本书,再次细读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一书,与审判实践相结合,发现对我们做基层法院工作、审理农民群众案件有很多值得借鉴的社会理念和工作方法。虽然该书论著成于上世纪40年代,但是时至今日,还是值得基层法院工作同志一读。

  乡村社会无疑是中国的传统社会,直到今天还在中国占据主流位置,尽管它已经成为新潮和时代的弃儿,成为追求现代化的心病。我们不喜欢它了,觉得背着这个名字在国际上有点欠地位,脱不了国际大款眼中的土包子形象。可是努力奋斗了半个世纪,我们还是摆不脱这样的纠缠,还在想方设法;个人想脱农皮而脱不掉,国家想脱农皮也常感为难。

  因为乡村社会本来就是个稳定的不容易改变、不容易创新的社会;农业的特点是求稳,四季的轮回即可保证农业的运转,四季的轮回立刻带动人民的生活、带动人民的观念跟着轮回。乡村因为不变,所以重视传统,所以重视经验,所以有了老一辈的权威地位。长辈们继承了前代的一切方法、标准,这些旧传统,是足够把当前生活应付得服服帖帖的。后生小辈自然只能唯唯诺诺,专以学传统为务,务必把老者当权威、当老师,只能尊崇不能违反。待过几十年,自己也登上老者的尊位,可以捋着胡须满有把握地数落乳臭未干的后生了;这样的经历,好像复制一般,一批又一批地复制,如同四季的复制。

  生活方式影响生活的观念。不愿意变革、只求稳定是农业社会的思想特征。老人的话就一定是对的,可以成为人生的指针,因为他传递着祖辈们的心得,是靠世世代代历经洗练淘出的金玉之珍。听话的孩子才是好孩子,后生要树立正面形象,听话是先决条件,老人的话不对你也不可以反驳,你也不可以顶撞。传统教育要求孝,孝的主要内容就是“无违父之道”,且根本不许怀疑父之道算不算是道,一怀疑就危险,一危险就可怕,后果是严重的。听话者,善守祖业者,可以得一世英名,说不定还有御赐的嘉奖。退一步讲,就算上辈人的确立错了规矩,你也没有可以顶撞可以反驳的资格,你可以阳奉阴违,但是照顾老人的面子和情绪是顶重要的事情,是严重地关乎道德的事情。此外再无可退步的地方。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第一次对中国农村社会主动有意识的去观察和思考是偶然的机会读到梁鸿的《中国在梁庄》,当时读书纯粹是为了读书而读书,没有什么方向,买这本书大概是电商搞活动凑满减。但11年那个寒假我真的被这本以南阳一个小村庄—梁庄—为缩影呈现一个典型中国村庄的生活状态、村里每个人的成长和故事、乡亲邻里之间的纠葛与情感还有村里的政治与权力的变迁的纪实文学深深地吸引住了。我自己本身就生活在这样的一个村庄,里面描述的每一件事都能在我成长的环境中找到,每一种状态的人都在我的生活中鲜活的存在着,所以我更能理解梁鸿想要除了将这样的生活呈现在舆论的视野外,更多的是对于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取得巨大发展和变革的大环境下这种农村社会的变迁和未来命运的思考。梁鸿后来又写了《出梁庄记》,但这两本书里更多地侧重纪实和调查,对于深层次的为什么、如何解释这种种存在和现象却未涉及,《乡土中国》则从从社会结构这一社会学研究角度阐述了中国农村社会的特征,解读中国农村社会的全貌。

  所谓社会结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占有一定资源、机会的社会成员及其生存活动的组成方式及其关系格局。《乡土中国》认为中国的社会是基于差序格局运作的,这从根本上区别于西方现代社会的团体格局。差序格局是指每个人以自己为中心,以一根根私人联系向外推演所形成的圈子,在这个圈子中按离自己距离的远近来划分亲疏、形成一种差序,同时每个圈子的大小要依着中心势力的厚薄而定,且圈子的界限是不清晰的,可因时因地自由伸缩。团体格局则以个人为本位,强调团体中个体之间关系的平等,如果同一团体中有组别或等级的分别,那也是先规定的,团体的边界也有明确界定,个人是否属于团体一眼即能辨别出来。

  那么基于这两种不同的社会结构,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具有那些特征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作者首先阐述了为什么叫乡土中国、乡土的含义是什么?作者认为中国社会从基层上看是乡土的,我们的传统文明是农耕文明,自然离不开土地,是一种生于斯、长于斯最后死于斯的、生活被土地所囿住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流动的文明。在这个不流动的社会形态中社区的基本单位是村落,人生长在一个先于自己而存在的无需选择的环境中,村落是一种熟人社会,一切问题都可以依照自古累积的经验来解决,人与人之间是乡亲,且与外界是孤立的。“土”本身并不具有贬义,一方面“土”是土地对于中国基层社会的重要性的体现,另一方面“土”只是基层传统社会对于现代城市文明的不熟悉所致,不等于愚笨,这种土气就如同城里人不认识麦子的道理一样。

  然后作者阐述了基于这种差序结构产生的一系列中国乡土社会的显著特征,包括文盲较多、私人的道德观、家族的概念、男女有别、婚育制度、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统治、血缘和地缘、名实分离、欲望与需要等都如何理解,相比基于团体格局的西方社会特征都有哪些不同。书中探讨的具体一系列特征,在现在的中国基层社会不只是农村依然很容易找到,这里就不赘述了,推荐大家找来读一读。

  这本书对于从事社会学尤其是中国农村问题研究的学者来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作为一个普通人来说读这本书的意义主要在于两方面:

  一是他提供了一种视角,让我们去反思自己生活的社群。这个社群到底是为什么成为这样的、具有哪些特征、在历史的发展中有什么变化、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变化、这样的变化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哪些影响。只有在全面认知的基础上,我想“应该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去努力”这一问题才会有清晰的方向。

  二是它让我们更全面的认识这个国家,了解我们的同胞,在看待许多事情上不再犯“何不食肉糜”的错误。例如前几天杀鱼弟自杀的新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很多人都对其父母的行为进行了批判,但这个新闻除了这个关注点外我觉得更有启发的地方是“原来我们的社会还有很多孩子承担着这样痛苦的命运”。了解多种生活状态的存在,认识到世界并非我们想象的那么美好,便能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宽容。

乡土中国

  《乡土中国》这本书是我进入大学后课余读的第一本书。可能是由于第一次涉足人文社会科学,对这一大类学问很是陌生,书读得不是太顺利,加之日常学习和时间的安排上不合理,一个学期快结束了,我总共才读完了前3章。对此,我感到非常羞愧,费孝通老先生的“差序格局”都还没有读到,真是惭愧万分。不过,我还是会利用课余时间把全书看完。

  然而,只这前三章,就已让我获益匪浅。读完以后,我对中国的乡土社会有了基本的了解,也认识到世代生活在乡村的居民身上的一些性格和特质,这是我以前不曾知道、也不曾想过的。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对大师的著作没有资格做评论,在这里仅就《乡土中国》的第一章《乡土本色》谈一谈个人的一点体会和感悟。

  费孝通先生是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学家和社会活动家。他于1947年根据所讲“乡村社会学”写成《乡土中国》。本书尝试回答了“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

  关于“乡土中国”这个概念,费先生在书中指出:“这里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换言之,“乡土中国”是中国特具的一种体系,它包含在具体的百姓生活里,老百姓遵循它而生活。

  在第一章开篇,费先生开宗明义的提出:“从基层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为“乡土中国”下了定论——中国社会的基层(基本)是土生土长的乡村人。

  在这一章,先生着重阐述了中国乡土社会的主要特征,即乡土的本色是什么。我把它总结概括为下面的四点。

  首先,在习俗上,乡村人和其居住的乡村有着很强的传统性,而且这种传统性很难被改变。也就是说,在乡村居住的人都有一个“根”在身体里边。这个“根”,这种传统性是源于人们世世代代和泥土打交道而形成的。比如费先生讲他妈妈给他一包家里灶上的泥土,让他在想家的时候煮一点吃。这种方式现在看来很荒谬了,但对世代与土分不开的农村人来说,这无疑是一种心灵的寄托。就像余光中先生在《乡愁四韵》中写的那样:“给我一朵腊梅香啊腊梅香,母亲一样的腊梅香。母亲的芬芳,是乡土的芬芳,给我一朵腊梅香啊腊梅香。”漂泊在外,思念家乡,想到的一草一木都散发着乡土的芬芳,乡土跟母亲又紧紧联系在一起,泥土是母亲,母亲就像泥土。从中可见从农村走出去的中国人对生于斯长于斯的家乡,对踩在脚下的泥土的强烈依赖和深厚感情。我们常说“落叶归根”。树高千丈,叶落归根;人在旅途,哪怕海角,哪怕沧海桑田,心中日夜萦绕着的永远都是故乡,永远也放不下扎在心里的这个“根”。这个情结可以说是所有传统中国人的一种特质。像美国就不行,美国的居民是从世界各地移民过去的,才两百多年历史,没根!所以说,“土”在我们的文化里占着最重要的地位。这就是所说的传统性,很难改变的,它源自农民们(当然这是最初的发源、基层,后来扩大到不仅是农民)对泥土的依赖。

  这个传统性产生的原因在我看来有两点。第一点,农民以种田为业,天天与泥土打交道,自然而然产生了感情。第二点,农业是世世代代的工作,从上面不知多少代一直传下来,几千几万年,一直延续下来,不曾断过,是完完整整的一个整体,一个脉络。满足这两点,传统性就逐渐产生。这是个长久的过程,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可能形成。

  中国乡村的第二个特征,我总结为不流动性。费先生在书中说:“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徙是变态。”因为种地的人的地是不容易搬动的,你需要一年四季守着你的“一亩三分地”,有许多农活要去干。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人口不流动的特点。一个家族的人住在这里,那么他的后代一般也会在此定居。举个简单明了的例子,就是农村的姓氏。虽然不断有外来人口的迁入,但这只占少数的比重,微乎其微。所以看家谱,上面一代一代从上到下,还是同一个姓占主线。如果一旦到哪一代的哪一家突然改姓了,那么人们就会认为这一支断了,没办法再延续下去了。农村里现在依然很重视这个。所以,你不出去,别人也很少进来,这是不流动——反映到生活起居上就是“安土重迁”这个词。

  这样也就自然而然引出了第三个特性——聚村而居。聚村而居——村与村之间相互较为孤立、隔膜。上面说的不流动是从人和空间上说的,这个是从人和人在空间的排列上说的。两者有一定关联,我认为是有点因果的关系。因为村子里的人世代定居,不怎么流动,因此导致村与村的交流、联系变少了,村子就孤立存在了。这有些像国与国的关系:可以合作,但都自己独立。

  聚村而居的原因,费先生讲得很明白,也很有道理:“一、每家所耕的面积小,所谓小农经营,所以聚在一起住,住宅和农场不会距离得过分远。二、需要水利的地方,他们有合作的需要,在一起住,合作起来比较方便。三、为了安全,人多了容易保卫。四、土地平等继承的原则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在一地方一件一代的积起来,成为相当大的村落。”

  由于大量的聚村而居,因而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即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每个地方有各自不同的风俗。即便在同一个省内,也会有所不同。我是山东人,山东省内一共有17个地级市,各市无论是语言、居民的性格、还是生活习惯、风俗风貌,都有很大不同。你要我讲一讲山东话,什么叫山东话?这个问法本身就不对。山东话多了,每个市的话都不一样,你叫我怎么讲?要我讲,我只会讲莱芜话,还讲得不好(从小就说普通话,莱芜话一直没学好)。莱芜市和泰安市,这两个城市是挨着的,口音上却有很大差异。莱芜话音调较平,很少有儿化;泰安话音调起伏较大,儿化音更多一点。济南和烟台,口音更是天壤之别。这就是非常明显的地方性。

  第四个特征,我称之为“熟悉”与“规矩”。亦即约定俗成。这个比较好理解。农村正是由于它的不流动性,人口性质很少发生变化,“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因此,许多习惯就慢慢约定俗成,不言自明了,这又叫作规矩。“规矩不是法律,是‘习’出来的礼俗。”“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我的老家我回去过一次,在那里我看到,一家结婚,大半个村子的人都跑去参加、去吃酒席;一家死了人,差不多全村人前往悼念。这种自发的不假思索的行为完全是源自长年累月的熟悉,这不是规定出来的结果。

  以上便是我对于费孝通先生所论中国乡土社会的主要特征的一些理解和想法。这四大特征,回答了什么是乡土的本色。尽管本书我只看了很少一部分,但对乡土社会、乡土文化我已经有了很多想法,对不少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现象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分析,我觉得这是个好的开端,我会在这条路上继续走下去。

乡土中国

  《乡土中国》一书收集是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后期,费老根据自己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所讲的“乡村社会学”一课的内容,应当时《世纪评论》之约,而写成分期连载的十四篇文章。这十四篇文章分别是: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家族、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统治、血缘和地缘、名实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以下我就选择了其中我比较感兴趣的几篇:

  一、乡土本色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我说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那是因为我考虑到从这基层上曾长出一层比较上和乡土基层不完全相同的社会,而且在近百年来更在东西方接触边缘上发生了一种很特殊的社会。这些社会的特性我们暂时不提,将来再说,我们不妨先集中注意那些被称为土头土脑的的乡下人。他们才是中国社会的基层。”这是费孝通先生在本文中的第一段,间断的一句话,就将对乡土社会的研究上升到了对于研究整个中国社会极其重要的层面。

  紧接着,费老便开始大赞人们在藐视乡下人土气时用的“土”字用得精妙,因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小农经济依靠的正是土地。“我们说乡下人土气,虽则似乎带着几分藐视的意味,但这个土字却用得很好。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中的是最普遍的谋生方法……中华民族确实与土有着深厚的感情,从半坡、河姆渡开始粟稻种植,中国社会就一直沉浸在与世无争的小农经济之中。农业成为维系社会的经济支柱。在农业为主的社会中,‘土’成为与文化紧密联系的东西。”也正是因为有了土的滋养,才有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农业,才有了聚村而居、与世无争的传统生活,才有了中国人生生不息的传统文化根源。

  通过费孝通先生的描述,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农民生活是一幅春耕秋收面土背天、日出而作日暮而息的循环式图卷,一个老农所面临的问题是四季的转换,而不是时代的变更。他做着和父亲爷爷一样的工作,和子孙后代也一样的工作,这种工作只需要通过面对面的言传、手把手的身教即可继承,而且非常稳定。为了这种稳定可预期的生活保证,农民只需要气候正常,不需要技术革命;只需要按部就班,不需要别出心裁;只需要求是,不需要创新。乡土社会的本质不是别的,而正是这种“土气”。不得不佩服费老对这一点的精辟解释,我想如果没有大量的研究以及本着对基层社会的了解与关怀是很难有这样独到见解的。费孝通:乡土中国

  二、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

  “乡下人在城里人眼睛里是‘愚’的。”对于这个“愚”字,作者认为,多数人都陷入了认知的误区。许多人都把“愚”当作是乡下人“智力缺陷”的代名词,而事实上,乡下人之“愚”只不过是一种对城市生活所需的“知识缺乏”而已。费老在文中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乡下人在面对汽车到来时不知如何是好,还有一个是城里的孩子故作聪明地将包谷喊成是小麦。这两个例子很轻而易见地就说明了那个所谓的“愚”只是见识问题,与智力有何干呢?继而费老很自然地过渡到了“文字对乡土社会必要性”的问题。作者概述了“文字”的产生和发展及其功能和作用,再就乡土社会生活的特性特征对该问题进行的深刻的论述。在“文字下乡”一文中,作者指出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乡民们生活在一个狭小的范围里,人与人之间的活动和联系都是很频繁的,并且时常处于面对面的直接性的沟通交流中,这就使得作为人类交流沟通媒介的间接载体----“文字”在乡土社会处于一种非必要状态,从空间上对该问题进行了说明。

  而在“再论文字下乡”一文中,作者指出“文字”作为一种经验和知识的传承媒介,在乡土社会“语言是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的特质下,也不能发挥其积极有效的作用。通过对“记忆”的强调和“代代相传”模式的阐述,从时间上,说明了乡土社会绝非必要“文字”。总结两章,我们可以看到,文字的发生和使用也有其特殊的背景。在乡土社会这一基层上,“语言”似乎就可以代替“文字”的所有功能了。无论是在空间还是时间的格局上,熟人社会的面对面亲密接触和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的生活,都使得人们没有用“文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生活的需要”。最后作者指出:“只有中国社会的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

  到了今天,文字的普及工作似乎已经比较圆满的完成了,那中国的基层是否已经发生了变化了呢?答案是肯定的。随着科技在农业中的普及和应用,乡村和城市间沟通的加强和频繁,“城乡一体化”建设格局的规划,使得中国的基层已经远不同于费老先生《乡土中国》中的基层了。只是现在的所谓乡下人看到汽车就像看到自行车一样频繁,根本不存在不知如何是好的问题,到时还有些所谓城里人至今还不知道包谷和小麦有何区别,不过,这自然是题外话了。

  三、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

  “以‘已’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象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了。”这就是费老在文中解释得差序格局的经典形象,为了更好的显现出“差序格局”的特点,作者又引入了西方“团体格局”的概念,并深入到中西方文化背景和根源的差异中去解释。他将西洋社会的类型称为团体格局,若干人组成一个个团体,就像一捆捆扎起来的木柴;将中国乡土社会的类型称为差序格局,每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按亲疏远近向外扩开一圈圈的社会圈子,就像石头投入水中荡起的一圈圈波纹。这种差序格局中的个人与他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那样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而是像水的波纹一样,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愈推愈薄。作者把社会关系的这种一轮轮波纹之间的差序称为人伦。中国人讲究人伦——君臣、父子、夫妇、长幼……讲的是一种差等关系,这种种差等关系各自有它们应该遵守的规则。在这种差序格局里,个人与他人的交往便是以“人伦”为基础的。当个人以自己为中心,“推己及人”,形成一圈圈的社会圈子时,这圈子是可大可小具有伸展性的。人们往往根据其实际需要而相应扩大或缩小其圈子的范围。正因如此,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家的概念是模糊的,小的时候父母子女是一个家,大的时候可以囊括伯叔等,甚至大至整个家族。

  四、家族、男女有别

  费老认为,乡土中国的家和族是分不开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为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家庭不但承担着生育功能,更是作为一个事业社群承担了许多生育以外的职能。所以,家庭一般都是以家族的形态呈现的。对于这一部分,我特别感兴趣的是作者关于乡土社会男女关系和感情的论述。作者引用Os Spengler在“西方陆沈论”里的理论陈述了两种文化模式:“一种称作啊阿波罗式的;一种称作浮士德式的。阿波罗式的文化认为宇宙的安排有一个完善的秩序,这个秩序超于人力的创造,人不过是去接受它,安于其位,维持它;但是连维持它的力量都没有,天堂消失了,黄金时代过去了。这是西方古典的精神。现代的文化却是浮士德式的。他们把冲突看成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了阻碍,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把前途看成是无尽的创造过程,不断的变。”费老说,乡土社会的感情是浮士德式的,而生活模式却是阿波罗式的。这一矛盾势必使得乡土社会中的男女感情之间有很难逾越的鸿沟。乡土社会中的家庭男女似乎只不过是因为生育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并没有太多情感上的交流和契合;而真正情感上的交流,更倾向于在同性之间的展开,这使得乡土社会的感情生活同性意味较强,而夫妇之间感情的淡漠也是日常可见的现象。所以乡土社会中“家庭”的团结受到同性组合的影响不易巩固。于是,家族代替了家庭。家族是以同性为主,异性为辅的单系组合。“中国乡土社会里,以家族为基本社群,是同性原则较异性原则为重要的表示”。最后,费老总结说:“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

  《乡土中国》这本书不厚,也就104页,但是这短短的百来页文字去很好地剖析了我们国家最基础的社会,当然我们现如今所处的社会已较费老的那个年代相差甚远,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那个时代的社会本质来解释我们当代的某些社会想象,我想这可能也是我们这堂课的指定书目里面将这本书归为历史类的原因吧。有人说要认识中国就必须先认识中国的农民,而要认识中国的农民,就不能不读费孝通的《乡土中国》,我很赞同这个观点。

乡土中国

  《乡土中国》是费老先生根据其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讲授“乡村社会学”一课的教学内容而编辑成的一本小册子。之所以说是小册子,是因为这本书很薄,由14篇文章组成,但是每篇文章之间又有逻辑联系。

  《乡土中国》一书探讨了中国乡村社会的特点,乡村有别于城市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乡村是一个“熟人社会”,与此相对应的就是“陌生人社会”。也正是从这本书开始“熟人社会”这个概念开始流行起来,特别是用在解释乡村社会的一些特性的时候。本书围绕乡村社会的特点分析介绍了“熟人社会”形成的原因、乡村的社会结构以及社会秩序等问题。

  一、“熟人社会”

  乡村就是一个“熟人社会”,即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形成这种社会的原因与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性是分不开的,所谓的“乡土性”就是指生活在乡村的人世世代代都与“土”脱不了干系,土地是他们最普遍的谋生办法。从我们的历史上看,我们的祖先也是通过种地延续下来的,所以说我们的民族也是和泥土分不开的。

  土地的一大特点就是不可移动性,而乡下人又是靠土地生活,所以他们祖祖辈辈都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代代相传,生于斯,死于斯。那么一个村子里“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很特殊,大家都是知根知底的,互相都很熟悉,也就产生了信任,社会关系就是靠这种信赖维持的,而不是法律。乡下人间这种特殊的信任关系导致了今天的法律在乡村不能适用,在城市里是“良法”,在那里似乎成为了“恶法”,有点“水土不服”。而且由于土地的因素,社会的流动性很小,社会变迁速度也很慢,与城市的变化速度形成了天壤之别,所以才形成了“二元城乡结构”,与这“土”也是有一定关系的。

  二、语言和文字

  城里人眼里的乡下人是“愚”的,这里所说的愚不是智力问题,而是说乡下人不识字,是文盲。这就叫“愚”吗?这个标准似乎不合理了吧。按费先生的说法应该是指“乡下人在城市生活所需的知识上是不及城市里人多”,否则就不能自圆其说了。

  乡村里很多人都是“白字先生”,即使识字的也识得不多,但是这与“熟人社会”是分不开的。所以就要考虑文字在乡村的用途,“我们是不是因之可说向下多文盲是因为向下本来无需文字眼睛呢?”也就是说乡村里是否有文字的需求。

  在这种熟人社会,也就是“面对面的社群”,人们的交流用得更多的是语言,亦或通过足声、声音、气味就能辨别对方,亦或一个表情、一个手势就能表达想表达的东西。这是人与人交流最基本的方式,也是最原始的方式,这些在乡村里还是很常见,这种环境下文字似乎显得是那么地不必要。而且文字本身也不是完美的,“文字是间接的说话,而且是个不太完善的工具”。但是在城市却恰恰相反,文字就是生活必不可少的交流媒介,工作、生活甚至娱乐都离不开文字,因为有这种需要所以才要识字。

  更进一步说,“在‘面对面的社群’里,连语言本身都是不得已而采取的工具。语言本事用声音来表达的象征体系。”“我们绝不能有个人的语言,只能有社会的语言。”“在亲密社群中可用来作象征体系的原料比较多。表情、动作,因为在面对面的情境中,有时比声音更容易传情达意。”(《文字下乡》)

  乡村社会流动性小,社会变迁慢,生活经验、技巧都是长者口口相传的,不会有遗漏晚辈都是按照老人所说生活处事,根本不需要文字记载。“在一个每代的生活等于开映同一影片的社会中,历史也是多余的,有的只是‘传奇’。”乡村社会生活本来就很简单,关系也不复杂,用这个圈子的“特殊语言”就能很好的维持社会秩序,所以文字也就没有存在的空间。

  所以说,“如果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只有认清了文字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才能使乡村真正接受文字,否则都是削足适履。只有当这种熟人社会被打破之后,才会渐渐有使用文字的需求。

  三、社会结构

  有人说“私”是乡下人的一大毛病,其实从整个中国的历史来看,应该说中国人的“私”是无处不在的,而不是仅仅专属于乡下人。从中国整个的社会结构格局中就会理解这个“私”——也是就书中所说的“差序格局”,与之相对应的就是西洋社会的“团体格局”。如何理解二者的区别呢

  简单地说,“团体格局”中存在一个超越个体的“实在”,它是无形的,但是它却将每个个体联系在一起,对待每个个体都是平等的,“人人生而平等”。“差序格局”中就不存在这种没有差别的兼爱,它是以“己”为中心,不断地往外推形成了一个网,就像把石头丢向水面形成的一圈圈波纹,每个人都是一个网的中心,也就是没有让人与人牢牢结合在一起的力量。每个个体似乎都是独立的,他在自己的圈子里就是“老大”。

  “这里所谓‘私’德问题就是个群己、人我的界限怎样划分的问题”。团体格局中个人与群体界限分明,西洋社会里的国家这个团体就是一个明显的也是唯一特出的群己界限,维系着团体秩序就是国家的宪法、法律等等。差序格局中的这种界限却是模糊不清的,可以凭借自己的意志伸缩,所以“在差序格局中里,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没有明确的公私之分,社会结构式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维持这种社会秩序的就是私人之间的道德。

  差序格局这种社会结构在乡村还是普遍存在的,乡村社会秩序就是靠着道德维持的。在这里国家的观念很薄弱,乡村就是国家权力的边缘地带,在这里法律似乎是维持社会秩序的辅助工具。社会稳定的维持就是靠私人之间的道德,而这种没有明确界定的道德是没有标准的,根据对象不同而不同。所以“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这种团体道德的缺失导致人人都以把自己私人间的道德放在首位,而国家的法律规则次之,不承认个人平等主义,这就是乡村社会的差序格局,也是法律在这里“不适应”的原因之一。

  乡土社会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它是以“小家族”为单位组成的血缘团体,这里的“家”和西洋社会里的“家”含义就不同了。西洋社会家的主要功能是生儿育女,它的的界限是固定的,而乡土社会的“家”则可有大有小,可以自由伸缩,它是一个事业组织,有点类似于团体格局中的团体,但是又有不同。在家族这种社群中,主轴是纵向的,各人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和差别,这种差别决定了个人在家族中的地位,“孝道”对维持家族内部关系起着重要的作用,一家之长的地位是最高的,团体格局中人人是平等的,受到一个统一的规则约束。所以这就是差序格局存在的原因和私人道德重要性的体现。

  四、社会秩序的维持

  乡土社会所求的是稳定,而要维持固有的社会关系,就得避免感情的激动,激动地情感具有破坏和创造的作用,这也就必然要打破乡土社会的稳定。然而在这个熟人社会里,人们共同生活在有限的空间里,都知根知底,互相了解。这个社会是他们所熟知的,只要按着现有的秩序生活就可以了,不需要去摸索和探险。乡土社会之所以没有“浮士德式”的激情,还因为它是一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就是“认定男女间不必求同,在生活上加以隔离”,“他们不向对方希望心理上的契合”。这个原则遏制了乡土社会唯一产生感情激动地因素,乡土社会就完全是一个互相了解熟人社会,不存在差异或隔阂。所以说“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感情,而是了解”,乡土社会的熟知维持社会的稳定。

  乡土社会可以说是“无法”的社会,但是不能说它是一个“无需规律”的社会。一个没有法律的社会是怎么维持社会秩序的呢?依法而治的社会维持秩序所用的力量是国家公权力,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制定的行为规范,乡土社会是国家权力的边缘地带,这里不需要法律来规制行为。乡土社会自身的特点——安土重迁,不问时代更替,只管季节变换,有点世外桃源的味道——决定了社会变迁很慢,社会变化很小,依靠祖祖辈辈积累传授下来的经验就足以应对生活中的种种问题,这种社会我们称之为“礼治”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维持礼的力量就是传统,乡土社会具备“礼治”的各种社会条件,所以无需国家公权力的干涉。乡土社会的社会秩序依靠传统的力量来来维持的,没有成文的规章制度,而是时间积累起来的文化、经验。如果乡土社会变迁很快的话,传统文化就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这个时候礼治秩序就会动摇,就会逐渐被法治秩序所取代,如今的乡村就在经历这个过程,但是会很漫长。

  “无法”的社会里亦“无讼”,传统式维持社会秩序的力量,所以调解纠纷的过程可以说是说教的过程,而没有任何程序可言,没有任何成文规范可依。乡村里的人也信服这种说教方式,所以它能起到解决问题的作用,法律也就没有用武之地了。人们甚至不喜欢诉讼,打官司的人都是不道德亦或没教养的人,这是一种羞辱。礼治秩序的维持就在于自身的修养,注重克己。

  但是随着法律渐渐走进乡土生活,必然会引起法律规范与传统道德的冲突,该如何处理呢?甚至适用法律和按传统办事的结果是截然相反的,若按法律办案必然引起人们的不满,甚至更剧烈的矛盾。所以在乡土社会构建法治秩序的进程中,不是仅仅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更应该注重怎样才能使法治秩序与乡土生活想融通在一起?怎样才能避免或者减少打破礼治秩序引起的弊病?否则司法机构在乡下人的眼里真成了庇护作恶的机构。“送法下乡 ”“科技下乡”“文化下乡”“医疗下乡”这些都是为改变乡村的社会结构做的准备,所以构建法治秩序之路漫漫,现今的乡土社会仍是以熟人为主的社会,传统的效力相较更大。

  五、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

  乡土社会中存在四种权力,“一是从社会冲突中所发生的横暴权力,二是从社会活动中所发生得同意权力,三是从社会继替中所发生得长老权力,”四是从社会变迁中发生得时势权力。这四种性质不同的权力在乡土社会中可以说是同时存在的,扮演不同的角色,相互制约,相互协作,共同维持乡土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推动着乡土社会的变化。

  在自给自足的乡村经济中,横暴权力受到限制。横暴权力直接追求的目的就是经济利益,乡村中人们只需满足自己家庭的生活所需,而不需追求过剩的物质积累,这种自然经济下不会诱使其他的群体来征服它们。所以横暴权力受到了经济条件的约束,也就给同意权力流下了活动空间。

  但是同意权力同样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同意权力是社会分工的产物,社会分工出现了个人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分工体系越发达,这种权利才会随着扩大,才会愈发显现出这种权力的的作用。乡村经济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以家庭为一个生产单位,分工是在一个家庭内部进行的,而且还是闭门自给型的,出了家门人与人之间没有所谓的权利义务,所以同意权力也不能很好的施展。按费先生的话说是“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虽则名义上可以说是‘专制’、‘独裁’,但是除了自己不想持续的末代皇帝外,在人民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与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

  乡土社会普遍存在这长老权力,他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长老权力是不同于前两者的,它产生的基础不是横暴,也不是契约,但是它又是强制的,是不得不服从的。长老权力是教化式的权力,或者说是爸爸式的,是社会成员新陈代谢过程中产生的,目的是将文化性的社会生活规律传授下一代,为的是这个社会的稳定,因为乡土社会认得行为时手传统的礼管束,礼是通过长老权力强制灌输给新成员,保持着社会的安稳。

  在历史的进程中,社会不可避免的要发生变动,即使在乡土社会,只是它相对而言变化得速度很慢。社会结构变化得原因是它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乡土社会产生时势权力的原因是长老权力的教化已经不能够有效解决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即社会变迁的速率大于世代交替的速率,这时就需要“英雄”式的人物来带领人们解决问题。长老权力与时势权力的关系式此消彼长,乡土社会变动少,在很长时期内长老权力都处于主导地位,这样的社会里不允许反对,只有容忍接受。但是随着社会的复杂化,教化权力远远不能应对社会的变动,这时时势权力逐渐居于主导。所以在乡土社会中尽管两种权力是相对立的,但是它是同时存在的,相互配合在稳定中推进乡土社会的变迁。

  六、社会变迁

  乡土社会说是静止的,只是相较现代社会而言,变化得很慢,但是时间的积累乡土社会还是悄悄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之所以说是“悄悄地”,因为它变化的前提还是乡土社会的稳定,没有引起社会动荡,没有经历翻天覆地的大变革。暮然回首发现乡土社会已不再是那个自给自足的熟人社会,不知不觉中增调了很多新的社会元素。

  “在社会变迁中,习惯是适应得阻碍,经验等于顽固和落伍。”“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人并不能考经验做指导。”所以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传统经验也受到冲击,对传统文化的依赖也有所减少,不再注重那些亲疏远近关系,不再局限于在村子里过完一生等。这些都是必然发生得,只是乡土社会的变迁是很缓慢的,对这种变化不易察觉。

  从血缘结合转变为地缘结合,出现了商业,即乡村的集市,集市上即使是很亲近的同乡人也是以“无情”的身份出现进行交易。集市上的交易打破了熟人社会的亲密关系,乡与乡之间的村民可以通过集市产生了交集,乡村生活也更多元化,人们不再满足于自给自足的现状。商业是在血缘之外发展的,地缘又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所以乡村野不再局限于血缘的结合。社会关系的多元化和复杂化,使得传统道德已经不能完全解决所有纠纷,礼已经不能维持社会的和谐和稳定,随之法律就会渐渐介入乡土生活。

  乡土社会靠的是经验,是不需要计划的,“在乡土社会中欲望经了文化的陶冶可以作为行为的指导,结果是应和与生存的条件”。乡土生活可以靠着欲望去行事,而结果往往是与生存法则是相符的,这种微妙的关系有点儿像是一种本能,其实是相当长时期的盲目地经过错误和试验积累形成的一套传统的生活方案。现代社会人们依据已知的手段和目的关系趋计划他的行为,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求生存,而不是单纯的欲望,这样的需要使人们以较少的劳力获得更多的利益。乡土社会也不再单单依靠欲望生活,渐渐学会了依靠需要谋生,这样使得以体力为主的乡土生活变得轻松一些,与城市生活渐渐产生了关联,乡土社会不再是一个封闭的世外桃源。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对农村建设的不断重视,乡土社会原有的礼治秩序逐步被打破,熟人社会里多了很多陌生的面孔,人与人之间不再是知根知底的亲密关系。乡土社会里融入了更多城市生活得元素——工厂、医疗、社保、科学技术,乡土社会渐渐现代化了。虽然城乡差距还是很大,而且有些乡村还很封闭,很落后,但是乡村已经迈出了历史的一步,最终会实现城乡一体化,只是路还很漫长,很艰辛。

乡土中国

  《乡土中国》对中国基层的乡土社会进行了细致而深刻的描述和分析,它包括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家庭、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统治、地缘与血缘、名师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等方面展开叙述,生动地描绘出乡土中国的基本概况。

  《乡土中国》开篇第一句“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正如费老先生所说的,中国的基层社会的确具有浓浓的乡土味。这里的“乡土味”并不是都市人眼中给乡下人冠上“没认识多少字、听到汽车喇叭鸣不知道往左还是往右的”的愚昧,而且经过实践证明,乡下人的学习能力并不比都市人差,只是对于知识和城市生活规律的需要没有都市人强烈。我们都知道,传统的中国社会是建立在能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传统中国社会的封闭性和保守性制约了中国人民尤其是基层人民思维方式、思想文化的发展。再加上乡土社会是一个社会变迁速度十分缓慢的社会,人民已经习惯了乡土社会里安稳的生活,以致于不能适应其他快速变迁型的社会,这个才是“乡土社会”之所以“乡土”的原因。

  费老认为“如果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语言和文字都是表情达意的一种工具,但是这并不是唯一的工具,在乡土社会里,人们有属于自己的语言和交流方式,有时候大可以不必使用文字,表情、动作、声音都是人们独特的交流方式。除非乡土社会的本质改变,要不然,文字下乡进程将会相当缓慢。

  在社会结构上,《乡土中国》深入浅出地把社会分为西方社会的“团体格局”和中国传统社会的“差序格局”。团体格局指的是个人间的联系靠着一个共同的架子,先有这个架子,而互相发生关联;而差序格局则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费老还作了一个有趣的比喻,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都在水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样,一圈圈推出去,越推越远,越推越薄,而所谓伦,也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多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当代中国社会又何尝不是乡土中国中的“差序格局”,在办事的时候,人们总是先找关系。正是这种社会关系的性质导致了许多“走后门”的现象,在官场上也导致了很多的贪污腐败的现象。这一个比喻浅显而又深刻,在看待人的私心问题上,让我感触至深。

  当代社会所强调的德治依旧是源于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维系着私人的道德”需要靠个人的内在克制来遵守,于是很多应该遵守的规则便成了“礼”,“礼是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当代社会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礼治”依然存在。在农村,遇到矛盾的时候都是请一些长者或权威人士来评评理,实在调解不了才选择诉诸于法律手段。久而久之,也就形成了“无讼”的社会。

  在一成不变的乡土社会里,保守封闭的特征形成了“无为政治”和“长老统治”的现象。即使是在当代的民主社会,人们依旧不重视自己的权力,敷衍地对待选举活动,对政治大事也不闻不问。只有当自身利益受到威胁时,才会寻求政治或者法律上的庇护。在乡土社会中,长老的生活经验是最为丰富,因此长老具有权威性,年轻一代对长老只可惟命是从。

  虽然乡土社会的社会变迁速度慢,但是乡土社会毕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旧的社会制度不符合实际情况、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时候,“名实分离”的情况就会出现。“名”是老祖宗定下来的规矩,是不可以轻易改变的,所以人们只好依旧采用这个“名”而在实际的操作上采用自己的那一套“实”。这可能也折射出传统中国人们保守封闭的特点。

  写到这里,不禁感叹费孝通先生孜孜不倦,敢于探索的精神,虽然《乡土中国》的创造时间离现今已经65年,但是这本书里所研究出来的理论依然是经久不衰,对于传统中国的基层社会本质看的如此透彻。我还要把这本著作精读几次,加深自己对乡土社会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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