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合同撤销权第三条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费的垫交第五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保险责任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存款保险制度热点问题解读
酝酿了21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即将面世。对此,接受采访的券商分析师普遍表示,该制度对上市银行业绩的负面影响有限,有利于树立储户对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小型银行的信心。不过,存保制度的推出或将导致存款向大中型银行集中,对于小型银行来说难言利好。
对上市银行负面影响有限
按照央行昨天公布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存保制度实施后,商业银行需要缴纳保费,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而这将直接增加银行的支出,因此,投资者非常关注该项制度对银行利润的影响。
招商证券银行业分析师肖立强预计,存保制度的推出对银行利润影响不大。假定商业银行的平均费率为万分之七,需要5年左右存款保险基金达到目标水平,之后商业银行的平均费率降为万分之一。据此测算,存保制度推出后的前5年每年对银行业绩的负面影响不超过1.5%,第6年起,对银行业绩的负面影响甚至微乎其微,不会超过0.3%。
而长城证券分析师屈俊分析,存保基金将根据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及其他财务指标,使用0.04%~0.12%的差别费率,预计存保制度对银行净利润的负面影响在1%~3%。
虽然,存款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因银行倒闭带来系统性风险,保障储户利益,但肖立强表示,上市银行基本面较好、规模大,且股东背景坚实,目前无破产风险。
此外,肖立强还表示,城商行一般有国资背景,也基本无倒闭风险。所以,存款保险制度主要是为防止小型银行倒闭引发的风险扩散。
多位券商银行业分析师皆表示,存款保险制度主要是针对规模小、倒闭风险较高的小型银行以及处于襁褓阶段的民营银行。
新制度下小银行命运难卜
今年3月,江苏射阳农商行因谣言而遭遇挤兑危机,震惊银行业和监管部门。该事件发生后,国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钟正生预测,该事件可能加速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因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隔离对单个银行的挤兑,防止系统性危机。
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昨日对证券时报记者称,该制度将提高金融风险防控机制的市场化水平,化解金融系统潜在风险。尤其对农信社、村镇银行以及即将问世的民营银行来说,实际上是无形的“增信”。
某总部在深圳的证券公司研究员称,该项制度为中小银行、民营银行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
不过,市场上有不同的观点认为,存保制度推出对小型银行难言利好。屈俊说,该制度将会导致存款资源向全国性大中型商业银行集中,加剧银行业的存款竞争,小银行存款吸收成本将会提高。
解读存款保险制度热点问题:绝大多数存款将全额保
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11月30日公布。
为什么要搞存款保险?什么样的存款能得到保障?保费由谁来负担?对于一系列热点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给予了解答。
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
对百姓而言,存款保险制度有些陌生,但其实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多国存款保险制度有效避免了挤兑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普通储户的利益。
“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条「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八条「合同终止」
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约定现金价值。合同终止给付时,本公司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第九条「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领取的保险金在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受益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验,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二、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第十四条「责任免除」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酒醉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或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十五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被保险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时,本公司按最后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八条「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九条「批注」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涉及诉讼时,约定以本合同签发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二十一条「名词释义」
本条款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款所述“利息”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储蓄存款二年定期年利率+2.0%计算。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二、冠状动脉绕道手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绕道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罹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其它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罹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
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
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主动脉手术:
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以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九、爆发性肝炎:
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性脑病。
十、慢性肝病:
指末期肝衰竭,其症状必须包括下列各点:
1持续性黄疸病;
2食道静脉曲张;
3腹水(肿);
4肝性脑病。
任何由嗜酒或滥用药物引起的肝病除外。
保险在身边
近几年来,人们开始了解保险,接触保险,人们对保险的意识越来越强烈。可前几年,就大大不同了,有些人就认为保险就是让人们交钱,根本就没有什么用处。前几年,就有这样一件事发生在我家邻居身上。 邻居家小妹妹刚踏入小学校门,学校就要求交保险费。大人们说:“我家孩子这么乖,又不调皮,不会惹出什么事,干吗要保险呀?”老师极力想要说服家长给孩子订分保险,没想到反被泼了冷水。领居家的小妹妹就一直没订保险。没过多久,意外发生了。小妹妹跟着一群年龄较大的姐姐玩耍。她们在两座楼二楼的阳台上跳来跳去,正玩得开心,突然听见“啊”地一声惨叫,小妹妹从两楼之间的空隙“扑通”一声摔到了一楼。大人们闻声赶来,马上把她送进了医院,经医生诊断,小妹妹多处骨头断裂,需要长期住院治疗。当然,这得花不少钱。小妹妹的爸爸妈妈东借西借,东拼西凑,终于凑齐了几千元的医药费。
这件事之后,他们后悔莫及,后悔当初为什么没有给自己的孩子办理保险,不然,就不用欠下这么一屁服的债了。 新的一学期又来临了,学校又让学生们订保险,领导家的大人给他们的孩子订了一份。当别人问他们干吗订保险,他们的回答是:“我们不能再重蹈覆辙呀,有了这么一份保险,自己心里踏实呀!”经历了那件事之后,大人们完全醒悟了过来,他们对于保险的态度与以前截然不同了。
过了不久,领居家的小妹妹得了阑尾炎,住进了医院,虽然也需要不少钱,但是大人们不用为钱的事儿而发愁了,因为女儿办了保险,保险公司为领居家的小妹妹支付了大部分医药费。小妹妹的爸爸妈妈笑着说道:“保险真是个好东西,关键时刻不愁没钱,看着那份保险单,心里都舒坦!” 是啊,社会在与时俱进,人们也应当加快时代的步伐,抛开旧观念,走向更加辉煌美好的明天!
“保险”离我并不遥远
从小我就经常听到爸爸妈妈说到“保险”,可是至今我还是不是十分明白保险是怎么一回事,但是在生活中我能够感到她的存在,和她对我们家的帮助。去年夏天,远在沈阳的姥爷突然生病了,是很严重的心脏病,需要动手术。这是一个大手术,妈妈说手术的费用很高,对我们家来说简直是一个“天文数字”,正在全家人一筹莫展的时候,姥姥想到了姥爷的医疗保险,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医疗费的很大一部分都可以报销。就这样,在医疗保险的帮助下,姥爷成功地做了心脏支架手术,现在已经恢复了健康,又可以在过年的时候陪我一起放鞭炮了。爷爷的经历与姥爷差不多。
去年秋天,姥爷的心脏病刚刚安顿好之后,住在大连的爷爷又得了脑血栓。这真是祸不单行,雪上加霜呀,幸好爷爷也参加了医疗保险,这可又帮了我们家一个大忙,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最后爷爷也被治好了。这两件发生在我身边的事使我感到到“保险”离我并不遥远。
在高科技社会的今天,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私家车在大道上驰骋,但各种车祸还时有发生,看到报纸、新闻上的文字,我们不禁联想到车主在看到自己的爱车被撞得面目全非时伤心、悲痛的心情;家人看到自己的家属在车祸后受伤的身体、残疾的躯体,甚至是被撞得面目全非的遗体时悲痛欲绝的哭声、撕心裂肺的喊声……自己辛苦了大半辈子攒下来的积蓄在一夜间一无所有……还有火灾、地震、洪水等太多太多天灾人祸会让殷殷汗水付诸东流,最后只能面对瑟瑟寒风孤独的遥望,任凭泪空流……人有旦夕祸福,月有阴晴圆缺。谁能保证自己的人生会一帆风顺,永远平安?谁能预料明天会发生什么样的祸事呢?我记得《朱子家训》中说过:“宜未雨而绸缪,勿临渴而掘井。”出发前做好准备工作,任何事情就会从容不迫,保险正是人生中这种从容不迫的准备。
保险伴我成长
保险,伴我成长,陪我走过无数个春秋,引导我成长的方向。
有人经常问:“保险到底是什么?”保险其实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年龄应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这就是保险了。
我才出生的时候,我就拥有了人生的第一份少儿保险,爸爸和妈妈为了表达他们的爱,又给我买了两份保险,一个是教育保险,一个是养老保险。在幼儿园和学校里,我有参加了医疗保险和学生意外保险。可以说是保险陪伴着我成长的。我经常问爸爸妈妈,为什么给我买这么多的保险,他们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们生活在社会中难免受到各种自然灾害的袭击和意外事故的伤害,多一份保险就是多一份保障。”
其实,在我们身边的许多同学就是保险的收益者,有的因为意外的伤害得到了赔付,有的因为住院得到了高额的偿还。
保险是植树,如果你定期细心浇灌,它定会结出甜美的果实。保险是世界上许多小爱累计成的大爱。保险是你人生的坚固的堡垒为你遮蔽生命中的狂风暴雨。保险是你的好朋友,会对你的不时之需伸出援手。让我们都来参加保险吧,因为它是我们生命中的一部分。
保险建议书
一、客户详情:单亲家庭,母亲45岁,在事业单位工作,收入8万元。女儿18岁,刚考上大学
设计思路:
单身妈妈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作为45岁的单亲妈妈需要一份重疾医疗保险,因为45岁以上的女性患大病的风险是越来越高,其次意外保险也比不可少。在事业单位工作社保应该有的,应当注重养老。减少女儿日后经济负担。因此,母亲:养老+意外+重疾
女儿学校里应该有学平险,可帮她再规划一点重疾保险。现在疾病的发病率越来越低龄化,来自学习的压力,竞争的压力,环境的恶化,再加上常常缺乏体育锻炼,不得不担忧孩子的健康。因此我们有必要帮孩子储备一笔健康保障基金,解决作为母亲的后顾之忧。而且投保年龄越轻,我们所缴纳的健康保费还越便宜,保障时间还越长。因此女儿:重疾险+意外+医疗
三、客户利益:
(1)鸿瑞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分红事项:金先生享有分红权益,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日前,产生的红利保留在本公司并累积生息至领取日,在领取日,金先生可选择将全部或部分累积红利作为一次性趸交保费用于增加养老金的领取金额。
示意图例
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能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注: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0%。
(3)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一份投入多重保障
客户一份投入,可以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多重保障;健康保障全面呵护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不仅对40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还对10种特定疾病进行提前给付;
重疾范围行业领先
康宁终身全面承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25种重大疾病、其他15种重大疾病以及10种特定疾病,保障范围广泛,行业领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
针对10种特定疾病,康宁终身提供提前给付基本保险金额20%的特定疾病保障,但给付以一次为限,且以人民币10万为上限;高残意外尽显关爱
公司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不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尽显人性关爱。
(4)国寿长久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是一款附加险
高额补助:可享受高额住院定额给付,减轻家庭负担。保障全面:最高100日的定额给付,让您的保障更加全面。贴心呵护:多达618种住院参考病种,全力呵护您的健康。长久关爱:最长可续保至70周岁。
保险不“保险”
“保险”,众所周知,就是在你遇到一些突发事件,损失东西的时候,给予你相应的赔偿。可我最近在电视上看到的一件事,却证明了保险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它也有不保险的时候。
事情是这样的。广州的孙先生来瑰丽多姿的青岛办公,并将行李交给了青岛机场。可是,当孙先生准备去拿行李时,却意外的发现自己的行李已经变得破烂不堪,脏兮兮的。孙先生仔仔细细地检查了一遍行李,发现自己崭新的手机和一些重要的文件也不翼而飞了。火冒三丈的孙先生当场要求工作人员给予赔偿。一位姓陈的女士不情愿地接待了孙先生,并不屑地对他说:“你要赔偿可以,一斤100元,你的破包2斤,200元。要不要随你,快决定!”孙先生听了,怒发冲冠,愤怒地说:“我买了保险,应该按照‘保险条例’,进行赔偿!”“你不要得寸进尺!”陈女士恶狠狠地说。孙先生顿时气得说不出话来,怒气冲冲地离开了机场。
第二天,不甘心的孙先生再次来到了机场。可工作人员的态度还是很强烈:只赔偿200元。”孙先生心灰意冷,只好无奈地踏上了回家的征程。
孙先生带着愉悦的心情来到了青岛这片辽阔的土地,却黯然神伤地离开了青岛机场这片狭窄的羊肠小道。孙先生投的保险在青岛机场却成了一张毫无用途的废纸。
我从这件事中,似乎看到了人性黑暗的一面。“黑暗,是宇宙的深深处,是心灵的深深处,是光明的深深处。“
保险的真谛
正如胡适博士所说,保险是生时为死时做的准备;也是一种爱心与责任敢的表现。
其实保险的本质一个字概括——爱。人寿保险是一份充满爱和阳光的事业。当客户被唤醒对家庭与社会的关爱,能更多的人去为他人着想。人寿保险,在我心中,是一中爱的信仰。而我们就是传播这个信仰的传教士!我们要让身边的人都知道,有人寿保险这个事物,可以让爱传递,让生活更美好。保险就是把社会上有爱心的人的钱集中在一起,当一个人发生危险或困难的时候把所有客户的爱心送到他的身边,当你有困难时也会受到所有你认识和不认识的人的爱心!
浅谈我对“保险”的认识作文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随着社会的发展与需要,“保险”被演变成为一种商品。其主要作用是对未来风险的防患和对未来生活的规划,是对人生活品质的保障。可让我大惑不解的是,“这么好的商品”怎么不被大家所喜爱
真是大家没有保险意识吗?我不以为然。
据我所知,有一家企业因为工伤事故过多,而被好几家保险公司放弃,这不免让我对那些自称是“慈善机构”的“慈善行为”产生怀疑。
说到他们的保险产品,经人推荐,我给我儿子买过一个“康宁终身”的保险,从我儿子出生,连交20年保费,到我儿子临终最高返回三倍的本金。人的一生按寿命七十岁算,七十年后返三倍的钱留给我孙子还算钱吗?的确,每个人都无法预知自己的生老病死,其中也有极少一部分不幸的人成为了保险的受益者。
再看看那些保险公司的员工待遇吧,就算是普通员工的收入也远远高于其它行业员工的收入,至于他们的福利大家也都有目共睹,高品质的生活在他们身上真正得到了体现。
有“慈善机构”必先有“慈善家”或“施善者”。我认为现在每一位买保险的人都是施善者。做慈善固然值得提倡,但不是每一个人都愿意或都有能力去做。
“保险”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为什么它的销售却成了难题?作为商家是不是该有所反思,我们的商品真物有所值吗?还有我们售后服务又如何
我幻想着保险成为了一种这样的商品,就如同水、电一样,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商品。人们自觉、自愿地去买,保险机构得到简化。大家在“施善”的同时享受“保险”给他们带来财富的增值。
我期盼名副其实的“保险”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