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2017年宿迁生育保险报销最新标准
一、宿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职工、职工未就业配偶或失业女职工在费用发生后6个月内应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申领手续。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
0527-85273311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泗洪县古徐广场附近
0527-86222329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豫区井冈山路2号
0527-84465150
二、宿迁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产前检查:补贴标准为800元
住院分娩费用:
(1)、职工或失业女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费用,按顺产1800元、剖宫产3200元结算
(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费用,按顺产2200元、剖宫产3700元结算。
(3)、分娩住院期间因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费用,超过上述相应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合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流产引产费用(含并发症、合并症):
(1)、职工或失业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费用,妊娠2个月内流引产的按300元
(2)、妊娠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引产的按500元;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按1800元
(3)、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的按2800元结算。
三、宿迁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1、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费用,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或复通的费用,按实际垫付金额结算。
2、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经办机构按职工结算标准的50%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2)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5)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6)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8)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9)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宿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已办理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可享受宿迁生育保险报销。
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期间产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按参保女职工相关规定执行,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办法已享受生育的医疗待遇的,不再享受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待遇。
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因生育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按参保女职工相关规定执行,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对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单位查询,也可以向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
当事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或者生育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生育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盐城生育保险报销新标准
报销标准
1、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2、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3、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4、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5、职工异地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下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2)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5)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6)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8)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9)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盐城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
报销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办理流程
本人或者委托所在单位凭上述办理材料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按规定报销费用。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盐城各区县市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报销格式的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的一名退休职工,名叫xx,于xx年退休。退休前在厂里从事的是汽车喷漆工种。
退休后,我常感到身体不适,于xx年经医院诊断,我得的是再生障碍性贫血。医生认为,我之所以得此病,是因为油漆中的化学物质所致,属于职业病。后经多方医治,病情仍然没有好转,所用治疗费不计其数。仅19xx年至20xx年尚未报销的住院费就高达近8000元。当时,因为厂里的情况也非常困难,连职工生活费都无法正常发放,厂领导考虑到我的特殊情况,报销了我的部分医疗费用,并且承诺厂里一旦有钱一定给我优先报销。目前,厂领导已经更换了,我的医疗费的报销却没有兑现。老的医疗费没有报销,新的医疗费还在连连不断地产生。为了维持生命,我靠的是激素和输血。高昂的费用确实让我难以承受。
我相信,无论厂领导更换与否,面对我的如此状况,面对如此脆弱的生命,面对一个曾经为工厂建设贡献过青春而今已是疾病缠身的退休老工人请求决不会置之不理的。为此,我恳请领导根据《南昌市社会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落实我医疗费的报销。
此致
敬礼!
南昌轻工机械厂退休职工:
20xx年2月18日
公司费用报销申请书
公司领导您好:
我办公室已经完成对xxx工程师的接待,现xxx已经回城(出发地点:xxxxx目的地:xxxxx)车票xxx元(大写:xxx)已经由综合办公室代支付给xxx本人,现申请领导给予报销,请领导审批为荷。
附:xxx联系方式:xxxxxx
电话:xxxxxx
申请部门:xxxx
20xx年x月x日星期x
医保报销单位证明
兹有XX同志(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系我单位员工,因工作需要于XX年 XX月XX日至XX年 XX月XX日 期间被公司派往XXX出差,在出差期间,该员工因“XXXXX”于XX年 XX月XX日 前往XXX医院进行住院就诊。于XX年XX月XX日办理出院。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______月______日
拓展: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根据相关的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三大类: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用药范围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等各级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内城镇居民就医用药可报销范围以及药品收费标准,超过相关范围或收费标准的用药不予报销。
诊疗项目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时,临床诊疗、检查等由政府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的报销范围。
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是指参保人员接受住院服务,使用必要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并为此支付相应的医疗服务费用,对于符合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予以报销。
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具体规定,由于各地的具体规定不一致,参保人员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应事先向相关政府部门了解,确定当地的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医保报销标准
1、门诊费用:门诊是指定的医院门诊。核定基数标准:离休人员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和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核定基数,工龄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补420元,月平定补35元;26年至30年的,年人平定补360元,月平定补30元;21年至25年的,年人平定补300元,月平定补25元;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定补240元,月平定补20元;11年至15年的,年人平定补180元,月平定补15元;10年(含10年)以下的,年人平定补120元,月平定补10元。门诊费由各单位按月随工资发放。
2、一般性住院费用:一般性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其标准为:离休干部单位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单位报销75%;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即: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元;工龄在11至15年的,按5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1000元;工龄在16至20年的,按5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2000元;工龄在21至25年的,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3000元;工龄在26年至30年的,按6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4000元;工龄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0元。
3、重大疾病住院费:重大疾病是指经县以上医院确诊为癌症、器官移植、脑管意外导致神志不清、肢体功能障碍等重大疑难病症。离休干部据实报销。其它人员,住院费超限额部分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单位报销75%,个人负担25%。
财务报销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报销:
1.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先有批准的购置计划,控购商品必须经董事会向有关部门办理专项控制证明单才能购买;
2.在当日内购置,经领导批准可借用空白支票在计划范围购置,如能事先知道价格、单位名称及账号者,可办理借款手续,经领导批准,由财务部开支票;
3.固定资产报销时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有资产编号,财务才准予报销;
4.固定资产经财务报销后,财务部列入“内部往来成本费用”科目。
第二条 流动资产报销:
1.采购部门提出次月原材料及备用品、备件购置的购料计划,经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作出次月定额用款计划;
2.凡购入材料物品,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一式三联,采购、仓库、财务部各一联)后,才予以报销;
3.材料物品领用时,必须填领料单(一式三联,领用人、仓库、财务部);
4.仓库保管员兼材料会计,每月与财务核对账目,发现问题及时找原因更正;
5.年终物资部应盘点一次,列出材料清单与财务部核对,并作出盈亏表;
6.采购部门可借支备用金,作为零星购料周转,工程部也可以借支备用金,作为急需采购维修物品用,年终备用金全部交财务部,第二年再借;
7.采购人员经领导批准可借支空白支票(限制一定数额内开支),必须在三天内到财务报销。如果取得正式发票,可办理报销手续,不再借支空白支票;
8.各项预付款先填借款单,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按合同要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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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制度范本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1、为保证全校教职员工因公出差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差旅费开支的项目及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职员工应充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办理外地公务,尽量控制公务出差,缩短出差时间,减少出差次数。确需因公务出差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否则,不报销差旅费。
3、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包干使用”的办法报销。
4、住宿费报销办法
①住宿费限额控制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县60元/晚/人。一人出差和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标准的须经校长批准,然后据实报销。
②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③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④学校委派外出学习、培训人员的住宿费以学习、培训举办单位出示的发票为准报销,但不得超出第4条第①款的规定,若举办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按第4条③款执行。
5、交通费报销办法
①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车)的交通费据实报销。出差人员未经校长批准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头等舱,也不得租用出租车。
②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直辖市、省会城市每人每天30元,地县每人每天15元包干使用。
③到外地参加会议和被学校委派学习培训的人员在会期和学习培训期间不报市内交通费。
④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市内交通费。
⑤乘坐火车的按实际乘坐火车硬卧座位票价(随票加收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10%计发个人补助费。乘坐硬座按票价(随票加收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30%计发个人补助费。
⑥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如遇航班打折,一律按打折后票价据实报销。
6、出差人员的伙食费补助办法
①县城外出差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本省地州市及以下每天每人20元,省会每天每人30元,省外每天每人40元。
②经学校研究,校长同意参加各种短期学习的培训人员,不分区域,学习期间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8元。
③小专业学生外出培训和学生实习就业的带队驻点教师,往返培训点和实习就业点的旅差费按学校旅差费标准报销,驻点期间的各种补助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驻点住宿由学校与培训点和实习就业单位联系解决。
7、出差人员通讯费补助办法
①本市内出差不补通讯费,本市外省内出差每天补助15元,省外每天补助25元。
②参加各种短期学习和培训的人员,除补助往返学习和培训地点两天的通讯费外,学习期间不补通讯费。
8、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由个人自理,且不发绕道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补助费。
9、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10、外出处理公务确需开支公关费用的,必须事前报校长批准,然后凭据在相关专项经费中报销。
财务报销制度
1、公司除正常费用开支外,其余各项支出必须事先提出计划,按支出审批权限批准后,在计划范围内列支。
2、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各部门根据需要,编制计划报总裁办审核汇总,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集团总裁办按计划统一购买,并建立实物帐,详细登记办公用品的进、出情况。领用时,须填制出库单,经分管领导批准。总裁办每月末应将办公领用清单交财务室进行核定监控。
3、物品采购报销须按公司采购控制程序、库房管理程序、进货检验程序完备审批手续后办理报销。
4、要求财务出纳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并于每月月初汇总上月的报销清单,上报上级主管。
5、瑞德总经理所产生的费用由徐总签字报销。
6、每周三定为费用报销日。培训回来的员工必须要当月进行转训,由行政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当事人填好报销单,部门经理签字,交给财务小方即可。
某企业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2)伙食补助费:
(3)市内交通费:
(4)交通工具标准: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6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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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制度
报销制度
1、暂借款是因业务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临时性借款。借款时须按“借款单”要求填列各项栏目,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财务室付款。
2、预付款是指因公司业务的需要,需预先支付的各项工程及购买材料、货物的款项,支付此款项时,需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写“付款申请书”, 向财务室出具采购申请单等材料,完备各项审批手续后,方可付款。
3、以上经济业务发生时,需领用空白支票的,由财务人员在支票上写明日期、用途及限额,由领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签收。支出时必须填写大小写金额,并及时告知出纳付款金额。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废支票须交回财务室留存。遗失支票,领取人必须及时报告 报务室并登报声明作废,若支票已被支付,领取人要按被支付金额赔偿。
4、所有借款及预付款,必须在前账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确因业务需要而来不及结清前账,必须向财务主管讲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再借付。
5、经办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各项暂借及预付款项。超出三个月不结帐者,财务室有权扣发经办人工资抵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