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委托代办房屋买卖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
1、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携带房产买卖合同,填写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2、出售方(房地产经营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筑许可证》
《建设许可证》
投资项目计划表
《开工许可证》
《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合同》或用地红线图
施工合同
竣工验收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签订合同的公章式样及签字人的签名式样
代收房价款的银行名称及帐号
3、购买方应提供下列材料
购买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购买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购买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支付房价款的有关凭据等
4、当事人如申请办理房产预售合同公证,应另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预售的文件
5、如申请办理房户转让合同公证,转让方必须领有房地产证
二、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1、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申请表,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2、出租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公民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房地产证
3、承租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公民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等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费、二手房购房合同公证、购房合同公证费
1、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操作流程
2、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费用是多少
3、购房合同公证的公证费用
四、房产赠与合同公证书
1、房产赠与公证书
2、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申请
3、当事人应携带房产赠与合同,填写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4、赠与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
房地产证等
5、受赠人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等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办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2.制作谈话笔录; 3.审查与调查; 4.审批与出证。
所需文件: 1.出卖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出卖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出卖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买受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买受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买受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出卖人、购买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5.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拟出卖的房屋为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6.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相关表格下载:1、公证申请表(一) 2、公证事项受理通知单 3、公证申请表(二)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办理机构: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公证处
地 址: 业务一部:青岛市市北区平定路53号(威海路2号荣华小区8号楼一楼网点)
业务二部:青岛市市北区热河路47号甲
乘车路线: 业务一部:乘1、2、3、4、11、15、28、30、36、104、110、119、125、205、217、218、221、222、229、301、302、307、328、368路车到台东(延安二路)车站下车;乘8、12、211路到利津路车站下车
业务二部:乘2、5、205、218、222、301路车到承德路车站下车
联系电话: 业务一部:0532-83849712、83835091、83815909
业务二部:0532-83815629、83825971、82712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