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
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发布
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七大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项目;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了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
《改革意见》提出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同时,在分类监管、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国企重组整合等方面有不少亮点。
“本轮改革的一大优势在于,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比以往更完善,为推动国有资产证券化创造了条件。”民生证券研究院高级宏观研究员朱振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资产证券化一方面可以解决谁来盘活国有资产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的竞价和监督促进政企分离,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于证券化程度不同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如整体上市、借壳上市、反向收购母公司等不同模式提高证券化率。
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在目标上,《改革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陈少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意见》锁定的国有企业改革主要目标都是定性的,没有定量指标。鉴于我国规模庞大的国有资产规模,国有企业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要统一部署。
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搞拉郎配
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改革意见》要求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这些都是为了突出改革质量,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门为改革而改革,防止改革结果与改革目标背道而驰。”陈少强表示。
在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层面,《改革意见》明确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七大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
“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中央层面上关注纵向产业链混改,比如中石化销售环节的混改,地方国企层面则关注发达地区混改,PPP作为一种特殊的混合所有制形式,在能源、通信、电力领域有较大应用空间。”朱振鑫分析说。
在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领域,陈少强表示,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意见》鼓励通过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者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人员等持股,对科技类国有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国有资产将形成三层管理体制
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层面,《改革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朱振鑫表示:“现行国资管理体制由国资委主导,包括‘管资产、管人、管事’,国资委身兼‘裁判员’与‘教练员’双重身份。未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是参照国内的‘汇金模式’与国外的‘淡马锡’模式,形成独立的裁判员和教练员,推动政府职能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建立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经营性国企的三层管理体制。”
此外,《改革意见》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同时,将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原则,抓紧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
国企改革顶层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众所周知,国企在我国实体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意见》的下发将会对我国的经济转型、企业改革、资本市场价值重估等方面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今日,《每日经济新闻(微博)》将从权威专家的解读、股市的投资机会、央企改革的参考样本以及各方人士的声音这四个方面,为您详细解读《意见》在方方面面带来的影响。
国企改革顶层方案正式落地。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划定了未来五年国企改革的路线图。
按照《意见》,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性和公益性两类。《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截至2013年,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法人企业已达到15.5万户,这意味着15.5万户国企面临着类别划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意见》体现了两套话语下的精细化改革。一是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保值增值,落实到改革措施上,就是要通过管资本的方式,使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等重点行业国有资本更集中。二是市场化,即主要强调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和国企效率的提升。前者更强调党的领导,后者侧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企分两类厘清角色
30多年来,国企改革不断推进,国企规模和质量都已今非昔比。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3年国有企业净利润仅3202.3亿元,而2014年,国有企业利润总额为24765.4亿元,其中,中央企业17280.2亿元,地方国有企业7485.2亿元。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法人企业15.5万户。其中,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企业5.2万户,地方国有企业10.4万户。中央企业中,中央部门企业9988户;国资委监管企业3.8万户;财政部监管企业3614户。到2013年年末,全国国企职工人数3698.4万人。
但此前国企并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许多国企“盈利与服务”兼顾。而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将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都将国企分类视为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有专家称,这些年,国企一直面临“盈利性使命”与“公共政策性使命”的诉求冲突。一方面,要通过盈利性来保证自己不断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又要服务公共目标,常要干些不盈利的事。这样的角色不清导致行为偏差。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李曙光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主要是因为现在5.2万家央企及其下属企业,除国资委管理的一部分外,还有很大一部分由财政部等部委管理,谁出资谁分类能够界定不同部委在国企分类上的权限。
但是《意见》暂未具体明确划分方式。此前一位央企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国企多为混业经营,要明确划分类型还比较困难。例如,中粮集团,既担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这可能算公益,但是中粮也经营着地产等商业性业务。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早在上世纪90年代,国企就开始探索建立股份制等现代企业制度。2004年之后,国资委开始推进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建立董事会制度。
一位国企负责人也曾向记者介绍,虽然多数国企都设置了董事会,但对于目前一些没有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制的国企来说,设置董事会与相关法规不符。他说,一般来说,董事会是股份制公司的产物,由股东大会选举,但现在却多是政府任命。《意见》也认为,“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存在“‘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出现上述情况主要因为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政府一股独大,有时还遵循计划经济的做法,有的党委书记作为第一把手不由自主地扮演着独断独行的角色。
对于国企负责人的选聘,《指导意见》提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国资监管模式重大变革
在监管层面,《意见》突出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和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意见》将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意味着,此前由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的两级模式转变为国资委、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企业的三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对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投资运营公司则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李锦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的主要功能是在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作有效组合配置国有资本,充当赛场上的“教练员”,而国资委则作为对国有资本的统一监管者充当国家队的“裁判员”,国有实体企业是“运动员”。
除了开展类似“淡马锡”模式以政府直接授权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外,对于优化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意见》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
混改稳妥推进不设时间表
从此前陆续公布的地方国企改革方案来看,多地都设定了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比例目标。本次《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李曙光表示,混改涉及国有资本进退的问题,内容比较复杂,牵涉到哪些企业可以混改、参与主体、混改主导权等问题。与之前的提法相比,此次《意见》更稳妥一些。
据记者了解,所谓员工持股并非全员持股,而是“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国有企业改制后续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制定我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
1、改制申请
区管、区属骨干企业改制须向委托监管部门、其他企业须向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上报改制申请。
2、初步审核及批准改制申请
(1)初步审核。委托监管部门或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对企业上报的改制申请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企业改制是否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是否符合本区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批准改制申请。区管、区属骨干企业的改制申请,委托监管部门在初审合格后,报区政府下达批准文件;其他企业的改制申请,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初审合格后,报委托监管部门下达批准文件;委托监管部门,应将企业改制的申请、批准文件送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备案。
3、制订改制方案
按照改制批准文件,组织制订改制方案。
(1)区管、区属骨干企业由委托监管部门制订。
(2)其他企业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
(3)改制方案也可由委托监管部门或改制企业国有产权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制订。
4、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改制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审计还应包括对改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资产评估报告经区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5、改制方案的预审
(1)区管、区属骨干企业改制方案由委托监管部门报区体改联席会议预审,其他企业的改制方案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报委托监管部门预审。对国有资产存量比较大的改制企业,由区发改委、区国资委会同委托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2)职工安置分流方案预报区总工会、区劳动保障局审核。
6、改制方案的公示
企业改制方案(包括职工安置方案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案)要在企业范围内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资产评估、产权变更情况要通过厂务公开形式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7、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
改制方案预审通过后,需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要审议并通过)后上报审批部门,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审议通过后须报区总工会、区劳动保障局备案。
8、申报和审批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及附件齐全后,正式上报方案审批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改制方案审批部门予以审核批准。
(1)区管、区属骨干企业的改制方案由委托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2)其他企业的改制方案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报委托监管部门审批。
9、改制方案的组织实施
改制方案批复后,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委托监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产权转让、职工安置、工商变更登记、办理产权房屋土地等权属登记和其他有关法律手续。
二、改制方案的制订
1、改制方案的具体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本部及其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名称、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产权归属和资产状况、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情况、近三年财务情况、改制前或上年末对外投资和担保情况、应付工资结余情况等。
(2)改制基本思路。包括改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改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改制形式、进度安排和组织领导等。
(3)职工安置方案。包括职工基本情况、人员结构、就业岗位安排、富余人员分流、职工经济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经济补偿来源和解决渠道、费用支出测算、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4)资产处置方案。对企业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及后续管理的意见等。
(5)债权债务处理意见。
(6)股权设置方案。包括改制后股权结构和国有资本增减比例和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
(7)改制中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
(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改制方案的附件
(1)企业发展规划。改制后仍保留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要制订改制后的发展规划。
(2)改制企业的审计与评估报告。
(3)企业改制后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4)参与改制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和基本情况。
(5)与改制相关的协议书草案。
(6)改制方案的公示情况。
(7)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企业改制方案的意见。
(8)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9)改制企业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要有中介机构出具的职工经济补偿鉴证报告。
(10)律师事务所对改制企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审批改制方案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
(11)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资产处置
1、清产核资
(1)区管、区属骨干企业改制由区国资委会同委托监管部门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2)其他企业改制由委托监管部门会同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2、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区管、区属骨干企业必须由区国资委会同委托监管部门委托聘请,其他企业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在征得委托监管部门同意并征求区国资委意见后委托聘请。不得聘请参与上一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按照《关于规范本市国有企业改制中企业财务审计工作意见》(沪国资委统[2006]177号)的规定执行。
3、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改制后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区审计局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应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的核准、备案
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须按照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国资委评[2004]279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国资委[2005]149号)以及区国资委《关于的操作说明》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5、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改制企业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土地确权登记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手续。
6、不实资产核销
改制企业中如需核销不实资产,应向委托监管部门提出不实资产核销的申请,委托监管部门对核销申请进行复核后报送区国资委;区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对不实资产核销进行专项审计。区国资委根据委托监管部门的复核意见和专项审计报告,提出核销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同意后,区国资委办理企业核销不实资产批复,同时明确将核销中的相关资产移交指定单位进行处置。
7、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
(1)区管、区属骨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由区国资委统一收缴。
(2)其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收缴,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四、管理层收购
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管理层收购的,按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执行。
五、企业改制相关工作职责
1、委托监管部门职责
负责区管、区属骨干企业改制申请的初步审核和其他企业改制申请的审批;负责区管、区属骨干企业改制方案的制订及向区体改联席会议与区政府汇报以及其他企业改制方案审批;负责做好改制企业职工的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改制平稳开展。
2、区发改委职责
负责制定企业改制计划,指导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负责牵头协调解决改制企业的疑难问题以及相关政策的拟定;负责区体改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3、区国资委职责
负责资产评估的核准、备案;负责职工经济补偿鉴证报告的审核;负责不实资产核销的审核;负责改制企业各项抵扣的审核。
4、区劳动保障局职责
负责改制方案中的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备案。
5、区审计局职责
负责区管、区属骨干企业经营者经济责任审计。
6、区工商分局职责
负责指导改制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事宜。
7、区总工会职责
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的***程序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8、区税务分局职责
指导改制企业的有关涉税事项。
9、区财政局职责
指导改制企业的会计帐务处理。
10、区监委职责
监督企业整个改制工作的规范性。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施行。本区制定的其他关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程序的文件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3.改革开放以来,祖国到处呈现出繁荣、安定的景象。形容这种景象的成语有:
4.中国有许多别称,除“华夏”外,还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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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用关联词连接下面的句子。 1. 钱学森在美国有富裕的生活和优越的工作条件。 钱学森一 .
8.作者对中国有哪些“初印象”呢?请你概述一下。
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摘要]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以新制度经济学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均衡与演进的视角以及新经济社会学制度安排对制度环境的”嵌入性”视角观照中国的企业制度变迁过程,发现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既是一种”过程创新”,也是一种”目标创新”,最终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关键词]企业制度演进过程创新目标创新中国特色
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既是一种”过程创新”,也是一种”目标创新”。关于”过程创新”,理论界一般没有异议,但缺乏对这一判断所隐含原则的彻底澄清,否则企业制度创新过程中政府思维替代企业思维的错误倾向就不可能长期存在;关于”目标创新”,当前争论还比较多,致使许多企业在借鉴国外经验与兼顾本国国情的夹缝中不是”左右逢源”而是”左右为难”。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经过哈耶克”社会秩序二元观”[1]视角和新经济社会学(TheNe)的”嵌入性”[2]视角,我们试图对这样两个问题作出较系统的解释。
一、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一种”过程创新”
一般来说,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3],企业制度要想免受”外部规则”[4]的异化而按照自身的逻辑持续展开和成长演进,制度环境对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的遵循是基本的制度基础和前提条件。由于较早和较好的具备了这三个条件,西方国家的企业制度变迁过程是自然成长型的;由于古代中国的制度环境在这三个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结果使现代企业制度未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制度模仿和推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道路。
(一)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
按照现代企业理论,企业制度作为企业合约的外化,本质上代表了企业各要素产权主体间就如何配置企业产权(主要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经过某种再谈判机制达成的动态博弈均衡。可见,现代企业理论仍主要沿袭了个体主义方法论的传统,把制度看作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交易的博弈产生的”内生变量”。内生性的企业制度也可理解为哈耶克意义上的”内部规则”。
在哈耶克那里,”内部规则”作为其”社会秩序二元观”的基本范畴而与”外部规则”相对应。在给定知识分散化和经济人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哈耶克证明:(1)规则本身是一种共同知识,社会成员经过遵守规则来弥补理性的不足,从而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世界中决策的失误。制度可视为规则的具体化,因而规则是一个更为根本的概念;(2)内部规则是分散的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相互作用过程中自发形成和彼此认同的制度,外部规则是与”个人”相对应的”组织”(如政府)经过命令——服从关系来贯彻某种特定目的(往往是自身利益)而推行的制度。内部规则并非总是最好的,外部规则并非总是坏的;(3)与此对应,社会秩序演化存在两条主线:一方面,当事人在遵守内部规则的前提下自主行动,经过当事人之间的互动以及当事人与规则之间的互动形成一种自发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另一方面,组织为了特定目的,经过政治行为实施外部规则,形成一种围绕外生制度的外生秩序;(4)个人和组织之间、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之间普遍存在的互动关系,是社会演进的源动力,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相互交织和具体关系格局构成现实的社会秩序;(5)由此,社会秩序的切入点是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二元观,但由于组织同样要在一个更大的自发秩序范围内活动,因而内部规则和自发秩序比较外部规则和人为秩序而言更具有根本性的意义。[5]
尽管社会秩序必然是二元的,但正常社会状态下,其内部规则必定占据基础性的地位并发挥主导性的作用。不过,由于内部规则具有自发性质,而外部规则多依托于组织而发挥作用,结果内部规则的形成和演进很容易会受到外部规则的影响。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需要设定一系列的制度条件来保证内部规则的演化不会因外部规则的干扰而被异化。企业制度的创新及其演化也是如此。
(二)企业制度持续演进的基本制度条件
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意味着:企业制度创新及其演进主要是一个企业基本逻辑自然展开和拓展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任何其它主体(包括政府)在替代性思维支配下进行主观设计的问题。从企业制度作为产权主体间经过再谈判机制达成的动态博弈均衡之代表的角度来看,企业制度创新及其演进需要三大基本制度条件。
1、产权原则
产权原则是说:各生产要素必须有其人格化的代表,或者,社会财富必须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明确的和排她性的分配。
产权原则是整个企业制度赖以成立并发挥作用的隐含前提。(1)企业所有权主要强调的是对财产实体的动态经营过程和价值的动态实现,资本所有权则侧重于对财产归属的静态占有和法律上的确认。因此,企业所有权主要是一个权利交易的概念,资本所有权是这种交易因此能够进行的前提条件。(2)产权原则决定了要素产权主体的经济理性是寻求其要素产权的经济价值实现的最大化,这为企业内各人格化要素之间交易的博弈提供了基本的动力来源。(3)产权原则也是企业内剩余权利配置方式进而企业制度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制度的具体状况取决于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谈判实力的对比格局,而其谈判实力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占有的生产要素的特性。可见,产权原则不但是企业制度运行的逻辑前提,也是企业制度设置的重要决定性因素。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在此基础上,获利的预期才会变成确切可把握的现实,经济人理性才得以确立,产权交易才成为可能,企业制度创新也才获得了坚实的微观基础。张维迎曾提出”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认为企业家是一种特定的财产关系(即私有财产关系)的产物,没有这样的财产关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企业家,即是对产权原则的一种表述。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能够说,忽视了企业制度的产权原则前提,就等于忽视了企业制度建设本身。
不同产权约束条件对应着不同的外部规则与内部规则的均衡与演化路径(进而不同的经济绩效):(1)产权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变迁遭受外部规则的异化;(2)产权主体到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变迁牵引外部规则的变迁;(3)产权主体不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外部规则相互牵制,内部规则可能会逐渐发挥主导作用。
2、法治原则
产权原则是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内部规则而言的逻辑起点,但一个没有良好执行和保护机制的产权制度安排,可能比没有这种产权制度本身更糟糕。因此对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产权保护作为一种公共品主要是经过以国家”暴力潜能”为后盾的法律来实现的。这就是”法治原则”。
如果说产权原则是内部规则自然演进的动力源泉,那么法治原则则是确保内部规则演进不被异化的根本保障。法治原则包含两重相辅相成的含义。(1)虽然法律是一个社会至关重要的制度架构或平台,但法律本身并不是我们刻意而为的主观设计,相反而只应该是对以产权原则为起点自发衍生出来的内部规则亦即既存社会秩序的发现和确认,否则法律本身即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2)虽然法律看来是出自于立法者之手并由国家来掌控,但既然其内容在本质上即是”人之行动而不是人之设计的结果”,那么作为其表现和实现形式的法律其立法和执法过程也理所当然只应当具有形式和程序性的意义。这喻示着:一方面,”法律先于立法”(哈耶克),亦即法律是立法者”发现”而不是立法者”创造”的;另一方面,统治的实施必须根据普遍的法规(亦即对内部规则的发现和确认)而不是专断的命令。这正是所谓”守法的统治”(亚里士多德)。
可见,坚持法治原则,不但应当将基于产权原则的”权利”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更应当将国家或者政府的”权力”也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3、合约原则
合约原则是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内部规则而言的最直接体现。合约原则是一个古老的价值追求,内含有合意、正义、自由选择、自然秩序等理念。在博弈论的框架下,企业代表一种合作博弈的内生均衡过程,”契约为一种合意”[6],合意亦即”一致性同意”,是指签约当事人意见一致的状态。合约的签订必须依据各方的意志一致同意而成立,缔约各方必须同时受到合约的约束。无论任何一方接受了特定的企业合约,就意味着它认为这个合约所规定的要素行为和利益,优于其它可能的合约。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满意合约条件,企业合约就不能达成。反过来说,以产权的明确界定和充分保护为前提,将企业合约视为利益相关者自由选择的结果,而且存在自由退出机制,则只要企业”存在”,它必然是”一致同意的”,即实现了给定约束条件下交易各方的最优选择,特定的企业合约或产权安排处于纳什均衡状态。
合约原则是企业制度的深层精神实质。当产权界定明晰且有法律的有效保护时,产权的平等交易就会取代产权的异化流动方式甚至产权的侵蚀和掠夺而成为产权主体面临约束条件下的必然选择,资本所有权才可能以一种被扬弃了的产权形式(企业所有权),从简单人与物关系的领域进入到人与人关系的领域,作为一种制度工具发挥着规制交易关系和促进激励兼容的功能。与此相适应,”平等”、”自由选择”、”合意”和”共赢”等普遍主义的理念,应当是得到大多数人认同并遵循的社会精神。
与合约原则相对应的是”身份”原则。从古代到近、现代,社会发展遵循了从”身份治理”向”契约治理”过渡的逻辑。一般来说,身份原则的必然后果是”政治资本主义”[7]或”裙带资本主义”,这与合约原则所对应的一般”企业资本主义”相比而言是”反现代”的,与现代企业制度是背道而驰的,是一种必然会遭到淘汰命运的发展方向。因此,企业制度演进要趋向于现代的方向,也必须遵循”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发展基本趋势。
(三)独特制度环境下中国企业制度变迁的独特路径
分析表明,与西方社会不同,古代中国的制度环境在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三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结果现代企业制度未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政府主导和制度模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道路。
1、产权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同西方国家从18世纪初就逐步形成并长期延续下来的产权制度不同,中国历史上一直比较缺乏明确界定且稳定的产权关系。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社会财产从来都是属于当权者的私有之物,而种种人身依附关系的存在也导致了一般民众独立人格的缺乏。即使在每朝开国伊始,人们可能会获得土地或其它形式的财产,并具有某种形式和某种程度上的剩余权利,但随着国家初期政策的”无为”、”休养生息”色彩的逐渐淡化,产权关系不断受到权力的侵蚀,产权边界不断进行重新界定,资本所有权分布逐渐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仅占有同质性人力资本的分散的民众——占有物质资本和异质性人力资本的官僚阶层),”均贫富”、”耕者有其田”等口号被一再的提出,以大规模社会冲突为表现形式的产权关系重新安排的过程一次再一次的复制,于是,社会也就一次再一次的退回到最初的起点。当然,以产权交易为基础的企业组织,虽然也可能曾经创新出过原始的制度形式,却终究难以获得可持续的演进。
2、法治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诺思(North)、泰格(Tigar)和利维(Levy)等人的研究[8]表明,产权结构和法律制度一同奠定了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可是,古代中国历史上几乎不存在旨在保护产权和调整经济生活的法律框架,这严重不利于作为内部规则的企业制度的创新和演进。布迪(Bodde)的研究[9]表明,中国古代的法律(成文法)完全以刑法为重点。对于民事行为的处理,要么不作任何规定,要么以刑法加以调整。保护个人或团体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免受其它个人或团体的损害,并不是法律的主要任务。而对于受到国家损害的个人或团体的利益,法律则根本不予保护。也能够说,在古代中国,法律的基本任务是政治性的,是社会本位而非个人本位的,是国家对社会和个人施行严格政治控制的手段。事实上,在”均田制”、”均贫富”的普遍理想和改朝换代之际常对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大规模重新分配的实践背后,掩盖的是没有保护装置的产权结构。既然产权缺乏法律的有效保护,既然国家是一种超越于法律之上的存在,那么社会的技术进步、投资愿望就会受到遏制,”小富即安”就成为一种普遍的理想,企业组织拓展和企业制度演进的内生驱动力量不但大大打了折扣,而且也很容易受到政府组织所供给外部规则的影响而被异化。
3、合约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西欧国家自古以来就普遍奠定了基于产权原则和法律原则之上的平等契约关系和理念。但在中国,如费正清(Fairbank)和赖肖尔(Reischauer)等人的研究[10]所指出的,取而代之的是普遍存在的身份原则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强调尊卑上下、带有浓厚”亲亲色彩”的礼治社会秩序和精神。与此适应,中国社会成为分散的个人的集合而与中国独特的官僚政治体系相对应,形成一种独特的官民二重结构,并一直持续许多个世纪。
与此适应,一方面,获益机会主要分布于社会身份上层的状况,再加上缺乏法律保护的产权结构,决定了社会成员(士农工商)的行为选择理性与社会资源的流向。史实表明,在历史上拥有异质性人力资本的”士”和拥有物质资本的”商”,它们都少有将自有资源投向经济方向的激励,而是主要用之于与身份上层结构有关的各种渠道(如科举、红顶子商人对官府庇护的寻求等)。另一方面,在特殊主义大行其道的社会中,人们彼此认定的都是具体的人,而不是什么一般性的原则或法律条文。作为一切买卖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大多是建立在亲缘或类似亲缘的纯个人关系的基础之上的。结果政治与经济组织形式的性质完全依赖于个人的关系,以至于所有的共同行为都受纯粹个人关系特别是亲缘关系的包围与制约。这暗喻着:(1)身份是决定广义上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配置结构的关键变量;(2)纵向的身份导向和联系而不是横向的经济(狭义)导向和联系;(3)分配性的努力大于生产性的努力。显然,身份原则事实上主要起到了阻碍组织拓展和制度变迁的消极作用。
据上述能够判断,中国古代的历史:(1)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外部规则统御整个社会的历史,外部规则和内部规则对比一直是一种非常不对称的状态。三大原则的缺失,使内部规则演化失去了必须的微观基础和基本的动力源泉,而外部规则则凭借国家”暴力潜能”轻而易举的得到推行、贯彻甚至泛滥。(2)在古代中国,企业制度最基本的外部制度基础或者前提条件无法得到充分的满足。因而,企业成长、企业组织演进面临来自内、外部的诸多约束,作为内生规则的企业制度创新的”内生过程”无法获得坚实的微观基础,不可能进行可持续的演进和拓展,而且也经常受到外部规则的干扰和异化。其结果,在周期性的社会动荡中,企业组织生生灭灭;在一次又一次的制度复制过程中,很少有新制度增量的产出和积累,原始企业制度低水平循环,现代企业制度无从创新。(3)制度本身从终极意义上讲应当是内生的,考虑到制度变迁的财富效用和溢出效应,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制度变迁背后必然存在着更深层次的有关利益博弈的因素。分析表明,与”纺锤型”的社会结构不同,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种二重结构[11]:一方是垄断了暴力潜能的国家及其规模庞大的官僚体制,另一方是分散且没有完全独立的民众阶层。在现代社会,制度变迁往往是一个在政治市场上发生的公共选择过程;而在古代中国,制度变迁主要是一个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由于缺乏一个中间阶层,这种严重不对称的社会格局就必然会造成外部规则严重扭曲内部规则的非均衡制度格局。由于非均衡能量长期不断积累且得不到中间阶层的有效中和,结果,遵循同样的逻辑,从一个极端振荡到另外一个极端,大规模的社会变迁过程周而复始,制度复制而不是制度创新的过程重复上演,因而中国历史长期停滞不前。
二、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一种”目标创新”
诺斯对经济史的考察表明,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也就是说,制度创新不可能是”突变”而必然是一个”与古为新”的过程。对企业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印证了这一结论,发现虽然效率追求是企业制度创新的基本逻辑,但企业制度同时也必须适应特定的制度环境,也就是说企业制度创新也是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我们引入新经济社会学的”嵌入”和”社会建构”[12]视角对这一现象进行解读,得出了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一种”目标创新”的结论。
(一)企业制度演进是效率追求逻辑支配下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
企业制度首先是企业效率追求的产物。这就是说效率追求是企业制度演进的基本动力,因此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必须采取相应不同的制度安排才能够实现效率最大化的企业目标。历史考察也证明,企业制度从最初的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到现代公司制的演变过程,本质上也就是一个效率驱动和效率选择的过程。更进一步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制度的基本逻辑,就是要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以各产权主体所拥有的谈判实力为依据,经过某种再谈判机制达成一种多方”合意”的博弈均衡,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最大限度地促进激励兼容,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的效率目标。
上面的分析暗示,效率追求是选择何种企业制度安排的最终标准,因而在某一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企业制度的内容和形式都应该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有效的企业制度安排只应该有一种共同的模式。但这一推论并不符合经济实践的现实。观察表明,当前世界各国不但存在显著多样化的企业制度模式,而且其经济绩效同样显著。比如公司治理的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的并存。原因何在
一般来说,决定企业”真实利益相关者”[13]及其不同博弈均衡格局进而不同企业制度安排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它们是:技术特征、资源禀赋或生产要素特性、宏观制度环境。其中,技术特征和资源禀赋因素虽可能会在不同时代的企业制度之间造成显著的不同,但在同一历史时代其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以国别而不同,也就是说它们对企业制度的影响作用是普适的,而且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技术和生产要素的高度流动性,也大大减弱了它们造成企业制度显著不同的可能。事实上,企业生产不但如科斯所言是带有制度结构的,而且企业制度也必然是处于特定的制度环境当中的。由此我们推论,不同国家制度环境之间的”异质性”区别才是形成不同企业制度模式的主要根源。
对企业制度模式进行历史比较制度分析[14]证实了我们的这一判断。以同样有效率的美国和日德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为例[15],从形式上看,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突出特征是股权分散和外部治理,金融中介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微乎其微;相反公司治理的日德模式其主要特征是:集中的所有权结构、法人相互持股、机构投资者特别是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很明显单纯从效率选择的角度已经无法完全解释这一差异现象,事实上是制度环境的因素在这里发挥作用。一般来说,现代公司制企业要求尽可能集聚社会资本,同时还要尽量规避经营的风险,理论上讲资本市场和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都能够供给资本集聚和风险规避这两大功能。事实上,金融中介机构在美国历史上几乎没有发生过重大的积极作用,一般认为交易成本更加高昂的”外部治理”却在美国公司大行其道,表面看来是美国的法律和政策严格约束了金融机构的增长,但更深层次的追溯发现,其根本原因在于美国民众普遍存在的强调自由主义和平民主义、反对垄断力量控制产业组织的价值观和美国民选制度、三权分立的政治选举程序。相反,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控制因此在日德企业中普遍存在,其原因也不外是资本市场发育的相对滞后,以及两国都经历过较长的封建专制主义时期因而社会成员对垄断特别是金融机构力量的集中远没有美国民众那般敏感。
(二)企业制度的”嵌入性”及其”社会建构”过程
如上述,在对企业制度进行价值判断的问题上应该坚持”存在即合理”原则,亦即任何一种企业制度模式都只有在相应制度环境下才有意义而不可能具有普适性。
尽管事实上制度环境的不同才是造成企业制度特殊的主要原因,但现代企业理论作为西方企业理论所原来固有的”一维性”色彩、以及众多国家迷惑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经济绩效的眩目光环而对其制度安排的盲目追随,都严重影响了经济理论对制度环境与企业制度安排之间的契合关系以及异质性制度环境条件下企业制度不同模式的关注和考察。经济学领域的这一缺陷,被新经济社会学敏锐的感知并捕捉,并运用”嵌入性”和”社会建构”理论对其进行了修正。
新经济社会学依据对现实的观察提供了企业研究的一个新的视角。新经济社会学认为,从宏观方面看,经济组织都是”嵌入”在社会网络之中的,经济制度本质上是”社会建构”的;从微观方面看,现实的经济行为人既不是经济学的”经济人”,这是一种”社会化不足”[16]的观点;也不是传统社会学所假定的”社会人”,这是一种”过度社会化”[17]的观点;现实的人都是带有历史和社会属性的经济人。可见,如果说传统经济学主要遵循了个体主义的方法论的话,那么新经济社会学则整合了整体主义的方法和个体主义的方法。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使企业研究更加逼近现实,这解释了许多传统经济学不能解释或难以彻底解释的许多经济现象。
总体上,新经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结合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新经济社会学首先提供了一个宏观制度背景的维度,这正是对经济学自身所固有”一维”色彩的扬弃或有益补充;其次,修正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整合经济学的”经济理性”和新经济社会学的”社会理性”,以”效用最大化”替代狭隘的”利益最大化”,实现人的选择集或效用函数的多元化,就能够对现实人的选择过程展开分析;再次,在新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的平台上,在对经济生活的分析中把社会性变量纳入进去,就能够对现实的多样化制度安排作出合理解释。就是说,与传统经济学出于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和对经济人的单维度界定而对制度创新的
单维度经济人→唯一的博弈均衡→最优制度安排
的特定路径不同,现实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路径事实上是:
多样化制度环境→不同经济人行为特征→多重均衡样式→多样化次优制度安排
这就是说,给定不同社会制度演进路径和制度环境的”异质性”区别,经济主体之间交易的博弈可能会存在多个均衡点或者多重的均衡样式,从而形成各自不同的制度安排,而且虽然不一定臻至那种理想的最优效率的境界,但在相应的制度环境下也都是最具有适应性效率的,也就是说特定情境下”次优选择”即是”最优选择”。
具体来说,不同企业制度模式的宏观制度根源,主要是经过对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博弈格局的影响来体现出来的。这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企业的真实利益相关者及其谈判实力和博弈均衡状况会有显著的不同,并进而体现在企业契约和企业制度安排当中。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在东南亚一带普遍存在着的家族制企业。东南亚各国或地区的家族制企业与一般所说的家族制企业并不完全相同:后者主要体现了一种纯粹的交易成本节约的逻辑,世界任何地方的初创企业都可能会采用;而前者则主要是一个文化地理上的概念,其后潜藏着特殊文化背景的深层根源。这就是说,在家文化传统相当浓厚的东南亚一带,经济行为人所拥有的家族、血缘关系以及忠诚、信义、情感这些特殊”人力资本”的”质”和”量”,是判定其是否企业真实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标准,也是决定其在企业利益相关者博弈格局中地位和作用的重要因素,并体现于企业契约、企业制度以及企业治理结构的方方面面当中。这一逻辑也能够对其它的企业制度模式作出合理的解释。
(三)独特制度环境下的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一种”目标创新”
对于西方社会而言,由于其制度变迁的自然演进性质,也由于其许多国家都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文化渊源,其制度创新过程一般不涉及”异质性”制度环境之间的碰撞和摩擦问题。因此,虽然事实上其企业制度仅仅代表了特定制度环境下的特定制度均衡样式,仅仅意味着”企业制度特殊”,但在其发达经济的眩目光环之下,由其自身”致命的自负”以及后发国家的盲目崇拜,却被不恰当地赋予了”普适性”和”一般性”的色彩。而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后发转轨国家,其制度环境与西方社会存在巨大的差别,与此适应,企业制度创新也必然是一种”目标”的创新,也就是说只可能有一种与特定制度环境高度契合的企业制度形式是最有效的,而决不能把西方的某些经验和做法不加分析地拿来为我所用。事实上,虽然后发国家企业制度建设对西方经验的借鉴不可避免,可是引进来的制度安排要想真正有效发挥作用,其一般也要经过一个特定的制度创新过程:首先,附着其上的那些与西方制度环境相适应的制度特征将被逐步剥离;其次,引进制度也必然会逐步打上本国特定制度环境的烙印从而逐步实现企业制度安排的”适应性效率”。
三、关于中国特色企业制度的前瞻性思考
如上述,以中国独特制度演进路径和制度环境为背景的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过程创新”与”目标创新”的统一。由此我们断定,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是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必然走向。在能够预见的将来,我们有如下预期:
(一)过程创新方面:制度环境得到优化,企业回归其基本逻辑
如上述,中国古代历史中的制度环境在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三个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内部规则演进遭受到外部规则的重重干扰而被异化,企业组织难以获得可持续性的拓展,企业制度增量很少,由此导致现代企业制度未曾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制度模仿和推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道路。尽管这条道路可能存在某种”后发优势”,但”历史不可能飞跃”(马歇尔),这并不能替代制度环境的优化。如果制度环境未能根据如上三大原则作出根本的变革,内部规则将难以避免遭受外部规则异化的命运,企业将难以回复其基本逻辑,企业制度演进也仍将难以获得可持续性,最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难以获得彻底的成功。
观察中国建国以来的历史能够发现,包括国有企业自身改革以及民营经济异军突起在内的企业制度变迁,本质上是一个制度环境优化前提下企业制度逐渐回归其基本逻辑并开始进行自主性持续演进的过程。能够判断,这一过程同古代中国相比已经有了质的飞跃。但在一定意义上,对制度环境的变革和优化,其实就是在进行现代社会基本制度架构的建设,以及现代社会基本精神理念的启蒙,这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将会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观察表明,中国现实企业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比如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问题、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企业性质的”单位化”问题;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金融约束问题、”红帽子”现象、寻租问题、自主性不够等问题,尽管有一些是企业制度本身的问题,但追根溯源往往能够发现一般都与中国的制度环境存在千丝万缕的因果联系。
事实上,中国制度环境状况尚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制度持续演进对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的要求。比如,在产权原则方面,国有产权不清一直是久拖难决的老大难问题,私有产权也存在理论基础不足、歧视性地位、法律保护不完善、宗法性和封闭性等问题。在法治原则方面,法律的价值追求偏重于社会本位而忽视”权利”保护的倾向仍未得到根本扭转,政府依法行政仍需进一步推进落实。在合约原则方面,不但中国传统社会当中的身份原则仍在大行其道,建国以来中国又形成了新的”身份”制度,主要包括户籍身份、群体身份、干部身份、单位身份等。
总之,在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上,由于企业本身是一种内部规则,因此必须转换政府思维为企业思维。在这个意义上制度环境的变革和优化比单纯的企业制度引进本身更为重要和关键。在这方面我们还任重而道远。
(二)目标创新方面:中国制度环境将对企业制度打上独特的烙印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处于经济转轨期的大国,其复杂制度变迁过程中新旧制度之间的交互作用、制度均衡格局的变动不居、充盈其间的种种变数,都使得对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的把握难之又难。不过,考虑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稳定性和文化传统的深远历史渊源,我们也能够依据与此做一些初步的前瞻性思考。
第一,社会主义的和谐竞争理念与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同一般而言制度环境”决定”企业制度特殊的”消极”含义相比,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建设应当内涵一种特定的”积极”意蕴。就是说,居于后发转轨国家的位置,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应当也能够用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和政府主动的制度创新,来尽量避免马克思所严厉批判过的,那种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曾严重存在的种种紧张、矛盾、冲突所付出的巨额交易成本甚至由此造成的灾难,比如说古典企业当中劳资双方之间的种种斗争现象,而应当反过来主动地倡导一种和谐的理念,经过相关的制度设置,在中国现代企业当中形成一种各利益相关者共赢的利益格局。这是因为,在传统经济学那里,由于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私利,因此”每个人都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冲突所造成的结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18]。这种自斯密以来逐渐形成的”竞争”的经济学体系,在较大程度上包含着霍布斯所谓”个人永远处于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之中”的悲观主义理念。而事实上,不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合作”同”竞争”同样的广泛,而且由于合作是人们之间展开可持续性竞争的普遍基本框架,”合作”更加符合人类的终极价值追求。[19]
第二,中国基本经济制度与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对中国企业制度将会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虽然中国社会主义尚处于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还不能达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个人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对生产条件的社会的直接的结合,劳动还是人谋生的手段,而不是人生存的第一需要,可是,毕竟中国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在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的现阶段,企业制度即使不能臻至劳动者主导的理想境界,也必然会因由公有制主导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相当程度上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关照劳动者的命运、关注劳动者的地位,从而促进劳动者对企业治理的参与,形成”劳动者参与”的鲜明企业制度特色。
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与改革
孙晖史后擘孙建成王凌骁吴申昊
薛超薛林伟杨志鹏张冬阳张雪寒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10级会计4班225300)
[摘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历来备受瞩目。我们要正确地分析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状况和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应采取的对策,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1引言
1978午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选择了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重庆钢铁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宁江机械厂、四川化工厂、新都县氮肥厂和南充钢厂6户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率先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由此启动了国有企业改革。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已走过34年的历程,在各种不同的观点碰撞中、在各种改革举措探索中前行。有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倒在改革的路上,但毕竟也有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突出重围”,开始步入市场经济之路。今天的国有企业已经不同于往昔的国有企业,这种变化使我们对国有企业发展与改革的一些问题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2国有企业发展与改革的状况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研究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国有企业能否增强活力,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企业经营机制健全了,经济效益才能提高、国民经济运行状况才会发生根本好转。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经过了三十几年的历程,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2.1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2000年以前,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从来没有超过1000亿元。到了2000年,3年国有企业改革脱困结束,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上升到2390亿元,2002年是2630亿元,2003年达到4951.2亿元。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是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的结果。
2.2国家财政和国有企业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企业的亏损补贴曾经是我国财政的一个大问题,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财政收入中,对亏损的国有企的补贴首经达到了20%,即五分之一的财政收人要用来补贴企业。现在,2000年的企业亏损不到财政收入的2%,这部分亏损主要用于补贴军、工企业的生产。在地方企业中,对供水、供气、公共交通和地铁等类企业还有一定的分担补贴。在竞争性领域,不管是什么原因,财政已经没有责任再给国有企业补贴了。
2.3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获得蓬勃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国有企业以自主创新为基础,不断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框架。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广泛应用高技术和先进运用技术改造提升制造业,形成更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品牌,特别是在高效清洁发电和大型石油化工,先进运用运输设备,高档数控机床,自动化控制,集成电路设备和先进动力装备等领域实现突破,一些国有的高新技术产业,按照产业集聚、规模发展和扩大国际合作的要求,大力发展信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产业,培育了更多的新的增长点。
2.4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
由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转换,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已经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3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发展,搞活了一大批国有的大中型企业,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们必须对国有企业的现状有更加客观、清醒的认识,要看到国有企业原有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关系为彻底解决并产生一些新的问题,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1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
2003年我国集成电路芯片,石油化工、轿车、数控机床等分别为80%、80%、70%、70%依赖进口,存在着重引进,轻消化吸收,再创新,高技术产业的规模不小,但相当一部分是简单的材料加工或来件装配,附加值低,无自主技术和自有品牌,未来的竞争很大程度取决于科学和技术的竞争,科技创新能力不突破,难以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实力。
3.2国有企业中的政企关系不尽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又表现出新的问题,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存在着过多的行政干预。许多企业在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中带有很浓厚的政府行为色彩,导致企业仍然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技术创新和投资主体。企业、政府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关系尚待进一步理顺和完善。
3.3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不规范,尚未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结构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不利于建立产权多元化结构,由于缺乏多元股东的产权结构,新建的公司制,在形式上是公司,但在实际上仍然是原来的经营者,在这种“翻牌公司”中,未能成现代企业的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传统体制的色彩仍然浓厚,就很难实现权责明确的科学管理。
3.4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
当前,国有企业经营者管理队伍总体是好的,为推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但是确实也有不少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的思想因绪守旧、抱残守缺、缺乏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有些领导人甚至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严重违法乱纪,腐化蜕化,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
4推进国有企业发展与改革的对策
4.1国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转换经营机制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推进体制创新,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政府职能转变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处于重要位置,不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国有企业很难完全进入市场,就不会有真正的市场主体,就谈不}二市场经济体制其他要素的构建,只有实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行政体制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要环节,也是真正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政府真正转变职能,使企业经济活动,主要由市场经济规律来调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定位于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主要任务是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扶持中介组织,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只有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才能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
4.2努力改善国有企业资本结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为增强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对国有企业实行战略重组。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主体,要保证国有企业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既要求国有企业在基础产业部门和非竞争性领域的一些垄断行业中起决定作用,也要求国有企业在机械、电子、汽车、石油化工等竞争性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首先,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的作用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要着眼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适当集中国有资产,重点加强那些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国有资产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益。其次,国有企业之间通过兼并、联合以至破产等形式,围绕优势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以实现规模效益,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再次,对小型国有企业放开搞活。采取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等形式,使大量的中、小企业获得生机和发展。这些措施都会提高国有资产整体素质。
4.3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必须要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进行。国家所有的产权制度决定了国有企业更适合在公益性、政策性、自然垄断性以及关系国家和社会安全的部门存在和发展,国有企业从不具备优势的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对国有经济的“退”,不能理解为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恰恰相反,在可以存在于竞争领域当中的国有企业,必须增强其竞争力。也不能笼统地提将国有企业推向市场。在公益性领域当中的国有企业,不能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要提高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抓大放小”是重要的一环工作。如果我国不着手实行大公司、大集团发展战略,就很难参与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的作用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切实解决分布点、重复建设等问题,培育新的、稳定的经济增长点,按市场需求提高有效供给水平。大力发展能够带动整个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根据市场需求。依靠企业兼并收购或破产重组,将一大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国有企业,改组为专为大企业进行配套服务,从事专业化生产经营的群体,实现国有企业向高效益领域转移。还要通过以国有企业为依托,有重点引导和促进企业实现联合,使一批具有相当规模企业,尽快形成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实力的国有企业集团。
4.4强化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要增强市场的竞争实力,必须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国家要通过制定有关激励、扶持政策,为制造技术的创新与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技术创新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开发与联合引进消化项目,国家应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或贷款倾斜,对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应用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减、免、缓的不同优待。鼓励国有企业增加对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的投入,健全产、学、研的合作机制,积极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加速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迅速转化的有效运行机制。企业作为技术进步的主体,要健全不同形式的技术开发机构,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的开发能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和生产发展后劲。增强国有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结束语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遍及国家的支柱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国有企业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目前,通过国家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我们已经看到国有企业的正在逐步好转,并涌现的一大批行业的龙头企业,部分国有大型企业甚至栖身世界500强的行列。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我国的国有企业将顺利实现改革,进行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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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康耀辉.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J].集团经济研究,2006,(32).
附录
1.国企改革发展大事记
2011年
中央企业“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围绕“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的核心目标,大力实施“一五三”战略
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
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施行
2008年
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2007年
央企开始上缴“红利”
2006年
从2006年起,国资委加大中央企业兼并重组力度
国有银行市场化改造完成,各大银行相继上市
中石油成为亚洲最赚钱的公司
2004年
国资委选择宝钢等7家国有独资的中央企业进行董事会试点工作
2003年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颁布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央企高管职位开始面向全球公开招聘
2002年
十六大指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000年
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石油等央企先后在纽约或香港上市
1999年
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998年
国企改革转入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加速阶段
1996年
国家经贸委宣布“抓大放小”
1994年
《公司法》正式颁布
1992年
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1991年
山东诸城市探索国企产权试验,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将国营或集体企业出售给个人
1990年
沪市、深市开市
1989年
国营企业遭遇“三角债”困扰
1987年
石家庄造纸厂厂长马胜利成为改革典型,被称为“企业承包第一人”
1985年
《企业破产法》草案通过试行
1984年
福建55位厂长的呼吁书《请给我们“松绑”》刊发
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
1983年
国务院批转《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
1982年
中央作出《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
1980年
《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发布
1979年
首钢等八家国企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验
1978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吹响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军号
2.2011中国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排行榜100强
2011年排名2010年排名2009年排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证监会行业总得分111601857中国石油采掘业65.023263600028中国石化采掘业60.745322601398工商银行金融、保险业60.598434601939建设银行金融、保险业56.552555601988中国银行金融、保险业53.531646941中国移动电讯业51.0377——601288农业银行金融、保险业47.2568138601186中国铁建建筑业42.7969932601390中国中铁建筑业42.0281077601088中国神华采掘业40.074114260728中国电信电讯业39.525123312601600中国铝业制造业39.362136190883中海油采掘业38.671142715601166兴业银行金融、保险业38.226153259601601中国太保金融、保险业38.192161533600050中国联通信息技术业37.63317811601628中国人寿金融、保险业37.6251810497600528中铁二局建筑业37.5192534601328交通银行金融、保险业37.484201210601919中国远洋交通运输、仓储业37.174211001122万科A房地产业37.0752226—601299中国北车制造业37.013232935600030中信证券金融、保险业36.96524379600019宝钢股份制造业36.936259591600100同方股份信息技术业36.474262419600808马钢股份制造业36.428274921600104上海汽车制造业36.379282194601727上海电气制造业36.3382998113601991大唐发电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6.32306657600688S上石化制造业36.25311818600058五矿发展批发和零售贸易36.022328085600029南方航空交通运输、仓储业35.9333375—932华菱钢铁制造业35.87634137139601618中国中冶建筑业35.83354037601898中煤能源采掘业35.643365028600102莱钢股份制造业35.601374355959首钢股份制造业35.49738——858五粮液制造业34.821393917651格力电器制造业34.531405638600166福田汽车制造业34.506411914600005武钢股份制造业34.22242——709河北钢铁制造业33.8274383391800中国交通建设建筑业33.81442020601766中国南车制造业33.59845111—937冀中能源采掘业33.575465869600060海信电器制造业33.47447454839中集集团制造业33.35648102100983西山煤电采掘业33.29495193600068葛洲坝建筑业33.20750112121600153建发股份批发和零售贸易33.0155194—66长城电脑信息技术业32.86527174338潍柴动力制造业32.81353125137600875东方电气制造业32.7045410572600500中化国际批发和零售贸易32.70455143—600546山煤国际采掘业32.585564616898鞍钢股份制造业32.5815710177598中国外运交通运输、仓储业32.58582329878云南铜业制造业32.265595325601808中海油服采掘业32.253607447825太钢不锈制造业32.21261——600006东风汽车制造业31.95627992552中国通信服务电讯业31.6196388104600282南钢股份制造业31.607647875600018上港集团交通运输、仓储业31.501652223600011华能国际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0.9856610680600600青岛啤酒制造业30.948676867600048保利地产房地产业30.38681113600000浦发银行金融、保险业30.364691626600036招商银行金融、保险业30.1437096952626湖南有色金属采掘业30.025718231600188兖州煤业采掘业29.842727096600010包钢股份制造业29.721731181321133哈动力电力设备29.6217411081895双汇发展制造业29.5437513699600822上海物贸批发和零售贸易29.4017697107600126杭钢股份制造业29.3547786108601111中国国航交通运输、仓储业29.061783041600839四川长虹制造业28.985796764601699潞安环能采掘业28.79806027778新兴铸管制造业28.77817782630铜陵有色制造业28.75282132110600569安阳钢铁制造业28.67883108111601607上海医药制造业28.562841724600015华夏银行金融、保险业28.49852868601668中国建筑建筑业28.44786126138600547山东黄金采掘业28.34687——2110三钢闽光制造业28.24688——601992金隅股份制造业27.9689119122600150中国船舶制造业27.758905250601998中信银行金融、保险业27.64491121—600585海螺水泥制造业27.39392113124601006大秦铁路交通运输、仓储业27.16793117101600027华电国际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6.88494141—629攀钢钒钛制造业26.81795122141600694大商股份批发和零售贸易26.723968162488晨鸣纸业制造业26.688976486157中联重科制造业26.6059836—601818光大银行金融、保险业26.3769947103600170上海建工建筑业26.0291007378600795国电电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5.979
市属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
近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含市委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如果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和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将无法领到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按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确定方案中提出,市属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这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年薪是指市属国企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
按照该方案,市属国企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原则上根据上年度市属国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2 倍确定,每年核定一次。市属国企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 0.6 至 0.9 倍确定,合理拉开差距。
绩效年薪是指市属国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和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按照该方案,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依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得出,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功能性质、所在行业以及企业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职工人数等规模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5。
任期考评为“不胜任”不能领绩效年薪和激励收入方案中明确提出,市属国企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而且,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市属国企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方案提出,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市属国企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 30%以内确定。市属国企负责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
在薪酬支付和管理方面,基本年薪按月支付。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绩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可实行延期支付办法。方案提出,市属国企负责人一般 3 年一个任期。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后,原则上按 5:5的比例分2个年度兑现。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完成后,依据审计结果兑现。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市属国企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市属国企负责人。
市属国企负责人薪酬信息将向社会披露方案提出,将建立健全薪酬信息公开制度。未上市企业的市属国企负责人薪酬信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向社会披露。方案还提出,薪酬信息须通过其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披露。
此外,市属国企负责人如果兼职,不能领取报酬。存在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理的,将减发或者全部扣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在福利性待遇方面,方案提出,市属国企负责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企业为市属国企负责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 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已势在必行。薪酬管理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与企业的存续发展密切相关。薪酬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薪酬体系的设计关系到企业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是企业吸引、留住、激励人才的关键。在企业改革由科学管理时代逐渐迈入文化管理时代之际,完善原有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新形势下符合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的薪酬管理制度,已是许多企业管理者高度重视和思考的课题。
一、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
1.薪酬管理理念相对落后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有企业的薪酬理念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国有企业从管理者到一般员工对新理念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员工对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意识较为淡漠,工作缺乏积极性,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效率,由此可见传统的薪酬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
2.薪酬管理缺乏战略规划
薪酬管理是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多数国有企业在薪酬管理过程中,对薪酬的战略性导向认识不足,忽略薪酬管理与企业战略规划的关联,在实践中考虑眼前利益较多,关注企业长远发展较少,往往注重于模仿成功企业的先进管理模式,却忽略了自身薪酬体系与公司战略规划的匹配,这样导致薪酬管理与企业战略规划脱节,成为一个孤立的体系,缺乏应有的生命力和活力。
3.薪酬体系设置不够科学合理
(1)薪酬体系缺乏公平性。 国有企业的薪酬体系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长期保持一种模式,现有的薪酬体系主要是以岗位为基础,没有与个人能力及业绩连在一起,没有根据本企业的岗位进行合理的定员、定编、定责,缺乏岗位价值评价,岗位工作界定比较模糊,同一岗位没有层级之分,各个岗位之间薪酬差异并不明显。同时,由于国有企业中晋升渠道单一,每一岗位的薪酬长期保持不变,关键岗位的员工未能得到足够重视,这样挫伤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导致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严重。
(2)薪酬制度缺乏竞争性,与市场脱节。传统的薪酬类别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福利项目等,企业在进行薪酬设计时,只考虑了企业自身情况,忽略了对薪酬进行市场调查,导致现行的薪酬制度缺乏市场竞争力,企业无法争取到市场优秀人才,也难以留住企业的核心人才,职工满意度和心理平衡受到挑战,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生产效率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3)薪酬制度与绩效考核分离。好的薪酬分配体系必须和绩效评价体系相对应,而很大一部分国有企业并没有重视绩效考核的作用,没有标准的岗位职责描述和绩效目标值,更谈不上专业的绩效考核组织机构及成员,绩效考核基本流于形式,导致企业薪酬体系不够完整,薪酬目标无法实现。
(4)福利制度缺乏激励因素。国有企业福利项目大多是沿用传统的模式,部分企业福利模式一成不变,并没有对员工的需要进行分析或者极少考虑员工的实际需要和个别需求,在福利项目设计中员工的参与度不够,对员工的归属感建立也不利,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企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却并未取得理想的效果。
(5)薪酬分配缺乏动态管理机制。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一旦建立,就很难变动和调整,即便员工的工作业绩表现突出,也不能通过薪酬很好地体现,发挥不了薪酬的激励作用。
4.高管薪酬存在不合理现象
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使得国有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大大提高了企业运作的独立性,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可能尽职尽责地为企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但自己所得的部分却很少。企业的高管以董事长或总经理为代表,接受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薪酬管理,薪酬总额受上级监管机构的制约,其他高管人员只能取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的某一比例,从薪酬平衡的角度出发,无法很好地兼顾企业和行业的特点。例如部分企业高管的薪酬与某些部门经理的收入差异不大,再者就是无法充分体现经营效果的差异,这样会导致部分经营效益好、发展速度快的国有企业高管心理的不平衡,长此以往会削弱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奋斗热情,也不利于企业管理团队的稳定,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效果。
5.政府干预现象比较普遍
因受政府的影响,国有企业的薪酬分配不能完全市场化,不能真正体现贡献多少、效益大小与薪酬多少的合理挂钩,国有企业盈利或者亏损对员工薪酬并没有太大影响,员工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也或多或少受到影响。
6.与企业文化脱节
有的企业给职工的奖金和福利都不少,但是职工对企业的满意度依然很低,关键是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没有与企业文化相结合,在员工层面,缺少人文关怀,缺乏企业核心价值理念的深入人心。
7.制度执行不到位
制度的建设与执行同等重要。完善的制度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企业大张旗鼓花费很大气力建成制度,设计流程,等到实践时遇到困难便开始谨小慎微,畏手畏脚,监管力度不够,以至于制度无法执行甚至停滞。这种现象在许多国有企业屡见不鲜,让员工对企业制度的执行力产生怀疑,对制度本身失去敬畏,严重影响了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路
1.转变薪酬管理理念
在市场经济时代的今天,国有企业面临越来越多的竟争压力,进行薪酬制度改革已成为企业立足的必然需要,这就要求企业经营管理者首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新理念的树立,其次企业的各层级管理者必须与下一级员工保持有效的沟通,将企业的薪酬管理理念进行层层宣导,促进广大职工对新时期新观念的接受与认可。
2.与企业战略目标吻合
薪酬管理作为企业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企业战略的一个子系统,必须和企业战略结合起来,因此国有企业在设计薪酬方案时要树立以企业战略为导向的指导思想,明确在企业战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企业的长短期利益,在借鉴先进管理理念的同时,一定不能忽略企业自身实际,例如企业所处的区域、行业、行业中的所属位置、企业定位、目标、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经营状况等等,通过有针对性的设计,把战略目标分解到薪酬体系中去,注意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构建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
(1)建立职位薪酬体系。企业是由不同的职能部门组成的,不同的职位,工作职责、工作量、劳动强度以及对员工要求的技能和水平等都不一样,即使是同一职位的人员,他们之间也会有差别。所以企业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考虑不同岗位职责、能力和绩效的差异,对企业现有的岗位、职责和定位进行重新核定与评价,明确每个岗位的相对重要性和价值,制定清晰的岗位说明书,为企业聘用和考核提供客观标准和依据。同时在岗位评价时,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发挥效力、所处的部门类别在薪酬设计上要有所区分,同一岗位也要分出不同层级。
(2)提高薪酬制度的市场竟争力。当今的世界是信息化的时代,企业在进行薪酬制度改革时,必须密切关注市场动向,了解同行业薪资水准和构成,判断自身企业所处的行业位置和竞争水平,从而确定企业的薪资标准。在特殊人才招纳中要能够适时放宽政策,参照市场水平衡量人才价值,设计高素质专业性人才特别薪酬,关键岗位的竞争性薪酬,对于关键人才还可以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进行激励。这样不仅可以吸收人才、留住人才,还可以树立人才强企、人才优先的观念,营造你追我赶、积极进取的良好工作氛围。
(3)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在薪酬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薪酬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薪酬制度改革必须要有绩效体系作为支撑。国有企业应依据自身特点制定科学化、规范化和定量化的绩效考核制度,健全考核组织,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范围,并把考核结果与薪酬直接挂钩,同时设立竞争和合理的淘汰机制,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局面。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员工的竞争意识,责任感和压力感,充分发挥员工的潜在动力。
(4)提升福利的激励效果。员工对福利的实际需求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日趋多样化,企业应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调查员工实际需求,尤其要关注员工的精神需求与性格偏好,重视非经济性项目的设计,在尊重员工福利愿望的基础上制定灵活多样的福利项目。可以借鉴西方弹性福利计划,根据员工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制定出一些福利项目组合,让员工自行选择;还可以开发新的福利项目,尤其是加大对骨干员工培训、学习的机会,发挥福利应有的激励作用。
(5)建立薪酬分配动态管理机制。一个科学有效的薪酬分配制度应包括科学的薪酬标准、合理的薪酬结构和规范的考核措施,并处于动态的过程之中。薪酬标准与企业的综合效益挂钩,薪酬结构随不同时期实际需要而动态调整,绩效考核措施内容也需要不断完善,以上三个环节相互联系动态发展,才能使员工薪酬真正随着岗位、技术的变化和岗位劳动效率、效益情况增减,从而适应薪酬分配的市场化要求。
4.鼓励国有企业中高管入股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现代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鼓励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是目前许多国有企业关注的又一焦点,也是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改制的大好契机。解决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提升问题,除了原有的年薪制、绩效奖,也可以设置特别奖项,还可以尝试在新一轮的改革中让国有企业中高管入股,建立企业与经营管理者利益共享机制,促使他们以股东的心态来思考企业的发展,真正建立起企业领导承担风险、享受利益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从而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增加政府的支持力度
新一轮的企业改革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密切关注,国有企业在新形势下应该抓住大好机遇,增加监管机构的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外部运营环境,消除摒弃附着在国有企业之上的政治和社会功能,使其真正成为可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薪酬分配进行间接调控和监督,而不是直接干预和限制,国资委仅对国有企业的高管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薪酬兑现,至于员工薪酬给予企业自主权,这样企业才能根据市场竞争状况与市场薪资水平,自主决定自身薪酬结构与薪资标准。
6.与企业文化结合
优秀的企业文化是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的助推剂,所以企业在进行薪酬制度改革时不能忽视企业文化的作用,只有两者紧密结合,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优厚的薪酬待遇对优秀人才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而好的企业文化氛围能使优秀人才充满激情和活力。所以应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薪酬文化,营造积极进取的价值理念,将企业文化的理念贯穿到企业日常工作中,了解员工的真实愿望与需求,既注重物质奖励,又考虑精神激励,充分激发各岗位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让员工感受到企业带来的人文关怀,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自信心,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7.加大制度执行力度
再完美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都有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制度的强制执行和不断完善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执行过程中才能发现问题、找到解决办法,才能让制度本身发挥应有的作用。国有企业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应组建制度监督机构,成立监督小组,选定一名高管担任组长,由相关部门担负监督职能,务必要做到两手抓,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制度执行,让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发挥效力。
做到了以上几点,相信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改革将会迈入一个新的台阶。
2016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回顾
4.改革开放以来,祖国到处呈现出繁荣、安定的景象。形容这种景象的成语有:
5.中国有许多别称,除“华夏”外,还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6.用关联词连接下面的句子。 1. 钱学森在美国有富裕的生活和优越的工作条件。 钱学森一 .
7.作者对中国有哪些“初印象”呢?请你概述一下。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工资超过3500元的部分,应缴纳税个 .
国有企业改制 工作
一是成立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14户国有企业制定了改制方案,并交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二是在3年时间内,分批修建廉租房1000余套,用于解决14户企业居住在厂区内需搬迁职工的住房问题。
三是对丝绸公司、航运公司、宏立公司、建安公司、印刷厂等9户企业854人符合提前退休的职工给予享受退休待遇;蚕业总公司和燃料公司2户企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68人,已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是对蚕业总公司和机械总厂2户申请破产企业,法院于2010年12月31日宣告企业破产,已进入破产程序,目前正在开展债权人登记工作。
五是完成对粮油工贸有限公司、车辆修配有限公司、印刷厂、丝绸工业有限公司和华丽丝绸的有限公司、水电物资公司等7户资产评估工作,目前正着手进行资产处置。
六是丝绸工业公司和华丽丝绸公司2户企业896名在册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