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十问十答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13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出炉

  自从今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各省都在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10月份更是有多地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至少13个省份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在过渡性养老金发放问题上,地方对中央方案进行了细化,坚持保低限高。

  进程:至少13省公布方案

  10月27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015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已完成。

  自国务院的《决定》发布之后,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湖南等地陆续出台了养老金并轨方案。进入10月后,各地进程明显加快,云南、甘肃、陕西、湖北、天津、黑龙江等地相继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向社会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的省份至少已达13个。

  各省的实施办法大体与国务院改革方案保持一致,即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差异: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有所不同

  虽然各地都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统一规定了单位与个人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但是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各地的规定却有所差异。

  例如,黑龙江、天津、湖南、甘肃、福建、吉林、云南等省市明确规定,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是各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陕西省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女士对本报表示,这次改革中,自己最关心的事情就是缴费基数是多少。周女士任职18年,月收入5020元,其中基本工资只有1700元。“要是按照1700元的工资缴费,那可就亏了。”周女士说。

  关于各省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方案不同的原因,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对本报分析说,“两个办法各有千秋,其中,分项合计的办法要简单一些,个人也没有什么意见。如果依据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来确定,那么,如果今年涨工资了就会出现一个缺口,就是说基数缩小了,这样,就也许有人会有意见。”

  “中人”:多地设立10年过渡期

  各省落实养老金并轨方案的过程中,养老金待遇会不会下降成为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遍担心的问题。对此多省都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对于2014年10月1日改革前退休的“老人”及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来说,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养老待遇的影响不是很大。但是,“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尤其是改革后10—20年内退休的人员来说,其养老金待遇可能会出现一个‘洼地’。”郑秉文说,“设立10年过渡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样的‘洼地’。”

  此前,国务院在相关《决定》中已经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实行过渡性措施。

  多地在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中都对中央的决定做出了细化,黑龙江、陕西、山东、福建、吉林、甘肃、天津、云南均明确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个人养老金十问十答

养老金制度,多缴划算吗?

  近期有人提出养老金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了,人社部很快给予回复,称缴的越多、领的越多。

  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一般的普通职工都需要缴纳养老保险,为的是退休之后能领取养老金,每个地区缴纳部分不同,比如北京地区是个人按照自己工资水平的8%缴纳,单位则按照20%缴纳,不过不管是哪个地区,单位缴纳的比重要远高于个人。

  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金需要缴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以领取,如果退休时没有缴满15年可以继续缴存,直到满足年限,退休后每个月领一次养老金。

  养老金金额如何计算

  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从计算公式可以看出,退休后能领取多少养老金与以下四个因素有关:1、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个人工作历年来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3、缴费年限;4、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

  养老金制度对哪些人相对有利、哪些人相对不利

  人社部之前表示缴的越多、领取的也越多,这句话本身没有问题,但实际上你多缴1倍并不意味着你退休时能多领1倍的养老金。

  如果你属于高知识分子、从事技术性工作、个人工资水平远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那么你会比较吃亏;反过来,如果你从事的是社会基层工作,比如清洁工、服务员等,个人工资水平要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那么就会从养老金制度中获益,工作中缴纳很少的养老金,在退休后反而能获取较高的养老金。

  从这方面来看,养老金制度有一点“劫富济贫”的意思,这和个人所得税有点类似。

  缴满15年以后还有没有必要继续缴

  很多人认为养老保险缴多了不划算,最终可能不能领完自己缴纳的所有金额,因此缴够了15年就可以停止缴费。此外,养老金缴上去之后交给社保基金打理,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显示,2009年至2014年期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低于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如果这部分钱交由个人打理,获得的收益要远高于此。

  不过针对养老保险缴多长时间划算不能一概而论。打个比方,如果你是正常工作的职工,身体状况良好,那么退休后不仅可以享受个人缴纳的部分还能享受单位缴纳的部分,而后者要远高于前者,少缴养老金可能会损失。不过对于那些没有工作、自己去缴纳社保的人来说,有时候多缴养老保险可能确实不划算。

  不管是什么情况,大家都要根据自身情况去计算一下多缴和少缴的区别,不能全凭主观判断。

  另外,对于普通职工来说,养老保险缴纳制度具有强制性特点,不是说你想不缴就可以不缴的。

  目前的养老金制度最大的争议在何处

  1、缴纳的养老金在去世前能否领完

  由于退休年龄将被延长,过去男60岁退休、女55岁退休以后可能都统一为65岁退休,在退休之前我们要一直缴纳养老金,然而退休年龄推迟之后缴纳的时间更多、领取的时间会更晚。那么很多人对此提出疑问,中国人现在的平均寿命为70多岁,那么在去世之前,自己的养老金账户中的钱(包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究竟能不能领完?如果因为意外或是身体原因在70岁之前就去世了,那账户中很多钱岂不是白缴了?我要想领完账户中所有的钱,岂不是至少要活到八九十岁才能够本

  2、凭什么只有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可以继承

  针对第一个问题,人社保给出答案,那就是如果参保人还未领完养老金账户中的钱便死亡了,那么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钱可以继承。不过这种方案立刻受到了大众的质疑。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部分,单位缴纳的金额要远高于个人缴纳的金额,虽然不是自己的缴的,那也是自己为单位辛苦工作换得的报酬,理所应当归个人所有。既然退休后正常领取的养老金包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那为什么提前死亡了就只有个人缴纳部分可以继承?单位缴纳的部分为什么要无偿上缴给社保基金

  近期,人社部一位专家表示,养老金机制正在完善,除了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继承,统筹账户(单位缴的钱)的继承问题也在研究之中。不过这一方案能否通过以及何时公布尚不确定。

2015广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金调整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

  二、养老金调整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三、养老金调整比例

  调整比例按照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四、养老金调整办法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按国家文件要求确定倾斜人群。具体的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额计发。

  2.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二)倾斜调整。

  1.对2015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三)离休人员调整。

  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所在市已经采取加发生活补贴方式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拉平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按相关规定冲减生活补贴。所在市已经建立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离休费同步增长机制,不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企业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按机关离休费调整办法执行。

  五、养老金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六、养老金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完善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的规定和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执行方式。各地市(除广州市)直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广州市应按照《关于广州市解决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4〕2168号)有关要求做好待遇衔接,制订实施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批复后实施。

  (二)确保发放。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缴费基数、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完善和规范省级统筹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并于2015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广州市应在省批复后的一个月内发放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三)加强督导。各市应加强本次调整养老金调度督导工作,定期上报调整养老金工作进展情况。从2015年4月30日至全部调整养老金发放到位期间的每周四中午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上报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内容包括:资金筹集情况(应筹集资金和已到位资金)、调整标准、实际发放情况等。各市社保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上报省社保局。

  (四)总结报告。具体落实情况,2015年4月底前按附表要求填报,并将转发本通知的正式文件和书面总结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纳)。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每个被保险人按月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按年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2015年时事新闻:职业年金缴纳提升养老“含金量”

  2.(1)一家商场九月份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10000元,这家商场九月份的营业额是多少元

  3.某化妆品厂去年化妆品的销售额为280万元。如果按销售额的30% 缴纳消费税,这家化妆品 .

  4.解决问题 (1)一家商场九月份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10000元,这家商场九月份的营业额 .

  5.细心填写。 (1)“按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是把看作单位“1”,求应纳税额用( .

  6.书面表达。 介绍一下你家人的职业、爱好等。根据所给提示在横线上填适当的内容。My fa .

  7.国家规定旅游业的营业税税率是营业额的5%。远方旅行社去年缴纳营业税4.8万元,去年的 .

  8.海花啤酒厂去年八月份的啤酒销售额是2800万元。如果按销售额的30%缴纳消费税,八月份 .

2015养老金并轨方案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今天下午,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以下为《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2015年时事新闻:职业年金缴纳提升养老“含金量”

  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这一牵涉到3700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办法的出炉,意味着我国养老“并轨”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什么是职业年金?它何时开始缴纳?如何保障退休收入?又如何保值增值呢?《经济日报》记者就相关热点问题,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贡森。

  缴费基数咋算

  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基本工资,但非全部工资收入

  记者:许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非常关注缴费基数,担心如果只按基本工资缴纳就亏大了。那么,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金维刚:个人缴费基数按照人员类型来划分,如果是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包括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方附加津贴)以及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是其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以及绩效工资。

  因此,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的津贴补贴并不包括个人领取的所有津贴,如改革性的津贴就暂时不在范围内。也就是说,改革后,个人缴费基数会高于基本工资,但低于个人的全部工资收入。至于单位缴费基数所依据的本单位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有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而不是本单位发放的全部工资总额。

  贡森:《办法》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从制度执行时间来看,《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纳是与基本养老保险同步进行的,预计今年年内就将启动。尽管时间上有所推迟,但这并不会影响到参保人的福利。

  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这与自愿建立的企业年金截然不同。12%的职业年金主要确保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待遇不会出现较大幅度降低的问题,是使双轨制并轨改革能够实现平稳过渡、消除阻力的重要措施。

  退休待遇会降吗

  将对提高养老金替代率、分散风险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能拿到多少退休金?职业年金如何确保其退休后养老待遇不降低

  金维刚:按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就个人而言,其养老金实际替代率除与制度设计相关外,主要取决于本人参保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基数、费率以及退休年龄。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替代率一般在70%至90%之间,平均替代率水平接近80%。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编人员都要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和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致,对于满缴费35年的人员退休时养老金目标替代率(占在职工资的比重)将接近60%。

  从制度设计上来讲,为了保障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不降低,除了设置过渡期并发放过渡性养老金之外,职业年金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建立职业年金并进行投资运营等,预计能将退休人员的所有养老金的替代率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这与改革以前的可行性相比将大致相当,能够从总体上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基本上不降低。

  贡森:此次《办法》建立职业年金的目的更强调保障性。作为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能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实际上承担了增加风险分散,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等作用。从规定来看,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职级工资、绩效工资等工资性收入纳入缴费基数当中,这是没有争议的。

  从本质上看,职业年金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这种延期支付的目的,是为职工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以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导致生活水平下降。从这个意义上讲,职业年金将对提高养老金替代率、缓解财政压力发挥重要作用。

  如何保值增值

  投资运营将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力争获得较好的收益,同时尽可能防范风险

  记者:退休之后,职业年金应该怎么提取?如何确保职业年金的保值增值

  金维刚:按照上述《办法》,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参保人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发月数,将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除以计发月数来确定每月领取的职业年金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另外,也可以将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这样可以给参保人退休时在享受职业年金待遇方面拥有更多的选择机会。

  贡森:对于职业年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办法》明确,职业年金投资运营要具备商业化渠道,即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同时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这表明,职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将更多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竞争,选择较好的基金投资人和账户管理人,力争获得较好的收益,同时尽可能防范风险。

  职业年金计划委托给专业机构以后,能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和效果,取决于专业机构的水平。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政府对不同投资管理人配置方案应做好审批考评工作。具体的投资管理办法还要由有关部门出台更详细的规定。

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迎十二连涨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将迎来“十二连涨”。3月5日,财政部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中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财政部在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上述调整统筹考虑了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2016年我国将努力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促进在职和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协调增长;还将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建立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进一步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2016年,我国还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研究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如果预算草案得以通过,各地将据此调整各自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这是养老金待遇调整比例12年来首次低于10%。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分析,今年养老金增长6.5%的幅度调整,是采取了综合去年的工资增长、物价变化水平等两种指标来确定的,“今后也会逐步建立这样一个合理、正常的调整机制,来确定养老金的调整水平”。去年,财政部长楼继伟曾撰文称,在社保制度改革中要防止高福利陷阱,即被多方解读为财政部门面临赤字压力,有意控制社保待遇水平的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养老金连续十余年大幅度上调负面效应已逐渐显现,其中之一是会让参保人产生养老金将一直快速上调的预期,从而激励了一些参保人提前退休。对个人而言,甚至出现了在相同因素条件下,后退休人员养老金少于先退休人员的“倒挂”现象。

  “养老金连续以10%的幅度上调,可能导致在相同工龄、退休前从事相同工作的情况下,职工越迟退休领到的养老金反而越少。”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由于在职工资和退休金出现倒挂现象,大批人称想提前退休。

  “我们还存在着大量提前退休的问题,除了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之外,还存在一些企业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和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甚至做一些假的材料来申报补贴。”金维刚表示,现在很多地方提前退休的人是相当多的,多的可以达到20%到30%,少的地方也有10%以上。

  据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将在养老保险顶层设计中明确。国家将建立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职工工资增长、收入水平提高等情况,并兼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an/An)/N

  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例如:上海一名男职工,2010年其60岁退休,上海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账户中有50000元,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0.6。那么,他的基础养老金=(3566元+3566元*0.6)÷2*15*1%=427.92元。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0元/139=359.79元;上列两项合并,他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27.92元+359.79元=787.71元。

2015年时事热点关注:职业年金,职工养老再添新保障

  什么是职业年金制度?为何要设立这项制度?与企业年金之间有何异同?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如何避免造成新的不公?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一致

  “职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贡森表示。

  根据《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对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缴费基数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和已经规范后的津补贴;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基数是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以及绩效工资。改革性的补贴、奖励性的补贴暂时不纳入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今年就会缴纳,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同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设立职业年金制度的目的主要侧重三个方面,即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从本质上看,职业年金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这种延期支付的目的,是为职工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以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导致生活水平下降。”贡森进一步解释道,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更多是要强调其激励性与保障性,从这个意义上讲,职业年金将对提高养老金替代率、缓解财政压力发挥重要作用,也将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

  投资运营将更多发挥市场作用

  职业年金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将来的投资回报会不会难以保障?贡森对此表示,政府下一步应当对于职业年金的投资运作办法制定具体规定,选择安全有效的方式,利用市场竞争手段,同时加强监管,力争保障其合理收益。

  《办法》细化了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的相关准则。依据《办法》,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职业年金基金将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办法》同时强调,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这表明职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将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竞争,选择较好的基金投资人和账户管理人,力争获得较好的收益,同时尽可能防范风险。当然,具体的投资管理办法还要由有关部门出台更详细的规定。”贡森表示。

  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发展

  在此前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就已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显然,近5000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能享受到强制性的、有保障的职业年金制度——这将成为他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的有力补充与保障,可以防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大幅降低,减少改革阻力。但对于更大数目的普通企业职工而言,职业年金还是个“稀罕物”。

  “养老金的‘三个支柱’中的第一支柱是基础养老金,第二是企业年金,第三是商业养老保险。但是,目前我们国家并没有建立起来这样的三个支柱。在国外,企业年金是非常普遍的做法。”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直言。

  据了解,在我国当前庞大的企业职工群体当中,拥有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只占区区6%,而且这6%的人大部分还都是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职工。更大部分企业由于负担过重,自愿交职业年金的比例相当低。有人担心,职业年金的设立,是否会在补充养老环节引发新的不公

  对此,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地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社会公平。

  贡森也认为,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最大的区别在于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而企业年金的建立是企业的自愿行为。当前实施职业年金的重要原因,在于为养老保险“并轨”减少改革阻力,在短期内确实会带来一些问题,解决之道还在于完善企业年金。

  “随着人才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为吸引人才,会在企业年金等方面给予职工更好的待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说,国家也会逐步出台一些政策,鼓励企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起企业年金之后,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也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看齐。”

养老

  “众人”齐呼,中国未富先老!

  由此,“中国式”的养老办法也众多起来——特别是中国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尤为众多:中国退休人员众多,国家怎能养得了,不行,延迟退休!延迟退休不行,延长缴纳养老金年限!如此循环,方可养老!真有办法!

  养老乃人之养老,非钱之养老——无钱怎么养老?中国老年人好养!几十年的中国老年人是怎么过来的

  中国老龄化率高,来得快,是计划生育的副作用。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对中国的发展功不可没,尤其是中国的经济发展,一个火烧,给一个孩子和两个孩子吃是不一样的,但是,生育是自然规律,违背生育规律,是会给社会带来麻烦的:过多的老龄化,男女比例可能失调,人的竞争力减弱(富窝里的人竞争力怎样呢?)等等。

  所以养老还需要计划生育负责!

  过早老龄化,是相对青年人来说的,青年人的数量,即可解决老龄化的问题——将计划生育在三至五年内(有待考察)放开二胎,迅速增加青年人的数量(2014年~2040年26周岁人口生力军)来中和老龄化,同时中国人口总量也增加,然后再回归正常的计划生育——凡是都有一个调节!

  其作用:一、增加青年人的数量,中和老年人的数量,有利于养老。二、增加中国人口的有生力量,稳定中国的经济发展。三、调节人口结构,调节男女失衡。四、适时放开二胎是社会公平的象征,不能有钱人多生,无钱者叹息,更何况社会抚养费,对社会危害极大!再说普通老百姓也未必愿生——养不起!五、生二胎也是减轻下一代养老的压力,同时防止出现更多的“孤独老人”。

  ……

  养老比天大,比地厚,是人、家、国的最基本的常事。不养老,何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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