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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商标异议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本商标代理组织XXXX,受美国A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A LLC)(下称“异议人”)的委托,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刊登于《商标公告》第XXXX期初步审定公告上的第XXXX号浙江D公司(下称“被异议人”)的商标申请,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

  一、“+图形”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商标,具有独占的在先权利。

  (一)异议人简介

  异议人是依据美国相关法律成立的一家美国公司, A INC成立于20XX年,A LLC成立于20XX年,20XX年3月A INC被A LLC收购,组成目前的A LLC公司。异议人是美国上市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A Brand, Inc.,纽约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XXX)的全资子公司。异议人主要经营婴童床、摇篮、灯具、婴童家居及床上用品,婴童玩具等婴童用品等相关业务,并在澳大利亚设立有A AUSTRALIA PVT LTD公司,在英国设立有A UK LIMITED公司。公司经营活动遍布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波多黎各和其他中南美诸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英国、爱尔兰、西班牙、波兰、德国等欧洲国家,年总经营额在1.2亿美元以上,是目前相关行业在美国及澳大利亚最大的公司,市场占有率达50%。20XX年,A LLC公司的经营活动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在中国大陆的总经营额约6000万美元,其中与浙B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年经营额在2500-3000万美元。公司创建20多年来,已被国际上同行业和相关公众所广泛认知。

  (二)权利分析

  “”既是异议人的企业名称(商号),又是异议人的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品牌,具有鲜明的显著特征,其中“图形”是公司设计师XXXX的独创设计。“”和“+图形”商标已分别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欧盟被核准注册,目前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提出注册申请,正处于审查过程中。毫无疑问,异议人是“”和“+图形”的创造者和最先使用者,在法律上具有无可争辩的以下在先权利:

  (1)企业名称权。正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异议人的企业名称“”具有很强的市场影响力,是应该得到合法保护的。

  (2)著作权。“+图形”商标中的图形在两个文字中间,这是一种独特的设计作品,享有著作权。

  (3)商标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被异议人应被认定为系异议人的代理人,所以被异议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将异议人的商标进行注册,已违反了上述《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异议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应不予核准。再则,被异议人抢注“+图形”商标也违反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第二款“本联盟各国承诺对已被注册或者使用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者翻译,易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者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被异议人抄袭、复制、恶意抢注异议人商标,阻挡真正的商标权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应在禁止注册之列。

  二、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代理关系。

  (略)

  (一)代理关系 (详见证据七)

  异议人的“+图形”商标在中国大陆的经营是通过B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系第一代理人)来实现的,年经营额约在2500-3000万美元,时间已长达十多年之久,这是完全意义上的第一层代理关系。

  B公司出于经营的需要,将其经营额中的1000-1500万美元的“+图形”商品转给浙江C公司(下称“C公司”,第二代理人)来经营,这是“+图形”商标在中国大陆的第二层代理关系。

  上述两个层次的代理关系均有双方之间货物单据、增值税发票等为证。

  (二)关联关系 (详见证据六、证据八)

  被异议人D公司、第二代理人C公司、E公司系关联企业。理由是:浙江省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相关档案显示,C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的联系纽带是E(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下称“E公司”),具体为:

  (1)C公司与E公司系关联企业。

  在20XX年2月27日至20XX年7月29日,C公司的股东中,自然人丙占有5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33%股份,合计83%的股份;20XX年7月29日至今,自然人丙占有9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7.17%股份,合计97.17%的股份。其中,丙出任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同时,丙和乙系夫妻关系。这就是说,乙和丙二人在C公司占有绝对优势的股权,是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公司在20XX年7月8日成立时,乙便是其唯一的股东,持有该公司全部股份,担任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直至20XX年2月2日。

  很显然,C公司和E公司以乙、丙夫妇为纽带,系关联企业。

  (2)E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存在投资关系,系关联企业。

  自20XX年8月16日以来,E是被异议人D公司的唯一股东。两者系法律意义上的关联企业。

  (3)C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系关联企业。

  自20XX年8月16日至20XX年2月9日,乙担任被异议人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丙担任被异议人的监事;同时,丙担任C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乙是实际控制人。乙、丙夫妇同时控制与决策被异议人与C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4)B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之间的关系。

  B公司的现任法定代表人甲,20XX年8月16日之前曾同时担任被异议人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此时异议人已经与B公司存有代理关系。这充分说明B公司与被异议人之间也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被异议人早在20XX年8月16日之前就应该已经知道异议人与B公司的代理关系,并且知悉异议人的商标及其使用的商品。

  (三)法律分析

  鉴于被异议人向商标局提出“+图形”的商标申请的时间是20XX年9月26日,从上述表格以及代理关系、关联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在“+图形”商标问题上,C公司和被异议人有着共同的利益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关联企业,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存有实质上的代理关系。一旦“+图形”商标注册成功他们就可以摆脱与异议人之间的关系,并与异议人争抢市场,哄骗消费者来实现其非法之目的。

  第二,被异议人申请“+图形”商标,完全是一种蓄意的抄袭、模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的行为。乙、丙是第二代理人C公司和被异议人的主要负责人和股东,在金额巨大的代理业务中,他们当然知道“+图形”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立并在国际市场上享有卓越声誉的商标,也正是由此意识到 “+图形”商标的巨大商业价值,于是就由这个表面上与异议人没有明确的代理关系,而实质却是与C公司有着关联关系、与异议人构成实质代理关系的D公司来申请“+图形”商标,企图由此逃避法律责任。

  三、被异议商标“+图形”与异议人的“+图形”商标是使用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或相关商品上的相同商标。

  被异议人申请的第XXXX号“+图形”商标与异议人在欧盟已经核准注册的“+图形”商标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是完全相同的,属相同商标;与异议人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注册的“”商标的文字是完全相同的,属近似商标。

  被异议人和C公司系关联企业,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经营业务与异议人的经营业务相同,其商标的使用商品也必定与异议人已获注册并实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相同、类似或相关商品。被异议“+图形”商标,其申报的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裤;婴儿睡袋;游泳衣;足球鞋;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这些商品正是异议人“+图形”商标相关的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欧盟注册的“+图形”商标,“”商标的商品属相同、类似或相关商品。

  一旦被异议人的“+图形”商标侥幸抢注成功,将误导市场和消费者,以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系来源于异议人,或与异议人有某种关系,从而造成混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异议人的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特别是该商标所代表的婴童产业有非常严谨的行业安全要求,这种混乱将增加市场产品安全隐患,损害消费者的安全保障,后果将不堪设想。

  四、被异议人抄袭、复制异议人商标,并恶意抢注的行为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理应被撤销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在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对已被注册或者使用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者翻译,易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者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基于以上的事实、理由和法律分析,异议人申请商标局对本案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依法撤销对第XXXX号“+图形”的初步审定,不予注册,以制止被异议人抄袭、抢注他人商标的违法和丧失商业诚信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异议人的在先合法利益,并使广大的消费者免受欺骗和伤害。

  异议人:A有限责任公司

  商标代理组织:XXXX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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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销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你局核准注册的第________号使用于商品分类表第________类商品上________商标,现申请注销。

  理由如下:

  申请人:_________(章戳)

  地址:

  附送:

  附:原注册证一份

  或 遗失。

  证明文件______________份,

  其他______________。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章戳)

  年 月 日

  或

  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年 月 日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本申请书副本份

  说明:

  1.此书式是供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已注册商标的所有争议裁定申请时使用的文书样式。申请人只需按本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

  2.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的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应打印、印刷或者用钢笔、毛笔书写。

  3.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4.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5.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时,应在"事实与理由"中写明所引证的注册商标、类别、注册号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等内容。

  6.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注册商标变更申请书

  国际商标许可合同格式

  本协议由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许可方)__________(以下称为被许可方)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

  鉴于许可方拥有具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且拥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节所述的许可方财产,其中包括“商标”。这一商标在广播或电视中经常使用,并出现在各种促销和广告业务中,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在公众印象中与许可方有密切关系;鉴于被许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因此考虑到双方的保证,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许可

  1.产品

  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许可方授与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接受单独使用这一商标的许可权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以下产品的使用。

  (加入产品描述)

  2.地域

  许可协议只在________地区有效。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协议下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期限

  许可协议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终止,至________日期满。若满足协议条件,本协议期限每年自动续展,直至最后一次续展终止于________年12月31日。始于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许可协议在每一期末自动续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协议到期前30天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的执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协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___%作为使用费。“净销售额”指总销售额减去数量折扣和利润,但不包括现金折扣和不可收帐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产品时的费用均不可从被许可方应支付的使用费中折扣。被许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许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费或更高比例的许可使用费,将自动马上适用于本协议。

  2.最低限度使用费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费________美元,作为对合同第一期应支付使用费的最低保证,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费将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协议签字时支付的预付款将不包括在内。此最低限度使用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再归还给被许可方。

  3.定期报告

  第一批协议产品装运后,被许可方应立即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被许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产品数量、概况、总销售额、详细列明的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及前一期中的利润。被许可方将使用后附的,由许可方提供给其的报告样本。无论被许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销售了产品,均应向许可方提供报告。

  4.使用费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费以外的使用费需在销售期后________日交付,同时提交的还有上述要求的报告。许可方接受被许可方按协议要求提供的报告和使用费(或兑现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质疑,被许可方需及时改正、支付。支付应用美元。在许可地内的应缴国内税由被许可方支付。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号:

  类别: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收费标准:出具商标证明费100元。

  3、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4、共有商标申请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范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你局核准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因原注册人______已将其转让给________,现双方会同申请转让注册。转让人:______(章戳)地 址:______受让人:______(章戳)地 址: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

  附送: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章戳)

  年月日

  说明

  注册商标的转让,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按一定的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其专用。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1份连同原《商标注册证》,并由受让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转商标局。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

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

  1、“申请人名称”栏的填写

  企业:填写企业名称,注意须与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

  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2、“申请人国籍/地区” 栏的填写

  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3、“申请人地址”栏的填写

  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个人:身份证地址或通讯地址均可。

  4、“代理机构名称”栏的填写

  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5、“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 国内接收人地址、 邮编”栏的填写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供外国申请人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6、“商标申请声明”栏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7、“要求优先权声明”栏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时,应当使用《商标注册申请书(台湾地区申请人专用)》。

  8、“章戳及签字”

  申请书需要加盖的章戳都应该是公章; 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公章应盖在相应的位置上, 所盖公章确保清晰、 完整且不得覆盖申请书中所填写的文字。

  9、“商标图样框”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 应当提交着色图样, 并提交1份黑白墨稿; 不指定颜色的, 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10、“商标说明”栏

  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人的声明书。

  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在此栏予以说明。

  11、“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栏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有关事项的,应使用并按照国际局提供的英文或者法文书式,用打字机填写。为了方便我国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有关事项,商标局制定了中文《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代理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续展、指定代理人申请书》。

  (1)申请人名义: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氏和名字;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写明全称(愿意用外文译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注明该译名)。

  (2)申请人详细地址,包括门牌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3)委托代理人的,写明代理春的名称(愿意用外文译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标明该译名)和详细地址。

  (4)商标申请日期、申请号、商标注册日期、注册号。

  (5)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指定有英国的,即视为其声明在英国有使用该商标意图。

  (6)注意事项:

  A、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指依照《协定》、《协议书》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应至少指定一个保护缔约方,但不得指定中国。

  B、以商标注册或者已初步审定为基础申请国际注册的,可以指定所有《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

  C、以国内受理的商标申请为基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只能指定纯属《议定书》缔约方。只有该商标注册或初步审定公告后,才能指定《协定》成员国或者既属《协定》又属《议定书》的缔约方。

  D、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与国内商标注册人名义一致。

  E、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图样必须与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完全相同。尺寸最大不超过80MM 80MM,最小不小于20MM 20MM。如商标为彩色的,用文字指出该商标的颜色及其组合。

  F、申请书中填报的商品不得超过国内申请注册的商品范围,并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类别顺序排列。

  G、商标或其某一部分为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非罗马数字构成的,应注明其音;音译应符合申请书所用语言的发音规则,并注明相应的译文。

  H、申请人在指定至少一个纯属议定书缔约方时,可以选择法语或英语作为今后的收文语言,否则只能用法语。

  (7)应附有关附件

  A、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或申请处出具的商标申请受理证明一份。

  B、要求优先权的,应附优先权证明。

  C、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人委托书。

  D、附商标图样两份。

  E、在中国无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无住所的中国侨民,应附经公证的中国国籍证明一份。

商标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是否共同申请:□是 □否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种类:□一般 □集体 □证明 □立体 □颜色

  商标说明: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附页: 页)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 背面说明填写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下框内,另附五份商标图样。有指定颜色的附上着色图样五份和黑白稿一份。商标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不小于5×5c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使用的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空项,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同申请”一栏选择“是”,申请人名称/地址一栏填写指定的代表人名称/地址,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名义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未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首页申请人为代表人。

  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6.申请人应当在“商标种类”栏选择所申报的商标的种类。

  7.“商标说明”栏填写内容可以包括:商标名称、商标图样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颜色商标的说明、商标图样中需要放弃专用权的声明以及其他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8.申请人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一份申请书只能办理一个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以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并标明所附页数。商品/服务项目前应标明序号。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共同申请的,此栏由代表人盖章(签字),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书附页上盖章(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商标图样框中应当粘贴一张清晰的商标图样,不得出现除商标图样以外的说明性文字、注册标记、色标说明、章戳、签字等内容,商标图样不得涂改。

  11.收费标准:每份商标注册申请费1000元整(限1个类别中的10个商品/服务项目,每超过1个商品/服务项目加收100元)。每份集体商标注册申请费3000元整,每份证明商标注册申请费3000元整。

  商标注册申请 书(附页)

  其他共同申请人名义列表:

商标注册申请书范本

  商标是企业的名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品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截至今年6月30日,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累计677万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240万件,居世界第一位。究竟如何注册商标,查找相关资料,结合实践经验,总结下文以供大家分享。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一是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另一种是自己亲自申请。前者付了代理费后,相关材料交给代理机构办理就可以了,

  商 标 注 册 申 请 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是否共同申请:□是 □否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种类:□一般 □集体 □证明 □立体 □颜色

  商标说明: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格内,另附五份商标图样。指定颜色的附着色图样五份和黑白稿一份。图样应不大于10×10c不小于5×5c

  商品/服务项目: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申请商标的种类在“商标种类”一栏的方框中选择(一般、集体、证明三项只能选其一,立体和颜色可以多选)。

  3、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申请人名称/地址栏填写代表人名称/地址,同时在“是否共同申请”一栏选择“是”,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表附页填写名称(不需要填写地址)。

  4、收费标准:受理商标注册费1000元,10个商品/服务项目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元。

  5、“商标说明”一栏填写内容:商标图样外文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颜色商标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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