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2021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xx年4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第17号局长令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办法》的发布对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截至20xx年底,全国31个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大部分都结合实际发布实施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各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有了具体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逐步规范,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修订必要性

  在这四年多的时间里,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发生了较大变化,应急管理的各项政策及方针也逐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因此需要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原因如下:

  (一)国务院及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中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出更具体的要求需要进行落实。如国发23号文件要求,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国发40号文件也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完善。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这些文件的要求和具体的落实需要在《管理办法》中体现出来。

  (二)原《管理办法》在近年的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原《管理办法》中关于预案编制要求不符合当前对生产经营单位预案提出的要“简明扼要、管用有效”的原则,有些内容可以删除或调整,总体需要进一步简化。同时,需要进一步强化预案编制前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在预案发布前增加桌面演练环节。其次,原《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的内容也过于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也没有很好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对两部分内容进一步梳理和细化相关规定。同时,在应急预案实施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也亟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再次,原《管理办法》中的罚则部分内容过于单一,只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进行处罚,不利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需要细化罚则内容,强化监督检查方面的要求。

  (三)新标准、新规范的制定和发布也要求对原《管理办法》进行更新和完善。如近几年陆续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xx)、《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xx)等标准、规范,有许多的新的内容和要求需要充实到《管理办法》中。特别是GB/T29639-20xx的发布,该标准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程序、编制内容及要求均与以前的行业标准有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也应当围绕这些新内容和新要求的变化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四)近几年,一些地方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部分中央企业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健全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重要的借鉴意义,这也需要在新《管理办法》吸纳和充实进来,有助于推进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总之,修订《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当前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提高应急预案实用性的迫切需要,更是提升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重大机遇。因此,开展《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修订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二、修订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xx〕8号)等文件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xx)。

  三、修订主要过程

  (1)20xx年3月份,对《管理办法》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制定了《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方案,明确修订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安排。同时,对《管理办法》进行初步修订。

  (2)20xx年4月底,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向中央企业总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征求对原《管理办法》的修订意见,修订单位负责对反馈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再对原《管理办法》进行系统修订。

  (3)20xx年5月10日前,完成《管理办法》(讨论稿),并组织有关专家及人员(小范围)对讨论稿及原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讨论,在对讨论稿进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4)20xx年5月30日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召开研讨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对反馈的意见进行整理,并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

  (5)20xx年7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应指信息函〔20xx〕6号),向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征求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到8月15日,各单位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反馈回来,根据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形成当前的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20xx年9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应指信息函〔20xx〕8号),邀请了重庆市安全监管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人员再次对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座谈,起草单位再次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7)20xx年9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召开主任业务办公会,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部门以及矿山应急救援中心有关负责人参加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再次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会后,根据反馈意见又再次完善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总共包括7章、47条规定,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总则

  主要修订《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使适用范围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增加了“宣传”、“评估”、“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内容,使应急预案管理的范围更加明确和具体。此外,增加了第五条,即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

  本章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保留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5条和第12条,其他条均进行了修改或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1.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6条提前,并修改了部分内容,明确提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办事处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部门的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程序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部门的应急预案”、“编写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程序手册”等要求。

  2.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7条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替换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删除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的要求,改为“结合本单位实际”。

  3.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内容,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的第8、9、10条中重新描述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概念和编写要求。

  4.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和投产试运行前应编制完成相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纳入建设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5.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前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要求,并且要求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并及时根据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结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配置相应应急物资和装备,把应急准备贯穿应急预案编制的全过程。

  6.修改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5条(现第13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中的第4、5、7、8款内容。

  7.增加了第14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主体责任,可邀请相关中介机构或专家进行指导,但不得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应急预案。

  8.增加了第15条,要求应急预案评审前,应当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预案进行桌面演练,通过桌面演练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

  该章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对预案评审环节要求进行了简化,并增加了预案公布要求。具体如下:

  1.新《管理办法》中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应当邀请具有相应专业应急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同时,邀请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评审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新《管理办法》中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具体评审方法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应急预案评审办法或标准执行。

  3.新《管理办法》中增加了对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的发布要求,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预案的备案

  1.增加了预案发布后备案时限要求以及受理备案的时限要求。规定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规定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的要求。

  2.关于备案要求的调整。明确提出中央企业总部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的各级分(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行政许可部门备案,抄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演练,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要求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部门协同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3.要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领域)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本单位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实战演练,并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桌面演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4.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地方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建立政府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生产经营单位彼此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统筹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共享区域应急资源。

  5.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6.增加了预案定期评估的要求。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适用情况的评估,分析评价其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实现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编制评估报告。

  7.关于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的情形,修改了四个条款,主要体现在: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和应急中发现需要作出调整的;

  (六)监督管理

  将原《管理办法》中的“奖励与处罚”修改为“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作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并每年组织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或抄袭其他单位应急预案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的;

  (2)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全面修订的;

  (3)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培训的;

  (5)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6)未按照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物资的;

  (7)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3.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中不得以各种形式收取、摊派与之相关的费用。

  (七)附则

  没有较大修改,增加了“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的说明。

  五、基本框架

  根据部门规章起草的基本规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框架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应急预案的备案、应急预案的实施、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一、范围

  1.生产球团、烧结矿、铁水、时。

  二、现象

  正常生产过程中其温度最高达1800多度,故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注意防止脸部、颈部、手、手臂、胸部的烫伤。

  三、可能引起烫伤的原因

  生产过程中熔料飞溅和喷射,清理模具清理废料时未戴防烫手套、防烫面罩和未使用铁钩、钢钎而接触熔料因此对脸部、颈部、手、手臂、胸部的烫伤。

  烫伤的主要症状

  1.小面积或轻度烫伤

  烫伤害可根据伤及皮肤深度分为三度:

  I度:仅为表皮烫伤,表现为局部干燥、微红肿、无水泡、有灼痛和感觉过敏。

  II度:伤及表皮和真皮,局部红肿,且有大小不等的水泡形成浅2度。深者皮肤发白或棕色,感觉迟钝,温度降低,为深2度。

  III度:为全皮层肤烫伤,有深达皮下脂肪、肌层、甚至骨骼。

  2.大面积或重度烫伤

  大面积或重度烫伤关键是通过烧伤的深度和面积判断烧伤程度,如果是大面积或重度烫伤,则应尽快送医院诊治。

  3.烫伤的现场急救

  1)首先把衣服迅速脱下,立即到冷水中浸泡,以减轻疼痛和肿胀降低温度,无法浸泡时,则用冷毛巾冷敷患处。

  2)患处冷却后,到医务室用灭菌纱布或干净的布由覆盖包扎。包扎时要稍加压力,紧贴创伤面,不留空腔。

  4)烫伤后出现水泡破裂,又有脏物时,可用生理盐水或冷开水冲洗,并保护创面,包扎时范围要大些,防止污染伤口。

  注意:烫伤后不要用消炎粉等药物。应敷烫伤膏。

  4.局部烫伤的应急处置

  1)手和手臂的烫伤的急救

  立即将伤手和手臂浸泡在冷水中,浸泡患处冷却后敷烫伤膏,再用干净布巾或灭菌纱布覆盖包扎。

  2)劲部、胸部的烫伤的抢救

  立即脱掉衣服,用冰袋冷敷,以收缩局部血管,并迅速送医院作进一步抢救。

  3)眼睛烫伤的急救

  如果是眼睛被烫伤,则立即将面部浸入冷水,并迅速送医院作进一步抢救。

  四、预防措施

  1.正常生产不准随意打开机器的防烫罩。

  2.作业时要小心谨慎,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在清理废料时要戴好防护面罩和防烫手套,防止对头、颈部的烫伤。

  要求:各岗位的防护面罩、防烫手套、铁钩、钢钎要完好齐全,不准在没戴防护用品(防护面罩、防烫手套)和不用专用工具(铁钩、钢钎)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五、现场应急处置小组的职责及分工:

  车间安全员:负责组织员工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检查防护公用具完好齐全。

  车间调度:负责调配和联系相关人员及信息传递。

  设备管理员:负责保证设备的防护完好和防烫工具的齐全,在设备防烫方面提供整改方案并实施。

  段长:负责督促检查现场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当班班长长:随时监督员工的操作,组织组员参加演练,提高员工意识,当班出现烫伤据伤情展开急救并报上级主管。

  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防护用具、防烫工具,积极参加演练提高自我防烫意识和自救能力。

突发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预防突发性停电而造成商场内人员伤害和保证货品之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辖区商场物业。

  三、职责

  1、高压配电工程人员负责了解停电原因,并及时告之监控中心及重要租户,做好送备用电工作和恢复正常供电工作。

  2、监控人员负责做好停电说明工作并对重点部位实施严密监控,与保安人员配合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货品损失。

  3、保安人员负责各出入口安全工作及停电区域的安全巡视工作,并与楼层管理人员协同,做好客户人员之疏散工作和货品安全工作。

  4、管理部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和善后处理工作。

  5、楼层管理人员和营业员做好客户疏散引导工作和商户柜内的货品安全工作。

  四、处理流程

  (一)停电应急处理程序:

  工程措施

  2.安全措施

  善后处理

  (二)停电应急处理方案:

  1、当购物中心发生停电事故时,工程技术主管必须马上到高压配电房,现场(值班)高压配电技术人员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1当属于购物中心区域内停电的

  1.1.1维修技术人员在检查购物中心设备故障同时,将停电区域、情况告之监控中心,以备采取相关措施。(对停电区域的重要租户也应在第一时间告之)。

  1.1.2至停电区域,检查故障原因。检查设备运行状况,记录工作参数,对较大载荷的机电设备或用电单元作关停处理,避免恢复供电时瞬间电流损坏设备。

  1.1.3查明故障后,工程部应组织人力抢修。

  1.1.4在抢修同时恢复未受损坏区域之正常营运。

  1.2当属于外网供电而造成停电的(高压失电)

  1.2.1启动购物中心备用电源(在通常情况下,主、备电源处于自动切换状态),必须保障重要部位如消防电梯、消防走道、水泵、疏散照明等供电。

  1.2.2技术人员致电供电部门查询故障原因,并将答复保存。

  1.2.3通知监控中心和重要租户。

  1.2.4组织人员做好恢复供电前设施设备检查及保养工作。(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2、物业人员安全措施如下:

  2.1监控、安全保卫人员

  2.1.1接到停电原因(或发现、收到停电报告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人员及工程主管。

  2.1.2对停电区域实施重点监视。

  2.1.3通知保安主管(人员)即刻赶赴停电营业区域,加强看护(尤其是收银台)。(其人员调动有保安主管统一调配)

  2.1.4必要时(得到总值确认后),通过消防广播,告之在场人员。(告之具体内容需得到总值确认)。

  2.1.5维持秩序,加强停电区域的巡逻,控制人员进出,必要时(在得到总值确认)封闭进出通道。

  2.1.6在接到做出疏散决定后,协助物业管理人员和楼层管理人员对在场购物人员及贵宾进行疏导工作。

  2.2物业管理人员

  2.2.1在接到停电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2.2.2组织协调现场工作并做出是否做出疏散之决定(将决定报告总值)。

  2.2.3在停电时,如业户有特殊服务需要的,管理人员应提供必要之服务,如伤员接送等。

  2.2.4如有人员伤害和设施设备受损,向保险公司及时提出索赔申请。

  3.楼层管理人员、营业员、收银员安全措施如下

  3.1在发生停电事故时,保持镇静,忌离开营业现场,保证货品、财物安全。

  3.2必要时,告之客户,暂时停止营业。

  3.3在接到疏散通知后,引导客户走安全通道,离开商场。

  3.4在恢复供电后,协助管理人员做好物品清点工作。

  (三)停电应急处理注意事项:

  1.停电发生时,必须核实电梯内有无乘客受困,必要时按电梯困人应急方案予以解救。

  2.电工应检查电话、弱电监控、消防等系统,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购物中心备用电源提供之电力不能满足正常营运需要,故次要场所如照明可能不足,物业人员应密切注意人行道、车道交通等情况,必要时放置照明物,放置警示牌方便行人。

  4.在无应急灯情况下,次要岗位如人员如清洁等工作人员应手持电筒护在物业管理员的统一协调下,送宾客进出。

  5.管理部适时对人员进出路线合理调整。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目的

  所办公大楼、变电站和生产场所、员工宿舍人员密紧,电气设施繁多,用电量大,极易发生电气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2.1指挥机构:

  本局成立电气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所长

  副组长:安全专职营销专职

  成员:线路班班长表计班班长材料管理员收费员

  2.2指挥机构职责

  2.2.1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监督做为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2.2领导小组: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和有关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医院、县消防队发出救援申请;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2.2.3领导小组人员分工

  2.2.3.1组长:负责火灾发生时现场总指挥职责,安排组织人员处理火灾事故,防止火灾进一步扩大;负责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批准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2.2.3.2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具体工作;

  2.2.3.3线路班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现场工作人员的转移;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调查并向最高管理者汇报;

  2.2.3.4安全专职职责:协助线路班组织现场管理,指导工作人员基本安全知识,以免事故扩大,参与火灾原因调查,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2.2.3.5营销专职负责指挥电气火灾事故后的恢复生产工作,物资、负责和组织生产设备方面的紧急配备或事故的处理;

  2.2.3.6营销专职负责参与负责电气火灾事故后的理赔工作;

  2.2.3.8表计班负责(组织)急救人员:负责对现场发生意外的人员采取急救措施,准备急救用医疗防护用品;

  2.2.3.9各班组兼职消防专责:负责本单位消防的日常工作;

  2.2.3.10现场工作人员:发生火灾及时汇报,在消防人员未到达前采取紧急救火措施,服从指挥安排疏散;如实汇报火灾目击状况。

  3应急预案

  所办公大楼、各生产班组的办公场所、各变电站、员工宿舍、、配电室以及变电站内电缆夹层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现场负责人应保持冷静,现场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应当保持头脑清醒,迅速报警,并迅速采取以下救护措施:

  3.1迅速报警(报警电话:119),及时启动报警系统。报警者应准确地向消防队说明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状况,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并派人站在交叉路口处,指引消防车辆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救灾灭火。并要汇报最高管理者、经济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安全员、急救人员,以上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若发生人员伤亡,当事人应向卫生所(********)或向事故现场就近的医院和120报告,请求支援。

  3.2若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要将电气设备的电源切断,向119报警,同时报告单位领导、安全监察部、经济保卫部,现场人员要积极投入现场进行救灾灭火;经济保卫部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确保疏散过程不出现人员伤亡、拥挤或事故扩大,敦促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关闭电梯,防止人员从电梯疏散。

  3.3遇到带电设备着火时,在现场工作人员中要熟悉带电设备的人员进行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灭火应当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得使用自来水、泡沫灭火器灭火。

  3.4变压器、油开关等注油设备着火时,应当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

  3.5带电设备现场灭火时,灭火人员未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的情况下,不能直接用水灭火,否则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3.6一般情况下起火的10分钟内,是扑救最有利的关键时间,超过这一段时间,由于火势发展,普通的灭火办法无剂于事,因此,在火灾初始状态时,所有在场人员要边呼救、边灭火、边抢救,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手段,包括使用灭火器、消防水、砂子等,迅速扑灭初始的火势,并应设法尽快脱离危险火区。

  3.7火灾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不要惊惶失措,就近寻找湿毛巾蒙住口鼻或趴在地上往外趴的方法,尽快冲出浓烟区段,以避免有毒气体对人身造成危害。火灾扑救人员在扑救火灾时,应当加强自身防护,尽量穿戴好防护用品,现场有条件的尤其不可忘记戴防毒面具,防止再发生中毒事故。对于抢救出的中毒者,应及时将其转移在空气新鲜的地方,然后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3.8遇有明火时,应将头发和衣服浇湿以防着火上身,如身上已着火,应迅速就地浇灭。

  3.9常用灭火器的正确使用;

  3.9.1干式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源,一手向上提起拉环,便会喷出浓云般的粉雾,覆盖燃烧区,将火扑灭。

  3.9.2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一手握提环,一手托底部,将灭火器颠倒过来摇晃几下,泡沫就会喷射出来。注意泡沫灭火器不要对人喷,不要打开筒盖,不要和水一起喷射。

  3.9.3使用121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首先拔掉安全销,一手握住压把,一手将喷嘴对准火源根部,压杆即开启,左右扫射,快速推进。

  3.10预防措施

  3.10.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如火灾警报系统、消防栓、消防桶、灭火器等,确保设施有效。

  3.10.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

  3.10.3安全专职负责组织消防知识教育、消防反事故学习,确保各级人员熟悉消防知识,加强员工消防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应急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协调统一。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街道所属地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事故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及时对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保证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的完好有效使用。

  4、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5、在危险要害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便于公众识别。

  6、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应急预案机制

  (一)事故隐患监控与事故报告

  1、事故隐患监控

  街道安委办负责街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2、事故报告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街道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时限向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各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二)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要紧紧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生产事故后,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听从调遣参与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为,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单位的要同时向其通报;

  (7)其它必要的先期措施。

  2、应急决策

  街道应急指挥部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安委办报告,同时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安委办。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还应根据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以及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对事发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做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街道相关组织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配合上级派出的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事发地进行指导;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质救援;

  (6)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事发村委会、社区和有关单位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

  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指挥长,配合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2)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社会治安;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持;

  (6)向市安监局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社区居委会以及相关单位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房产管理局防汛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为健全我局防汛应急预案体系,切实做好20xx年防汛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现制定《XX区房产管理局防汛应急预案》如下:

  一、实行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制,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一旦出现问题,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由房管所牵头在汛前对管辖直管公房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检查。重点是学校、医院、办公楼、老旧平房和简易楼房。对查出的危房要认真统计并发放危房通知书,在汛期内对危房实行重点监控,将险情防患于未然。

  三、对房屋检查的重点是:楼房的避雷设施、外墙、女儿墙、平房的房面等。

  四、要牢固树立有备无患的思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全力做好防汛工作。

  五、要全面落实责任制,确保人员到位,自文件下达之日起,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进入临战状态。

  六、以下雨为信号,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保持联系,确保及时传达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指示和工作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七、其它科室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我局在建或已建成的房屋、建筑建筑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安全渡汛。

  八、区属中小学校的房屋及在建工程由区教体局自行组织和落实。

  九、值班时间:自下文之日起至九月三十日

  防汛值班人员职责:

  1、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要牢固树立有备无患的思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全力做好防汛工作。

  3、严格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注意事项,做好交班的衔接工作,做好防汛工作记录及有关资料的整理和归类工作。

  4、建立联络制度,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与上级防汛指挥部门、上级和本单位领导取得,做好值班情况的汇报。

  5、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险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021年消防制度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小区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证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明确各岗位、部门、人员职责,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控制火灾蔓延,安全迅速的组织现场群众疏散和自救,特制订此应急预案。

  一、报警和接警处置警程序

  当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当立即通过报警装置向消控中心报警,不得谎报。

  消控中心接到火灾报警时,首先用对讲机或电话询问相关地点工作人员现场情况,并就近派遣一名保卫部人员赶赴现场查看。如属误报,应尽快查明原因并填写值班记录表;如发现确实发生火灾,应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开启防排烟系统,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保卫部及时到位控制火势蔓延,报告单位值班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

  二、确认火灾发生后的整体处置程序

  (1)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后,第一时间向消控中心报告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及蔓延方向,就近选取一切可用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消控中心向公安消防119报警后,立即打开起火层相关楼层的应急广播和消防警铃,通知相关楼层人员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疏散,疏散时注意保持现场秩序,尽量不引起现场群众恐慌,并提醒现场人员注意防止烟气。

  (3)消控中心根据指挥指令切断火灾区域内的非消防电源,迫降电梯至底层,保持与现场工作人员的联系,并根据现场情况开启如:消防泵、喷淋泵、防火卷帘等设备;在现场不需要或不允许的情况下严禁随意开启设备。

  (4)消控中心人员在消防部队到达现场后,及时向消防部队报告火场情况,并协助扑救火灾。

  (5)单位值班领导在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消控中心,并在消控中心成立临时救灾指挥部,服务区最高领导人任总指挥。利用通讯设备了解火情,下达扑救指令。此时必须保证消控中心与各个地方、部门、外界的联络畅通。扑救指令包括:

  1、疏散现场群众,划定安全警戒区域;

  2、是否需要启闭消防泵、喷淋泵、气体灭火等设施设备;

  3、是否切断电源、迫降电梯;

  4、是否关闭空调、通风设备,启动防排烟系统。

  5、其他有利于疏散及火灾扑救的指令。

  (6)各部门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迅速按照预案布置就位,与指挥部保持联系,各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消控中心。

  三、组织机构

  根据预案,在火灾突发情况下各部门成员分别成立不同的行动小组,根据指挥部领命,协调配合。

  (1)灭火行动组:由维序部确定组员名单,成立单位的志愿消防队,在接到火警报警第一时间,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火灾现场,根据指挥部命令实施灭火。

  (2)通讯联络组:各部门挑选一名,专门负责在火灾突发情况下保持与消控中心和指挥部联系,确保火灾时的通讯畅通,传达指挥部命令,反馈火场情况。

  (3)疏散引导组:火灾紧急情况下,各楼层人员应立即控制现场局面,防止混乱,正确疏散在场群众向安全地带撤离,由维序部指派人员负责现场指挥疏散。

  (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后勤部召集人员,将受伤的群众和工作人员抬离危险区域,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并负责联络120急救中心,最大限度确保伤员安全。

  四、应急疏散处置程序

  (1)各楼层现场工作人员在接到火警后必须先疏散群众。

  (2)疏散时注意疏散顺序,对着火层本层人员先进行疏散,其次为着火层上层及下层,防止所有人员涌向同一出口,造成堵塞。

  (3)疏散时注意防止混乱,控制现场人员情绪,提高疏散效率,根据现场情况向消控中心报告,要求启动防排烟系统。

  (4)疏散时如发现受伤人员,立即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组,第一时间救治伤员。

  五、初起火灾扑救程序和措施

  (1)灭火行动组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第一时间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火灾现场,按照“救人第一,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首先抢救被困火场的人员,控制火势与撤离物资同时进行。

  (2)根据指挥部命令设立水枪阵地,能灭则灭,不能灭则尽一切办法控制火势蔓延,等待消防部队救援。

  (3)灭火行动组人员在抢救火场时应注意自身安全防护,不脱离组织单独行动,在指挥部没有下达命令前不贸然行动,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及时后撤。

  (4)公安消防部队到达现场后,根据消防部队需要,协助灭火。

  六、通讯联络保障

  (1)火灾突发情况下,应设立专门的联络渠道,对讲机等设备应设立专门的对讲频道。

  (2)由通讯联络组负责传递各方信息,传达指挥部命令,并确保火灾时通讯的畅通。

  (3)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通讯应急方案,在通讯受到阻碍时立即启动应急方案,确保正常的信息传递。

  七、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和措施

  (1)安全防护组接到报警后,准备好相关救护器材,急救物资,于指挥部待命。

  (2)根据指挥部命令划定室内(外)安全警戒区域,制止群众围观,确保疏散出口处的畅通。

  (3)根据火场情况出动,配合灭火行动组抢救伤员,采取有效地急救措施,并及时拨打120急救指挥中心。

  八、火灾结束后工作

  (1)各部门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2)根据公安消防部门指示,由保卫部派员负责火灾现场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得到撤销火灾现场保护命令时,派人及时清理,做好清理现场时的安全措施。

  (3)如公安消防部门需要,全体人员必须积极配合火灾调查工作。

  (4)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包括起因,灭火战斗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加强部门管理,防止火灾频发。

工程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我镇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xx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编制《预案》的目的

  (一)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使承担危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明确职责,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指在xx镇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一次死亡重伤合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建筑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理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经发办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成立xx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建设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经发办、社事办、镇卫生院、镇派出所单位负责人组成。

  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

  四、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五、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告和现场保护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地的报镇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镇政府。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镇指挥部并通知相关单位,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镇派出所或社事办,请求应急分队给予支援。

  (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其它事项

  (一)镇指挥部针对有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建筑建设单位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等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公司经营的压缩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运营、安全管理及遇突发事件时可及时处理有章可循,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预防事故发生,规范加气站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效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单位简介:

  组长,副组长,组员;

  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职责: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协调处理各种事故,防止发生二次事故,保证安全稳定的恢复生产

  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图(根据CNG加气站实际情况确定)

  五、紧急抢险预案:

  (一)防火应急预案

  一、防火重点:

  根据加气站的实际工作性质和特点,站内的防火重点为:压缩机、加气柱、加气机、变配电室、、槽车和外来加气车辆,及站内使用易燃油品进行现场维修时的场地。

  二、可能造成火灾的原因:

  1)漏气遇明火引起火灾;

  2)电缆、电线老化引起火灾;

  3)设备失火造成火灾;

  4)外来加气车辆失火引起火灾;

  5)雷击、静电引起火灾;

  6)外来荒火刮入引起火灾;

  7)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

  三、火灾现场组织:

  现场指挥:现场最高负责人(站长、班长、值班人员)

  协助指挥:站内安全员

  报警人员:当班收银员或者库管员负责打报警电话。

  切断气源:当班操作工负责迅速关闭机站总阀门切断气源。

  当班班长负责本班次人员配备及火灾的扑救工作。

  切断电源:视火灾情况由当班电工,负责切断控制室内电源柜的总电源。

  四、现场人员职责:

  1、发现火警后,指挥人员立即组织站内人员了解失火部位和危险程度,立即采取扑救措施,按每个人的分工,分头进行切断气源(关闭进站气源总阀门)。切断电源(拉开控制室内电源柜的总电闸)、打开所有疏散通道(加气站进、出口)。

  2、根据火势情况,立即报警,拨打火警电话119。同时上报公司领导。

  3、根据火灾情况,采取相应的灭火工具(站内配备的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切断火源,并积极组织自救,尽量减少损失。收银员以及库管员负责保护好站内的现金及重要资料,并立即疏散站内无关人员和指挥车辆撤离。安全员负责站内停留的槽车的撤离。

  4、专职消防人员到场后,安全员负责汇报火灾情况,并配合灭火。

  5、负责保护火灾现场,分析查明起火原因。将情况上报公司。

  五、注意事项:

  1、遇事要冷静,要绝对服从现场指挥。

  2、准确判断火灾性质,使用适用的灭火器材。

  3、各种油开关、油类物质失火严禁用水扑救,电气类失火严禁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4、室内失火时要首先了解室内有无人员。有人员要首先救人,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5、站内职工有义务保护现场,防止坏人乘机破坏。

  重点部位发生严重气体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点部位:

  根据我公司压缩天然气第一加气总站的实际工作性质和特点,将本站的重点部位划分为:压缩机、加气柱、加气机、槽车以及外来加气车辆、变配电室和高压管道七个部位。

  二、可能造成气体泄漏事故的原因:

  1)设备间的连接管路或连接法兰破裂、松动造成气体泄漏;

  2)管路间的连接卡套松动或脱落造成气体泄漏;

  3)工艺管路或连接卡套老化造成气体泄漏;

  4)设备中的密封件损坏或老化造成气体泄漏;

  5)设备中的阀门损坏造成气体泄漏;

  6)安全阀、压力表失效或损坏造成气体泄漏;

  7)操作人员误操作造成气体泄漏;

  8)受不确定因素的外力打击或碰撞造成气体泄漏;

  三、气体泄漏事故处理的现场组织:

  当有严重气体泄漏事故发生时站内人员不要慌张,以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二次事故的发生,从而造成更大损失,应按本预案有序进行处理:

  现场指挥:现场最高负责人(站长、班长、值班人员)

  协助指挥:站内安全员、现场安全员

  报告人员:当班收银员或者库管员负责打向站长、公司领导的报告电话。

  切断气源:当班操作工在发生泄漏时首先关闭进站总阀门切断气源,判断泄漏原因,协助维修班进行及时维修和采取预防爆燃的措施(疏散站内的人员、现场不得使用手机、呼叫机等电器)

  切断电源:当班电工应在发现漏气时立即切断漏气源以及站内重要设备的电源。

  四、现场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发现有严重气体泄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了解发生严重气体泄漏的部位和危险程度,采取停止生产、关闭上游进气阀门等措施,如无法处理并影响生产,应逐级向上报告和及时维修等措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进、出站口)

  2、根据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情况,如有发生火灾的危险应立即报警,拨打火警电话119。并作好记录,交接班时应做好交接;

  3、根据气体泄漏事故发生的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方案,积极组织自救,尽量减少损失。并立即疏散站内无关人员和指挥车辆撤离。安全员负责站内停放的槽车以及加气车辆的撤离。

  五、相应的一些处理措施:

  1)如有事故发生应紧急处理并作好记录和及时上报公司,交接班时应做好交接;

  2)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及必要劳保用品,处理气体泄漏事故时应在气体浓度已降低,现场通风良好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人员应使用防暴工具。

  3)压缩机撬体内如发现有气体泄漏现象,应将撬体的门全部打开并固定好,以保持通风;

  4)空压机干燥器室内如有气体泄漏现象出现,应将干燥器室内的防爆排风扇打开,及时通风,降低室内天然气的气体浓度;

  5)加气柱如有气体泄漏现象发生,应做好现场人员的疏散工作,并保证现场无人使用移动电话、呼叫机等电器);

  6)如电气类设备同时产生事故应及时切断总电源,以防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7)如须专职消防人员到场,安全员负责汇报事故情况,并配合进行现场维护。

  8)站内人员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将情况上报公司。

  五、注意事项:

  1、遇事要冷静,要绝对服从现场指挥。

  2、准确判断事故性质。

  3、要确保人员的安全,有人员受伤要首先救人,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4、站内职工有义务保护现场,防止不法分子乘机破坏。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 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 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第十二条 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预案编制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七条 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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