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规定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民法总则草案中遗腹子继承遗产等4大热点解读

  2017年3月8日下午,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政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民法总则草案中的部分热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热点一:遗腹子享民事权可继承遗产

  侯欣一委员认为,赋予遗腹子继承权有利于保护胎儿的权利,更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宣扬。在中国传统民俗习惯中,一直体现着遗腹子具有继承权的观念。如很多人都是按虚岁计算自己的年龄,说明大家已经把自己在母体里的时间算作是自己生命的一部分,在潜意识中表明人的生命在母亲的孕育过程中就已经存在。

  热点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为6岁

  侯欣一委员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取决于年龄和智力的相适应程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认知能力在提高、心理成熟年龄在降低,这是普遍现象和趋势。但他认为,我国目前一般孩子从6岁正式开始接受教育,也是从这个年龄逐渐脱离家庭进入社会,在入学经过两年的学习和社会历练后更符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

  热点三: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

  施杰委员认为,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说明了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他同时建议,制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用“重典治乱”的治理经验,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处以高额的罚款,并记入征信档案。企业多次违法的,处以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个人多次违法的,可将此作为刑事罪名中“情节严重”的标准。

  热点四:见义勇为致受助人受损非重大过失不担责

  施杰委员认为,这一条款弥补了我国“好人保护法”的缺失。此外,还应该对救助人进行特别保护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免除救助人责任,因救助导致他人损害的,可以通过设立国家救助基金进行适当补偿;二是对有充足证据证明恶意欺诈救助人的被救助人予以处罚。

  拓展:

  【何为民法典】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

  【民法总则又是啥】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原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民法总则草案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分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共210条。

  俺们村委会终于要有合法身份了

  故事

  宁夏银川兴庆区大兴镇新水桥村引入公司化运营机制,建立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没有法律上的“名分”,村委会在很多经济活动中无所适从。村支书王绍利说,村委会要签的合同,少的几千元,多的几十万元、几百万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连法人地位都没有,涉及到的很多问题就没办法解决。比如,我们村委会没有法人身份,如果借不到组织机构代码,就没法签合同。希望能给村委会一个法人身份。

  画外音

  家住农村的朋友可能经历过,大家一起经商致富奔小康,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却没有法人身份,法律地位无法确认,没有组织机构代码,常常连合同都没法签订。这不,好消息来了,民法总则草案要给俺们合法身份了。

  民法总则草案这样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亮点

  在法人分类中专门增设“特别法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代表:目前没有法律具体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形态,这还是一个空白。民法上给予其法人地位,符合实际、时机成熟。

民事案由规定

民法典

  作为一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民法典的实施,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他先后经过4次修改,历时五年,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他的出台紧扣时代脉搏,回应时代需求,它标志着我国私权治理体系的雏形基本形成,我国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我们相信,作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民法典必将成为新时代制度文明的重要基石。“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应顺应时代潮流,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民事的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

  1、一审案件受理费 __元。

  2、货款__元及利息__元。(利息计算标准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3、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__元(暂计__天,从 年 月 日起计算)。

  4、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购销合 同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案号:(2009)深宝法民二初字第__号],被申请人没有依据判决向申请人支付货款及利息。

  现判决于 年 月 日生效,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 年 月 日

2017年两会民法总则草案被提请审议

  2017年3月3月8日下午,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集体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四审稿。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下限:6周岁

  在法律上,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签合同的——民法把签合同视为一个很高级的社会活动,因此只有心智足够成熟才可以做,这种“能不能做”的条件,法律上叫民事行为能力。像未成年、精神病人等,就被法律做了一定限制,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过去,法律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是10周岁,只要不到10周岁,除了一些特别简单的事情之外,基本上都要由家长出面代理。但此次草案下调了这一年龄标准,降到了6周岁。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现在的孩子都心智成熟得比以前更快,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

  2

  见义勇为者得到法律保护

  我们见到不少这样的新闻:明明自己是见义勇为,甚至在救人时受伤,可到头来不仅得不到被救助的人的感谢,反而可能被要求赔偿,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草案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同时草案还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

  网络虚拟财产也将受到保护

  很多人爱上网打游戏,如果自己的网络账号被盗,里面的虚拟币、游戏装备等被人卖了,难道就只能认栽吗

  如果说保护网络虚拟财产还是小事,那么成千上万人的信息积累起的大数据到底能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就是一个关于国家战略方面的大事了。

  为了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此次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民法典将正式承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法律权利,不容侵犯。

  4

  未出生的胎儿,也可以拥有继承权

  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现实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

  不过,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胎儿还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与现行的规定相比,民法总则草案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条款。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通过这一规定,民法总则草案为出生后的婴儿预留特定财产,更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民事起诉状案例

  原告:杨某,女,汉族,196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兰州市xxx区63号。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196x年x月x日出生,甘肃省合水县人,暂住兰州市xxx区63号。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

  2、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

  3、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

  4、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对原告现租住房的承租权;

  5、请求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 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1990年 3月9日领取结婚证。婚后,原、被告二人感情一般,却经常因被告打牌赌博而发生争吵,原告多次规劝,被告并无悔改之意, 双方感情日益恶化。被告不顾及家庭,对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不闻不问,孩子的成长和教育都是原告一人承担,今年孩子升学,所有事宜都原告来办,被告问都不问, 完全不尽一个父亲的责任。

  原告现租住的兰州市xxx区63号,原系原告父亲租住房产部门的公房,原告祖孙三代都在此居住。原告父亲 考虑到原告没有住房,经房产部门同意,转由原告租住至今。因为此房是公房,只是由原告租住,原告亦无其他居住房,故此,特申请贵院依法确认并保护原告对该 房的承租权。

  2001年,原告曾向贵院提起过离婚诉讼,并从那时起和被告分居至今。

  现原告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兰州市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8月25日

民法总则草案热点问题解读

  2017年立法工作有何重点?民法总则草案如何保护公民民事权利?如何防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出现违法办案?下面一起来看看!

  2017年3月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就民法总则草案和人大立法工作热点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

  2017年立法工作任务艰巨

  2017年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立法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说,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很多项目,在做好审议出台民法总则工作之后,2017年要积极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要加强反腐败立法,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要认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的立法工作。

  此外,还要积极组织实施调整后的立法规划,按照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将党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安排。

  “一类立法项目有将近20件,预备及研究的立法项目还有20多件,这个安排根据本次大会会议的精神还会有所调整。”许安标说。

  民法总则草案体现时代特征和前瞻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表示,此次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生活发生巨大变化的客观条件下进行的,体现了时代特征和一定的前瞻性。

  “草案的所有规定,大到基本原则的确立、权利的确认,小到一些细微的条文修改,都体现了时代性。”张荣顺认为,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对个人信息、数据和虚拟财产提供民法上的保护等,都是有时代特征的。

  同时,民法总则草案也体现了适当的前瞻性。例如,对于正在形成的民事活动的新形态,一时还难以界定权利属性或范围,这次民法总则草案为这些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将来权利的确立留下了空间。

  “我国力争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但也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推进。”张荣顺说,2016年末各分编的起草、编纂工作已全面启动,明年有可能会将至少五个分编一次性提交常委会审议,第一次审议后再将各分编分拆开分阶段审议,力争2020年完成整个民法典的编纂工作。

  拥护宪法、效忠国家是最基本要求

  在回答有关港澳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办法的提问时,张荣顺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拥护宪法、效忠国家是最基本的要求。

  他还表示,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对代表资格问题有一套严格程序处理,不会出现随意取消代表资格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处理时,一定会深入调查有关方面的情况,提出切实的证据证明这个人是已经不拥护宪法、不效忠国家,或者有其他丧失代表资格的情况。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还要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后再做出决定。

  防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出现违法办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现代司法宽容的精神,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项制度化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介绍说,目前国家已出台多项规定,防止开展刑事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出现违法办案等问题。

  如何有效防止在刑事诉讼中发生司法不公、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王爱立说,一是要遵循刑法和刑诉法的基本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二是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是要求完善诉讼权利的告知程序,强化监督制约,严密防范并依法惩治滥用职权、徇情枉法行为,促进和确保司法公正。

  2016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办法,要求进一步防止出现司法不公、权钱交易的司法腐败问题,在证据的证明标准、规范诉讼程序、加强监督制约以及加大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的惩处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2017年上半年实现全部地方性法规电子报备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大力开展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并建立了备案审查的衔接联动机制。目前信息平台已经完成测试,将于今年上半年实现全部地方性法规电子报备。”许安标说。

  备案审查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2016年对“一府两院”报送的30多件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了审查研究,重点对地方性法规开展主动审查。同时,对公民提出的认为违宪违法的审查建议进行处理,共研究处理了92件,对与法律不一致的问题进行了监督纠正。

民法总则草案相关问题说明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纲举则目张。而民法典是法治现代化的标志、是公民的权利宣言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作为国内著名的民法学者,王利明参与民法相关法律的制定工作已有31年。9日,南方日报记者就民法总则草案的相关话题对他进行了独家专访。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

  赞成从10岁调至6岁

  南方日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确定为10周岁,而民法总则草案将这个年龄降低到了6周岁,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什么要做这一改变

  王利明:从总体上来看,我个人赞成降低这一年龄标准。理由在于:第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许多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适当降低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标准,有利于未成年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从而逐步培养其社会生活能力。第二,从幼儿的入学年龄来看,目前入学年龄一般定为6周岁,在未成年人入学以后,需要实施一定的行为,如乘坐公交车、购买必要的日常用品等,如果一概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也会给其生活带来不便。第三,此种规定也有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防止交易被轻易地宣告无效。年龄下调后,未成年人能够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的范围就扩大了。例如,一个6岁的孩子,在没有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他的捐助行为、网购行为可以认定为有效。

  门前恶臭影响他人

  也构成权利滥用

  南方日报:民法总则草案规定了成年监护制度,设立这一制度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王利明:目的是为了充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也就是说,一些老年人因为神志出现问题,或者行动不便,其权益很容易遭受侵害,比如在实践中,老年人经常成为电信诈骗对象。设定老年监护之后,由监护人对其财产进行管理,而且要从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管理其财产,这就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南方日报:民法总则草案还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增加这条规定,可以起到什么作用,有什么意义

  王利明:民法是权利法,中心任务是确认和保障权利,但权利并不是不受限制的,任何权利的实现,不仅关涉到权利人的利益,而且也关涉到义务人的利益以及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民事主体在行使其民事权利时,应尊重他人的利益,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比如,个人在自己土地上盖房,不得影响他人的采光。在自己的门前堆放物品,不得散发恶臭气味影响他人生活,否则就构成了权利滥用。对于滥用权利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泄露个人信息

  也可追究民事责任

  南方日报:编纂民法典对普通百姓来说,意义是什么

  王利明:第一,民法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通过民法总则宣示公民享有的各项人身和财产权利,可以使老百姓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而且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积极主张权利。例如,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一直未被提高到应有的高度,虽然《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罪,但并未规定信息泄露问题。民法总则确认了个人信息权,对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在法律上追究其民事责任,因而可以对权利人起到保护作用。

  第二,民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可能我们一生都不会和刑法打交道,但每天都要和民法打交道。比如,我们乘坐公交车、购买食品、上网购物等,都是在从事民事行为,那么,我们不仅要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而且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尤其是在发生争议后,法官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裁判。

  第三,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够按照民法行为,就能够和睦相处,社会就能和谐有序。

2017年民法总则草案图解

  3月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民法关系着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经济活动,那么新的民法总则会对老百姓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呢

  拓展:

  民法总则草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在这一时代背景下,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3月9日、10日,云南团代表和住滇全国政协委员认真审议、讨论民法总则草案。

  “一个人的一生,很可能不与刑法打交道,却无时无刻不与民法发生关联。”“从摇篮到坟墓,在我们每个人的人生旅途中,民法都须臾不可或缺……”人大代表和委员在审议和讨论中表示,人民群众有了民法法典,就有了公民权利保障书;企业家有了民法典,就知道自己哪些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草案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实现了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有机统一。”赵立雄代表说,民法总则草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体现了党的主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必将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既传承了我国优秀的法治文化,彰显和融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借鉴了国际先进的立法经验,体现了法治精神和中国使命的有机结合。”何华代表说,民法总则草案对当前社会生活迫切需要反映的事项作出了法律界定,意义特别重大。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焦家良委员借用孔子的一句名言说,“礼”就是当今的“民法”,就是用道德引导,礼制同化,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有归服之心。他说,民法总则草案对调整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他希望,在民法总则的引领下,通过继承传统、考察域外,形成一部有温度、有厚度、有高度的民法盛典。

  陈科含代表曾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成都举行的民法总则立法座谈会。陈科含在讨论时提出了“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法律表达、增加法律专业术语解释”等建议。她认为,既然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就要让大家看得懂、记得住。

  陈俊骢委员说,民法总则草案把长期以来实践中可行的司法解释写入了总则,如诉讼时效延长为3年,进一步保障了诉讼权;强调了个人信息、网络虚拟财产等的保护;增加了特别法人等,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实用性强。他指出,“由于执行难而存在的 老赖 问题,还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法的权威,让许多人对一些民事官司的信心不足。”

  代表委员们表示, 如果说30年前制定颁布的民法通则,开启了传统中国司法精神嬗变之路,深刻改变了中国人的法治观念的话,那么,如今正在向我们走来的民法总则,在保障契约自由、保障合法私有财产等方面则有了全方位的更大进步,将为公民权利提供更为系统化的立法指南。在对民法总则草案提出完善意见建议的同时,大家也希望这部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时代担当的大法,为更好保障个人权益、调整利益矛盾、规范民事行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民事裁定书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2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对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用)

  (××××)×民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向本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申请人××××的申请理由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和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二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或驳回申请人××××破产还债的申请)。

  ……(准许破产申请的,写:“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驳回破产申请的,写:“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民事裁定书书写格式

  ××××人民法院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如果当事人已经死亡,其基本情况只写姓名、性别和死亡年月日。)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写明中止或终结的事实根据)。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中止诉讼的,写:

  "本案中止诉讼。"

  第二、终结诉讼的,写:

  "本案终结诉讼。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审判长 ×××

  审判长 ×××

  审判员 ×××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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