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计账、算账、报账,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2、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计划;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每月10日前向公司领导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会计报表,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并按季度进行财务分析。
3、责会计核算,特别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要及时清算和催收;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等财产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发现不符,必须查明情况及时汇报。
4、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和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与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确保资产的资金来源。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及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不得积压,按时将现金送存银行。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营业款。
3、根据会计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按款项的审核批准制度办理收付。
4、开据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
5、填制有关收入、支出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账,保证账款相符。
6、负责保管未签发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7、负责职工每月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8、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每月汇总收付款凭证并将凭证交会计登记明细账。
9、每月10日前,将上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10、每月底将银行存款余额、营业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计额报告总经理及法人代表。
11、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不得泄露及外传。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
1、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家具、电器、其他设备等,其财务管
理和计提折旧,由财务室负责。
2、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准确。对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做出适当处理。
3、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有经批准的购置计划;购置时,经领导批准,可借用限额支票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4、购置的固定资产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程序进行。
四、印章使用的管理
1、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等。公章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由财务室专人负责保管。
2、保管人员必须坚守职责,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私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3、保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各类印章只限使用在正式公文、函件上,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印章使用必须做到用章登记。
五、公司员工差旅费的规定
1、职工因公出差,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一律乘座火车,可购硬卧车票。如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者,必须报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座,否则不予报销。若需乘船可购四等舱船票。
2、在途补助。乘座火车和轮船每人每天按20元补贴,乘座长途汽车6小时及以上的,可按在途标准补贴20元。
3、员工每人每天按80元标准住宿,出差住宿按天数计算;副总经理以上实报实销,所住宾馆不得超过三星级。
4、住勤伙食补贴,每人每天20元标准。
5、市内交通补贴,每人每天10元标准。
6、公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在回公司五天内办理报销手续、缴还预借差旅费,否则作为挪用公款处理。
六、物资采购规定
1、各部门根据每年物资的消耗率、损耗率进行预测,于每年十二月中旬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报财务室审核。
2、计划外采购或临时增加的项目,也要制定计划或报财务室审核。
3、财务室对各部门采购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的计划交行政部门监督实施。
4、采购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要有2人以上共同办理;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必须向3家以上供应商摸底询价,并签定供货协议。
5、计划外和临时少量急需品,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6、采购人员采购物资付款,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使用转账支票或委托银行付款;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可以支付现金。
7、转账支票结账一般由出纳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准确数字或单据填制转账支票。若由采购人领空白转账支票与对方结账的,转账支票必须限额。
8、物资采购价值超过500元,卖方要求付现金的,必须由财务室审查,经批准后,方可付款。
七、公文及合同的管理规定
1、以公司名义向外发送的正式文件需经部门经理审阅,总经理签发。
2、以公司名义对内、对外签定的合同,统一由财务室负责办理,并在办理完毕后将原件分类存档,以便随时备查。
八、财务审批、报销规定
1、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事先拟订支出计划,报总经理同意后,再由经办人按规定办理借支或报销手续。
2、公司员工报销,需下列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出纳付款。
3、上述开支的必须支出,如果总经理不在,需经电话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予以支出,待总经理回到公司后再予补签。
4、员工个人因私借款一律不予批准。
公司内控制度自我鉴定
一、综述
20XX年度内,在公司推行“基础管理年”、全面推进战略导向管理体系的背景下,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逐步调整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改进了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公司已设立较为完善的组织控制架构,并制定了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了相应的制衡和监督机制,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招标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投资管理、药品质量管理、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管理、行政管理、全面预算管理、采购供应管理、担保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20XX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正式设立审计部,使内部审计职能从原董事会秘书处的职能中独立出来,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内部控制活动。作为公司的战略监控工具,审计部除了开展内部控制、经济效益、经济责任以及财务状况审计外,还介入招投标管理、二级企业资本性支出、投资兼并前的尽职调查业预算完成情况等事项。目前审计部共六人,部长一人,审计师两人,审计员三人,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20XX年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要活动、工作及成效。
20XX年6月,公司董事会成立了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开始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为公司保证内部控制创造了更好的环境。公司修订了《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制度》、《三九医药内部审计制度》,制定了《三九医药下属企业内部审计条例》、《三九医药下属企业管理办法》、《三九医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商标管理制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制度》、《公文管理制度》等制度。
20XX年,随着资产债务重组的完成,逐步加强对二级公司的管理控制,健全二级公司董事会等治理机构,通过业务指导、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以及内部审计等工具来加强二级企业的管理。根据公司管理的需要,强化了内部审计职能。审计部进行了包括内控制度审计、资本性支出后续审计、清算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工程决算审计、拟收购项目尽职调查等多种类型的审计工作,涉及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共11家企业,审计项目12项。出具审计报告后,向各下属企业下发《落实审计意见通知书》,要求各下属企业严格按照审计建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步骤、时间和责任人上报,以促进被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此外,审计部以参加现场会议、通讯方式等形式参与了公司本部及下属二级企业的各类项目招标共计58个项目,确保了招标程序的规范。
二、重点控制活动
1、公司控股子公司控制结构及持股比例表
2、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20XX年,根据《三九医药下属企业管理办法》,公司加强了对控股子公司在财务、投资、营销、供应、研发、人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控制,对下属企业生产和质检业务进行指导;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对部分子公司的管理层进行了调整;统一对子公司经营责任人的薪酬管理,统一规范了各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过适当的方式对下属企业经营班子进行业绩考核。实现了对部分下属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初步建立了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监控制度。
3、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对控股股东的特别限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之后实施,不存在与《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不符的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外担保应遵守的规定、信息披露、审批程序、担保合同的签署及管理、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章程》明确了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上述规定已得到有效执行。20XX年度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事项,并积极寻求延续担保事项的解决方案,以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5、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招股说明书》约定的使用计划进行,对已经变更的使用项目,公司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审批及信息披露手续。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将该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生产基地建设,该事项已于报告期内履行了相关审批及披露程序。
6、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程序、权限、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投资管理部门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章程》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上述规定已得到有效执行。
7、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对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事项沟通进行全程控制。对照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报告期内,未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情形发生。
三、问题及整改计划
1、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仍需进一步加强
(2)商标授权使用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2、整改计划:
(1)公司已初步建立了对子公司的较为有效的管理控制体系,对子公司的财务预算、投资决策、药品研发、市场营销、薪酬、绩效等进行管理或给与业务指导。为实现产业链的有效整合,公司在调整确定子公司的专业化定位后,仍需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通过对计划、物流、采购等的整合,全面实施供应链管理;继续提高资金集中管理的范围,以及加强对资本性支出的内部审计和法律风险的监控。
(2)20XX年,公司向三九集团购入了“999”及三九系列商标,开始逐步规范商标授权使用。20XX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商标管理和行政保护,确定并实施三九医药品牌发展战略。通过全面清理999系列商标授权使用状况,重新确定授权使用999商标产品目录,加强对子公司使用商标的管理。并通过司法途径打击商标专利侵权等不正当侵权行为。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总体评价
公司已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上述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关制度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虽然仍存在一些不足,整体而言,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正在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邮政金融内控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合规经营是银行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是每一个员工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我们自己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通过这段时间对十条禁令和五项基本内控制度展开的学习,我对合规和内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作为邮政的员工,我深刻体会到合规意义重大。现在就这次学习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对合规经营的认识理解
合规经营是防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需要。合规经营是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和防范案件发生,全面防范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能为银行创造价值,而且有效的合规经营能将合规风险消除于无形。
合规经营是完善商业银行制度体系的需要。银行赖以生存的质量效益源于依法合规经营,源于产生质量和效益的每一个环节,源于每一个岗位的每一位员工。银行的发展一定要以合法、合规经营为前提,才能从源头上预防风险。
合规经营是银行实现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合规经营就是为业务保驾护航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服务的。在发展、开拓业务和同业竞争中,只有紧紧遵循合规经营的理念,提高管理的质量,才能保证银行业务的经久不衰。
二、对今后在工作中加强合规意识的要求
加强合规操作意识并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有时,总觉得有些规章制度在束缚着业务的办理,在制约着业务发展。细细想来,其实不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产物,而是在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来们才有保护自己和广大客户的权益的能力。思想教育要到位就是让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真正营造“依法合规,开拓创新”的良好氛围,促使我们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时能够自觉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每位员工首先要强化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观念,不再是凭“经验”操作。其次,要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不再是惟命是从。再者,要树立内部控制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思想,不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合规操作到位。合规不是一日之功,违规却可能是一念之差。所以一是管好自己。坚持按照操作规程处理每一笔业务,把习惯性的合规操作工作嵌入各项业务活动之中,让合规的习惯动作成为习惯的合规操作。在工作中善于及时提出对异常业务处理的疑问,对自己经手的复核和授权业务警惕性负责并追问到底。坚持规范流程,流程制是解决合规经营、防范资金风险的最有效方法,实践证明,人制代替流程制往往隐藏着较大的道德风险隐患,流程制的监督保障更能够为稳健经营提供强有力的督查制约。
三、加强内控合规建设。
强调业务学习和规章制度学习的重要性。每月至少安排2天时间开展部门全体员工集中学习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员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计划网点内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分析学习,强化全辖风险及自身风险的认识。此外对一些违规通报引以为戒。
通过认真学习《合规回头看手册》,增强了本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激发了遵纪守法的热情,提高了工作中的自律意识。我们广大职工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抓整改、强内控、零违规”,自发地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做到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争做遵规守纪的建行人,为实现邮政金融持续稳健经营、快速发展的既定目标贡献力量!
前厅部内部管理制度
1:员工写错房卡,每三次在月终业绩考评中扣1分;
2:巡查人员在巡查时没有发现的,每三个在月中业绩考评中扣1分;
3:写错房卡实行累加制,达到3次扣1分并处罚;
4:写错房卡造成重大失误的,1次扣1分,并加罚单;
5:写错房卡在工作报告中没有反映,被其它部门反映的1次扣1分;
6: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一些问题没有及时上报的,2次扣1分;
7:属于工作范围内的工作没有完成的,1次扣1分;
8:月终总评时扣分超过10分的,工资降低1个级别;
9:在带客过程中不积极主动、不与客人沟通,或不提醒客人的,每发现3次扣1分,造成严重失误的每1次扣1分,并追加罚单;
10:站位、迎客不积极主动的,礼貌规范不到位的,每2次扣1分
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
管城2005年5月30日)
一、文件审批制度
大队收、发文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1、凡上级来件、下级请示报告件、同级呈送件等材料都要逐件登记。
2、原则上对紧急、重大或难处理的公文,直接送大队长批阅。
3、对属于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贯彻执行的公文,由分管;领导直接批阅。
4、对需传阅、学习的文件,须按大队长、书记、副大队长、中队长、队员的顺序,逐级传阅、学习,并实行登记阅览制。
5、对上述一切批阅方式,文件最后都要移交档案管理员。
6、谁遗失、丢失、损坏文件,将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
二、印章管理制度
对印章管理按照“郑环监[2004]41号文件关于使用新印章及加强印章管理的通知要求,由办公室主任严格管理。
1、印章使用登记制度。除领导签发公文外,使用印章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一律填写管城大队用印登记表。
2、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要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印的内容和目的,符合用印手续,方可登记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印章管理员有权拒绝。
3、使用印章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得将印章带出单位以外使用。
4、已废止的章,应立即上交支队办公室。
5、印章管理员违反上述规定用印的,将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
三、财务管理制度
办公室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郑环保[1997]77号文件“郑州环保局财务管理规定”,实行大队长负责制。重大问题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经费。
1、对办公经费的支出,原则上按本年度财务计划执行,如有变动或遇新增加的重要项目,需立即报请支队办公室等待批示。
2、办理各项经费支出前,必须由办公室主任报请大队长批示并填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办理。
3、凡购置小额办公用品,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共同签字,经大队长审核、签字后,内部方可给予报销。
四、劳动纪律制度
严格按照郑环保[1995]第41号文件〈关于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的补充规定〉,规范管理。
1、按时到岗和休息。上班前要提前到达打扫所属责任区卫生,到下班时间方可离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事须向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离岗。
2、上班时间不准下棋、打扑克,个人不准打游戏、看碟片、收听广播,不准办私事、干私活。
3、按时参加各种会议,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开会时间不准中途无故退场、不准看与会议无关的报纸、杂志等材料。
4、自觉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到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不准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或吵嘴斗架,对严重违犯者给予必要的处分。
5、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规定填写请假条,报请大队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返回日期报办公室。返回后及时填写销假条,报于大队长。
五、文印管理制度
办公室对文印管理工作应本着“勤俭节约、禁止浪费”的原则,按支队下发的[2005]0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印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的要求,规范管理。
大队复印、打印业务,须报请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实行复印登记、开票、签名制。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大队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违者后果自负。
后勤集团经营业务内部控制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和加强集团各项经营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z后勤集团经营业务内部控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各单位。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组织内部经营活动而建立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业务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过程中的控制程序、方法和措施。
第四条 集团内部控制目标:
(一)保证集团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二)保证资产安全完整,防止舞弊,杜绝腐败,促进廉政建设;
(三)保证集团各项经营管理决策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集团从事各项经营活动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责权明晰原则。按照内部管理要求设置经营活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与权限,将责任与权利落实到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二)相互协调与制约原则。在确定机构设置、管理职责与权限、业务流程等方面应既协调配合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三)依法合规、按章办事原则。在进行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时,其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集团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重大事宜集体讨论决策原则。凡属经营活动中涉及有关经营项目、方式、款项等符合重大事宜条件的均应集体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经营活动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原则。凡属经营活动中经营项目的确定、招投标、监督检查等实施过程均应公开、公平、公正。
(六)重点岗位定期轮换原则。对经营活动中关键环节中的重点岗位应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人员,并实行定期轮换。
第六条 各单位应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同时注重成本与效益,以保证实现预期的目标。 本规范细则暂包括货币资金、采购、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工程项目五个部分,其他经营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参照总则的基本原则执行。
第二章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
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集团及各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建立和实施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中,应对以下关键环节中的关键控制点按要求进行严格控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达到: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按规定执行;
(三)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严格有效。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建立货币资金的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集团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
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指派对账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加强对银行对账单的稽核和管理。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工作。
采用网上交易方式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应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
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因填写、开具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作废的法定票据,应按规定予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对超过法定保管期限、可以销毁的票据,在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后进行销毁,但应建立销毁清册并由授权人员监销。
设立专门的账薄对票据的转交进行登记;对收取的重要票据,应留有复印件并妥善保管;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随意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三章 采购内部控制规范
本规范所称采购,是指单位外购原材料、商品以及固定资产并支付价款的行为。外购劳务并支付价款的控制,可以参照本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在实施采购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对以下关键环节中的关键控制点按要求进行严格控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达到:
(一) 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
(二) 请购依据充分适当,请购事项表述清楚、准确,审批程序、步骤清晰;
(三) 采购与验收的管理流程衔接得当、有关控制措施规范、完善;
(四) 付款方式、程序、审批权限符合有关规定。
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四)采购与验收;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和费用,堵塞管理漏洞,应尽量采用按经济批量或集中采购的方式。
采购业务应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在各环节建立相关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建立采购申请制度及相应的请购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请购部门提出的任何一项采购需求,都应当明确其采购类别、质量等级、规格、数量、相关标准或要求、以及到货时间等信息。
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各单位采购需求应与其工作计划相适应,并保证各项采购需求的必要性和经济性。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请购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请购部门应对需求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再办理请购手续。
内控制度学习心得范文
国有企业开展“三项制度”及有关劳动用工、干部人事、工资分配的改革由来已久,虽然“用工能进能出,岗位能升能降,薪酬能增能减”的说法也已经让广大企业员工耳熟能详,但由于三项制度改革涉及多数人的切身利益,真正落实并对企业生产产生成效的并不多见,泓泉公司由于引入外资企业的管理方法,推广并落实三项制度改革,我作为三项制度改革的亲历者和受益者,见证了“三项制度改革”如何落地生根,并产生了实际效果的过程。
为何“橘生于南为橘,生于北为枳”我认为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 得益于泓泉公司切实的改革动力。
泓泉公司一开始就明确了企业改革的根本动力,特别是在遇到改革困难问题时,没有退缩到老路上去,而是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尤其是中层领导干部都为改革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和负责到底的责任心,我认为这才是改革成功的根本。
为了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泓泉公司开展了“职位,薪酬和绩效管理”人力资源提升改革,建立了“以岗定级,以级定薪,以绩定奖”的制度体系,坚持效益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以按劳分配为基础,淡化工资、奖金概念,不论是管理岗位还是生产岗位,均打破工资、奖金界限,实行绩效考核,建立了集浮动性、激励性、自主性于一体的分配新机制。考核方式与安全生产、质量效益等多项指标挂钩。而这场组织变革在经历了从“质疑”到“了解”,从“抗拒”到“接受”,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推进”的历程,最终让“三项制度”深入员工的心底,明显作用于企业的制度体系、生产保障和深层次的企业文化中。
二、得益于企业管理者和广大员工思想、观念的转变。
企业员工从“干与不干都一样”到现在开始努力的去工作,并且有了很强的危机意识,知道如果达不到绩效标准或者能力达不到职位要求,就很有可能“出局”,而更可贵的变化是普通岗位与主岗岗位的有效提升,我们明显看到了管理者和员工身上的显著变化:
变化一:从“你们的事”,到“我自己的事” XX年4月份,泓泉公司实行全员竞聘上岗,从而打破了企业的“铁饭碗” 通过竞争重新走上岗位的员工,重新认识到了岗位的来之不易,倍加珍惜而努力工作,大多数员工从此改掉了漫不经心的工作作风,把原来的“都是单位的事不是我自己家的事”的思想中转变过来,从而形成一种“我靠企业生存,企业靠我发展”的主人翁意识。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到严格控制机组设备的电耗、氯耗等等,从而形成且员工每做一件事、每完成一项工作都时刻从企业利益出发,由此在工作中也涌现出了许许多多的节支先锋、转制模范。XX年上半年,东郊水厂仅四、五月份的非生产用电就比往年同期节约20%,企业员工团结互助,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积极献计献策,通过一系列的设备改造,东郊水厂供水机组单耗下降了14%。。。。。。从而在供水企业中真正形成了一种“大家的事情大家来做”的良好氛围。
变化二:从“没时间干”到“加班加点”最为明显和以往不同的是,改制后的企业员工从此没有了时间的观念,经过改革,企业员工逐渐意识到要主动地调配自己的时间,“今天的事情今天来完成”这是在企业改制之前很少有过的。东郊水厂检修职工由原来的十几人精简到现在的六人,人员少,工作量增大,过去由三个完成的工作现在只要求一个人来完成,最为关键的是薪酬待遇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年轻的职工正逐渐走上了领导岗位,薪酬翻了近一翻,而那些年长的职工即便竞争上原岗位薪酬却没有变化,但即使是这样,职工们丝毫没有怨言,而且经常加班加点至很晚,周六周日也顾不得休息。这一切都取决于我们公司严格管理制度的建立,“今天不努力,明天可能就会面临待岗”人人都有危机感,企业员工把每一天都作为自己的一个起点,而不停地忙碌、拼搏、奋进。
变化三:从“分配任务”到“主动完成”。三项制度改革落实的好与劣,关键看实效,关键要看企业员工思想的转变和工作地积极性。
以前管理人员习惯往下分配任务,而员工也对“完成领导交待任务”习以为常。在经过三项制度改革后,管理人员和员工逐渐认识到,作为管理者只有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才能更好地完成好各项任务 ,而员工只有不断要求上进,不断学习,不断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才不会被企业所淘汰。所以员工都会主动的完成工作,并主动的要求更多的工作。
三、建立并完善落实“三项制度”长效机制
通过以上事例我认为,将“三项制度”具体化、制度化,并实行三项制度情况作为管理者年度考核的依据。这对于加强企业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提高管理人员的执行力和效能,更好地践行“xxxx”重要思想,为全面建设和谐型现代企业,具有重要的作用。
后勤集团经营业务内部控制规范
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明确审批权限,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以及各单位实际需要对请购申请进行审批。
第三十条 建立并完善各项采购制度及相应配套流程。对采购方式的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及计量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规范。
各单位应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由采购、请购、使用、财会、库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包括对所购商品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付款条件及供应商的资质、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并按规定的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
各单位应对紧急、小额零星采购的范围和供应商的选择方式应作出明确规定,并在采购前,经有关部门对采购价格等内容进行审核。
各单位应对单价高、采购数量多、批量大的物资,应当制定严格的比质比价采购制度。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物品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相适应的采购方式。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方式主要采用集中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招标应作为采购的主要方式。
无论采用什么样的采购方式,都应该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强化采购过程中的实物管理,不断规范和完善验收制度。必须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参照经批准的订单、合同等采购文件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确保所购物资与采购需求的完全一致。坚决杜绝以小充大、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的现象发生,保证单位的经济利益。
第三十三条 验收过程中,要求供应商、采购人员及保管人员(物资接收人员)同时在场,并需经三方签字确认。
第三十四条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四章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规范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所称库存物资,是指在日常经营中储存用于使用和加工的原材料或者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等。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实施库存物资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对以下关键环节中的关键控制点按要求进行严格控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达到:
(一) 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
(二) 库存物资请购依据充分适当,请购事项表述清楚、准确,审批程序、步骤清晰;
(三) 库存物资入库、领用、盘点、处置的控制流程规范、衔接得当。针对库存物资预算、库存物资验收、库存物资保管及重要库存物资的接触条件、内部调剂、盘点和处置的原则及程序等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建立库存物资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库存物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库存物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 库存物资的请购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二) 库存物资的采购与验收、付款;
(三) 库存物资的保管与相关会计记录;
(四) 库存物资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五) 库存物资处置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分析库存物资的采购间隔期和库存量,降低库存,加快资金周转。
第四十条 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库存物资业务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规定经办人办理库存物资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经办人应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库存物资业务。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入库物资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环节的控制,保证收到的物资完全符合采购要求。
第四十二条 外购物资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以下验收程序:
(一)检查订货合同、供货企业提供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提货通知单等
原始单据与待验收货物之间是否相符;
(二)对待验收货物进行数量复核和质量检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进行;
(三)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四)对验收后数量相符、质量合格的货物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五)对不经仓储直接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外购货物,也应当按照正常的程序对其进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直接领用的货物就地办理入、出库手续。
第四十三条 库存物资管理部门对入库的库存物资应当建立库存物资明细账,详细登记库存物资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会部门就库存物资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当经批准。
第四十四条 对于已售商品退货的入库,仓储部门应根据销售部门填写的产品退货凭证办理入库手续,经批准后,对拟入库的商品进行验收。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应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对于劣质产品,可以选择修复、报废等措施。
第四十五条 库存物资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库存物资,入库库存物资应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簿或库存物资卡片,并详细标明存放地点。
第四十六条 加强库存物资的日常保管工作。仓储部门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库存物资损坏、变质等情况,减少损失。
第四十七条 建立严格的库存物资领用和发出制度。明确发出库存物资的流程,落实责任人,及时核对有关票据凭证,确保其与库存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一致。
各单位间或部门间领料,应当据实填写领料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库存物资的发出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仓储部门应根据经审批的领料单发出货物,并定期将发货记录同销售、领用部门和财会部门核对。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
盘点时,合理安排人员、有序摆放库存物资;盘点后,保持盘点记录的完整,及时处理盘盈、盘亏。对于特殊存货,可以聘请专家采用特定方法进行盘点。
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编制盘点表,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四十九条 仓储部门应通过盘点、清查、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库存物资的状况。对损坏、变质和长期积压等库存物资,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作出相应的处置。
第五十条 库存物资发出的计价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各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库存物资计价方法。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章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规范
第五十一条 本规范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800元(含800元)以上的机器、机械、设备、工具、器具以及单位价值在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家具等;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实施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对以下关键环节中的关键控制点按要求进行严格控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达到: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
(二)固定资产购置理由充分适当,决策和审批程序明确;
(三)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清晰;
(四)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预算、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内部调剂、报废处置等有明确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固定资产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二)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四)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五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情况编制购置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对于预算内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五条 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合同、供应商发货单等对照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等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入库、编号、建卡等手续。
第五十六条 对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单位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也应办理建账手续;对经营租赁、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避免与本单位财产混淆,并应及时归还。
第五十七条 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确定具体部门或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与维护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为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
固定资产大修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安排修理。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根据盘点结果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并与账簿记录核对,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
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逐笔查明原因,共同提出盘盈、盘亏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及时调整有关账簿记录,使其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审批权限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经批准后交相关部门处理。
对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应由原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内部调拨单,明确固定资产调拨时间、调拨地点、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等,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调拨手续。
第六章 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规范
第六十条 本规范所称的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学校、集团年度大中修计划和经批准增补列入计划以及自行或者委托施工方建造工程的活动。
第六十一条 在建立和实施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应对以下关键环节中的关键控制点按要求进行严格控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达到: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
(二)工程及维修项目的决策依据、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制度明确;
(三)概预算编制的依据、内容、标准和审批程序明确;
(四)价款支付的方式、金额、时间进度和审批程序明确;
(五)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流程严密,竣工验收程序,竣工决算依据、决算审计要求等明确。
第六十二条 建立工程项目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工程项目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工程项目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项目立项、论证与项目决策;
(二)概预算编制与审核;
(三)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
(四)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
(五)项目实施与项目验收;
(六)竣工决算与竣工决算审计。
第六十三条 建立工程项目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第六十四条 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六十五条 各单位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立项、论证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第六十六条 根据职责分工和审批权限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策,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工程项目发生重要变更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十七条 建立工程项目决策及实施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六十八条 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本单位的承建能力,确定工程项目采用自建还是委托建设方式。对委托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 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概预算的编制、审核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的概预算进行审核,确保概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第七十条 建立工程进度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措施。对于重大项目,应考虑聘请符合国家资质规定的中介机构,如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财务监理等,以协助各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七十一条 财务人员对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交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
第七十二条 严格控制项目变更,对于必要的项目变更应经过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如工程监理、财务监理等)的审核。
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十三条 建立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竣工决算、决算审计、竣工验收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
第七十四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决算编制是否正确。
第七十五条 对竣工验收进行审核时,应重点审查验收人员、验收范围、验收依据、验收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十六条 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考虑聘请专业人士或中介机构参与验收。
第七十七条 加强对工程剩余物资的管理,对需处置的剩余物资,明确处置权限和审批程序,并将处置收入及时入账。
第七十八条 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规范作为集团内部控制的指导性文件,在具体业务的操作中按照国家、学校和集团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执行。
第八十条 本规范由集团财务部和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规范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挥好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推进依法治县和法治财政建设,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监[2015]86号)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参照《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财政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形成对各类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提高财政内部管理和依法理财水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第四条 内部控制目标:
(一)严肃行政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履行财政职能,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及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安排。
(二)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从事的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 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防范舞弊和预防腐朽,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四)确保财政所有工作记录、数据资料等各类管理信息、预决算报告和相关报告做到合法合规、真实完整。
第五条 内部控制主要要素:
(一)内部环境。包括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监督检查、干部队伍建设、机关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分析工作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四)信息沟通。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处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局内部以及财政局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和应用。
(五)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及时改进。
第六条 内部控制实施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财政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工作环节,覆盖所有单位和岗位,并由全体干部职工参与。任何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
(二)制衡性原则。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在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实现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三)权责对等原则。各股室(单位)各岗位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改进和反馈过程中行使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四)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关键业务、环节、重要岗位和重大风险。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职责分工、业务范围、风险水平和人员构成等相适应,并根据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六)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反馈,各类风险能得到有效管控。
第七条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一)基本制度(即本制度)。用于指导各股室(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二)专项风险管理办法。根据本制度以及局股室(单位)职责范围规定,制定各类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即对法律风险、政策制定风险、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公共关系风险、机关运转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等分别进行识别、评估、分级(分重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两级)、应对、监测和报告全过程管理的办法。
(三)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由局各股室(单位)根据有关规章制度、本制度和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在查找、梳理、评估本股室(单位)风险并定级、完善工作流程、界定各环节各岗位责任基础上制定。
第八条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及管理责任:
(一)成立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内控委)。局长担任局内控委主任,其他局领导担任内控委副主任,局股室主要负责人为内控委委员。
内控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内控办)。局内控办设在监督股,成员单位由监督股、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和信息中心组成。局内控办主任由分管监督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股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二)局各股室(单位)设置内控管理岗和内控管理联络员。内控管理岗由股室(单位)负责人担任,内控管理联络员由一位工作人员担任。
(三)局内控委员会负责全局内控工作。内控委主任负主要责任,副主任对所分管各股室(单位)内控工作负主要责任;内控办对日常内控统筹工作负责;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股室(单位)的内控工作负主要责任,内控管理岗和内控管理联络员分别对本股室(单位)内控工作负具体责任和经办联络责任。
第九条 牢固树立内控理念,切实强化内控意识,将内控制度作为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拓展和延伸,成为全局干部职工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坚决杜绝庸、懒、散和消极应付等不作为现象,始终保持主动作为,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
第二章 内部控制方法
第十条 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不相容岗位(职责),是指若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又可能发生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岗位。
(一)各股室(单位)应全面系统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职责),通过实施分离措施,明确细化责任,形成各司其职、横向与纵向相互制约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相对独立的报告制度,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股室(单位)各岗位应有正式、书面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
(三)关键岗位应建立人员A/B角制度,不同职务层级之间形成传帮带的机制,建立人才梯队。关键岗位应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第十一条 授权控制。
(一)建立与组织机构、财政业务流程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内部授权管理体系,明确授权主体、范围与权限,规范授权管理与监督程序,科学配置权力,并对授权执行情况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及时调整,确保各股室(单位)及关键岗位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制订内部授权制度,对授权内容和程序作出规范,对所有授权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业务性质与特点、管理层级、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对被授权人分级授权。各股室(单位)根据其职责制订具体授权方案,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提交内控委统一审定下发。
第十二条 归口管理。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内设机构职能,对有关业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构建权责一致、归口管理、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第十三条 流程控制。
(一)通过流程再造使所有控制在流程中解决,实现指标流、资金流、业务流的流程统一,形成顺向相互支撑、有效制衡,逆向真实反馈、有效监督的完整体系。
(二)按照讲求实效和风险可控的目标,将内控管理嵌入业务流程,制定涵盖所有财政业务活动的书面流程,对流程执行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价和优化,构建业务过程控制的自我完善机制。
(三)重点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流程分级和模块化管理,制订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管理制度,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等流程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 信息系统管理控制。通过财政信息化加强内部控制,将内控理念、控制活动、控制措施等嵌入信息系统,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影响。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证监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发展战略。
第四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 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 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 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方法,制定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认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 企业应当根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明确贯彻实施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二章内部环境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指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 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二条 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 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 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