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在自我完善和发展中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来源: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ISSN:1008-9012

  年:2016

  卷:000

  期:001

  页码:42-48

  页数:7

  中图分类:D616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制度自信;国家治理现代化

  摘要: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是坚定制度自信的基础,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大意义.经过60多年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逐步得到体现.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统一起来,是改革开放以来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创新的重大突破.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把坚定制度自信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结合起来,把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统一起来,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公司制度总结

  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表80份,经过我对年的业主满意度调查统计如下。收回78份,总体来说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总体满意度为91%,具体分析如下:投诉接待的处理也只物业客服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一年的月投诉汇总,全年共计接待投诉130条,其中有效投诉条,集团公司投诉43条,投诉接待处理率为98

  一、深化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物业部各项制度

  年的重点是深化落实,年初步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为此,物业部客服根据公司的发展和物业管理行业不断发展的现状,积极应对新的形式和需要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结合蔚蓝国际的实际情况,分批分次的对客服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加深其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同时,随着物业管理行业一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物业部客服也及时调整客服工作的相关制度,以求更好的适应新的形势;

  二、积极开展客服人员的培训工作,理论联系实际。

  人员的专业性和工作态度起决定性的作用,一个好的客服管理及服务。针对年客服工作中人员的理论知识不足的问题,年着重对客服人员进行了大量的培训:

  比如:理论讲解、实操、讨论等,1培训形式多种多样。从根本上使客服人员的综合素质上了一个台阶。

  请进来的思想,2本着走出去。组织人员对仲量联行等兄弟企业的参观学习,使我视野更加的开阔,管理的理念更能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

  年市新出台的最重要的一部物业管理行业的法规就是市供热管理条例》针对这一情况,3积极应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商管公司领导及时安排客服人员参加了供热公司组织的条例培训,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工作更加的游刃有余,同时,物业部客服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展开学习、讨论,并进行了严格的闭卷考核,使客服人员在理解的基础更加深了记忆,为年冬季的供暖工作做了充分的理论准备,确保了冬季供暖工作的顺利开展,截止年底未出现因供暖工作造成的投诉。

  三、年物业收费标准和停车费收费标准的年审工作如期完成

  必须做到收费工作和服务工作有法可依,一个规范化的物业管理企业。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的标准进行收费,年4月份,积极准备了相关的资料,将蔚蓝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收费的标准进行了年审,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认真做好震后维修解释工作,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作为离汶川不远的地方,今年512汶川大地震给很多地方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影响也很大,国际大厦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震后大厦的维修工作的协调跟进由物业部客服来负责,客服人员本着对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一开始就跟进着维修工作,同时对受损的业主的安抚工作也由客服人员具体负责,为了兼顾公司和业主的双重利益,客服人员经常与业主进行沟通、解释,由于部分业主的不理解,工作进行的很困难,维修工作也不是很顺利,但是大家从没有就此退缩,最终,经过近一个月的时间,维修工作顺利完成,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未出现业主闹事的情况,平衡了双方的利益。为了增强大家处理已经突发事件的能力,物业部客服申请购买了省公众应急指南》分发给广大业主,使大家学习应变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积极在写字楼宣传节能降耗,响应国家号召。

  能源的使用越来越显得紧张,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各行各业宣传节能减排被提到一定的高度。为了响应国家号召,物业部客服联系公司企划部制作了节能降耗倡议书并在业主中宣传,使大家养成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习惯的同时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达到节能降耗的同时,客服还根据地区夏天气温较高的实际情况,制作了一份防暑降温小常识分发到每位业主的手中,使大家保持着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也提高了大家在遇到此类问题时的应急能力。

  六、后期零星交房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国际大厦写字间累计交房180套,截止年底。其中a座46套,b座134套。办理装修176户,随着像等大型企业的强势进驻,地区的商务氛围更加的浓厚,而国际的知名度也不断提升。

  七、各项费用指标按期完成,物业收费工作逐渐步入正轨。

  面对重重阻力的情况下,年的物业费收取工作对于客服来说由于出现了汶川大地震等客观情况而增加不小的难度。物业部全体客服人员不怕困难,凭借着耐心的解释和微笑服务,使业主逐步认识到客观实际情况造成的损失不是哪个人能左右的全年物业费用的收取累计达到99万余元,停车费、广告费等其他收入28万余元,基本完成了公司年初制定的收费目标。同时对年的欠费用户进行了积极的催收工作,除一些接房未装修户人在外地暂时无法收取外,其他均已清缴。

  八、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积极联系开发商为业主办理房产。

  物业部客服根据业主接房时间的先后,自年9月开始交房以来。分批次的上报开发商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截止年底累计办理蔚蓝国际房产证95户,保证业主在国际购房后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同时也极大的提高了公司的诚信度。

  九、发挥物业服务的整体优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安防、工程维修、保洁,物业管理主要由几大部分组成:客服。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才能发挥物业管理的最大能量,过去的年,物业客服与其他几个部门的配合总体来说是不错的大厦的消防安全是第一位的每年物业部要举行一次消防演练,物业部客服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配合安防顺利完成了年度消防演练工作;每年的供暖也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事前联系、事中跟踪处理、事后解释这些都需要工程和客服紧密的配合才能完成,由于有了大家的分工协作,确保本年度供暖工作的顺利完成。凡此种种,说明一个,集体的力量是强大的任何工作不是某一个部门能单独完成的通过大家的配合才会有物业部的不断进步。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物业部客服不仅在部门内部相互配合,同时也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比如为提升公司的销售,配合相关部门发放公司销售宣传资料和对欠费客户的催款工作。

  十、适时调整保洁合同相关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年度保洁合同的续签工作

  肯定的整体层面有了很大的提高,保洁工作运行两年以来。但是一些细节方面做的还是不够好,物业部客服肩负着国际大厦写字楼部分保洁的检查、监督工作,通过这一年的工作,也根据保洁的实际情况适时对其进行改进,年保洁合同的续签工作中,物业部客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参与了保洁合同条款、保洁质量标准以及考核的修订,尽量能发挥保洁的积极性,以求更好的完成保洁工作。

加强队伍廉政建设提高公正执法能力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广大人民的心目中,法院是公平的象征、正义的化身、执法尊严的体现。法院是社会正常秩序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法官就是这道屏障的守护者。司法的公正与廉洁是整个司法活动所追求的崇高目标,是公民对国家报有信心的基石。司法不公无疑会严重败坏司法机关的形象及整个系统的声誉和威信,损害法治的权威,动摇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公正的信念和信心,就法院系统而言,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司法腐败的现象。

  近年来,随着法院系统相继开展了“手中权力知多少”、“法官廉政建设工程”、“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项活动,不断完善和加强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从严查处和严格追究违法违纪人员,使法院系统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提升,案件质量得到了提高,公正执法得到了加强,纪律作风得到了好转,涉诉信访案件和违法违纪案件得到了有效抑制,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呈下降趋势。如何预防和根治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生,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我们要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惩治于既然”,又要“防患于未然”,努力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提高职业能力,树立职业形象,使之珍惜名誉,爱护名节,保持操守,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拥有坦荡无私的胸怀,从思想上牢固反腐倡廉的有效防线,最终形成法官不敢违法违纪的局面。

  一、当前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民法院不同于其它的司法机关,它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圣洁的,不容玷污的。司法腐败不仅直接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而且降低了法治的公信力。当前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艰巨。违法违纪问题仍屡屡发生,尤其是窝案、串案接连不断,其中表现最突出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频发。尤其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最高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这样的高官相继落马,给司法机关敲响了警钟。司法腐败始终是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极为强烈、最为痛恨。如果不引起高度觉醒,痛下决心,断然处之,任其发展蔓延,不仅会有更多的法院干警沦丧毁灭,还会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败坏人民法院形象,失去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赖。产生法院司法腐败原因和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原因。

  一是公仆意识淡化、缺乏进取精神。由于忽视了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有些法官不注重学习,工作得过且过,把理想信念抛到脑后,认为“助人为乐”是傻冒,“踏踏实实”是受罪。因此,工作推着干、吃喝往前窜,见钱就眼开。他们腐化堕落、枉法裁判、权钱交易等象“雨后的春笋”接连不断。“油水案件是块肉,相互勾结为分羹,吃拿卡要寻常事,弄点钱花不枉活”也就不足为怪了。极少数法官蜕变为腐败分子固然有许多复杂的原因,但从根本上说,公仆意识淡化,精神颓废,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恶性膨胀,贪图享受,心理失衡,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以至堕落成为腐败分子。

  二是道德修养馈乏,追求腐朽生活。市场经济就是商品经济,社会商品化拉大了贫富之间的距离,同时也刺激了某些法官私欲膨胀,他们追求腐朽的生活方式,放松了自已世界观的改造,没有筑起牢固的反腐防线,使一些个别法官产生了“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的心态,以案谋私,吃拿卡要,过着糜烂的生活。常常是“赌博一点两点不停、跳舞三步四步不断、唱歌五遍六遍不累、喝酒七杯八杯不醉、工作九件十件不对”。

  三是廉政意识弱化,漠视党纪国法。有极少数的法官平时不注重廉洁自律,头脑里没有一点道德、纪律约束,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能力差,不能按党纪国法约束自己,错误地认为办点人情案、关系案是人之常情,吃点、喝点、花点不算啥?没有什么大不了事情。由于不注意小节,大事就难以回头,导致触摸了“高压线”、越过了“警戒线”。事实证明,一个自律不严和品德修养差的人,就会心浮气躁,耐不住寂寞,顶不住诱惑,就很难做到洁身自好,廉洁公正司法。

  (二)客观原因。

  一是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产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是极个别法院,主要就是在队伍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表现之一就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同虚设,有的领导对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见多不怪,麻木不仁;有的领导担心影响集体“荣誉”,对群众举报转来转去,不负责任,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有的领导不讲原则,求一团和气,做好好先生,帮助干警“遮丑”护短,查而不处,处而偏轻;有的领导干部己身不正,怕引火烧身,对上级交办查处的案件,能敷衍则敷衍,有时找各种借口顶着不办,甚至干扰上级查案。表现之二为领导班子民主作风差。少数班子成员之间缺少正常的相互监督和帮助,一团和气,息事宁人,好人主义盛行,使党的组织、党员干警起不到堡垒和表率作用。个别领导干部将公共权力“私有化”、“商品化”,成了腐败的带头人、领头羊,以致助长了一些消极腐败因素的滋生蔓延。

  二是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不到位。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方面,从外部监督来看,当前对人民法院监督的部门虽多,可制约监督主体各自为阵,力量分散,再加上缺少信息沟通和协调行动的机制,导致监督主体无法充分了解监督客体的真实情况,无法实施有效监督,使得监督制约往往流于形式。另一方面,从内部监督机制来看,主要表现为“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的监督机制不落实。由于现阶段纪检监察工作的薄弱现状还未得到根本改变,“民不告官不纠”的倾向性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再加上囿于机构、人员编制以及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保障措施不落实等多方面的原因,如果哪一方面出现监督弱化、软化,就极易导致权力被滥用和司法腐败的滋生。

  三是干警的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不到位。近几年来,由于企业的“两危”,许多的“政企合一”基层法院的干警工资没有按公务员同等对待,造成了同一地区的干警工资差别很大,有的干警每月只有七八百元的工资,加上子女上学、物价上涨等因素,家庭生活已是举步维艰,再加之各种福利待遇落实不到位。在这种生活环境下,以案谋私等不良现象就难以避免地发生。干警的工资、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生活环境复杂也是诱发法官腐败的重要因素。同时,社会其他行业不正之风侵蚀着人民法院,往往一案在手,说情者有之,斡旋者有之,行贿者有之,威胁者有之,各方考验或压力使少数法院干警不能把持住自己,走上违法违纪之路。

  二、加强法院廉政建设的几点建议及对策

  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如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关系到人民法院形象和声誉。因此,必须加强法院队伍廉政建设,提高公正执法能力,要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清正廉洁,无私奉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法院整体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制约。

  “一把手”的高度集权,对自己要求不严,对违法违纪问题就不能从严查处。对“一把手”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这也是导致司法腐败的一个客观因素。纵观那些落马的法官们,基本上是权力无限、私欲澎胀、肆意妄为造成的。一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乏力。普遍存在对本院主要领导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二是班子内部习惯于奉承、顺从,说好话、说假话、说院长最爱听的话,助长了院长的“一言堂”,民主集中制得不到有效贯彻;三是干警无法监督。干警对本院的重大决策不参与、不了解,信息不对称,无法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一些干警虽然对“一把手”的问题有所耳闻、有所了解,但往往害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为此,要严格实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追究首推者的责任。在处理违法违纪问题上,“一把手”要不徇私情、决不手软地追究违法违纪者的责任,大力支持和督促纪检部门履行好职责、行使好职权,做好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纵观那些司法腐败案件的发生,除少数客观因素外,还有一点就是监督不力造成的,有许许多多的案件如果监督得力的话就可以避免。可是主管领导护着,监督部门躲着,冤家看着,群众怒着,致使司法腐败泛滥成灾。因此,要给予纪检监察干部创造宽松的执法执纪环境。基层法院纪检部门可由市中院“垂直管理”。由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提职、晋级和工资等归地方管理,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只要“一把手”一干涉,就不敢深究查办了,如果“不听话”、“敢较真”,纪检干部轻者被调出,重者丢了乌纱帽。实行法院系统纪检部门垂直领导,有利于纪检干部“虎口拔牙”,敢于查处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使他们不能逍遥法外。要解决法院纪检干部职级差别问题。一方面由于纪检监察部门领导职级与院长职级不匹配,有差别,不利于监督。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一把手”让你查处,你就查;不让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只好“干瞪眼”了。只有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的职级与院长对等了,才能有利于监督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弱化,现中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只有三五人,基层法院一个人,与纪检要求、工作和任务不能成正比,有的基层法院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身兼多职,有的进不了党组,有的职级理顺不了,有的纪检补帖没有到位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强化纪检监察部门,中院纪检部门人员应配备6人以上,基层法院应配备2人以上,一是有利于符合法律程序,二是有利于案件的调查和处理,三是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可由中院统一调动、交流和使用。

  (三)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约监督机制。

  预防司法腐败,杜绝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关键在于构建监督制约机制,要以制度建设来保证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落实,各级法院在监督机制上狠下功夫。一要继续深化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及“五个严禁”规定来不断规范和完善法院各项工作的制度体系,从而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二要进一步规范执法操作程序,加强协调督办力度,探索“纠事与究人”相结合、执法监督和纪检监察相结合的办法,形成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制度,发挥更大作用;三要继续深化公开审判制度。要以公开促公正,按照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在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办案公正制度,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四要继续深化监督制约制度。法院队伍建设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肯定有制度本身不健全、不完善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违法违纪者都有一定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又得不到有效监督。因此,必须建立使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监督机制。这个监督机制起码应包含道德监督机制、纪律监督机制、舆论监督机制、审判过程监督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对法院法官执法过程、执法环节形成有效监督,一旦出现腐败问题,可以得到及时发现和查处。

  (四)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制度再好,机制再全,不落实到位,不能从严查处和严格责任追究,只能是个“花瓶”、“摆设”。因此,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遏制司法腐败现象的重要手段,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之一。一是要加大检查督察力度。加强检查督察是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不可缺少的手段和环节,也是做到警钟长鸣,预防腐败的重要方法。二是要加大查处惩戒力度。为什么违法违纪时有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其查处的力度不够。人民法院要针对执法中出现的司法腐败问题和现象,抓住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坚决查处,使其罚当其罪,提高腐败成本,以儆效尤。三是要加大责任制落实力度。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队伍管理引咎辞职制度,引咎辞职就是干警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庭室负责人应引咎辞职;庭室负责人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主管副院长应引咎辞职;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院长应当引咎辞职。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对队伍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监督领导责任。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意识,不能当老好人,要敢抓敢管,敢动真碰硬,只有落实“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才能使各级领导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在行动上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也才能严肃认真查处队伍中存在的各种腐败问题。要加强立案、审理、裁判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以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笔者认为,要想预防和彻底根治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生,就必须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公正执法能力。要构建以培养法官职业道德素养为基础,以增强“一把手”惩腐决心为动力,以加大纪检监察部门责任追究力度为手段,以落实各项监督制约机制为依托的“四位一体”反腐倡廉机制,要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勤政廉政建设,健全法官保障机制,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就会祛除法院肌体上的毒瘤,就会拒腐蚀、永不粘,就会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司法腐败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得到根除。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省、市纪委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区纪委决定在全区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有漏必堵、有章必建的原则,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为重点,以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意识,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大制度执行力度,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新格局。一是找准部门权力运行的制度漏洞;二是制定堵塞漏洞的制度建设规划;三是年度内制定出台有分量的制度;四是向社会公开反腐倡廉制度。

  三、参加范围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的参加范围是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政府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四、组织领导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由各单位负责落实,区纪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验收。

  五、方法步骤

  全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从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3年4月中旬前)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于4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区纪委。

  (二)制度建设评估(2013年4月下旬至6月底)

  1.查找制度建设漏洞(2013年4月25日-5月10日)。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干部职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等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研究近几年来本单位、本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剖析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部位、环节和制度成因,找准本单位、本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缺陷,找出每项权力运行的制度漏洞。

  2.制定制度建设规划(2013年5月11日-5月31日)。各单位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行评估,提出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和建立完善的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列出年度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项目计划及近三年的项目规划,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清权确权,厘清岗位权力,明晰权限责任,并于5月20日前将制度建设评估报告(包括征求意见、腐败现象剖析、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制度漏洞、制度立项规划及完成时限等内容),本单位职权目录,已出台的反腐倡廉制度汇编报区纪委。

  3.对制度建设评估报告进行评议(2013年6月1日-6月30日)。区纪委将重点部门的制度建设评估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反馈给被评议单位。对敷衍应付、群众评议意见较为集中的评估报告,进行通报批评并督导有关单位重新开展制度建设评估。

  适时召开制度建设年工作推进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交流经验,查找不足,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三)健全完善制度(2013年7月初至12月底)

  1.落实制度建设规划(2013年7月1日-9月30日)。各单位按照制度建设评估报告提出的制度建设意见及制度立项规划逐条逐项责任分解到人,明确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防控措施,形成《岗位权力风险防控一览表》。

  2.完成制度清理和公开(2013年10月1日-11月30日)。根据制度建设评估报告,对现有反腐倡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审查,该废止的要及时予以废止,该修订的要及时修订,该完善的要及时制定配套措施。要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将本单位本系统可以公开的所有反腐倡廉制度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询、监督。

  3.检查制度建设项目落实情况(2013年12月1日-12月31日)。区纪委将采取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办法,对重点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划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组织参加2013年度焦作市“反腐倡廉好制度”评选,此项工作11月5日前完成。

  (四)检查考核(2014年1月初至2月底)

  1.单位自查(2014年1月1日-1月20日前)。各单位要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重点自查和总结制度建设年活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特别是制度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制度建设规划项目完成情况及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总体评估。各单位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总结报区纪委。

  2.检查考核(2014年1月21日-2月28日)。组织对重点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依据各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成果及群众评议情况,评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工作要求,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组(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

  (二)突出重点,注重创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着力创新。要与我区正在开展的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相结合,以规范、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推进转变干部作风、治理奢侈浪费,围绕防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围绕推进深化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进行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确保权力运行规范、公开、有序,防范权力滥用。

  (三)严格督查,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把是否堵塞制度漏洞、促进制度落实、推动工作开展作为检验制度建设年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区纪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及时掌握、通报进展情况,指导活动开展。对领导重视、措施过硬、效果明显的要予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督导限期整改。

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公司制度总结

  企业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生产运作、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等各方面进行规范管理的规章准则。企业制度包括产权制度、运行制度和管理制度。其中,管理制度是企业进行基础管理不可替代的工具。制定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使企业内各项活动行之有效地进行,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日新月异以及企业发展壮大,过于陈旧的“硬”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管理需求,越来越多的制度应逐渐“软”化,符合企业的变革与创新。

  一、 企业管理制度的发展和现状

  (一) 强制制度

  麦格雷戈的“X理论”以及泰勒的“经济人”假设认为,人天生是懒惰的,没有责任心,只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劳动,甚至不愿意工作。在这种理论的影响下,管理者在制定管理制度时,也只会考虑到以怎样的方法强迫员工进行劳动。所以,在工业经济初期,管理制度是强制性的“硬”要求,严格规定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甚至对员工完成某项工作的动作都有要求。这种程序化的管理制度完全没有对员工的关心,只是一味地以提高生产效率为目的,员工迫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只能服从这种强制制度。

  (二) 约束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周围环境的改变,员工渐渐会反抗过于苛刻的制度,争取自己的权利。相应地,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修改的制度,出现了“软化”的趋势。正如“人际关系之父”罗伯特。欧文提出的改善工作条件、制定童工法、缩短工作时间等管理方法,都是前所未见的。可以明显地看到,这些措施的提出,已经不再把人当作“经济人”,而是一种“社会人”来看待了。此时的管理制度已经开始对人本身有了关心和思考。

  现在国内大多数企业都是采用这种“胡萝卜加大棒”的管理制度。从员工来看,管理制度就是一只无形的手,约束他们的行为,若有违反便会受到处罚;但另一方面,员工对这种约束制度并不是特别抵触,制度中也有对人际关系的关注和对劳动环境的改善。从管理者的角度而言,管理制度对员工的约束不能过紧,否则会如强制制度那样压榨员工,使员工心存不满。此时的管理者不再把人和机器等同,管理制度也不会像机器的使用说明书那样严格教条了。可以说,现在的这种约束制度在管理制度上还是有一定的软化的,但无论从力度还是范围的角度看,都有一种“杯水车薪”的感觉。

  二、 软化企业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随着企业的发展,陈旧的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要求,看似“严格”的管理制度却不是一种科学的管理制度。国企改革几经波折,终于逐渐确立了以 “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责权明确”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企业制度的一种,管理制度也将随着企业制度的发展而发展,沿袭了多年的管理制度终究不能再顺应企业的需求,而将渐渐成为企业的绊脚石。因此,软化企业制度、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 企业环境的变化决定了软化制度的必要性

  1. 外部环境。企业如同生物体的细胞,不是孤立存在的,并且,它的生存和发展还必须紧密依赖外在环境的变化。近几十年来,企业所处的政治、经济、科学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能再用一成不变的制度管理企业,否则企业必将被错综多变的外部环境所淘汰。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现在的超市都是用电脑结算,顾客不必等很长时间,收银员也比较轻松。但如果某个超市仍采用20年前商店的收款方式,要收银员用算盘一项一项地算,那这家超市恐怕是无人问津的。

  2. 内部环境。企业内在的环境是指企业自身的各种内部因素。如果说外部环境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影响作用,那么内部环境对企业来说则是一种不可替代的决定作用。同时,内部环境也处于一种不断变化的状态,这种变化同样要求管理制度的软化。例如,库存是企业生产运作一项必不可少的环节,如果库存管理制度不能适情况而定,则要么付出不必要的成本,要么影响生产,导致流水线的停工。所以,内部管理制度也是一定要软化的,根据内部环境、条件的不同而随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人需求的改变决定了软化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有5种需求,从低到高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经济人”的假设仅仅为了满足人的生理需求,而“社会人”的假设最多也只满足到人的社会需求。如今,现代人追求的是一种自我实现的需求。人首肯的是自己的能力,认为自己在现代社会中有一席之地,这种“天生我材必有用”的想法促使现代人有一种自我表现的欲望,并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周围人的认可。在现代人这种自我实现需求的影响下,企业管理制度也必须有逐渐软化的趋势。如果还是以一种硬制度强制员工的行为,员工则要么消极怠工,要么抗议,甚至跳槽,对于企业的发展是没有任何促进作用的。正是由于需求引发动机,动机又决定行为,如此看来,只有满足了员工的需求,才能促使员工真正地发挥才干,为企业服务。

  (三)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决定了软化制度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企业制度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由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逐步向厂长制发展,以前的政企不分、企业完全是一个行政单位的企业制度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长期发展中,体现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具有独立财产权力、以公司制为主要形态的新型企业制度。同时,“质量为上、效率优先”逐渐成为各个现代企业追逐的目标。在生产方面,企业希望的上是降低成本;在销售方面,又希望提高利润。兼顾两者的企业,必须以适应其目标实现的制度做为指引企业行动的“风向标”。制度不是僵硬的,而是应该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创新,制度制定地得体,进而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一个企业的发展,成败不仅仅在于它的技术,而在于管理制度,因为制度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也是核心竞争力,只有制度合理,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 引入“引导”机制的实现方式

  企业管理制度的软化,实质上是要求企业引入一种“引导”机制。现存的企业管理制度,“强制”也好,“约束”也罢,都是对员工行为的束缚,说到底还是由管理者制定并要求员工无条件服从。而现代企业倡导的应该是这种“引导”机制,管理者扮演的角色既不是生产的指挥者、调度者,也不是人际关系的调节者,而是一个引导者、领路人,他们的主要任务在于向员工说明企业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引导员工向规范的行为方向发展。在管理工作中,管理者只需要“抛砖引玉”,真正实现管理体制创新的还是员工。企业对于“引导”机制的引入,应视环境、发展状况而定,总的来说,是让员工体会到一种氛围。这里对于“引导”机制的引入方式有几点建议:

  (一) 以道德为导向,倡导人文精神,实现人性化管理

  1.以道德为导向。管理不仅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管理中不仅有理有法,更要体现情的存在。正如现在倡导由以法治国向以德治国转变一样,企业的管理制度也应以道德为导向。管理者犹如一场音乐会的指挥,在工作中只有统筹各方、协调发展,才能使工作顺利进行。

  2.人性化管理。现代管理理论认为,管理是综合运用各种资源,使管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管理过程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没有人,任何工作都无法进行,更谈不上管理了。正如日本著名企业家松下幸之助所说:“企业是否对社会有所贡献,从而蓬勃发展下去,关键取决于人”。所以,人的作用是万不可忽视的。在倡导人文理念的今天,对企业的管理更要提倡一种人文精神,强调人性化管理的方法,甚至可以说,人本管理意识是企业的管理之本。企业管理实际上是一种综合管理,它必须调动人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对人的关注去有效地实现管理目标。人性化管理便要求管理者在工作中制定新的管理制度,将现有的“约束制度”甚至 “强制制度”软化,让员工在企业中切实感觉到有“人情味”的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发挥自己的才干。这种人性化管理在企业内不难做到,现在许多公司都会在员工生日时送上一份礼物,这一小小的举动便会让员工倍感温暖,因为他认为收到的不仅是公司给予的礼物与祝福,更是公司对自己的肯定,在日后的工作中定会更加努力地回报公司。相反,强制的硬制度会让员工对工作失去耐心,甚至对企业失去信心。

  (二) 员工参与制度的制定,实行自我管理1.标志着员工地位的提升。现代企业中,员工的地位越来越高。工业经济初期,员工只是企业的受雇者,甚至仅仅被看作是劳动机器,而现在许多企业认为员工是企业的主人。这种地位的提升,一方面是企业倡导的,另一方面是员工希望得到的。然而这种变化不应仅仅是口头上说说就了事的,员工的确从内心希望成为企业的主人,这不仅是一种地位的提高,同时也是企业对员工自身价值的肯定。因此,让员工参与制度的制定是大有裨益的。

  2.制度制定妥当,便于自我管理。以往的制度由管理者制定,但实际的一线工作中必然有一些困难是管理者了解不到的,这样制定出来的制度容易让员工认为管理者不了解一线员工的疾苦,对制度不免产生抵触情绪。如果让员工参与到制度的制定中,便可以使各种难处得以体现,制度制定地恰如其分,员工也便于自我管理。在制定制度时,可以向企业内的员工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或是成立一个由员工组成的制度委员会,及时了解员工对制度的感受。这样制定出来的制度才让员工更容易接受。

  (三) 营造良好氛围,创建优良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文化管理则是企业管理的最高层次。企业文化不单单是指企业提倡的厂旗、厂徽之类的表层文化,更应该是一种深入人心的精神。对于管理制度这种中层的企业文化而言,倡导通过明确员工的职责来推动文化的进步。企业不是在真空中发展,员工亦不是在真空中存在,只有一种良好的文化氛围,才能使员工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导致一致的行为规范,即良好制度的产生。

  (四) 及时修改不合适的制度

  企业是在发展的,是不断变化着的,制度也不可能是静止的。用新的情况去套用旧的制度,必然会约束企业的发展。只有按照企业发展的需要,及时更新管理制度,才能使之与企业的运行相适应。远大集团的制度化生存,崇尚的是制度,提倡的却是创新,任何员工如果发现制度有不合理的地方,都可以提出来改正。这种制度的改变也是人本管理的一种,更新制度的过程体现出的是企业民主管理方式和随机应变的管理方法。

  当然,管理者在决定充分引导员工的时候,还应做好一些前提工作:设法为员工发挥才智创造适宜的条件,消除员工的心理障碍等等,这样才能使员工在进行管理与自我管理的过程中充分挖掘自己的潜力,发挥自己的才能。而前面提到的“人性化管理”、“员工自我管理”等软化企业管理制度的一系列方法,是引导机制的具体表现形式,只有将这些具体的工作做到位,才能真正实现企业制度的创新和变革。

  四、 软化企业管理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一) 视企业发展情况而定

  这里倡导的软化企业管理制度,前提是运作了一段时间、管理制度已经比较完备的企业,并不是说任何企业都应采取软制度。对于一个刚刚起步的企业,在制定制度时就不能一味追求宽松,否则不仅制度不能建立起来,反而使管理者日后的工作难以开展。所以,在企业文化尚未初步确立,员工还没有形成一种向心力和凝聚力的时候,最好不要软化制度。

  (二) 采取逐渐软化的方法,适可而止

  企业管理制度的软化也不是说今天还在强制管理,明天就撒手不管放任自流。软化管理制度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且,管理者不仅要明白何时软化制度,更要清楚软化的程度。软化的力度不够,相当于没有做工作,软化地过分,则对管理制度是一种破坏,以前建立的制度体系不仅会土崩瓦解,更会让企业呈现出一盘散沙、无人管理的局面。只有管理者把握适度,软化地恰倒好处,才能使制度真正地为企业服务。

  (三) 不能脱离科学管理的大前提

  制度软化,并不是说要脱离科学管理,科学管理是一切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前提。从现代企业的角度看,科学管理理论是有一定的弊端,它过于忽视人本身的感受,但其提出的作业管理、组织管理等许多理论在当今的管理工作中仍应严格遵循。如果抛开科学管理谈“人性化管理”或是“自我管理”,无异于不打地基直接建高楼,其结果是不得而知的。

  综上所述,企业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管理,使工作有效地进行。在管理工作中引入“引导”机制,逐步实现管理制度的软化,必然符合知识经济时代下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实现企业的全面进步。

强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演讲范文

  江泽民同志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而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因此,强化农村基层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基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近年来,大田县各级各部门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和积累了一系列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初步形成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模式和路子。使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找到了切入点和突破口。都贯穿着“系统工程”观念、“以人为本”原则和“关键在党”的思想,使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当前,广大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基层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治安局势比较平稳,总的形势是好的。这为我们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农村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在经济方面,农民收入增长减缓,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还比较重,有些地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压力还比较大;一些地方的盗窃、抢劫、杀人、放火、伤害等刑事案件比较突出,不安定的因素仍然存在,由土地延包、园林承包、农民负担、基金会、村委会直选,以及婚恋、家庭、债务、宅基地纠纷等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时有发生,邪教、非法宗教活动也不容忽视。

  这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挑战,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归根到底就是要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目前,农民群众有“四盼”,即盼富裕、盼稳定、盼公正、盼尊重。这“四盼”就是群众根本利益的一种反映。每一“盼”都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密切相关。今后,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抓住“村”这个环节,全面落实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措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如何强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农村社会稳定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目标

  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法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平稳运行,为百姓谋利益。总结实践经验,我们发现,一个区域的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往往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是成正比的。因此,对于发展相对滞后的后进村,要采取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的办法,以机关干部下村挂职为契机,对后进村进行集中整顿转化升级,工作中要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农村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现实动力,使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农村出现的新问题;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要深入贯彻“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村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类霸头和黑恶势力团伙,要坚决打掉。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行定包案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和定办结时限的“五定”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负总责、综治委牵头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狠抓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排查调处工作要始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着重解决 好改革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和省综治委《关于县乡两级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意见》,积极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基层接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努力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对于治安混乱的村庄,党委、政府要坚持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乱、瘫、穷、愚”综合整治。

  二、农村事务民主管理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要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农村财务、土地承包、村办企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宅基地划分等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注意双向制约,不仅要“约民”,更要“约官”。各级各部门都要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建立健全村民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村民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进入民主决策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保障群众当家做主。

  (一)要抓好“两个规范”。即规范干部行为:针对少数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干部行为。通过各种学习培训,加强教育引导,使村干部工作理念上由“人治”向“法治”和“德治”转变,工作方法上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自身素质上由“经验型”向“市场型”转变。同时要加强制度约束,制定完善《村民委员会工作规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和村民大会对规范干部行为的作用,把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公开、民主、规范”的轨道。规范群众行为:针对少数村民只要权利,不尽义务,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等问题,着力规范村民行为。按照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和互约性原则,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对原有的《村规民约》进行重新修订,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并发送到每家每户。组成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遵规守章监督委员会,对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与村级系列文明创建评比活动相结合,与上级执法执纪部门检查相衔接,实施激励奖惩机制,通过精神和物质利益的双重引导,促使村民能够识大体、顾大局,依法支持村两委的合法决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二)要抓好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针对少数村做决策由少数人“拍脑袋”,科学性、民主性差,盲目性、随意性大的问题,要按照“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要求,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关系村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的事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本村各类经济合同完善、变更和解除,集体财产发包、处理,土地承包、税费征收、财务收支等重大村务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制度。

  (三)要抓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针对少数干部自由散漫、工作不出力、年底争待遇等问题,要加大对村干部的管理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初,对每名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目标进行全村公示,请村民监督;年底由乡镇党委派人主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对村党支部成员、村委成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德能勤绩情况打分,评议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以达到干部有压力,群众有动力,干部服务群众、群众监督干部的目的。针对村民普遍关心的村务、财务公开问题,将“两公开”作为落实“四民主”的重要内容列入各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注意从各村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就公开什么,群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对村务公开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随时发现、随时解决。对财务公开这个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公开模式、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内容”,以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农村干部的监督约束,这样,可以有效密切干群关系,进一步激发农民当家作主的热情。

  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教育

  首先要抓好村级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村两委干部轮训班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有效增强村级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

  其次,要着力营造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按照与阶段性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专项工作相结合、与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村民夜校、集市咨询、征订普法教材、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联户组织送法上门、电视广播专栏以案说法等灵活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在学法中守法用法护法。

  第三,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抓手,加强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行业等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抓好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以推动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传媒、农村法制夜校、“148”法律服务专线、法制文艺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农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要重点抓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动态管理,落实监管、帮教和安置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要把辍学生、失学生、学校中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社会闲散青少年等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学校、社区和家庭的综合教育作用;继续总结推广“青少年维权岗”、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的经验和做法,结合“严打”整治斗争,继续抓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

  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能不能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至关重要。要认真按照省、市关于社区建设和乡镇工作的两个《纲要》、《实施意见》的要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乡镇工作发展的整体规划,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乡(镇)综治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抓综治工作的副职和综治办工作人员,确保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在基层有人抓,能落实;要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办等基层政法组织的建设,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治保会、调解会等配套组织建设。

  切实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使其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要重点把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这“两委”班子建好,“两委”班子的关键在两个“一把手”,同时要选准、配好治保会和调委会主任———只要他们“两个人”真正负起责任来,许多治安问题不出村就能解决。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干部要尽职尽责,扎实工作,让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结出更加丰硕之果!

组织部机关建设相关制度

  4、讨论市组部、县委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

  5、研究需提交部务会议议定的其他问题。

  四、部务会议的组织程序。

  1、实行部务会议议题申报制度。各科室拟提交部务会议讨论的议题,需提前向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综合后提请部长审定;

  2、由办公室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与会。有关列席人员只参与研究与己有关的议题;

  3、被确定提交部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有关科室准备汇报材料,并按要求的份数打印好交办公室,于会前交送参加部务会议成员。凡未列入本次会议议题的事项,会上原则上不予研究;

  4、部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5、会议决定的事项,分管副部长要认真组织落实。承办科室要迅速办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及时向部领导汇报。

  部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部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部长决定可随时召开。部长办公会议由部长或部长授权副部长主持。

  二、出席部长办公会议的人员为:部长、副部长、部务会成员、各科室(含联系办、企业工委、荐评中心。以下同)科长、主任。根据需要,有关同志列席。

  三、部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指导精神和交办的重大事项;

  2、研究有关党的建设和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规定以及贯彻执行的措施,检查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研究讨论向上级的重要请示、工作报告和部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

  4、讨论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阶段性工作部署;

  5、检查、交流各科室的工作情况、研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自身建设等问题;

  6、应由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需要提请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各科室应在会议前两天提出,办公室协调、汇总后交部长或部长授权副部长审定,然后通知与会人员。

  五、各科室拟提请部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分管副部长研究,提出初步解决意见;拟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须经分管副部长审阅。

  六、部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领导和各科室。会议决定的事项,分管副部长要认真组织落实,承办科室要迅速办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科室对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及时向部领导汇报。

  七、部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记录等项工作。

  工作例会制度

  一、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在月底进行。会议由部长或部长授权副部长主持。

  二、出席工作例会的人员为:部长、副部长、部务会成员、各科室(含联系办、企业工委、荐评中心、老干部局、县直工委,以下同)负责人。

  三、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

  1、由各科室负责人分别通报本科室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

  2、部领导对各科室的工作提出要求。

  四、办公室负责工作例会的组织、记录等项工作,并负责对领导要求的督导落实。

  请示报告制度

  一、为确保机关工作高效运行,防止重要事项的压误、漏办,特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二、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1、上级组织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会议通知或要求办理的事项;

  2、各乡镇、各部门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3、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对某项工作的安排、建议;

  4、部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完成情况;

  5、对各乡镇、各部门请示的重要问题的答复;

  6、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的答复;

  7、其他单位要求会商办理的重要事项;

  8、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三、请示报告的程序

  请示报告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

  1、各科室(含联系办、企业工委、荐评中心、老干部局、县直工委。以下同)需请示报告的事项,一般由科室负责人直接向主管副部长汇报。

  2、主管副部长对各科室请示报告的一般事项,应及时做出决策,对于重大的、涉及全局的或难以把握的事项,由主管部长(或与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人一起)向部长汇报。

  3、部领导对请示报告的事项批示后,具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要负责到底,认真落实办理,并把结果逐级向部领导反馈。

  4、遇有紧急情况或主管部长不在时可由科室负责人直接向部长汇报。

  文明接待服务制度

  一、文明接待服务

  文明接待服务,是部机关接待基层和上级有关部门来人、来函、来电,请示问题,办理公务,指导工作。把部机关干部的接待行为纳入文明、高效、规范的轨道,旨在提高服务质量和办公效率,树立高层次、高效率、高素质的机关办公形象,把组织部门真正建成党员之家、干部之家、知识分子之家。

  1、来人办事接待服务。无论是基层还是上级来人办事,从进机关、办理公务、离开机关以及公务的处理结果,都以规范文明的行为给以接待。

  (1)领办人文明接待制度。机关来人办事,部内设第一接待人,属哪个科室的业务,通知哪个科长办理,并由第一接待人负责督办,并设接待登记册,将来人单位、办理事项、处理结果予以登记,以便检查。来人对科室业务职能不清楚的,打听到谁,由谁来领办,领办人负责把来人领到应去的业务科室,使其与岗位责任人接洽后,领办人方能告别离去。

  (2)承办人文明接待制度。来人办事应先起身让座,倒一杯清茶,然后耐心听取来人办事的内容,能马上办的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的限期办理,不能办的耐心向来人解释清楚。属于其他科室办理,应主动与其他科室联系、协调,并领来人到有关科室说明情况。来人所办公务不能马上办的,应填写文明接待登记卡,一式两份,来人一份,承办人存放一份,限期办理,限期答复。一般需请示部领导处理的事宜,不能超过一周时间,需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的事宜,不能超过10天。如果特殊情况需延期,承办人应向来人说明理由。事情办结之后,来人在登记卡上签字,并将登记卡交给有关科室的科长。

  (3)文明反馈制度。基层或上级来人办理公务,需要结果的,不能立即处理和答复的事宜,应在限期内给予答复和反馈。需超过限期的,应及时向有关人士和部门解释清楚。如出现拖拉、推诿、扯皮、渎职现象,来人和有关单位有权向部办公室直至主管部长提出咨询。

  2、来函、来电文明处理制度。各科室均建立文明处理来信、来电登记制度,凡是基层或上级有关部门来信、来电反映问题、部署工作,均填写文明接待登记卡,需反馈的应及时反馈。上级部署工作,按上级规定时限完成,基层请示工作,能马上办的马上办,需请示部领导的最长不能超过一周。基层反映问题,需调查核实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特殊情况需延期,由部长和主管副部长决定。不宜反馈或不能解决的,应向有关来函来电方面解释清楚。需要请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有关科室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严禁一推了事,不负责任的态度。

  3、协调联办制度。基层或上级来人、来函、来电,办理公务,涉及几个科室业务职能,由部长明确一个科室牵头负责,其他科室配合,按规定时限共同办理。办理结果由牵头科室向部领导汇报。

  二、行为准则

  衣着整洁,谈吐大方,举止端庄,办公有序,笑迎来者,握手相送。做到"一起立,二让座、三倒茶、四办理,五送客"。实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

  1、电话行为:接电话开头语:"您好,我是××科××人,您有什么事请讲";结束语:"好的,再见。"

  打电话:开头语:"您好,我是县委组织部××科××人,请问××人或事?"结束语:"好的,谢谢,再见。"

  2、机关接待行为:

  接待来人来访:您好(起身握手),您请坐。(倒水),请喝茶,您有事请讲。(自己不能处理)您请稍候,我向科长(部长)请示一下。(如不能办理)对不起,您这事需请示领导研究后才能解决(或处理),我们尽快办理,并及时通知您。(如不属本科室业务范围)对不起,这件事属××科室负责,请您跟我来,我带您去介绍一下。基层同志办完事后,起身相送,出门握手,"您慢走,再见。"

  3、回答问题行为:

  来者:同志,请问××部长在哪

  答:请问,您是哪个单位的

  来者:我是××单位的,来办××事情的。

  答:噢,好吧。请跟我来,我领您去介绍一下。

  来者:请问,办理××业务到哪个科室。

  答:请问您是哪个单位的

  来者:××(单位)的。

  答:好的,请跟我来,我领您去介绍一下。

  三、检查监督

  1、群众举报制度。如果部机关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群众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届时,部办公室将把群众举报的内容向有关科室和部长通报,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2、文明接待服务制度在部务会领导下施行。部党总支和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每月检查两次,检查结果及时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建设文明的机关办公环境、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工作纪律及有关制度

  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请假须经有关领导批准,返回后要及时销假。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科长、主任决定,两天内由主管副部长批准,两天以上由部长直接审批。上班期间,暂时离开单位要向科长、主任口头请假,回来销假。对无故不请假影响工作者要酌情予以处理。对部内安排的集体活动(包括党日活动)除特殊情况可向主管领导请假外(党日活动向总支书记或支部书记请假),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连续三次不参加视为无故不参加。

  严格考勤制度。每月由科长认真记录本科室人员出勤情况。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日志,记录每日工作情况。

  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

对基层交通民警加强法制建设的思考

  交警是公安机关管理路面的一个窗口。交警执法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坏、执法形象的优略,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乃至政府的形象,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与之配套的法规相继出台后,如何使民警在日常交通管理中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并运用到执法当中,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所以,加强交警队伍的法制化建设,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是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基层交警大队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提高执法质量,促进基层法制化进程。

  一、抓教育,增强执法意识

  民警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其执法水平的高低,影响到是否能够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所以,加强民警的法制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加强交管工作的关键。对民警法制教育要突出以下四个特点:

  1、长期性。法制教育的长期性就是要求对民警的法制教育常抓不懈,形成较场的教育周期,同时要求对教育的内容处于不断变化当中,决不能作表面文章或走过场、形式。

  2、针对性。因多年来民警的录用机制的不完善,造成民警的文化知识、业务知识的参差不齐,就要求对民警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手段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3、反复性。法制教育的反复性就是要求把某些教育内容多次灌输给民警,使他们逐渐理解并接受所教育的内容。

  4、灵活性。法制教育的内容一般都比较枯燥、乏味,因此,对民警的教育就不能停留在课教式的学习,而要采取以老带新、以案说法、案例分析等形式,来增强民警学习的趣味性。

  二、抓培训,提高执法效率。

  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具全。同样,基层交警大队的工作也是如此,它囊括了交通管理的各个方面,比如说,车管、事故、秩序、宣传等多个科室、中队,这些科室中队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加强交警队伍的业务培训,是提高执法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的前提条件。交警队伍的业务培训方面,要抓好以下三个结合。

  1、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可以充分利用大队办公会、每周工作例会、党员集中学习日、民警集中学习日等,组织民警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内容的学习。同时,可以根据队伍中各科室、中队的分工不同、驻地分散等情况,采取以中队为单位的方式,组织民警进行针对性的业务知识培训。

  2、定期与日常相结合。

  交警系统每年都会组织几次专业知识培训班或先进经验交流会,想借此形式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执纪水平,所以,受训民警一定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多学、多看、多问,努力提高自己,同时也可以借鉴先进的管理方式、方法。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对民警的业务培训要适应素质教育需要,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的发展和实际需要来制定培训内容,加大实践性教学,突出培训的实战性和实用性,并且内容要分层次,突出重点。

  三、抓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一方面要坚持执法公开,强化外部监督。1、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积极与代表、委员沟通,主动听取他们对队伍正规化建设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大队视察工作,针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的反馈处理结果。2、建立健全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从人大、政协、党政机关、新闻单位和广大群众中聘请监督员,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并不定期组织监督员深入各中队暗访,根据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3、建立队长接待日制度。确定每周一为大队长接待日,在办公场所接待来访群众,在解答业务咨询的同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4、建立走访群众制度,每月组织民警深入到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中调查专访,通报大队的队伍建设情况,并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还要完善考核制度,强化内部监督。1、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建立政治学习、交通管理、业务培训等规章制度,本着从严管理的要求,有计划地对民警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其依法办案的能力。2、建立内部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要不定期深入各科室进行检查,把检查民警警容警姿、规范用语和适用法律、执法程序及票据填写作为重点。对民警形象不佳、适用法律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全队,引以为戒。

公司管理制度建议书

  本人进入xx公司已两年,针对公司目前内部管理的现状,个人认为,综合起来,需要改善和打造的在于三大方面:品质、执行力、凝聚力。作为企业生存之根本的品质,应包括工程、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部门沟通不畅、脱节以及工作和布置的任务偏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效率不高,在于执行力不强,究其原因在于标准、监督以及责任心的问题;工作中的积极性与责任心在于企业凝聚力的打造,即人心的凝聚问题。

  以上种种,需要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再辅以贴心的企业文化凝聚人心,打造高效率的团队。执行并持续改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应该是制度化的硬性管理和人性化的柔性政策相结合,约束和激励双管齐下,解决人心的问题。

  鉴于此,对于内部管理改善,初步构想及建议如下:

  一、当务之急,是设立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内部管理工作,包括如下内容:规范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工程部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控制管理、促进设计部做出最佳的设计方案、加强对采购部日常工作规范、进一步优选合适的供应商以及激发技术部员工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执行力和凝聚力。执行力和部门沟通不畅首先是公司的管

  理团队和执行团队(即各部门主管)的问题,要使员工有凝聚力需要先从部门主管开始。如果各个部门主管以及公司管理层都无法凝聚成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整个公司的执行力只能是空谈。

  三、整顿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制度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流

  程。对主管责任、权利清晰定义,对各岗位工作职责明确定位,对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清晰界定。如果工作流程及规章制度不清晰流畅、不严谨,便会出现各自推诿责任的弊病,任务布置下去没有效果,还是不可能有执行力和凝聚力。当然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理顺了以后,需要老总大力推动,奖罚分明。

  四、建设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及薪酬制度。要由过去的“用人管人”

  向“用制度管人”进行转变;从“以人为本”向以“执行为本”转变,从“以岗位为本”向以“目标为本”转变;从“以职能导向”向“以流程导向”转变,两者兼容。实行统一的制度和纪律来约束全体成员的行为,才能形成客观公正的管理机制和良好的组织秩序。

  五、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它的管理作用主要是通过精神引导

  弥补管理制度的不足,是一种柔性的因素。培养企业的共同价值观,逐渐通过价值观形成对员工的行为规范,形成企业较强的凝聚力,最终对企业绩效发挥作用,并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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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摘要]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以新制度经济学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均衡与演进的视角以及新经济社会学制度安排对制度环境的”嵌入性”视角观照中国的企业制度变迁过程,发现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既是一种”过程创新”,也是一种”目标创新”,最终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关键词]企业制度演进过程创新目标创新中国特色

  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既是一种”过程创新”,也是一种”目标创新”。关于”过程创新”,理论界一般没有异议,但缺乏对这一判断所隐含原则的彻底澄清,否则企业制度创新过程中政府思维替代企业思维的错误倾向就不可能长期存在;关于”目标创新”,当前争论还比较多,致使许多企业在借鉴国外经验与兼顾本国国情的夹缝中不是”左右逢源”而是”左右为难”。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经过哈耶克”社会秩序二元观”[1]视角和新经济社会学(TheNe)的”嵌入性”[2]视角,我们试图对这样两个问题作出较系统的解释。

  一、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一种”过程创新”

  一般来说,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3],企业制度要想免受”外部规则”[4]的异化而按照自身的逻辑持续展开和成长演进,制度环境对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的遵循是基本的制度基础和前提条件。由于较早和较好的具备了这三个条件,西方国家的企业制度变迁过程是自然成长型的;由于古代中国的制度环境在这三个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结果使现代企业制度未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制度模仿和推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道路。

  (一)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

  按照现代企业理论,企业制度作为企业合约的外化,本质上代表了企业各要素产权主体间就如何配置企业产权(主要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经过某种再谈判机制达成的动态博弈均衡。可见,现代企业理论仍主要沿袭了个体主义方法论的传统,把制度看作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交易的博弈产生的”内生变量”。内生性的企业制度也可理解为哈耶克意义上的”内部规则”。

  在哈耶克那里,”内部规则”作为其”社会秩序二元观”的基本范畴而与”外部规则”相对应。在给定知识分散化和经济人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哈耶克证明:(1)规则本身是一种共同知识,社会成员经过遵守规则来弥补理性的不足,从而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世界中决策的失误。制度可视为规则的具体化,因而规则是一个更为根本的概念;(2)内部规则是分散的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相互作用过程中自发形成和彼此认同的制度,外部规则是与”个人”相对应的”组织”(如政府)经过命令——服从关系来贯彻某种特定目的(往往是自身利益)而推行的制度。内部规则并非总是最好的,外部规则并非总是坏的;(3)与此对应,社会秩序演化存在两条主线:一方面,当事人在遵守内部规则的前提下自主行动,经过当事人之间的互动以及当事人与规则之间的互动形成一种自发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另一方面,组织为了特定目的,经过政治行为实施外部规则,形成一种围绕外生制度的外生秩序;(4)个人和组织之间、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之间普遍存在的互动关系,是社会演进的源动力,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相互交织和具体关系格局构成现实的社会秩序;(5)由此,社会秩序的切入点是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二元观,但由于组织同样要在一个更大的自发秩序范围内活动,因而内部规则和自发秩序比较外部规则和人为秩序而言更具有根本性的意义。[5]

  尽管社会秩序必然是二元的,但正常社会状态下,其内部规则必定占据基础性的地位并发挥主导性的作用。不过,由于内部规则具有自发性质,而外部规则多依托于组织而发挥作用,结果内部规则的形成和演进很容易会受到外部规则的影响。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需要设定一系列的制度条件来保证内部规则的演化不会因外部规则的干扰而被异化。企业制度的创新及其演化也是如此。

  (二)企业制度持续演进的基本制度条件

  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意味着:企业制度创新及其演进主要是一个企业基本逻辑自然展开和拓展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任何其它主体(包括政府)在替代性思维支配下进行主观设计的问题。从企业制度作为产权主体间经过再谈判机制达成的动态博弈均衡之代表的角度来看,企业制度创新及其演进需要三大基本制度条件。

  1、产权原则

  产权原则是说:各生产要素必须有其人格化的代表,或者,社会财富必须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明确的和排她性的分配。

  产权原则是整个企业制度赖以成立并发挥作用的隐含前提。(1)企业所有权主要强调的是对财产实体的动态经营过程和价值的动态实现,资本所有权则侧重于对财产归属的静态占有和法律上的确认。因此,企业所有权主要是一个权利交易的概念,资本所有权是这种交易因此能够进行的前提条件。(2)产权原则决定了要素产权主体的经济理性是寻求其要素产权的经济价值实现的最大化,这为企业内各人格化要素之间交易的博弈提供了基本的动力来源。(3)产权原则也是企业内剩余权利配置方式进而企业制度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制度的具体状况取决于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谈判实力的对比格局,而其谈判实力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占有的生产要素的特性。可见,产权原则不但是企业制度运行的逻辑前提,也是企业制度设置的重要决定性因素。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在此基础上,获利的预期才会变成确切可把握的现实,经济人理性才得以确立,产权交易才成为可能,企业制度创新也才获得了坚实的微观基础。张维迎曾提出”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认为企业家是一种特定的财产关系(即私有财产关系)的产物,没有这样的财产关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企业家,即是对产权原则的一种表述。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能够说,忽视了企业制度的产权原则前提,就等于忽视了企业制度建设本身。

  不同产权约束条件对应着不同的外部规则与内部规则的均衡与演化路径(进而不同的经济绩效):(1)产权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变迁遭受外部规则的异化;(2)产权主体到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变迁牵引外部规则的变迁;(3)产权主体不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外部规则相互牵制,内部规则可能会逐渐发挥主导作用。

  2、法治原则

  产权原则是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内部规则而言的逻辑起点,但一个没有良好执行和保护机制的产权制度安排,可能比没有这种产权制度本身更糟糕。因此对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产权保护作为一种公共品主要是经过以国家”暴力潜能”为后盾的法律来实现的。这就是”法治原则”。

  如果说产权原则是内部规则自然演进的动力源泉,那么法治原则则是确保内部规则演进不被异化的根本保障。法治原则包含两重相辅相成的含义。(1)虽然法律是一个社会至关重要的制度架构或平台,但法律本身并不是我们刻意而为的主观设计,相反而只应该是对以产权原则为起点自发衍生出来的内部规则亦即既存社会秩序的发现和确认,否则法律本身即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2)虽然法律看来是出自于立法者之手并由国家来掌控,但既然其内容在本质上即是”人之行动而不是人之设计的结果”,那么作为其表现和实现形式的法律其立法和执法过程也理所当然只应当具有形式和程序性的意义。这喻示着:一方面,”法律先于立法”(哈耶克),亦即法律是立法者”发现”而不是立法者”创造”的;另一方面,统治的实施必须根据普遍的法规(亦即对内部规则的发现和确认)而不是专断的命令。这正是所谓”守法的统治”(亚里士多德)。

  可见,坚持法治原则,不但应当将基于产权原则的”权利”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更应当将国家或者政府的”权力”也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3、合约原则

  合约原则是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内部规则而言的最直接体现。合约原则是一个古老的价值追求,内含有合意、正义、自由选择、自然秩序等理念。在博弈论的框架下,企业代表一种合作博弈的内生均衡过程,”契约为一种合意”[6],合意亦即”一致性同意”,是指签约当事人意见一致的状态。合约的签订必须依据各方的意志一致同意而成立,缔约各方必须同时受到合约的约束。无论任何一方接受了特定的企业合约,就意味着它认为这个合约所规定的要素行为和利益,优于其它可能的合约。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满意合约条件,企业合约就不能达成。反过来说,以产权的明确界定和充分保护为前提,将企业合约视为利益相关者自由选择的结果,而且存在自由退出机制,则只要企业”存在”,它必然是”一致同意的”,即实现了给定约束条件下交易各方的最优选择,特定的企业合约或产权安排处于纳什均衡状态。

  合约原则是企业制度的深层精神实质。当产权界定明晰且有法律的有效保护时,产权的平等交易就会取代产权的异化流动方式甚至产权的侵蚀和掠夺而成为产权主体面临约束条件下的必然选择,资本所有权才可能以一种被扬弃了的产权形式(企业所有权),从简单人与物关系的领域进入到人与人关系的领域,作为一种制度工具发挥着规制交易关系和促进激励兼容的功能。与此相适应,”平等”、”自由选择”、”合意”和”共赢”等普遍主义的理念,应当是得到大多数人认同并遵循的社会精神。

  与合约原则相对应的是”身份”原则。从古代到近、现代,社会发展遵循了从”身份治理”向”契约治理”过渡的逻辑。一般来说,身份原则的必然后果是”政治资本主义”[7]或”裙带资本主义”,这与合约原则所对应的一般”企业资本主义”相比而言是”反现代”的,与现代企业制度是背道而驰的,是一种必然会遭到淘汰命运的发展方向。因此,企业制度演进要趋向于现代的方向,也必须遵循”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发展基本趋势。

  (三)独特制度环境下中国企业制度变迁的独特路径

  分析表明,与西方社会不同,古代中国的制度环境在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三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结果现代企业制度未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政府主导和制度模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道路。

  1、产权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同西方国家从18世纪初就逐步形成并长期延续下来的产权制度不同,中国历史上一直比较缺乏明确界定且稳定的产权关系。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社会财产从来都是属于当权者的私有之物,而种种人身依附关系的存在也导致了一般民众独立人格的缺乏。即使在每朝开国伊始,人们可能会获得土地或其它形式的财产,并具有某种形式和某种程度上的剩余权利,但随着国家初期政策的”无为”、”休养生息”色彩的逐渐淡化,产权关系不断受到权力的侵蚀,产权边界不断进行重新界定,资本所有权分布逐渐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仅占有同质性人力资本的分散的民众——占有物质资本和异质性人力资本的官僚阶层),”均贫富”、”耕者有其田”等口号被一再的提出,以大规模社会冲突为表现形式的产权关系重新安排的过程一次再一次的复制,于是,社会也就一次再一次的退回到最初的起点。当然,以产权交易为基础的企业组织,虽然也可能曾经创新出过原始的制度形式,却终究难以获得可持续的演进。

  2、法治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诺思(North)、泰格(Tigar)和利维(Levy)等人的研究[8]表明,产权结构和法律制度一同奠定了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可是,古代中国历史上几乎不存在旨在保护产权和调整经济生活的法律框架,这严重不利于作为内部规则的企业制度的创新和演进。布迪(Bodde)的研究[9]表明,中国古代的法律(成文法)完全以刑法为重点。对于民事行为的处理,要么不作任何规定,要么以刑法加以调整。保护个人或团体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免受其它个人或团体的损害,并不是法律的主要任务。而对于受到国家损害的个人或团体的利益,法律则根本不予保护。也能够说,在古代中国,法律的基本任务是政治性的,是社会本位而非个人本位的,是国家对社会和个人施行严格政治控制的手段。事实上,在”均田制”、”均贫富”的普遍理想和改朝换代之际常对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大规模重新分配的实践背后,掩盖的是没有保护装置的产权结构。既然产权缺乏法律的有效保护,既然国家是一种超越于法律之上的存在,那么社会的技术进步、投资愿望就会受到遏制,”小富即安”就成为一种普遍的理想,企业组织拓展和企业制度演进的内生驱动力量不但大大打了折扣,而且也很容易受到政府组织所供给外部规则的影响而被异化。

  3、合约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西欧国家自古以来就普遍奠定了基于产权原则和法律原则之上的平等契约关系和理念。但在中国,如费正清(Fairbank)和赖肖尔(Reischauer)等人的研究[10]所指出的,取而代之的是普遍存在的身份原则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强调尊卑上下、带有浓厚”亲亲色彩”的礼治社会秩序和精神。与此适应,中国社会成为分散的个人的集合而与中国独特的官僚政治体系相对应,形成一种独特的官民二重结构,并一直持续许多个世纪。

  与此适应,一方面,获益机会主要分布于社会身份上层的状况,再加上缺乏法律保护的产权结构,决定了社会成员(士农工商)的行为选择理性与社会资源的流向。史实表明,在历史上拥有异质性人力资本的”士”和拥有物质资本的”商”,它们都少有将自有资源投向经济方向的激励,而是主要用之于与身份上层结构有关的各种渠道(如科举、红顶子商人对官府庇护的寻求等)。另一方面,在特殊主义大行其道的社会中,人们彼此认定的都是具体的人,而不是什么一般性的原则或法律条文。作为一切买卖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大多是建立在亲缘或类似亲缘的纯个人关系的基础之上的。结果政治与经济组织形式的性质完全依赖于个人的关系,以至于所有的共同行为都受纯粹个人关系特别是亲缘关系的包围与制约。这暗喻着:(1)身份是决定广义上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配置结构的关键变量;(2)纵向的身份导向和联系而不是横向的经济(狭义)导向和联系;(3)分配性的努力大于生产性的努力。显然,身份原则事实上主要起到了阻碍组织拓展和制度变迁的消极作用。

  据上述能够判断,中国古代的历史:(1)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外部规则统御整个社会的历史,外部规则和内部规则对比一直是一种非常不对称的状态。三大原则的缺失,使内部规则演化失去了必须的微观基础和基本的动力源泉,而外部规则则凭借国家”暴力潜能”轻而易举的得到推行、贯彻甚至泛滥。(2)在古代中国,企业制度最基本的外部制度基础或者前提条件无法得到充分的满足。因而,企业成长、企业组织演进面临来自内、外部的诸多约束,作为内生规则的企业制度创新的”内生过程”无法获得坚实的微观基础,不可能进行可持续的演进和拓展,而且也经常受到外部规则的干扰和异化。其结果,在周期性的社会动荡中,企业组织生生灭灭;在一次又一次的制度复制过程中,很少有新制度增量的产出和积累,原始企业制度低水平循环,现代企业制度无从创新。(3)制度本身从终极意义上讲应当是内生的,考虑到制度变迁的财富效用和溢出效应,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制度变迁背后必然存在着更深层次的有关利益博弈的因素。分析表明,与”纺锤型”的社会结构不同,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种二重结构[11]:一方是垄断了暴力潜能的国家及其规模庞大的官僚体制,另一方是分散且没有完全独立的民众阶层。在现代社会,制度变迁往往是一个在政治市场上发生的公共选择过程;而在古代中国,制度变迁主要是一个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由于缺乏一个中间阶层,这种严重不对称的社会格局就必然会造成外部规则严重扭曲内部规则的非均衡制度格局。由于非均衡能量长期不断积累且得不到中间阶层的有效中和,结果,遵循同样的逻辑,从一个极端振荡到另外一个极端,大规模的社会变迁过程周而复始,制度复制而不是制度创新的过程重复上演,因而中国历史长期停滞不前。

  二、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一种”目标创新”

  诺斯对经济史的考察表明,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也就是说,制度创新不可能是”突变”而必然是一个”与古为新”的过程。对企业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印证了这一结论,发现虽然效率追求是企业制度创新的基本逻辑,但企业制度同时也必须适应特定的制度环境,也就是说企业制度创新也是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我们引入新经济社会学的”嵌入”和”社会建构”[12]视角对这一现象进行解读,得出了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一种”目标创新”的结论。

  (一)企业制度演进是效率追求逻辑支配下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

  企业制度首先是企业效率追求的产物。这就是说效率追求是企业制度演进的基本动力,因此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必须采取相应不同的制度安排才能够实现效率最大化的企业目标。历史考察也证明,企业制度从最初的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到现代公司制的演变过程,本质上也就是一个效率驱动和效率选择的过程。更进一步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制度的基本逻辑,就是要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以各产权主体所拥有的谈判实力为依据,经过某种再谈判机制达成一种多方”合意”的博弈均衡,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最大限度地促进激励兼容,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的效率目标。

  上面的分析暗示,效率追求是选择何种企业制度安排的最终标准,因而在某一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企业制度的内容和形式都应该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有效的企业制度安排只应该有一种共同的模式。但这一推论并不符合经济实践的现实。观察表明,当前世界各国不但存在显著多样化的企业制度模式,而且其经济绩效同样显著。比如公司治理的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的并存。原因何在

  一般来说,决定企业”真实利益相关者”[13]及其不同博弈均衡格局进而不同企业制度安排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它们是:技术特征、资源禀赋或生产要素特性、宏观制度环境。其中,技术特征和资源禀赋因素虽可能会在不同时代的企业制度之间造成显著的不同,但在同一历史时代其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以国别而不同,也就是说它们对企业制度的影响作用是普适的,而且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技术和生产要素的高度流动性,也大大减弱了它们造成企业制度显著不同的可能。事实上,企业生产不但如科斯所言是带有制度结构的,而且企业制度也必然是处于特定的制度环境当中的。由此我们推论,不同国家制度环境之间的”异质性”区别才是形成不同企业制度模式的主要根源。

  对企业制度模式进行历史比较制度分析[14]证实了我们的这一判断。以同样有效率的美国和日德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为例[15],从形式上看,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突出特征是股权分散和外部治理,金融中介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微乎其微;相反公司治理的日德模式其主要特征是:集中的所有权结构、法人相互持股、机构投资者特别是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很明显单纯从效率选择的角度已经无法完全解释这一差异现象,事实上是制度环境的因素在这里发挥作用。一般来说,现代公司制企业要求尽可能集聚社会资本,同时还要尽量规避经营的风险,理论上讲资本市场和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都能够供给资本集聚和风险规避这两大功能。事实上,金融中介机构在美国历史上几乎没有发生过重大的积极作用,一般认为交易成本更加高昂的”外部治理”却在美国公司大行其道,表面看来是美国的法律和政策严格约束了金融机构的增长,但更深层次的追溯发现,其根本原因在于美国民众普遍存在的强调自由主义和平民主义、反对垄断力量控制产业组织的价值观和美国民选制度、三权分立的政治选举程序。相反,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控制因此在日德企业中普遍存在,其原因也不外是资本市场发育的相对滞后,以及两国都经历过较长的封建专制主义时期因而社会成员对垄断特别是金融机构力量的集中远没有美国民众那般敏感。

  (二)企业制度的”嵌入性”及其”社会建构”过程

  如上述,在对企业制度进行价值判断的问题上应该坚持”存在即合理”原则,亦即任何一种企业制度模式都只有在相应制度环境下才有意义而不可能具有普适性。

  尽管事实上制度环境的不同才是造成企业制度特殊的主要原因,但现代企业理论作为西方企业理论所原来固有的”一维性”色彩、以及众多国家迷惑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经济绩效的眩目光环而对其制度安排的盲目追随,都严重影响了经济理论对制度环境与企业制度安排之间的契合关系以及异质性制度环境条件下企业制度不同模式的关注和考察。经济学领域的这一缺陷,被新经济社会学敏锐的感知并捕捉,并运用”嵌入性”和”社会建构”理论对其进行了修正。

  新经济社会学依据对现实的观察提供了企业研究的一个新的视角。新经济社会学认为,从宏观方面看,经济组织都是”嵌入”在社会网络之中的,经济制度本质上是”社会建构”的;从微观方面看,现实的经济行为人既不是经济学的”经济人”,这是一种”社会化不足”[16]的观点;也不是传统社会学所假定的”社会人”,这是一种”过度社会化”[17]的观点;现实的人都是带有历史和社会属性的经济人。可见,如果说传统经济学主要遵循了个体主义的方法论的话,那么新经济社会学则整合了整体主义的方法和个体主义的方法。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使企业研究更加逼近现实,这解释了许多传统经济学不能解释或难以彻底解释的许多经济现象。

  总体上,新经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结合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新经济社会学首先提供了一个宏观制度背景的维度,这正是对经济学自身所固有”一维”色彩的扬弃或有益补充;其次,修正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整合经济学的”经济理性”和新经济社会学的”社会理性”,以”效用最大化”替代狭隘的”利益最大化”,实现人的选择集或效用函数的多元化,就能够对现实人的选择过程展开分析;再次,在新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的平台上,在对经济生活的分析中把社会性变量纳入进去,就能够对现实的多样化制度安排作出合理解释。就是说,与传统经济学出于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和对经济人的单维度界定而对制度创新的

  单维度经济人→唯一的博弈均衡→最优制度安排

  的特定路径不同,现实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路径事实上是:

  多样化制度环境→不同经济人行为特征→多重均衡样式→多样化次优制度安排

  这就是说,给定不同社会制度演进路径和制度环境的”异质性”区别,经济主体之间交易的博弈可能会存在多个均衡点或者多重的均衡样式,从而形成各自不同的制度安排,而且虽然不一定臻至那种理想的最优效率的境界,但在相应的制度环境下也都是最具有适应性效率的,也就是说特定情境下”次优选择”即是”最优选择”。

  具体来说,不同企业制度模式的宏观制度根源,主要是经过对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博弈格局的影响来体现出来的。这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企业的真实利益相关者及其谈判实力和博弈均衡状况会有显著的不同,并进而体现在企业契约和企业制度安排当中。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在东南亚一带普遍存在着的家族制企业。东南亚各国或地区的家族制企业与一般所说的家族制企业并不完全相同:后者主要体现了一种纯粹的交易成本节约的逻辑,世界任何地方的初创企业都可能会采用;而前者则主要是一个文化地理上的概念,其后潜藏着特殊文化背景的深层根源。这就是说,在家文化传统相当浓厚的东南亚一带,经济行为人所拥有的家族、血缘关系以及忠诚、信义、情感这些特殊”人力资本”的”质”和”量”,是判定其是否企业真实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标准,也是决定其在企业利益相关者博弈格局中地位和作用的重要因素,并体现于企业契约、企业制度以及企业治理结构的方方面面当中。这一逻辑也能够对其它的企业制度模式作出合理的解释。

  (三)独特制度环境下的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一种”目标创新”

  对于西方社会而言,由于其制度变迁的自然演进性质,也由于其许多国家都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文化渊源,其制度创新过程一般不涉及”异质性”制度环境之间的碰撞和摩擦问题。因此,虽然事实上其企业制度仅仅代表了特定制度环境下的特定制度均衡样式,仅仅意味着”企业制度特殊”,但在其发达经济的眩目光环之下,由其自身”致命的自负”以及后发国家的盲目崇拜,却被不恰当地赋予了”普适性”和”一般性”的色彩。而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后发转轨国家,其制度环境与西方社会存在巨大的差别,与此适应,企业制度创新也必然是一种”目标”的创新,也就是说只可能有一种与特定制度环境高度契合的企业制度形式是最有效的,而决不能把西方的某些经验和做法不加分析地拿来为我所用。事实上,虽然后发国家企业制度建设对西方经验的借鉴不可避免,可是引进来的制度安排要想真正有效发挥作用,其一般也要经过一个特定的制度创新过程:首先,附着其上的那些与西方制度环境相适应的制度特征将被逐步剥离;其次,引进制度也必然会逐步打上本国特定制度环境的烙印从而逐步实现企业制度安排的”适应性效率”。

  三、关于中国特色企业制度的前瞻性思考

  如上述,以中国独特制度演进路径和制度环境为背景的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过程创新”与”目标创新”的统一。由此我们断定,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是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必然走向。在能够预见的将来,我们有如下预期:

  (一)过程创新方面:制度环境得到优化,企业回归其基本逻辑

  如上述,中国古代历史中的制度环境在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三个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内部规则演进遭受到外部规则的重重干扰而被异化,企业组织难以获得可持续性的拓展,企业制度增量很少,由此导致现代企业制度未曾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制度模仿和推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道路。尽管这条道路可能存在某种”后发优势”,但”历史不可能飞跃”(马歇尔),这并不能替代制度环境的优化。如果制度环境未能根据如上三大原则作出根本的变革,内部规则将难以避免遭受外部规则异化的命运,企业将难以回复其基本逻辑,企业制度演进也仍将难以获得可持续性,最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难以获得彻底的成功。

  观察中国建国以来的历史能够发现,包括国有企业自身改革以及民营经济异军突起在内的企业制度变迁,本质上是一个制度环境优化前提下企业制度逐渐回归其基本逻辑并开始进行自主性持续演进的过程。能够判断,这一过程同古代中国相比已经有了质的飞跃。但在一定意义上,对制度环境的变革和优化,其实就是在进行现代社会基本制度架构的建设,以及现代社会基本精神理念的启蒙,这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将会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观察表明,中国现实企业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比如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问题、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企业性质的”单位化”问题;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金融约束问题、”红帽子”现象、寻租问题、自主性不够等问题,尽管有一些是企业制度本身的问题,但追根溯源往往能够发现一般都与中国的制度环境存在千丝万缕的因果联系。

  事实上,中国制度环境状况尚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制度持续演进对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的要求。比如,在产权原则方面,国有产权不清一直是久拖难决的老大难问题,私有产权也存在理论基础不足、歧视性地位、法律保护不完善、宗法性和封闭性等问题。在法治原则方面,法律的价值追求偏重于社会本位而忽视”权利”保护的倾向仍未得到根本扭转,政府依法行政仍需进一步推进落实。在合约原则方面,不但中国传统社会当中的身份原则仍在大行其道,建国以来中国又形成了新的”身份”制度,主要包括户籍身份、群体身份、干部身份、单位身份等。

  总之,在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上,由于企业本身是一种内部规则,因此必须转换政府思维为企业思维。在这个意义上制度环境的变革和优化比单纯的企业制度引进本身更为重要和关键。在这方面我们还任重而道远。

  (二)目标创新方面:中国制度环境将对企业制度打上独特的烙印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处于经济转轨期的大国,其复杂制度变迁过程中新旧制度之间的交互作用、制度均衡格局的变动不居、充盈其间的种种变数,都使得对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的把握难之又难。不过,考虑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稳定性和文化传统的深远历史渊源,我们也能够依据与此做一些初步的前瞻性思考。

  第一,社会主义的和谐竞争理念与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同一般而言制度环境”决定”企业制度特殊的”消极”含义相比,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建设应当内涵一种特定的”积极”意蕴。就是说,居于后发转轨国家的位置,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应当也能够用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和政府主动的制度创新,来尽量避免马克思所严厉批判过的,那种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曾严重存在的种种紧张、矛盾、冲突所付出的巨额交易成本甚至由此造成的灾难,比如说古典企业当中劳资双方之间的种种斗争现象,而应当反过来主动地倡导一种和谐的理念,经过相关的制度设置,在中国现代企业当中形成一种各利益相关者共赢的利益格局。这是因为,在传统经济学那里,由于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私利,因此”每个人都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冲突所造成的结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18]。这种自斯密以来逐渐形成的”竞争”的经济学体系,在较大程度上包含着霍布斯所谓”个人永远处于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之中”的悲观主义理念。而事实上,不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合作”同”竞争”同样的广泛,而且由于合作是人们之间展开可持续性竞争的普遍基本框架,”合作”更加符合人类的终极价值追求。[19]

  第二,中国基本经济制度与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对中国企业制度将会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虽然中国社会主义尚处于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还不能达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个人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对生产条件的社会的直接的结合,劳动还是人谋生的手段,而不是人生存的第一需要,可是,毕竟中国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在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的现阶段,企业制度即使不能臻至劳动者主导的理想境界,也必然会因由公有制主导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相当程度上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关照劳动者的命运、关注劳动者的地位,从而促进劳动者对企业治理的参与,形成”劳动者参与”的鲜明企业制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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