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市长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四)突出服务提升,加大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要加大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单亲家庭”、“空巢家庭”、“留守家庭”的扶助力度,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确保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到位。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各部门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子女入学、合作医疗、低保、救助、土地承包等方面予以奖励和优惠;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扶;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给予治疗,免费为再生育子女的绝育对象实施复通手术。深入开展“关爱女孩”活动,继续筹措“关爱女孩专项资金”,努力解除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后顾之忧。推进生殖健康服务,促进出生人口素质提高。认真落实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指导群众及时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三大工程”,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计生、卫生、民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农村适龄青年参加免费婚检。完善基层计生协会的组织建设,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通过广泛的关爱活动,真正让计划生育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在经济上有扶助,在生活上有保障。
(五)突出基层基础,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足发展。要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站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国债项目的实施,完善配套设备,加强人员培训,优化技术服务队伍。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与公安、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人口信息共享。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做好湖北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网络版的升级和应用工作。依托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做好信息提交和反馈工作。要精简基层工作账、表、卡、册,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措施,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当前,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经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各地、各部门务必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开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一)继续坚持“四个不动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四个不动摇”,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全市上下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动性,把“四个不动摇”落到实处。
(二)继续加强宣传教育。要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强宣传文化阵地建设,突出宣传《决定》和新《条例》,开展经常性、集中性宣传活动。围绕文化和谐、乡风文明,兴起农村人口文化。大力开展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文明幸福家园推进计划”。广泛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培育一批“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家庭,促进新农村建设。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讲话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天召开这个会议,目的是总结前几个月全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署后四个月的任务,进行秋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动员,为今年计生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为固始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下面,就上半年全县的人口计生工作状况和下步工作安排,我先讲几点意见,最后,郭书记、方县长还要作重要指示。
一、简要回顾前八个月的工作
今年以来,我县的人口计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市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经过全县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稳定低生育水平成效显著。全县各级在工作中,责任措施到位,狠抓薄弱环节,使各项工作指标运行平稳。据各项调查数据表明,元至七月,我县的人口出生率控制在5.59‰以下,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12‰以内,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落实率为92.28%。共完成四项手术11715例,其中:上环8067例,人流引产2110例,结扎1538例(双女户结扎86例),为实现全年人口控制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得到落实。通过开展登记、公示和资格审查工作,确定20xx年度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象363人,使全县享受此项奖励政策对象总数达1655人。目前,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户数有39240户,领证率为7.97%,每月10元的奖励费在部分乡镇得到全面兑现。同时,结合春季计划生育服务月活动,落实双女绝育户基本养老保险95例,教育“两免一补”得到兑现,为1200多个农村独生子女,落实了中招考试奖励10分的规定。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进一步遏制。县委、县政府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调整充实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落实各相关单位职责,设立专门办公机构。计生委、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都表明打击“两非”的坚决态度,并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宣传教育等四个工作运行机制,推进了工作顺利开展。上半年,全县出生二孩性别比稳定在132:100,较往年有明显的回落。此项工作得到省、市肯定,也是市计生委确定的20xx年固始计生工作的重点之一,上半年全市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现场会在固始召开。
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进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在县直单位和各社区的艰苦努力下,城区四级网络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县城20个管理服务区共选聘专职计生管理员40名,管理服务小区选聘计生管理员126名。在属地化管理台帐建设方面,单位与社区之间相关衔接、管理对象移交工作已基本落实到位。此项工作在八县两区先行一步,引起省、市领导的关注,6月份全市城区计生管理改革经验交流会在我们县召开,这项工作也是今年我县计生一大亮点。今年全市两个现场会连续在一个县召开,在计生工作上也是史无前例的。二是对已婚育龄妇女单月康检,由原来单一的乡镇落实,改变为县督导、乡负责、村落实的工作机制;由原来的年终一次性考评,改变为每单月进行一次考评。截止目前,各乡镇计生服务中心人员开展药具随访服务13761人次,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5000余人。三是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由计生委负责,按照职业分类、岗位标准、职业培训、职业规范、考核评估、职业资格论证等6个体系,规范计生系统干部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水平,共培训县、乡计生干部1600余人次,村级计生宣传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也在有序进行。四是积极开展乡镇计生台帐集中管理建设工作。针对乡村台帐资料零乱不齐、变更不及时、丢失严重等情况,各乡镇把村级计生台帐资料集中到乡计生服务中心管理,做到了一村一柜,一月一变更。
计划生育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一是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全县32个计生服务中心已制作效果图的有21个,其中,省里已同意的19个,对不重建的马岗、草庙、汪棚、郭陆滩、方集五个乡镇,8月中旬已分批到省计生委将施工材料拉回,其余乡镇也已经联系好日程。二是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计生委按照《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范》的要求,投入资金三十多万元用于扩建、改建委中心机房,更换添置新机器、新设备,开通了与省、市光纤专线,组建了机关局域网和县计划生育宣技站局域网,32个乡镇普遍建立了微机室,初步建立县、乡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当前正在进行的人口信息在线录入工作,进度已完成的有城郊、黎集、城关、陈淋、石佛,完成80%以上的有胡族、草庙、段集、陈集,完成40%-60%的有杨集、张广、沙河、徐集、李店、丰港、观堂、柳树。全县有932707人的信息进入省数据库。
二、当前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差距
虽然上半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市里对我县三个乡镇人口监控调查情况看,除避孕措施的落实率、避孕及时率、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证率、寄回合格康检证明率达到目标值外,其它各项指标均存在不少差距:一是出生底数不清,瞒漏报问题突出。我县的出生统计准确率仅为71.43%,低于92%的目标值20.57个百分点。二是数据库信息准确率低,仅为31.67%,低于95%的目标值63.33个百分点。三是二孩符合政策生育率和政策内二孩全程管理率低,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构成威胁。出生二孩符合政策生育率33.33%,低于70%的目标值36.67个百分点;政策内二孩全程管理率84.62%,低于90%目标值5.38个百分点。四是独生子女领证率不达标,奖励费落实不到位。我县的独生子女领证率7.97%,低于9.5%的目标值1.53个百分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率为83.58%,低于目标值16.42个百分点,部分乡镇甚至是空白。五是社会抚养费征收仍然存在程序不合法、主体不明确、不制作执法文书等问题。个别乡镇仍抱着“多不如少,少不如现”的错误认识,随意确定征收金额,距首次征收70%的目标值差距很大。六是二孩生育率高。出生二孩率达42.8%,高于32%的目标值10.86个百分点。二孩生育普遍,一孩妇女比例呈下滑趋势。根据市里的调查我县一孩已婚妇女占已婚育龄妇女的比例为27.23%,我们自己调查的比例也仅为28.58%,分别比20xx年度的36.82%下降9.59和8.24个百分点,我县二孩生育特别是政策外生育十分严重,整体工作水平呈下滑趋势。七是出生性别比仍然偏高,尤其是二孩出生性别比居高不下。
这些问题充分说明,当前我县的人口计生工作,形势非常严峻。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我们工作不到位: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部分乡镇领导同志对于计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工作,在思想上准备不足,观念滞后。对各项工作安排,只停留在口头上,不下功夫抓落实。一些干部仍习惯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有的满足现状,不思创新;有的心中无数,无法创新;有的求稳怕乱,不敢创新。二是经费投入有差距。部分乡镇将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挪作它用,拖欠计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严重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计生工作的开展,我还是要说“吃多了肚皮子,保不住脸皮子”。三是经常性工作的落实有差距。突出表现是四项手术遗留任务量大。春季活动遗留尾子没有得到很好消化,五、七月份单月康检工作没有认真组织,康检率较低,“四术一体化”低,上半年欠帐太大。在七月份单月康检工作中,当日康检率平均数达到90%的乡镇仅有20个,三分之一的乡镇不能达到目标值。当日康检率超过96%以上的村只有66个,仅占全县总村数的10.98%。四是基层基础建设有差距。乡所、村室等基层阵地建设有待加强,一部分的乡所正在改建和重建,不合格村室还部分存在。基层队伍力量薄弱,去年机构改革后,大部分乡镇的计生服务中心进了不少新同志,他们的业务水平有限,还不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五是流动人口管理有差距。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问题突出,我县常年外出近50万人,计划生育管理对象半数以上不在家,流动人口成了政策外生育的主要人群,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最大“死角”。六是齐抓共管内在动力有差距。个别单位不能主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而是敷衍,被动应付,客观上为政策外生育开了绿灯。“幸福家庭”行动、小康工程、性别比综合治理、优惠政策落实,在全县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七是法制意识淡薄,依法管理有差距。一些干部习惯于老经验,满足于老方法,热衷于行政命令,对依法管理不支持、不研究,法制意识淡薄。
三、下大功夫,抓好下半年计生工作
人口计生工作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我们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利用好后四个月的时间,加大力度,真抓实干,不遗余力,确保全面完成全年计生工作任务,确保我县计划生育工作一类县水平,争创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今年的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不变:就是要抓重点保目标,抓难点打基础,抓亮点出经验。
(一)突出综合治理,加大投入力度,扎实开展两项重点工作。今年市人口计生委为固始县确定了两个重点工作,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专项治理和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工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确保完成。
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要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为载体,以“幸福家庭”行动为平台,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及打击“两非”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努力形成整个社会都来关爱女孩、关心女孩的舆论氛围。二是要坚持部门综合联动,加大性别比治理力度,运用教育、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切实加强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责任、协作和督查机制。县直各部门,尤其是性别比综合治理小组成员单位,一定要把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近期,我们还要召开专门会议,安排联合打击工作,形成强大的专项治理声势。三是要做到“四个严格”,即:严格B超使用管理,严格胎儿性别鉴定程序,严格中期妊娠引产程序,严格对技术人员监督管理。对利用B超做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严打重处,坚决遏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的势头;要把落实政策内生育全程跟踪服务,作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有效手段,重点抓好对持二胎生育证怀孕人员的跟踪服务,从源头抓起,堵塞管理漏洞。要充分发挥协作的作用,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实施重点治理,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形成威慑。各乡镇要对一胎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跟踪服务,县人口计生委要对二胎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跟踪服务,对孕情无故消失的要追究原因,因选择性别生育的坚决不再换发生育证。
关于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省计生委今年要求,各县,乡镇服务中心、县站标准化建设不达标的不得进入一类县。按照省里统一要求:一是各乡镇要严格对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标准,对符合要求的计生服务设施进行形象化、规范化建设,不符合标准的一定要重建、改建。确保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内设科室统一化、设备配置标准化、服务内容规范化、外观形象标识化。二是今年重建、改建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必须把形象化、规范化建设融入服务中心整体设计规划之中,并于本月底把服务中心项目选址、施工计划、设计方案及建筑效果图报市、县人口计生委,必须在市人口计生委分审批同意后进行施工。11月底新建、改建服务中心的主体工程都要完工。三是今年不准备重建的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必须在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形象规范化建设工作。本月必须按照建筑外观效果图到省人口计生委购置施工材料,同时务必要找一支资质好、水平高的施工队,并严格按照建筑外观效果图施工,按产品说明安装。四是杨集、张老埠、沙河铺、三河尖四个乡在8月31日前必须按乡级计生服务机构技术人员配置标准,完成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调入工作,并确保其到岗到位。否则影响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换发,乡镇服务中心就不能开展“四项手术”服务。
在做好上述两项工作的同时,同步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年底之前没有按要求准确录入数据的单位要在全县通报批评。
(二)突出“三抓”,在经常性工作上抓出成效。一抓计划生育软件规范化建设。做到整理齐全、真实有效、变更及时,对于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要扣除乡镇年终目标总分。二抓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在出生上,要进一步澄清各类底数,澄清瞒报漏报人数,提高一孩出生率。在流动人口证明证件审验上,要保证各类证明、证件的真实性,堵塞外出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漏洞。要对外出流动人口进行排查,尤其要加大对康检对象、大龄未婚青年的排查力度,实现规范化管理。要利用国家、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切实加强流入地的双向联系与合作,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服务水平。要重点解决,外出康检对象单月康检的漏检问题,澄清孕情环情底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下决心改变流动人口和城镇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不力的状况。三抓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全面提升农村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载体,是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的综合措施。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开展计划生育“婚育新风”、“幸福家庭”、“关爱女孩”等活动,抓好农村人口文化大院建设工作,开创计划生育宣传新格局。
(三)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解决“四个突出问题”。一是解决法制观念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要加强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教育,加强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加强法律责任追究,加强党性纪律教育。二是解决乱收乱罚、以罚代管问题。要下决心清理各种收费项目,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项目必须停止;凡是乱收乱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要在全县通报。三是解决作风粗暴、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今年以来,一些乡镇由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思想观念陈旧,习惯于老作风、老方法,激化矛盾,引起群众上访,引发新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破坏了人口计生系统的形象,如不及时制止就会给县计生事业带来严重损失。四是解决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问题。有的乡镇漏管严重,有的乡镇漏检严重,有的乡镇漏档严重,有的乡镇假结扎、假人流、假上环、假孕检严重。这些问题长期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切实解决“三漏”和“四假”问题,认真澄清底数,加强管理与服务。对于制假造假者,要硬起手腕,严肃查处,毫不手软地坚决清除出人口计生队伍。
(四)落实政策,全面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一是各乡镇都要出台有利于计生家庭的经济政策,建立计划生育协会“亲情救助”示范点,建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示范基地,形成县、乡、村、部门各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对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实行“两免一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绿色养老等工作中,制定落实其奖励优惠政策,形成“奖励、优惠、减免、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利益导向体系。二是要坚决兑现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每月10元的奖励费,纳入县级财政支出预算,资金来源县乡财政各出一半,由县级计生部门和指定银行负责直接发放到领证户手中。三是社会抚养费征收严格执行征收标准,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增加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待遇落到实处,确保各级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到位,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五)强化措施,确保城区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一是要全面落实五项管理职责:即,强化领导责任制,抓好协调;强化部门责任制,抓好配合;强化条块责任制,抓好交接;强化合同管理责任制,抓好落实;强化奖惩责任制,抓好考核。二是要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要建立主管类台帐、协管类台帐、流动类台帐三类社区属地化管理台帐。三是要规范阵地建设,特别是管理服务区和楼院的阵地建设,每个社区、家属楼院都要有单独的《计划生育户口册》。四是要选配好管理员。要按文件要求,配齐管理服务区的计生管理员及楼院长,要符合标准,突出公开选聘和绩效联酬制管理。五是要重点落实城区特殊人群的属地化管理。县委、县政府决定利用九月份集中活动时间,深入开展城区秋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要求是:在阵地建设上,按照城区改革管理的要求,规范阵地建设,做到组织健全、制度上墙,县直各单位要设置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的计划生育办公室,资料柜、办公桌椅齐全,社区要做到两室一校,即育龄妇女康检室、微机及档案资料室、人口学校。在软件建设上,县直单位要做到:完善《计划生育户口册》及相关的证明、证件;完善信息采集卡的填写,重点是已婚育龄妇女采集卡的填写,要做到不漏人、不错登;完善应移交人员的手续,做好登记,并对已移交人员建好协管台帐。社区要做到:继续对人口清查中遗留的死角死面进行补查,补全《清查登记表》,对已移交社区下岗的失业人员进一步核查,建好三类属地化计生台帐;进一步收集整理接收人员的资料,达到一人一档,规范管理。同时,向协管单位通报接收人员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情况,在健康检查上,社区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全面清查一次城区已婚育龄妇女孕情、环情情况,不留任何“死角”和特殊人群,达到“四术一体化”的标准。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决定,对此次城区秋季计划生育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县人口计生委要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记入年终目标考核成绩。
(六)实行三个集中,迅速掀起秋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高潮。
今年秋季服务月活动,市里明确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任务是:(1)落实“四术一体化”达到“一清四了”,稳定低生育水平;(2)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康检单的查假治假;(3)对所有妇女乳腺病普查;要求是:①抓住秋季②抓住重点③抓住领导;措施是:实行两级督查,一级督查是市计生委处级干部包县督查,督查领导重视程度,活动开展声势以及工作效果;二级督查是市计生委正科干部带队随机抽查乡镇样本点,监控考核并计入年终成绩。
实践证明,优质服务月活动是解决计划生育工作的许多重点、难点问题,进而稳定低生育水平、完成人口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重要措施。县委、县政府决定,会后利用40天的时间,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在全县开展秋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前段,不少乡镇,如城郊、胡族、杨集、分水等乡镇,早动员、早安排,工作提前做,任务往前赶,已经开始行动。今秋的活动总体要求是:有对象就有任务,时间服从任务,快速推进,不打疲劳战。目前,县计生委根据各项人口指标测算,全县秋季要完成17987例四项手术任务,其中:上环11963例、人流引产2341例(其中引产573例)、结扎3492例(双女户结扎100例)。各乡镇、县直委局要严格按照秋季计生优质服务月活动方案,不折不扣的完成任务。
一是统一指挥,加大督查、协调作战。今年,秋季活动实行三级督导,即: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四大家领导分片、分乡镇督战;县人口计生委负责对各乡(镇)秋季计划生育服务月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督导。各乡镇要根据工作任务和日程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意见,在全县动员后7天内,每个乡镇都要有具体行动,10天内全县要掀起高潮。
二是要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集市、居住小区、机关厂矿,全方位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活动中,每乡(镇)不得少于2辆宣传车,每村街不得少于5条宣传标语,县直单位宣传标语不得少于2条,县广播、电视台每天都要有秋季计划生育服务月活动的宣传专题,让计划生育的法律政策、活动的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要有的放矢,排查摸底。要以信息库的录入为平台,以计生台帐、公安户口册为蓝本,以人口普查资料为参照,进村入户,逐人逐项进行调查核对,通过算帐(已婚育龄妇女比例、零孩妇女比例、当年出生率、当年出生二孩率)的方式,澄清总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对象、应落实四项手术对象、当年出生、待生人数和大龄青年男女的婚育情况,达到底子清,情况明。
四是要突出重点,精心康检。把优质服务月活动与9月份单月康检紧密结合起来,要抓当日康检率,分析排查重点管理的服务对象;要抓“四术一体化”率,把经常性工作做到实处;抓查假治假,解决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问题;要抓康检尾子的排查和清理,提高康检质量;要抓人口和计划生育资料的变更、完善和整理,实现软件管理的规范化。要抓乳腺病普查普治,体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从9月8日开始,每隔4天要公布一次活动进度。
五是要强化措施,坚持责任追究。活动期间要减少群众上访,杜绝恶性事件,因执法不公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委、县政府将坚决一查到底。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上,要严格实行“一个坚决,两个严禁,一个处罚”,即:坚决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禁下达征收指标,严禁村级征收;凡发现不履行法定程序征收或下达征收指标、村级有收费行为的,坚决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乡(镇)受计生委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有能力付清的对象要全额征收,对家庭确有困难的,首次征收不得低于70%,并签订还款计划。对征收达不到标准的,县财政将从乡(镇)财政转移支付中扣除差额部分,凡是工作人员自行决定未达到征收标准的,要从工作人员工资中扣除,补收到相应标准为止。
六是要加强监督核查力度,确保工作质量。活动期间,乡镇上报的各类计生底数,要实行三级签字制度。县人口计生委要对乡镇上报的各类数字和人员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凡上报假数字的,一例通报批评,二例电视曝光,三例以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落实纪律处分。同时,要加大对县计生站施行人流引产手术的监督力度,严格按照固人口组[20xx]2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岗位职责,强化手术操作规程,强化手术安全,严格落实责任。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计划生育工作抓好抓不好,关键在领导。人口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影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计划生育工作也就会出现大起大落的被动局面。因此,各级党政组织,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
一要强化责任,严格追究。我县计划生育工作之所以还存在有以罚代管、收钱放生、优亲厚友、瞒报漏报等等问题,一个关键因素就在于目标管理责任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责任追究没有到位。致使那些失职渎职的干部,才会有恃无恐,执法犯法,破坏了全县大局,影响了固始形象。今后各单位各乡镇出现棘手问题,党政一把手必须亲自过问,亲自督查。当前在计划生育干部责任制上,县委、县政府继续实行县处级干部包乡、乡科级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层层承包责任制,责任人和所包单位同奖同罚。并且将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扩大否决面,认真考核,严格奖惩,坚决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二是要齐抓共管,加强配合。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部门联动体系,各部门特别是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发挥各自优势,做到“三个主动”,即:主动了解计划生育情况,主动解决计划生育工作难题,主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配合计生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要建立以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为主的组织保障体系,以宣传、新闻、文化、教育等部门为主的宣传教育体系,以计划、财政、卫生、民政、农业、科技、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为主的社会服务体系,以政法、监察等部门为主的法制监管体系,以计生、公安、工商、建设、房产等部门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为主的群众工作体系。县委、县政府年初已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及时制定实施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计划,年终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定部门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不到位,造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失控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要加大投入,保证经费。把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并且要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计划生育免费避孕节育手术经费,由县级计生部门管理,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证明》制度;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孕情环情监测经费,由乡(镇)计生办管理。对于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不到位的乡镇,县委、县政府将严格按照信计生组[20xx]14号文件规定,给予“一票否决”。
四是要重心下移,强基固本。注重村委会、居委会、企业三个基石的作用,在农村,要建立“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户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模式,重点强化村委会的职能作用,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在城区,要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城市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重点强化居委会的职能作用。在企业,要建立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重点强化企业的职能作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要不断加大对基层计划生育基础工作的投入,加强乡所村室建设,确保基层基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我在这里申明,凡乡所村室建设不达标的乡镇,年底不得进入一类乡镇。
五是要切实加强计生队伍建设。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在于人的主观能动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必须建设一支素质高、作风正、业务精、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队伍。同时,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计划生育部门良好形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同志们,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埋头苦干,扎实工作,认真抓好今年后四个月的计划生育工作,认真抓好秋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把我县的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固始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谢谢大家!
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要坚持和完善“一票否决”机制。要健全人口计生工作考核机制,考评方案要科学、过程要公正、结果要运用。对人口计生工作抓不好,没有达到责任制目标要求,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该“一票否决”的坚决“一票否决”。部门要联动,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纪检监察、法院、公安、卫生、民政、房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今年起,不但要对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对部门不配合、不落实人口计生工作的,也要实行“一票否决”,凡是在职责范围内有失职行为的,就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在今年乡镇领导班子调整中,对人口计生工作抓得好的12名乡镇分管领导予以了提拔重用,其中有3名直接提拔到主要领导岗位,另有2名计生专干提拔进乡镇班子。今后,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将影响其干部的使用,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将给予严厉的组织处理。凡被“一票否决”的行政村,取消其村支书、村主任公务员考录和选聘享受乡镇事业编制待遇的资格。
3、要坚持和完善督查调度机制。要坚持“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调度”,重点查“不落实”的问题,集中抓“不落实”的环节。对在督查中排名靠后的行政村,实行3个月的重点管理期,期满后再查仍不达标的,责成乡镇党委免去该村村支部书记职务。在督查过程中,县人口计生委要做到严格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只能“喝一碗茶,吃一碗饭”,不能怕得罪人。每次调度排名靠后的,由乡镇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连续两次排名靠后的,由乡镇主要领导说明原因。
同志们,今年是的开局之年,也是我们推进赶超发展的关键之年。站在新的起点,实现新的跨越,需要一个有利的人口环境,做好人口计生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开创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修水经济社会赶超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2015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乡镇(区、处)要组成专门队伍,加强对早婚早育、私婚私育人员的查处力度,逐村查、逐人查,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征收社会抚养费到位一个,不得缓交、少交。同时我明确一点,因为大城经济基础的薄弱和乡镇财政体制的改革,导致了人为因素的养生放生,把计划生育当成了乡镇财政收入的摇钱树,在群众中造成了交钱就可以生孩子的错误认识,严重削弱了计生工作的开展。今年开始,哪个乡镇再有类似的违法行为,县委、政府坚决进行查处,首先查处你乡镇长、主管副职。
3、强化领导。
这次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乡镇(区、处)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迅速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成立清理工作机构,合理调配力量,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各种措施,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为活动开展做好充分准备。
要以村(居)委会、乡镇直、县直机关、企业为基本单位,逐村、逐单位、逐户、逐人、逐项摸清人口出生、外孕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违纪超生等情况,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成立计划生育集中活动协调指挥部,成员由纪检委、监察局、人事局、教育局、法院、公安、民政、卫生、药监、计生等部门组成,地点设在县人口计生局。指挥部对集中服务活动实行周调度,并对活动情况随时督导检查,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清理不彻底、落实不到位的,坚决追究责任。
同志们,XX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大家以全新的精神风貌和饱满的工作热情,进一步强化措施,迎难而上,全力打好开年第一场硬仗,确保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和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确保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新跨越。
谢谢大家。
人口计划生育会议讲话
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如此规格高、规模大的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目的很明确,就是传导压力,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合力攻坚,完成任务,确保“出笼”。刚才,传达了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回顾了20xx年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全面部署了今年工作;伟斌同志宣读了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xx年度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省检查考核结果的通报》;讲得很具体、很全面,希望大家深刻领会、抓好落实。县卫计局、蓝塘镇、义容镇东平村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对存在的问题分析透彻,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我还与相关镇、单位签订了责任书。等会,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按照会议特别是提出的要求,迅速传达、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下面,就如何做好今年人口计生工作,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正视问题,提高认识
过去的一年,全县各镇、各单位在人口计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成效并不明显,只能用勉强完成了市下达我县的人口计生目标任务来表达。从刚才通报情况来看,我县人口计生事业仍相当落后,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政策外多孩生育、出生人口统计不实、避孕节育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导致我县在20xx年全省人口计生目标责任考核中综合排名第116名,全省倒数第5名,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县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亲自带队到县卫计部门召开分析会议,分管领导多次深入镇村实地了解、查找问题。我也多次与县卫计局穗青、少芳等同志商量讨论,查找问题根源,研究整改措施。经过这段时间的思考,综合分析起来,造成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如此被动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造成我县计生工作后进的原因很多,但是思想认识是根源。第一种是松懈思想。部分干部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认识不足,特别是受放开“单独二孩”政策等因素影响,部分干部群众认为计生政策已变动,计生工作可以放松了,思想上出现了松懈。第二种是存在侥幸心理。部分干部对我县计生工作形势的严峻性认识不足,总觉得全省121个县,检查不一定会到我们县,即使到我们县也不一定会到我们镇,即使到我们镇也不一定到我们村,这种侥幸心理的存在,造成工作不实,作风飘浮,对计生工作停留在一般号召上,一旦遇到检查就匆匆忙忙应付,找关系、找人,没有扎扎实实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第三种是畏难思想。部分镇村干部认为计生工作是天下第一难,畏难情绪严重,认为现在计生工作的环境不比从前,计生工作抓与不抓都一个样,把精力放在应付检查上,对在新形势下如何抓好计生工作无所适从、无所作为。以上三种思想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计生工作的落实,必须马上克服。同时,由于去年县计生与卫生部门改革合并,工作上未能实现无缝对接,对我县计生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预判不足,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加予纠正,造成人口计生工作不实在。
二是工作责任未靠实。虽然建立了县、镇、村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但各镇、各有关单位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任务不够细化,责任不够明确,未把工作定到点、定到人、定到时、定到责,未能有效地解决好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导致出现了干与不干、干好与干坏一个样的工作状态。
三是日常管理不实在。各镇、各有关单位对查环查孕、落实节育手术、打击“两非”现象、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日常工作管理相当不够到位。特别是对外出务工育龄青年的管理存在较多漏洞,盲点较大,造成了政策外生育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四是“一票否决”执行不坚决。各镇、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过程中,还存在老好人的思想,有时碍于情面或怕得罪人,没有做到真正“否决”。具体表现在整个考核、督查过程中安排不严密、考核不严格,最后追责不严肃。
以上分析表明,当前我县的人口计生工作形势相当严峻,如果再不高度重视,势必影响人口计生工作的推进,甚至会导致被“黄牌警告”或者“红牌出局”。如果真的这样,不仅我们的干部要付出沉重的政治代价,将会有一批干部受到党纪政纪相关处分,更会严重影响我县抓经济工作的精力,给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全县上下对人口计生工作务必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绝不能心存侥幸、消极懈怠;务必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人口计生工作这根弦;务必以有力的工作措施、严肃的工作纪律、扎实的工作作风抓好计生工作,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确保我县在全省年度考核中取得优良成绩,确保“出笼”,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抓住关键,强力整改
面对我县当前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抓住以下五个关键,强力推进整改。
一要着力抓好百日集中活动。县委、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为期100天的计生集中服务活动。各镇、各单位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在科学统筹安排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本单位人员全身心投入到活动中去,严格按照《**县20xx年人口计生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挂镇县领导要深入挂钩联系镇,亲自督导百日集中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各单位一把手要克服一切困难、排除一切干扰、想尽一切办法,竭尽全力推进工作,确保全面扫清手术库存和查环查孕任务,坚决做到不完成任务决不收兵。同时,要严把手术质量关,在服务活动期间,县将组织检查组对各镇完成任务的质量进行督查,如发现假手术、假数字的,坚决从严查处相关责任人。
二要强化综合治理。在全力抓好百日计生集中服务活动的基础上,县人口计生兼职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县卫计局和各镇要严格按照人口信息共享工作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信息电子文件的及时交换,切实提高人口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要按照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的工作要求,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县公安、工商、人社、卫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在全县集中开展流动人口“拉网式”清理排查活动,实现“底子清、情况明、信息灵、服务细、管控实”的管理目标,确保不出现计划生育管理的漏洞和死角。各镇和县卫计部门要加强与流入地的协作配合,继续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力争流动人口管理基本覆盖、不留空白。
三要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是解决好计生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好地为群众服务、让群众满意的迫切需要。为此,各镇、各部门要协调推进计划生育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方式方法的改革,健全管理科学、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计生工作网络,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保障有力的基层工作队伍。县卫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各项纪律,按照职责要求,落实好指导监督协调责任;要指导镇村认真梳理、调整计生服务机构和人员,按标准要求完善各级计生服务机构,充实一线服务人员,健全队伍建设。同时,要迅速开展全县计生干部业务大轮训,全面加强对县、镇、村三级人口计生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和鼓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干部参加以医学专业为主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着力培养技术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实行奖优罚劣,进一步调动技术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提升技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各镇、村要重视基层计生服务站(所)的建设,县卫计局要做好预算报县委县政府,县将拔出专款用于此项工作,切实夯实基础,提高服务水平。
四要抓实经常性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个中心,坚持抓好计生经常性工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互通信息、加强合作。县卫计局和各镇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实行镇干部联系村(居)帮促工作制度,帮助薄弱村(居)解决困难和问题。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广泛开展基本国情、计生基本国策、法律法规宣传,及时掌握生育信息,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同时,要认真抓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为“单独二孩”等政策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要健全计划生育激励机制。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并以政策为引导,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激励机制,使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县卫计部门要依法依规征收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引导生育观念转变,维护计生法规的尊严,并落实好全县“节育奖”对象奖励标准提高到100元的发放工作。县人社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制定相关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县民政部门要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县农业、扶贫办等部门要优先为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二女扎”家庭安排扶贫资金和项目。同时,县委、县政府将制定计生工作奖励制度,对在省、市、县年终考核中获得好成绩的镇给予1—10万元奖励、兼职成员单位给予5000-20xx0元奖励,以此激发各镇、各单位开展计划生育的工作热情。
三、狠抓落实,确保“出笼”
去年我县人口计生工作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就意味着我县的人口计生工作已经被省、市盯住了、盯紧了。各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确保年底省考核中成功“出笼”。对如何抓好工作落实,我认为主要做好下面几方面:
一要严格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将今年定为“计划生育工作年”,成立以为总指挥,我为第一副总指挥,伟斌、为副总指挥的打赢人口计生工作翻身仗指挥部。各镇各部门必须始终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绝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松懈。各镇要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严格执行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对象的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镇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促落实,切实做到底子记在心中、工作抓在手上、问题究到细节;要有抓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那种干劲来抓好计生工作。县卫计部门要建立督查、预警制度,加大对人口计生日常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
二要加大资金投入。各镇各部门要加大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人均事业费严格按省的标准投入到位。今年,我县将新增计生专项经费用于加快完善县、镇、村计生基础设施,县财政部门必须将这笔经费按时足额划拨到位,决不能打折扣;各镇要摒弃“等、靠、要”的思想,积极主动拓宽筹资渠道,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保障计生经费投入。同时,要咬紧牙关,勒紧腰带,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保障计生日常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形成工作合力。人口计生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领导、组织和协调作用,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完善相关措施,特别是在执法监督、宣传教育、信息共享、流动人口管理、出生缺陷干预、出生性别比治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重点难点工作上,要切实转变职能,积极发挥作用。县卫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和参谋作用,及时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加强对孕产妇生育证的查验,要按照昨天下午带队到卫计局调研工作时提出的要求抓好落实。县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县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个体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关心、支持和参与人口计生工作,进一步形成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要强化督查问责。县委、县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一票否决”制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打半点折扣。县卫计局要严格执行人口计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深入研究,组织实施好半月一次调度分析、一月一次督查通报和半年、年终的考核工作。对计生工作抓不上去的,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决不手软;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一查到底,坚决整治。县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的调查,各镇、各单位要认真查实本镇、本单位公职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要继续将抓计生工作的实绩同干部的考核任用挂钩,严格落实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期计生责任审计制度,审计不过关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提拔重用。各镇在对村级综合考核中,要把计划生育作为第一指标,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充分调动镇村班子抓计生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同志们,抓好人口计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上来,消除厌倦情绪,提振精神,扎实工作,攻坚克难,把各项人口计生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今年底摘掉计划生育后进地区的“帽子”,走出“笼子”,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计生环境而努力奋斗。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演讲稿
20xx年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学习和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政策、制度、措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领导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要认真学好这部法律,全面领会其精神实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把握基本原则,领会基本精神,明确计生部门的职责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用法律来指导和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街道、各单位、各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积极稳妥地开展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芜湖市承担了省计生综合改革试点任务,我们要以更高的工作标准、更积极的姿态抓好这项工作。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单位负责、社区管理”的原则,今年区政府将不再与辖区内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改由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单位签订,以充分发挥社区管理职能。改革生育证管理,改一孩生育证审批制为登记制。改革考核体制,建立以评估与考核相结合的机制,淡化集中考核。
三、加强领导,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严格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各街道、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把计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掌握计生工作动态,抓难点、重点,抓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要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创造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文环境。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功能。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居民自治”。各街道办事处要在落实“居民自治”上做文章,使居民通过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维护自己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同时增强民主意识、人口意识,从而调动广大居民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树立文明、进步、科学的婚育观念,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各街道要把提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率作为工作突破口,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把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和服务的同一轨道。公安、工商、卫生、劳动、城建等部门要严格执行“一证领先”制度,不得为无《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办理相关证照。各单位要严把用工关,不得录用无《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同时规范各类证书管理,加大对各部门的协调力度,全面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
六、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以机构改革为契机,配齐配强区、街两级计生干部;建立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各街道要加强对居委会计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水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
煤矿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各党(总)支部、机关各部室:
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党和国家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确保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某某市、某某区政府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为中心,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为重点,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责任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证措施,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实施工作创新,努力开创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二、奋斗目标
1、计划生育率100%;
2、计划生育信息准确率100%;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90%;
3、已婚育龄女职工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100%、期内知情选择率90%;
4、已婚育龄女职工当年妇女病普查率100%;流动人口综合服务全年两次,优质服务满意率85%;终止合同的育龄女工计划生育管理移交率100%;
5、避孕节育随访服务率100%;
6、流动人口办证验证率100%。
三、组织领导
矿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矿党委书记、矿长任委员会主任,矿党委副书记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下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某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党(总)支部要相应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同时,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明确人口与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
四、工作职责
1、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和计划生育管理网络,明确齐抓共管的内容和要求责任制,实施综合治理。
⑵定期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分析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具有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户籍的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人民的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将人口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区人民的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区人民的政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效应当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 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规划和国土、住房和建设、出租屋租赁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社区工作站协助街道办在本社区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区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居民委员会可以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之一。
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九条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国家、广东省和本市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待遇,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工作。
第十条各级人民的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在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理和服务
第十一条市、区人民的政府及主管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并督促、落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
第十二条市人民的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出生缺陷预防和监测制度。
医疗机构、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提供出生缺陷预防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市、区人民的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婚前、孕前检查等免费优生健康服务制度。
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按照规定享受免费婚前、孕前检查、咨询指导和随访跟踪等优生健康服务。
第十四条市人民的政府应当建立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和终止妊娠统计制度。
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死亡个案信息和终止妊娠的统计信息。
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应当对上述个案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第一胎子女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病残儿,按照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且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再生育的,应当接受产前医学检查。
第十六条不得利用B超、染色体监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鼓励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经依法批准并取得相应资质,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提供服务。
不得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第十八条育龄夫妻应当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怀孕的妇女,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第十九条 本市实行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
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以下简称户籍地)街道办申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前往广东省外工作、生活的,应当向户籍地街道办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的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女方为本市户籍的,执行广东省的生育政策。
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第一胎的,应当在生育前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办进行生育登记。
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当在怀孕前共同向女方户籍地街道办申请。
第二十一条女方为流动人口的,执行其户籍地的生育政策。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本市生育第一胎的,应当在生育前向现居住地街道办办理生育登记。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在本市居住的,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现居住地街道办交验其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第二十三条已怀孕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户籍迁入本市时,应当向户籍迁入地街道办交验准予生育计划生育证明;符合原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的,由户籍迁入地街道办换发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第二十四条违反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主管部门应当核查其户籍地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票据。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拒绝接受处理的,不予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明。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主管部门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的;
(二)本条例规定按超生处理的;
(三)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所称的超生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生育政策规定,超出准予生育胎次而生育子女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超生处理: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的;
(二)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子女,经责令一百二十日内补办收养手续而逾期未补办的;
(三)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
(四)再生育时,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但未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的;
(五)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累计居留满十八个月的;
(六)有证据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本人拒绝接受、配合主管部门调查且不能提供其与子女的非亲子关系鉴定结论或者非亲子关系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综合治理
第二十七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责任制。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与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职责及奖惩规定,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市主管部门和公安、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市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开展常规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统计分析数据。
第二十九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
发展和改革、公安、卫生、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出租屋租赁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主管部门相互提供人口管理相关数据,实现人口信息共享,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第三十条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人口出生变动趋势,向社会公布人口出生预报信息。
夫妻可以根据人口出生预报信息,结合家庭实际,选择生育时间和生育间隔。
第三十一条有关部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
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
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
(五)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
(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前款规定事项。
第三十二条有关单位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
(一)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应当核查已婚育龄妇女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应当核查用人单位与其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或者查验用人单位聘用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住宅租赁合同登记,应当核查出租人与所在地街道办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同时核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承租人经出租屋所在地街道办查验的计划生育证明;
(四)幼儿园、学校办理流动人口新生入园、入学、转学、少儿医保等手续,应当核查其父母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五)医疗、保健机构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接生,应当核查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申请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有关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所在地街道办,街道办应当依照规定跟踪处理。
第三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所在地街道办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每月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工作站书面告知其所服务的物业小区内住户人口信息变动情况。
住房和建设部门应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款规定。
第三十四条业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应当与所在地街道办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提供承租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
第四章奖励与保障
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第三十六条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在子女出生后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人口,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由市、区人民的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标准、具体发放方式由市人民的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具有本市户籍且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按照市人民的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计划生育奖励。
第三十八条市、区人民的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并将有关扶助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区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个案信息档案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区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共同做好各项扶助政策措施的衔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市户籍育龄夫妻或者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纳入实际管理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由所在单位给予休假,并由现居住地的区人民的政府给予补助: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天,手术后七天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并给予不低于二百元的补助;
(二)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七天并给予不低于六百元的补助;
(三)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天并给予不低于六百元的补助;
(四)妊娠十四周以内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十五天并给予不低于三百元的补助;
(五)妊娠满十四周(含十四周)以上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四十二天并给予不低于五百元的补助。
同时施行两种避孕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和补助。
第四十条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其配偶可以享受五天看护假。
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本人及其配偶,在规定的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由区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由区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前款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按照前款给予处罚外,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五万元的罚款,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终止妊娠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落实补救措施;逾期不落实的,处以一万元罚款;导致生育的,按照超生处理。
第四十四条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骗取计划生育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罚款;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导致超生的,按超生处理,并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隐瞒超生事实迁入本市的,按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并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街道办责令限期补办生育登记手续。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符合再生育政策规定,未经批准怀孕第二胎的,由街道办责令限期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区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计征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办理生育登记的,由街道办责令限期补办生育登记手续;逾期未补办的,由现居住地区主管部门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道办责令限期交验;逾期未交验的,由现居住地区主管部门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交验准予生育计划生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区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罚款。
第五十条区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一条对超生的男女双方,有关单位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集体企业工作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隐瞒超生事实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集体企业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自依法处理完毕之日起未满五年的,超生人员及其子女户口不得迁入本市;
(四)自依法接受处理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廉租房及公共租赁住房;
(五)自依法接受处理之日起未满十五年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还所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第五十二条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予以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三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了职权、玩忽职守、徇私与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腐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完成管理目标以及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的,对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责任人,按照责任制进行追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所在地的区人民的政府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不执行相关优待奖励规定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缴纳义务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区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所称的区,含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等管理区。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由市人民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的,市人民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世界人口日作文:计划生育好作文
我国是人口大国,上一次人口调查人口在13亿左右,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总数的三人之一。我国地大物博、石油、陆地、矿产……资源应有尽有。我国资源多,人口也多,资源总会有用没的时候,可是人总要繁衍生息。面对这一难题,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这一政策,暂时解决了一部分难题。
姥姥给我讲述了她那年代的苦:那时,因人们受养儿防老、儿多福多和传宗接代等传统思想影响,很多人家生育无节制,形成了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我姥姥就是受害者之一。婚后短短的几年时间,姥姥就生下了5个孩子。姥姥、姥爷在队里拼死拼活地干,春天挑野菜、冬天拾柴草,捞鱼摸虾样样来,五个孩子还是吃不饱,穿不暖。姥姥还落下了一身病根,她的关节炎就是因为生活苦而落下的。说到这里,姥姥留下了悔恨的泪水,“这哪是什么儿多福多?儿多老命苦才是真。”后来国家提倡计划生育,五叔五婶家响应计划生育号召,只生一个孩子,勤劳致富,过上了幸福美满的小康生活。
看看现在,国家计划生育只允许生一个孩子,人们也自觉遵守,人人都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想一想,还是计划生育好,有关部门发挥作用,实现资源共享计生、公安、卫生、民政、劳动等部门各司其职又互有关联,及时识破个别无诚信人员瞒骗,避免结婚、出生漏报,从而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服务。回顾历史,总结经验,要想彻底办好计划生育,还要找准症结,综合治理……
俗话说的好:计划生育好;致富又养老。少生孩子快致富,父母60岁有扶助。经过多年计划生育的管理,我国人口增长也越来越慢了,人们的生活条件也慢慢的提高了,都住进了高楼大厦,干起了小买卖,连农村人都可也当老板。现在我国发展飞突猛进,我相信再过上几十年,中国一定会成为最先进,最好的一个国家。不管怎么说,计划生育政策就是一个字: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的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第一款分为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三、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四、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五、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的“实施假节育手术”。
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