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概述

  又称“会计准则”。它是建立在会计目标、会计假设及会计概念等会计基础理论之上具体确认和计量会计事项所应当依据的概念和规则。会计原则对于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编辑本段]二.内容

  我国财政部在其首次拟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用明文分别规定为四个。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或称会计个体、会计实体,会计个体的说法往往会给人一种错觉,认为会计个体由某一个单位组成,会计实体的说法往往也不能与会计客体的说法相对应)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

  •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eg.它可以是独立的企业,也可以是一个企业内部的责任单位(如分厂),还可以是几个不同法律主体的企业(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或集团公司)。

  •企业有独资、合伙和股份公司三种形式。

  •会计主体的三个条件:⑴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⑵进行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活动;⑶实行独立决算。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作为会计核算的一个前提条件,其持续经营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会按既定目标正常地持续进行下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不会面临破产、清算,企业将按原定的用途使用其现有的资产,同时也将按照原先承诺的条件清偿它的债务。一句话,会计的出发点是企业的经营现状,对经营状态的预测将不会改变。

  •在任何一个时点上,企业的前景,唯有两种可能,持续经营和停业清算。

  •有人认为:持续经营这一提法有片面性。只见到经营而见不到停业。

  •持续经营与下面阐述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有联系。eg.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一贯性原则、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原则提供了条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3.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也称会计期间假设,是指为及时提供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可以将连续不断的经营活动分割为若干相等的期间(月、季、年)来反映。按年划分的称为会计年度,年度以内,还可分季、分月。要分别计算、报告各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以便考核,进行对比,改善经营。会计年度可采用历年制,即与日历年度保持一致,如我国及法、德、俄、韩国,也可采用非历年制,如英、日为四月一日,澳、意为七月一日,美国为十月一日。会计年度的划分取决于国会、人大开会的时间。我国会计年度与财政年度一致,以自然公历年份为准。

  eg.运用:“应计”、“递延”、“预提”、“待摊”等几种会计程序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转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4.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成果可以运用货币单位进行计量与反映,且其币值不变。其中要用货币来计量是进行会计工作的要求,但币值不变才是一种假定,所以,我们认为,货币计量前提最好改称为币值不变前提。一般在通货膨胀不大的情况下,货币计量实际上同时也假定币值不变。

  •货币计量还有一个缺陷,就是它把那些不能用货币去量度的因素,纵然它们能传输的信息很重要,很有用,除了象存货数量等一概排除在会计核算系统之外,如管理水平、人力资源、社会责任等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七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这为确定历史成本原则、可比性原则提供了条件。

  三、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13条

  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是指对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是对财务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将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归纳为:客观性、实质重于形式、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权责发生制、配比、谨慎性、历史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和重要性等13项原则。

  1)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包括真实性和可靠性两方面的意义。真实性要求会计核算的结果应当与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一致;可靠性是指对于经济业务的记录和报告,应当做到不偏不倚,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不受会计人员主观意志的左右,避免错误并减少偏差。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和资料可靠。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总能真实反映其实质内容。为了使会计信息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不能仅仅依据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形式来进行核算,而要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违背这一原则,可能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会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就是这个原则的具体体现。

  3)相关性原则。亦称有用性原则,是指企业会计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会计信息与使用者的决策密切相关,表现在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帮助决策者预测未来,把握可能的结果,从而改善当前的决策;同时,提供的会计信息也能为决策者证实过去的决策产生的结果,从而修正或坚持原来的决策。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应坚持这一原则,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4)一贯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会计核算中,经常会出现相同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有多种办法可供选择,例如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也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企业可以在会计准则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使用。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一经选定某一种方法,就不得随意变动,如果企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将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不利于会计信息作用的发挥。当然也不是说企业所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不能做任何变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并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作相应披露。在会计核算中遵循一贯性原则,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可以防止某些企业和个人利用会计方法的变动,在会计核算上弄虚作假,粉饰财务会计报告。

  5)可比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这一原则不仅要求不同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要具有横向的可比性,而且要求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要具有纵向的可比性。不同的企业可能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经济业务发生于不同时点,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便于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只要是相同的交易或事项,就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6)及时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会计信息与决策的相关性不仅表现在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而且表现在会计信息时效性上,过时的会计信息对决策者的使用价值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无效。在会计核算中,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及时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及时传递会计信息,以满足各方面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7)明晰性原则。亦称可理解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首先要能弄懂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信息内容,才能加以利用,并作为决策的依据,因此,明晰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首要要求。明晰性原则就是要求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应当简明、易懂,能简单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能为大多数使用者所理解。在会计核算中只有坚持明晰陛原则,才能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准确、完整地把握会计信息的内容,从而更好地利用。

  8)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取得和责任完成作为收入和费用发生的标志,有助于正确计算企业的经营成果。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方法被称之为收付实现制,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9)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根据收入与费用的联系方式,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的因果联系进行直接配比,如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相配比,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相配比;二是根据收入与费用项目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将某些与特定的收入项目没有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的费用项目,如广告费、办公费和经理人员工资等,与发生在同一期间的收入相配比。在会计核算中遵循配比原则,就是要求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同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计量并登记入账,借以计算确定该期的损益。

  10)实际成本原则。亦称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计量,应当基于交易或事项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这主要是因为实际成本具有客观性,便于查核;同时实际成本数据的取得和确定也比较容易。坚持实际成本原则能使会计核算资料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但是,如果企业的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其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其未来可收回金额,企业就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11)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1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是指为了取得本期收益而发生,应从当期已实现的收益中得到补偿的支出;而资本性支出是指为当期、主要是为以后会计期问收入的取得而发生,应由今后若干会计期间的收益来补偿的支出。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两类不同性质的支出区分开来,对于收益性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反映,以正确计算当期经营成果;对于资本性支出应列入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根据其与以后各期收益的关系,将其价值分摊到以后各会计期间,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如果企业将原本应计入资本性支出的计入了收益性支出,就会低估当期资产和收益;反之,则会高估当期资产和收益;所有这一切,都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其正确决策的作出。

  12)谨慎性原则。亦称稳健性原则,或称保守主义,是指某些会计事项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尽可能选择一种不致虚增账面利润、夸大所有者权益的方法为准的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设置秘密准备。遵循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并处理会计事项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或收到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对于预计会发生的损失应计算入账,对于可能产生的收益则不预计入账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中有多种表现,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物价上涨情况下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等。当然,遵循这一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意设置各种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本原则,应当按照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加以纠正。

  13)重要性原则。是指企业在全面核算的前提下,对于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会计核算中遵循重要性原则就是要考虑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与效益问题,使得提供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避免出现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出现,在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上,起到突出重点,简化核算,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会计核算的工作效率。会计核算中,评价某些项目的重要性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般来说,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从性质上说,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数量方面来说,当某一项目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规范化工作总结

  会计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对于现代会计,既是经济管理活动,也是处理经济信息的一个信息系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无不需要和存在着会计管理活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会计工作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因此,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现代化管理会计人才,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会计基础工作的范围

  会计基础工作是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作的统称。它主要包括: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凭证的格式设计、填制、审核、传递、保管等,会计账薄的设置、格式、登记、核对、结账等,会计报表的种类设置、格式设计、编制和审核要求等、会计电算化的软、硬件要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及管理要求、会计档案归档要求、保管期限、移交手续、销毁程序等、会计监督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会计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职责分工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等。

  二、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

  一)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稳步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全面转化,经济取得了高速增长,综合国力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改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可是,经济的高速发展,离不开经济管理工作,而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因而,会计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经济管理工作,进而影响经济的发展。真实的会计信息、健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不仅是做好会计工作、提高会计服务水平的基本环节,也是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调控,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促进经济健康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又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因而,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对于经济管理工作具有直接的影响。所以说,这项工作开展的好坏是对各级、各单位会计工作质量和会计管理工作水平的检验。

  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中存在的问题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有待完善和改进的地方:一是单位领导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会计人员换岗频繁,规范化标准降低;二是会计人员数量增长快,实务操作技能跟不上,新就业的会计从业人员延长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达标的周期;三是会计管理工作涵盖面广,涉及的单位多,会计管理部门精力有限,要进一步拓宽规范化工作的领域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民营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成为会计基础工作最薄弱的环节;四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评分体系滞后,制约了规范化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综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可谓是任重而道远。

  四、解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1)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示范基地。以实物的形式展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给新的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一个学习工作、交流互动的平台。

  2)实行岗前培训与达标验收一条龙配合制度。成立一个相对稳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专家队伍,兼顾新会计人员岗前培训和达标验收的双重职能。会计管理部门建立会计人员上岗备案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理论和实务操作技能,作为新会计人员岗前培训的必修课。岗前培训注重学员动手能力的培养,采用理论培训和实地参观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不仅要让学员弄明白什么是会计工作,什么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标准,什么是规范的会计工作;而且还要让学员亲自动手进行模拟操作。模拟操作合格以后方可上岗从事会计工作。新从业人员上岗以后,专家队伍适时对该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指导准备申报的相关材料,等条件成熟以后,即组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考核验收。通过这一配套制度可以有效解决会计管理部门人手不够,精力有限的问题,还可以在短期内提升新会计从业人员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整体水平,缩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所需要的周期,拓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的领域。

  3)建立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奖惩制度。建立会计基础工作激励机制,完善奖惩制度。根据规范化程度,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每年对验收合格的单位通报表彰,并挂牌确认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达标单位”,对验收取得优秀、良好的单位实行物质奖励。同时实行验收与复查并重的原则,采取进级予以奖励,保级按比例复查的措施,对复查不合格的单位通报取缔,确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质量不滑坡。

  4)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职业道德是非强制性的、以内心力量起作用的社会规范,加强会计职业道德首先从会计人员“自律”抓起,通过不懈地进行自我对照和自我调整,不断提高自身觉悟和修养,把履行会计职责转变为自觉遵守的道德行业准则。真正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5)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制度。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年检和其他检查工作,将会计人员执行会计法规政策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以及奖罚等情况输入个人诚信档案,作为管理会计人员的依据,从而督促、约束会计人员严格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规、政策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6)建立依法监督检查制度。要把定期与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随机抽查与重点复查、明查和暗访有机结合起来,使依法监督检查制度化,对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会计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行政、经济甚至法律责任追究,确保会计基础工作到位和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使我市实施的各项目按期、按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总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量大的工作,为进一步推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广泛开展,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利用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契机,努力推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促进单位内部制约机制不断完善,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管,全面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质量。

财务工作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局务公开,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相互监督、明确责任、权责一致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义乌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是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财务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中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财务工作,重大财务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为主要内容的财务决策、管理、运行、监督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范围为义乌市气象局。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领导班子集体及领导班子成员在国家财政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规定下,按分工承担财务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第五条 领导班子集体主要负责对单位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决策。单位重大财务事项包括:

  (一)审定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和本单位重要财务管理监督制度;

  (二)确定财务分管负责人,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分管负责人财务管理的权限和具体职责;

  (三)审核、审定年度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草案以及大额资金使用、重大经济合同签署;

  (四)审定各类资金筹措、使用和分配方案;

  (五)审核、审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业务建设项目以及使用较大经费额度的装修、装璜、房屋修缮等项目;

  (六)审定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含投资、入股、合资、合作、联营、担保以及较大额度的出租、出借等)、产权变动和重大资产购置与处置(含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事项;

  (七)审核须报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八)审定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第六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单位财务工作,对单位总体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主要管理职责包括:

  (一)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财务管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管理体系;

  (二)主持领导班子集体对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

  (三)按职责权限审批重要财务事项,审批台站搬迁工程项目的支出,并审批财务分管负责人本人的支出报销;

  (四)签署预算、决算等重要财务会计报告,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财务会计报告质量负领导责任;

  (五)支持和监督财务分管负责人做好财务工作,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六)承担其他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 财务分管负责人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和管理本单位(部门)财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财务管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管理体系;

  (二)组织编制和执行单位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并拟定资金筹措、使用和分配方案;

  (三)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检查及财务分析,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财务会计报告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参与重大财务事项决策,组织相关重大财务事项调查及论证,并组织或配合实施;

  (五)按职责权限审批主要财务事项,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本人的支出报销;

  (六)定期或不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集体汇报财务工作和具体财务收支情况;

  (七)组织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八)承担其他应由财务分管负责人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 领导班子成员积极配合做好财务工作,并予以监督,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财务管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管理体系;

  (二)参与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按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重大财务事项提议及论证,并组织或配合实施;

  (三)按规定审查有关财务事项;

  (四)配合组织开展对联系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对科技服务实体的监管;

  (五)纪检员负责组织对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基本建设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按职责分工承担其他应由领导班子成员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 财务机构负责人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 对在实施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和准确把握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具体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对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通过前期调研、确定议题、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等程序做出决定。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一)会前准备。凡提交审议的重大财务事项,事前应做好充分准备。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征求有关工作部门及有关人员的意见。不开无准备或准备不充分的会议;

  (二)确定议题。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财务事项的议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提前1-2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如遇紧急情况及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三)充分讨论。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主要负责人须认真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四)结果确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财务事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需要表决的问题,赞成票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因故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记入票数。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统一思想后再作表决;

  (五)遇紧急情况,对重大事项不能及时进行会议研究的,可应急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第十二条 本单位(含所属财务直管单位)的资产购置与处置决策程序,根据《金华市气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细则》,按有关审批权限处置。

  第十三条 本单位(含所属财务直管单位)的用款申请审批程序按本细则《审批权限》规定执行。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的写作技巧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是企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做出的规定。会计基础工作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它会随着会计职能的扩展而不断发展。因此,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是要结合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和会计管理职能的发展来确定的。

  【技巧】

  制度的写法是条文式,即把制度内容分条款逐一写出,其结构可分为标题、正文和结尾3部分。

  1. 标题。由制定单位、工作内容和文种3部分组成。有的制度标题中不写制定单位,而将它写在结尾。

  2. 正文。这是制度的主体部分。写条款前可加一小段引言,简要、概括地说明制定这项制度的原因、根据、目的等情况,接着逐条写各项内容。一个企业内部的制度也可以不写引文,直接写条款。条款写完后还要写明此项制度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3. 结尾。条款写完后要写明制定单位、公布日期。企业内部的制度行文不必盖章,如是政府机关或某个系统制定的需广泛下发执行的制度,必须在落款处加盖公章,以增强其真实性和严肃性。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当遵循三个原则:

  1. 应当体现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2. 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

  3. 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档案等的格式设计、填制方法、审核要求、移交手续、销毁程序等。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互相牵制的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和分工,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定额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定额的依据和程序,定额的执行方法,定额的考核和奖惩办法等。 计量验收制度:计量检测手段和方法,计量验收管理的要求,计量验收人员的责任和奖惩办法。 财产清查制度:财产清查的组织,财产清查的范围,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法。

会计工作制度

  1.会计要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及与本职有关的财务制度。有责任向教职工、学生解释与之有关的财会制度和规定。

  2.分清资金渠道,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做到既专款专用,又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调剂使用。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拒绝入帐。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不清,数字差错的凭证应退回补填。遇有伪造单据,涂改凭证,虚报冒领款项等行为,有责任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提供处理建议。

  3.按会计制度和上级规定,设置各种账册,做到账目清楚,按时报账。

  4.根据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规定,按时造送各种统计报表。

  5.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并督促出纳及时与班主任结清应缴费用(学生报到后一周内)。

  6.要清楚掌握学校的各项收支和实际经费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经费预算,每月按时向领导提供报告,当好领导的“参谋” 。

  7.会计凭证,帐簿帐册,工资关系,文件资料,会计报表都必须建立档案,定期装订,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销毁。

  8.每学期以班为单位与学生结清代收费,并将结算帐目公开,请班主任核对属实后将结果用书面通知学生个人和家长。

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

  二)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配.

  三)会计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

  四)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

  五)会计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

  六)各单位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加强对.

  七)本规则适用于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等.

  二、建立岗位责任制

  一)各单位应本着有利于加强会计管理,.

  二)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

  三)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同本单位.

  四)各个岗位的会计人员在.

  五)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一般.

  六)各单位要定期检查岗位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不.

  三、使用会计科目

  一)会计人员必须按照.

  二)会计人员对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编号.

  在填制会计凭证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三)会计人员对下列会计科目,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只限于采用计划成本.

  “待摊费用”科目, 只限于核算.

  “预提费用”科目,只限.

  “产成品”科目,必须根据验收入库的实际产量和按规.

  “销售”科目,要按照实际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与销.

  “待处理财产盘盈”或“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填制会计凭证

  一)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必.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

  5.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 .

  6.职工公出借款收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上。收回借.

  7.经过上级批准的经济业.

  二)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

  1.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

  2.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

  3.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

  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4.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

  三)会计人员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不.

  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

  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

  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字或行.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

  四)会计人员要严格审核会计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

  五)会计人员要妥善保.

  1.各种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 不得积压。登.

  2.对于各种记帐凭证,应连.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如收、发料单等,可以单独装.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

  3.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

  五、登记会计帐簿

  一)会计人员要按照规定设置.

  二)会计人员启用会计帐簿,应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

  启用订本式帐簿,应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

  三)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

  1.登记帐簿时,应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

  2.登记完毕后,要在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

  3.帐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适当空距,不要写.

  4.登记帐簿要用蓝黑墨水书写, 不得使用圆珠笔.

  按照红字冲帐的记帐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在不设借贷、增减、收付等栏.

  在三栏式帐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

  会计制度中规定用红字登记的其他记录。

  5.各种帐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

  6.凡需要结出余额的帐户,结出余额.

  7.每一帐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结出本页.

  四)帐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

  1.登记帐簿时发生错误,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

  2.由于记帐凭证错误而使.

  五)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

  1.结帐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

  2.结帐时,应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

  3.年度终了,要把各帐户的余额结转.

  六、编制会计报表

  一)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全国的统一会计制.

  二)各种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

  三)各种会计报表中所规定的

  会计报表中应填列的计划数字,.

  四)会计报表应由单位领导、总.

  五)报出的会计报表如发现错误.

  七、管理会计档案

  一)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

  二)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

  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

  三)对保管期满的会计.

  四)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

  八、办理会计交接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

  二)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

  五)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帐簿.

  2.会计凭证、帐簿、报.

  3.移交人经管的公章和其他实物,也必.

  六)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

  七)交接完毕后,并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

  八)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帐.

  九)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事因病.

  十)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

  合并单位的会计交接手续,比照上述规定办.

  九、附则

  一)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则和国务院主管部门.

  二)过去颁发的会计制度中有关.

  三)本规则自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心得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操作行为,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2月10日,农行甘肃陇南分行全面启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

  陇南分行地处秦岭山脉南部峡谷地带,下辖9个县支行、43个基层营业网点,有会计、出纳人员253人,且多数网点在县镇及城乡结合部,管理链条较长。为了通过活动的开展迅速提高会计、出纳人员业务操作能力,提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全行充分利用全省农行开展会计基础管理规范年活动有利时机,严密部署,广泛动员,确保了该项活动的扎实有效进行。

  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动员。首先,市、县两级行分别成立了以分管行长任组长、计划会计、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了活动办公室和监督电话,为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其次,从2月11日开始,市、县两级行相继召开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年活动动员大会,明确了开展活动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及要达到的效果,并层层分解落实了责任。

  严密部署,扎实推进。此次“活动”共分学习培训、整章建制、整改提高、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该行要求每个阶段必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人员,分步推进。凡发现活动开展不力、做表面文章,致使活动走了过场,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严肃追究县支行行长责任。

  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该行要求,通过会计基础管理规范年活动的开展,重点要解决前台业务操作中存在的库款、重要凭证、账户、柜员密码、主管授权、交易应用掩码管理不严,柜台业务操作不规范,以及制度意识淡薄、有章不循、屡查屡犯等内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隐患,建立起以法律、制度为基础,以自觉执行为方式,以防范风险、自我保护、服务大众为目的良好企业文化,切实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全行各项业务经营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会计人员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九条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资的奖励。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二节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 规、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一节 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九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四十四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节 填制会计凭证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

  一、票据

  1、票据的种类:

  (1) 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

  (2) 公司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

  (3) 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

  2、 票据的报销要求

  (1)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要求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包括客户名称、服务项目、金额(大小写应一致)、收款单位盖章、日期。

  (2)公司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此报销单专为出差报销使用,后附出差火车、船、飞机等票据、住宿发票、写明出差天数、出差补贴、核出总报销金额。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3)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此支出证明单有两种用途,一种为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原始票据的情况,填写此单据,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可以报销;另一种为对于一次报销,票据非常多的情况,使用支出证明单进行票据汇总。此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二、 凭证

  1、凭证的编号:凭证统一使用记帐凭证,按时间发生先后顺序统一编号,编号要求使用号码打印机。

  2、凭证的编制人员:凭证执行谁负责谁编制,编制后应及时签章,各项目工地由专职会计进行具体分工。

  3、凭证的填写要求:要求用楷书书写,字迹要清晰,摘要栏要求详细、逐行填写,不得省略,各级科目统一使用,整个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4、凭证的审核:对于会计人员编制的凭证,实行交叉审核;最终由财务负责人进行最后审核。凭证的审核必须及时,以防因记帐不及时造成核算控制的滞后,原则上所有凭证必须在编制后的第二天审核完毕,第三天登帐完毕。

  5、凭证的保管:凭证统一由一名财务人员进行装订、保管,此人对凭证的总体情况负责。

  三、帐簿

  1、由于会计核算均使用电算化,大部分帐簿由电脑自动生成,定期打印,仍保留如下手工帐簿: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付帐款明细帐、工程施工明细帐、工程材料明细帐。

  2、以上各帐簿由相应负责人进行记录。

  3、以上各帐簿的记录应使用楷书,书写清楚,按月合计,按季度进行累计。如果有填写错误应使用划线更正法或红字冲消法,并由经办人盖章。

  四、报表

  1、报表分为对外报表和对内报表。

  2、对外报表为向各主管机关报送的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其他报表。

  3、对内报表为公司内部要求填制汇总的各种报表,内部报表有:按部门分类的管理费用表,按区域、人员分类的经营费用表,按工程、供应商进行分类的进货付款表,按工程分类的项目管理费用表,按供应商、工程进行分类的应付帐款表,按工程、分包队伍进行分类的预付帐款表,以上报表为按月填报;工程成本分析表,在工程完工时,结合预算、结算、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报表。

  4、以上报表由指定会计负责进行编制。并建立相应的编制审核程序。

  五、主要科目解释

  1、预付帐款:此科目用来核算所有分包队伍的付款情况,因此凡是分包队伍的付款均使用此科目进行核算。

  2、应付帐款:此科目用来核算所有供应商的进货和付款情况,因此凡是供应商的进货和付款均使用此科目。

  3、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科目用来核算所有工程的直接成本,按照二级科目工程项目名称,三级科目工程成本明细项进行核算。

  4、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用来核算公司各部门,常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二级科目部门,三级科目具体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5、经营费用:经营费用科目用来核算业务部门的所有费用,按照二级科目人员,三级科目具体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六、 应付帐款的确认原则:

  应付帐款的确认直接关系到工程的直接成本以及公司的欠款,因此应付帐款的确认应遵循谨慎性原则

  1、用经过工程现场相关人员签字的原始入库单原件和供应商的发货清单确认应付帐款和工程施工,以降低因传真不清楚而造成的错误。

  2、使用经过采供部、财务部要求的会签单确认应付帐款和工程成本。

  3、对于应付帐款已经确认需要调整的情况:如果是现场入库错误应由现场出具调整说明,并结合材料部门的定料单,财务部门才能予以调帐;如果是因为材料人员对材料价格等计算错误的情况,应由材料人员出具调整说明,并需附原书写错误的入库单复印件,财务部门才能予以调帐。所有调帐必须经材料部门和财务部门最高主管领导签字。

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为落实深圳证监局《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

  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深证局发〔2010〕10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

  求,贯彻《通知》的相关精神,切实有效地开展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并有

  效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大力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深圳市银之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了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以下

  简称“专项活动”)自查阶段的工作,现将自查阶段的工作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报

  告如下:

  一、专项活动的组织与开展情况

  1、专项活动的参与人员

  公司根据《通知》的要求,成立了本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为李军(总经

  理),成员朱厚佳、许秋江,下设指导治理小组和指导检查小组。

  治理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及具体实施。组长许秋江(财务总监),

  副组长刘奕,成员:全体财务人员。

  指导检查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活动的指导和检查。组长朱厚佳(审计委员会委

  主任),成员:单怀光、陈向军。

  除本次专项活动的领导小组、治理小组、指导检查小组以外,公司其他人员协

  助、配合本次专项活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2、专项活动的进程

  1)2010年9月5日-2010年9月30日,项目治理小组展开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

  活动自查工作,对照深圳局公司字〔2009〕30号《关于填报<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财务

  会计基础工作调查问卷>的通知》以及深证局发〔2010〕45号《关于深圳辖区上市公

  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常见问题的通报》中涉及的全部项目,结合公司自身具体情况,

  检查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涉及的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是否

  满足公司制度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并编制《开展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

  报告》。

  2)2010年10月11日-2010年10月15日,项目指导检查小组审核分析自查结果,

  于2010年10月15日审议通过了《开展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二、自查工作的内容

  本次专项活动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整个自查的内容

  主要包括岗位设置、科目设置、单位相关财务制度设计、外来发票的规范、自制凭

  证的规范、会计摘要的规范、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业务的规范、各项资产的盘点、

  应收账款的核对、账龄分析、凭证的装订、账表的处理等。

  三、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

  1、财务人员和机构设置基本情况存在的相关问题:

  1)存在个别财务人员持有的会计上岗证未在公司所在地深圳市注册的情况。

  整改方法:督促财务人员尽快将会计上岗证转入深圳注册备案;

  整改期限:2010年12月31日;

  整改责任人:张春雷。

  2)会计人员专业培训不足,培训的次数和时间较少。

  整改方法:制订财务人员后续培训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

  整改期限:2010年12月31日;

  整改责任人:张春雷、刘艳。

  3)会计人员的考核制度仍需完善,考核主要内容仍需清晰。

  整改方法:制订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及其他薪酬考核制度,并落实执行;

  整改期限:2011年3月31日;

  整改责任人:许秋江。

  2、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性情况存在的相关问题:

  1)财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之间账务核对、账实核对工作,未形成书面记录。

  整改方法:要求财务人员在账务核对、账实核对工作后,形成书面核对记录;

  整改期限:2010年10月31日;

  整改责任人:张春雷。

  2)会计凭证和账簿的借阅手续不规范。

  整改方法:要求会计凭证及账簿保管者建立会计资料借用审批登记程序,遵照

  执行;

  整改期限:2010年12月31日;

  整改责任人:张春雷。

  3)部分会计核算误差调整,缺少相应的审批手续。

  整改方法:要求会计人员对会计核算误差履行相应的审批后方可进行账务调整;

  整改期限:2010年10月31日;

  整改责任人:张春雷。

  4)对支票作废情况的处理不妥善,只是保管,未建立注销审批、登记制度。

  整改方法:建立票据备查簿,对所有票据的获娶领用、作废、注销进行逐张

  登记,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整改期限:2010年10月31日;

  整改责任人:许秋江。

  3、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存在的相关问题:

  1)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仍需完善。有的财务会计管理措施虽然有具体做法,但

  尚未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如财务预算、财务负责人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等方面;

  有的财务会计处理因公司经营过程中未有发生,故尚未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如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管理等相关制度或

  规定。

  2)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修订不够及时。公司目前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是2007

  年制定并实施的,部分内容有待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财务会计管理的新政策、

  新规定进行修订。

  整改方法:持续建立、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整改期限:2010年12月31日;

  整改责任人:许秋江。

  4、财务信息系统使用存在的相关问题:

  1)财务信息系统方面投入有限,难以满足业务长远发展的需要。尤其是涉及

  财务与销售、采购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数据共享和协同管理方面,尚没有统一的信

  息管理系统平台,影响相关数据传递、衔接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效果。

  整改方法:加强公司的信息系统的建设,适当添置相应的管理软件和配套硬件。

  整改期限:2011年6月30日

  整改责任人:许秋江、刘奕。

  2)对财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的权限设置尚不完全规范。

  整改方法:对财务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的明确为财务部门以外的第三方负责并

  具体落实;

  整改期限:2010年12月31日;

  整改责任人:许秋江。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治理小组将在指导检查小组的监督和指导下,对自

  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改工作方案,逐一落实,并形成促进财务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开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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