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居住证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居住证明怎么写

  兹证明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为我司员工,因工作关系现居住在我司宿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XXXXXXX有限公司

  xxx年 月  日

广东省居住证

广东居住证有什么用

  广州的根据新法规定,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在广东将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等七类公共服务,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以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等四类公共服务。

  根据条例,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保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生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保满七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生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申请常住户口。

  16~60岁的流动人员可免费申领居住证,可在当地参加社保,可在居住地申领驾照、办理港澳商务签注……持证人在一地缴纳社保5年,其子女入学将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一地缴纳社保7年,将可申请常住户口。

  总结了一下,供大家参考:

  1、申请入户广州

  2、子女上学

  3、考车牌

  4、外地户口人士,在广州开公司

  5、购买社保,特别是生育险

  6、在广州公安机关开无犯罪证明

  7、办理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

  8、考试。类似会计考试,从业资格证考试

  办理广州居住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提供身份证原件,或 提供以下2项材料:

  1、广州居住证格式的照相回执

  2、个人户籍地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出证时间一般为15天到20天,快证可以5天内出到! 续期出证时间为3天!

居住证明

  兹有__________长期居住在:石家庄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院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园___________楼_______门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归___________所有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产权房_________单位优惠售房产权房

  特此证明

  派出所或居委会名称:

  经办人签字:

  派出所或居委会

  年月日

居住证明样本

  兹证明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为我司员工,因工作关系现居住我单位宿舍(地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小区____号楼____室)。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____月____日

广州居住证办理条件材料及流程

  1、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流动人员

  2、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流动人口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3、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

  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穗居住地址、在穗居住(或就业、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

  办理流程

  1、来穗人员前往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等,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和联系电话,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居住信息,当场打印发给“居住登记回执”。以信息系统居住登记日期为准,在登记信息有效的情况下,在统计当日往前推算1年内,在广州市区内有效居住登记满半年方可办理居住证。

  2、半年后到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办证受理点要收1张白底照片及1份照相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3、带齐个人身份证资料和居住资料,到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现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如平台上已有本人信息资料的,此表不用再填);

  4、受理后出具《居住证领取回执》;

  5、待接到通知后,持《居住证领取回执》到原办证点或由该社区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上门巡查时交居住人员签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广东省居住证过期了怎么办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从2010年1月1日起,广东省将全面采用“居住证”来取代“暂住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流动人口将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等多项公共服务,符合一定条件的还可以实现子女入学和申请常住户口。

  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共有五章37条,是对原有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修订。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袁古洁表示,广东有3000多万流动人口,对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据广东省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介绍,流动人口只要到派出所和经公安机关授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就可以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居住证在全省通用,流动人口在广东省内流动时只要办理居住地址变更便可。

  新的《条例》突出了“服务”理念,规定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郑东表示,按规定流动人口在广东将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等七类公共服务,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以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等四类公共服务。

  该《条例》明确了流动人口入户和子女入学的条件。流动人口在广东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人才优先、依次轮候办理,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设定依据

  《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2]

  申领范围

  凡是符合本省引进人才专业需求,通过柔性流动来本省工作或者创业,不愿意改变其户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籍、台湾地区籍(以下简称港、澳、台籍)、国籍的人员和不愿意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广东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管理机构

  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人事部门)主管本省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在省人事部门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审核。省公安部门负责《居住证》的制作,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及在省人事部门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核发及其相关管理。

  证件申领编辑申领条件

  申领人必需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本省引进人才专业需求;

  具有中国境内大学、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其他国家知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资格及以上的特殊技能;

  具有从事五年以上应聘职位要求的本专业工作资历,掌握所要承担工作范围内的知识和技能,并能正确实施技术指导,胜任本职工作;

  外地来粤务工人员凭劳动合同或居委会居住证明也可办理。

  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以及应聘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犯罪记录。

  具体资格条件,可上广东省政府网、广东人事网或广东人才网《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中的《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资格条件审核细则》。

广东省居住证暂行条例

  为了贯彻落实《2002—2005年广东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鼓励国内外人才来广东省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广东综合竞争力,根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凡是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专业需求,通过柔性流动来广东省工作或者创业,不愿意改变其户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籍、台湾地区籍(以下简称港、澳、台籍)、国籍的人员和不愿意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广东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或地区、证件号码、服务处所、居住地址、有效期、证号(中国居民身份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等有效证件号码)、签发日期等内容。《居住证》印有持证人小一寸彩色照片,须加盖省或地级以上市公安部门“居住证专用章”。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人事部门)主管广东省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在省人事部门建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审核。

  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主管本市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办法在本市的实施及本市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审核。

  对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有疑问的,应当由职业技能鉴定行政部门鉴别。

  省公安部门负责《居住证》的制作,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及在省人事部门建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核发及其相关管理。

  地级以上市公安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核发及其相关管理。

  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工作。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广东省居住、工作、创业的证明;

  (二)港、澳、台籍和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或者外国籍持有人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申领人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专业需求;

  (二)具有中国境内大学、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其他国家知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资格及以上的特殊技能;

  (三)具有从事五年以上应聘职位要求的本专业工作资历,掌握所要承担工作范围内的知识和技能,并能正确实施技术指导,胜任本职工作;

  (四)遵守国家和广东省的法律法规以及应聘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犯罪记录。

  第八条申领《居住证》的人必须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3份,径送工作单位或者企业注册机关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者批准设立人事户头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请。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一)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广东省的住所证明;

  (四)婚姻状况公证书;

  (五)广东省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在广东省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已经持有《外国专家证》或者《港、澳、台专家证》的人员,免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凭《外国专家证》或者《港、澳、台专家证》和第(五)项材料申领《居住证》。

  人事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四、七、八、九条的规定,当场审核《申请表》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登记受理《申请表》、婚姻状况公证书、健康证明原件和相关材料复印件,退回相关材料原件,并发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材料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凭据》(以下简称《受理凭据》);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申请人,并发给不予受理凭据,写明理由。

  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在《申请表》里签注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的认定意见,发还给申请人《申请表》2份,收回《受理凭据》。留下1份《申请表》和相关申领材料存档备查。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续办《居住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一)、(四)项、第八条、第九条(三)、(五)项的规定,向原申请机关和发证的公安部门续办新证。逾期未续办新证的,原《居住证》自然失效。

  因中止、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及时收回其《居住证》,交回发证机关注销,同时报告同级政府人事部门。

  《居住证》持有人调入广东省落户的,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入户手续时收回《居住证》。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经广东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提供相应的服务。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以聘用方式担任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符合广东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资格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子女入学(托)。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就近安排。

  符合前款规定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广东省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参加广东统一高考,报考广东省部委属高校,省、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或者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的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加广东省升学考试的,可以按照“四种考生”的有关规定降低录取分数线。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接受行政机关或者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聘用的,参加广东省机关养老保险;在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其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入本省企业单位工作的,养老保险按照粤劳社〔2002〕26号文件办理,其他人员按照企业办理。

  持有《居住证》的国内其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终止合同离开广东省时,其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储存额及其利息全部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参加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广东省时,广东省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账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账户储存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广东省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账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广东省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广东省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籍人员,外国籍人员或者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可以凭《居住证》号码在广东省内的任一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可以持税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将其在广东省工作期间合法取得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地区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长期居住加注和多次出入境签注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外国籍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与居住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凭《居住证》在广东省内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购置小型机动车入户,乘坐各种民用交通工具,住宿登记,并享受广东省居民同等待遇。

  国家和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对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行本办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收纳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居住证代表什么

  《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流动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口。流动人员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广东省居住证》是流动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以下简称“居住证”)

  设定依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办理流程:

  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镇、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员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镇、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申请条件:

  已经申报居住登记并提交办理居住证所需资料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办理材料:

  一、办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

  (一)居住证相片。可持二代身份证直接到办证机构读取身份证相片,或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二)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 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租赁协议﹤农村住宅类专用﹥)、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 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 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4. 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 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 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四)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二、办理居住证延期所需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持本人居住证以及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延长居住证有效期6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三、办理居住证所需费用

  (一)流动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

  (二)流动人员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每个20元。

  办理时限:即日受理,发证需等待广州市特种证件制作中心制卡后,才能把居住证交到申请人手上。

  办理时间:8:30-12:00;14:00-17:00

  办理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兴业路54号

  联系电话:34935359

广东省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一、广州居住证办理对象

  非广州市户籍的需要长期居住在广州市的个人

  二、广州居住证有效期

  1.分值在81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5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

  2.分值在80分以下、66分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

  3.分值在65分以下、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

  三、广州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1 . 《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 (原件正本(收取)3份)

  2 . ****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3 . 未成年子女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2份)

  4 . 身份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5 .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6 . 配偶彩色白底小一寸照片 (原件正本(收取)1份)

  7 . 学位证书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8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9 . 执业资格证书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0 . 职务聘任证书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1 . 婚育证明(结婚证/离婚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2 . 广州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3 . 劳动合同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4 . 在广州市的住所证明(房产证/购房发票/按揭合同/有关部门出具的住所证明等)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5 . 在广州市创业的提交投资或纳税的相关证明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6 . 申请报告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7 . 配偶身份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2份)

  18 . 未成年子女白底小一寸照片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9 . 彩色白底小一寸照片 (原件正本(收取)1份)

  20 .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21 . 外国专家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22 . 合法入境的证明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23 . 港澳台专家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四、广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办理指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

  2.承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力资源市场处进行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批准:人力资源市场处审批后送市公安局制证,由市公安局通知申领人办理领取《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的相关手续。

  (二)网上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办理指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

  2.承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人力资源市场处进行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批准:人力资源市场处审批后送市公安局制证,由市公安局通知申领人办理领取《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的相关手续。

  五、广州居住证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六、广州居住证办理地点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2:00 13:00~17:00 周五9:00~12:00 13:00~15:00

  地 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联系电话:38920361

  交通指引: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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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居住证办理

  一)属流动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注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本须知。)

  (二)属已申报居住登记,是指已向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的。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二、办理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相片回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请到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申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由工作人员读取居民身份证相片。

  (三)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对查实所申报居住地址信息虚假的,不予办理居住证。

  (四)其他证明材料。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1、证明材料符合(一)(二)(三)要求的,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可申请有效期六个月以内的居住证。

  2、证明材料符合(一)(二)(三)(四)要求的,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可申请有效期六个月以上最长三年的居住证。

  三、办理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延期所需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原件。请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三)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对查实所申报居住地址信息虚假的,不予办理居住证延期。

  (四)其他证明材料。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1、证明材料符合(一)(二)(三)要求的,应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可申请有效期六个月以内的居住证。

  2、证明材料符合(一)(二)(三)(四)要求的,应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可申请有效期六个月以上最长三年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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