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土地纠纷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男,46岁,汉族,系xx县xx镇大梨树村xx组村民。

  申请人邓某某,男,34岁,汉族,系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

  申请人王某某,男,34岁,汉族,系xx县xx镇xxx村(现xx村)xx组村民。

  被申请人:xx县人民镇府

  法定代表人:王某(xx县人民镇府县长)。

  申请事项

  一、请求xxx州人民政府依法撤销或变更被申请人于2013年1月10日所作出的“晴府行决字[2013]1号”决定;

  二、请求xxx州人民政府依法对xx镇xx村xx组与xx村xx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进行重新确定;

  三、请求xxx州人民政府依法对涉及三申请人的土地权属界限予以明确。

  事实及理由

  xx县xx镇xx村xx组与xx村xx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一事, xx县国土局经调查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协议。2013年1月10日,以“x府行决字[2013]1号”文件作出《关于xx镇xx村xx组与xx村xx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xx县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以下错误和和违法之处:一是该处理决定上面使用的分界点之一“丫口坟”,实际上当地并没有该地名,该决定混淆分界线,处理结果难以令人信服;二是该处理决定第三页倒数第三行明确说明《xx县土地管理局关于xx村xx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xx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是对1965年6月8日《山林边界协议》和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的否定,应当以该协议来明确双方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但最后处理决定内容却是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划定的界限内容,完全与《xx县土地管理局关于xx村xx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xx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不符;三是该处理决定所划分的土地权属界限模糊不清,难以辨别,致使三申请人均难以依据该处理决定明确自家土地界线和土地权属范围。

  xx县政府的该处理决定,形式上似乎为当事人双方明确了土地按权属界限,解决了纠纷,实质上根本没有为当事人(特别是三个申请人)明确土地权属界线。若仅以此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依据和结果,双方的矛盾早晚将会另行产生。

  综上,xx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与实施不符,与法律相悖,严重侵害申请人利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土地划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充分尊重土地使用的历史和现状,保障三申请人合法利益,我三人特向贵府提出复议请求,希望贵府能依法明断,撤销或变更xx县政府作出的x府行决字[2013]1号处理决定;对争议的地块,依照《xx县土地管理局关于xx村xx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xx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依法重新进行土地边界确定,并明确三申请人土地边界和权属范围,以彻底化解xx村xx组与xx村xx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维护三申请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四川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XX街X广场X1楼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县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县X街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责令XX县房产管局限期内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委托了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代为催收“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事务,但是在完成相关事务中需查询部分欠费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师持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代理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请求依法查询“XX绿地”部分业主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但被申请人以没有法院受理通知书、房产业主基本信息属于个人保密信息以及害怕承担泄露业主信息责任为由,拒不查询。3月3日,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请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询职责,并提供相关规定请求他们依法履行查询义务,但被申请人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由于“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对该部分业主房屋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因此,申请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师对部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查询服务,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其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其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提供查询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服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四川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3月15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及

  申请人(自然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住所(联系地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电话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电话

  被申请人:(作为行政行业的机关名称)

  第三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住所(联系地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电话

  行政复议请求:1、撤销某某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2、确认某某单位的行政行为违法。3、责令履行某某法定职责。等等。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市人民政府

  附件:1、申请书副本_____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议件

  3、其他有关材料_____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

  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吕丽委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南路1298弄156号

  电话:

  被申请人: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中路207号

  法定代表人:徐界生

  电话:

  申请复议请求:

  申请人对被申请上海松江区教育局20xx年7月17日所作沪松教[2006]94号告知单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3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2条,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申请复议。请求撤销上海松江区教育局沪松教[2006]94号告知单所作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上海松江区教育局(以下简称松江区教育局)于20xx年7月17日针对所谓"孟母堂教育机构",作出沪松教[2006]94号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称:"经我局查实,你处设在新桥镇南路1298号锦轩别墅156号的"孟母堂"教育机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属于非法教育机构,从事的是非法教育活动。望收到《告知单》后立即停止其非法活动"。

  申请人认为该《告知单》存在(1)行政执法程序错误;(2)告知对象错误;(3)认定事实错误;(4)超越执法权限;(5)适用法律不当等五大错误。现特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申请复议,以期纠正被申请人松江区教育局错误的行政行为。

  申请复议理由如下:

  一、《告知单》行政执法程序错误。

  被申请人松江区教育局在作出《告知单》前,既未到所称"孟母堂"所在地址"新桥镇南路1298号锦轩别墅156号"进行实地调查,也没有向居住在该房屋内的申请人,及生活在该屋内的孩童进行任何的调查、询问;更不曾制作任何一份调查笔录。被申请人如何认定《告知单》中"查实"的事实

  被申请人松江区教育局作《告知单》前未经任何调查,显然违反行政执法程序。并因此导致以下实体认定的错误。

  二、《告知单》告知对象主体错误。

  被申请人的《告知单》,所告知的对象为设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南路1298弄156号孟母堂教育机构"。但上述地址为申请人私人住所,并未申请登记为教育机构。家中客厅所挂自制的"孟母堂"圆形纸匾,是依据中国传统,家庭自定用以勉励家人及孩童的一个庭训匾额,绝非机构名称。

  被申请人松江区教育局对申请人家中的"孟母堂"匾额,竟然作为告知对象发《告知单》,告知对象主体显然错误。

  三、《告知单》认定事实错误。

  《告知单》认定:"孟母堂为非法教育机构、从事非法教学活动"。但是:

  1、申请人并未在自家住宅内设立任何教育机构,也从未以"孟母堂"作为教育机构名义对外招生或承诺颁发文凭的证书。

  申请人只是在家中以自己坚信的教育理念教育年仅四岁半的女儿。不少亲戚及好友因为认同申请人的教育理念,也将自己的子女带到申请人家中,与申请人共同教育子女。这是一种联合式的在家教育方式。这种教育形式在世界先进国家早已行之多年,美国已有两百多万学龄儿童实行在家教育,英国也有十四万学龄儿童实施在家教育。申请人既未设立教育机构,当然谈不上属于"非法教育机构"。

  2、申请人在家教育自己稚龄子女的教育活动内容是:教导孩子背诵中国传统的国学经典《论语》、《老子》《易经》;背诵西方传统经典《莎士比亚十四行诗》、《仲夏夜之梦》;并引导通过背诵已有识字能力的孩童自己阅读中国传统小说《西游记》、《三国演义》等书,及引导孩童自己学习查阅各种百科全书。以上这种引导孩子养成自主学习能力的教育方法,是目前教育领域最先进、最符合学童天性的教育方式。被申请人未经过调查,从何认定申请人从事的为"非法教学活动"

  因此,《告知单》认定的事实存在极大的错误。

  四、《告知单》已超越被申请人管理权限

  被申请人松江区教育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只能就设籍于上海市松江区内的本国学龄儿童,及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家长进行行政管理。被申请人未进行任何调查,对于在申请人住处共同教育子女的家长及孩童情况完全不了解。这些学童及家长,或为学龄前儿童,或为外国籍,或为外省市学籍,均不属于被申请人行政管理的对象。被申请人松江区教育局作出的《告知单》,显然超出管辖范围和管理权限。

  五、《告知单》适用法律

  不当。

  被申请人松江区教育局的《告知单》认定: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但以上各法律条款规范的内容均与申请人及申请人进行的在家教育无关。《告知单》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1、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岁的儿童应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及学龄儿童家长为本条法律的义务人。申请人子女尚未满六岁,不属于学龄儿童,申请人显然不属于本法规定的义务人。

  2、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权责。此条文的规定与申请人显然无关。

  3、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及学龄儿童父母、监护人的责任。但是,因为申请人女儿尚非属学龄儿童,自然不适用本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的对象,是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申请人并未设立学校和教育机构,也从未面向社会招收学生。自然不属于该法的规范范围。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松江区教育局《告知单》存在:1、违反法律程序;2、告知对象主体错误;3、无事实依据;4、超越管辖权限;5、适用法律不当等五大错误。因此,恳请复议机关详为调查后,撤销被申请人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沪松教[2006]94号告知单所作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申请人:吕丽委

  20xx年08月24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申请人:乔* 性别:男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址: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蔡绪安?? 职务:市长

  行政复议请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为,对我的信息公开申请置若罔闻;请求黄冈市人民政府责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对我的申请作出明确的书面回复并向我道歉。

  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我的信息公开申请完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种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权益,我向贵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贵政府能尽快给予我回复!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公民监督政府,请查明有关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事项:人:基本情况介绍

  住址: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

  住址:

  申请事项:

  求撤消(__)铁民初第1158号对申请人座落在齐齐哈尔市北关小区1层房屋的查封裁定。

  事实与理由:

  本人并未提供任何“借款担保”手续和任何“抵押”给c,其理由如下:

  一:关于“承诺”条

  1:c手中的那张“承诺”条是好拿来让我签的“格式条款”,并且知我有脑干出血,和脑萎缩等脑部疾病的前提下,趁我神志不清醒时,十分匆忙的骗到我的签后并匆忙离去,期间非常短暂,没有任何思考余地。

  2:事后在法院复印来的那张“承诺”条上我发现,该“承诺”条已经被严重改动过,他们擅自添加的话后还以逗号结尾,明显还要继续添加;并且该“承诺”条上有明显的“涂改”痕迹,签名左方被明显地全部涂黑。此条落款日期是__年10月13号,如果真为其被申请人抵押,那么房照应该在被申请人c手中,而此房照是于__年10月16号才被走(而且签了借具,证明房照是借,而非担保),此房照根本就没在c手中怎么能有“承诺”条中的“绝不抽回”迹,明显是c,人串通的结果,来欺诈我们。

  3:房产是我和我爱人王黎共有的财产,未经王黎同意,我是没有权利用这共有财产来给任何担保的,王黎也没在具的那张“承诺”条上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此条未经共有人王黎同意,并且没有王黎签名。所以此条无效。

  4:至此期间,本人并未与c有过任何接触,根本就是不认识。可见,合伙趁我脑袋有毛病期间来骗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所以我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消此存在严重欺骗和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合同。

  《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同时“主合同中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我并未与c,过任何主合同,和提“担保”一说?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不存在,从合同就自然也就不存在,所以,c告我“担保”也就是无稽之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关于“房照”

  1:此房照是是王某借去的,而且打了借条,证明是借不是c所说的“担保”。

  2:《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此房照并未办理过任何登记抵押,未抵押不生效,何谈抵押之说?况且房照有借具证明是借的。

  《担保法》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我们没有订立过任何抵押合同。

  对于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均有强制性规定,所谓强制性,是指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行为,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愿意,客观上都必须执行的行为。即,法律明文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中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我国《担保法》规定以不动产和一些特殊动产为抵押物订立的抵押合同,非登记不能生效。而针对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制性条款,c均未出具相应证据,所以c无理地要求对我夫妻共有的,座落在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西大桥街道北关小区44号楼1层的房屋,其价值远大于32万的房产进行查封是没根据不合理的。因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三:关于“银行收款留联”

  1:诉讼方虽有银行收款留联,但着并不意味本人和诉讼方有任何责任关系,因为不能省去中间过程,而去断章取义,实际是我从银行贷的款。到期,他要还款给我,于是他借到原告c的钱还款,拆东墙补西墙地周转资金,而法律程序上我款本人可以不去银行,即接把还款打到我贷款户头上即可。所以,着c的钱还银行而收据就在他们手中了。所以c手中的收据只能证明王某借过他的钱还银行,并不能证明本人违约和欺诈。本人并不认识c。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__)铁民初第1158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座落在齐齐哈尔市北关小区1层房屋的查封裁定,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l

  申请日期:

2018年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支xx,男,56岁,汉族,xx省xx县xx乡农民,住x县xx乡xx村。

  被申请人:xx省xx县税务所

  地址:xx省xx县xx乡xx街x号

  法定代表人:孙xx职务:所长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县xx乡税务所x字(xx)第x号杭税处决定,特向xX 县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x字(xx)第x号抗税处 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xx-kxx乡农民。xx乡有一座16门砖瓦窑场,为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19x x年,乡人民政府与该乡农民付xx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乡政府为甲方,付xx为乙方。甲方将砖瓦窑场发包给乙方,并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1万元;承包期1年,自19x x年1月起至当年12月底止。付xx承包后,又以发包方身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制砖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付xx为甲方,申请人为乙方,承包期限1年;甲方提供场房、机械等设备和投资并承担应缴纳的税金,乙方为甲方生产砖成品209万块,并负责支付购置柴油、煤等燃料和工具修理的费用以及工人工资;甲方分取 30%的售砖款,乙方分取70%的售砖款。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即进行生产,合同履行了8个月,申请人生产成品砖68万块。19x x年X月xx乡税务所通知申请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人申明按合同规定应由甲方付xx缴纳税金,但是税务所认为税金应由申请人缴纳,坚持向其征收,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因申请人坚持税金应由付xx缴纳,税务所便于19x x年11月x日派人到砖瓦窑场,要拉走6万块砖以物折抵税款。由于申请人和工人阻拦,砖未被拉走。19x x年12月x日,xx乡税务所作出x字(xx)第x号抗税处罚决定,以抗税为由对申请人处以3000元罚款。申请人不服上述处罚决定,理由如下:

  xx乡砖瓦窑场本属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乡镇企业,该企业19x x年实行承包后,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人付xx负担税金。付xx后来虽将制砖生产指标又转包给申请人,但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砖窑场的原承包人付xx负担税金。并且在申请人制砖期间,窑场的产品销售、财务收支等生产经营管理权仍由付xx行使。因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申请人并非纳税义务人,不应承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不缴纳税款并不属于杭税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的x字(x)第x号抗税处罚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县税务局

  申请人_____支XX

  20XX年X月X日

  附:

  1.申请书附本1份;

  2.证据材料2份。

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此 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性别:_*出生年月__*****_

  家庭住址:*****_联系电话:_*****___

  被申请人:诸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住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局长

  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办理房产权转移

  事实和理由:近日,到诸城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房管部门以自书遗嘱需公证为由拒绝受理。

  一、自书遗嘱,遗嘱人死亡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就生效,因此这份自书遗嘱是一份有效文书。

  二、《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这个事实发生后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无需自书遗嘱公证。

  三、被申请人的《答复》中提到“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也就是说,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房管部门及登记人员不担责。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证的情况,《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也做了规定,具体如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继承法》第七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登记部门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就“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四、《答复》中提到要申请人提交“有效继承证明”,难道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房管部门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个继承证明就自书遗嘱,这个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效,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无需你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负责。

  五、《答复》中强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尚有效,这个《通知》的法律效力连“部门规章”都称不上的文件,我们并不否认无效。

  (一)、该《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矛盾。《房屋登记管理办法》2008年7月1日生效,本办法并未提出要求“继承证明”(自书遗嘱)公证。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置,部门规章无权设置,何况连部门规章都不是这个《通知》更无权设置前置许可。

  (三)、2008年7月1日生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 91这个《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如何依照这个《通知》办理房产权转移

  此致

  诸城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范文

  申 请 人:姓名张XX_ 性别 男 出生年月X年X月X日 身份证号码449711XXXXXXXX联系电话 138XXXXXXX住址 XXX市XXX路XX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 刘XX 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XX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申请人:名称 江门市XX区人民政府 地址XXX市XX区XXX路XX号。

  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江门市XX区政府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府〔2013〕XX号《江门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从被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府〔2013〕XX号《江门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公告中获悉,该征收决定导致申请人的房屋被征收,故与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1、该征收决定所依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未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经过科学论证,程序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在制定前述规划时并未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经过科学认证……。

  2、被申请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并未进行充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征收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但被申请人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并未做到足额到位、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错误,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江门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盖章(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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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申请书

勤工助学申请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