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产地证书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产品证明范文

  1.一般产地证(c/o)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申请一般产地证:领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一套;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

  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5.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6.缴纳签证费35元。

  2.普惠证(for ) 全称:generalized syste certificate of originalfor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6个:欧盟25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领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一套;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

  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5.复出口日本的来料加工产品或进料加工产品需提交《从日本进口原料证明书》;

  6.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7..缴纳签证费40元。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

  自20xx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20xx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

  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xx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xx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xx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

  老挝、缅甸至20xx年1月、柬埔寨至20xx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xx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xx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xx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

  、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申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领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缮制完毕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一套;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

  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5.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6.缴纳签证费40元

  4.《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for)怎么又是for别着急,看看下面介绍:

  以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for 代替,在证书第四栏注明“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英文即certificate of origin under thebangkok agree)。

  可以签发《曼谷协议》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等3个国家,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0%到30%不等.曼谷协定产地证书目前暂时用for证书代替,申办手续同for。

  5.<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证书也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for,申办手续同for。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xx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xx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6.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原产地证书

  7.其他还有一些不常见的专用原产地证书如:专用原产地证书是国际组织和国家根据政策和贸易措施的特殊需要,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有输往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明书、烟草真实性证书等。

一般原产地证书

优惠产地证证明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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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原产地证证明书 (C.O.)是由各地贸促会(CCPIT)签发的。贸促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hina Council for Pro of International Trade)的简称,与中国国际商会是同一领导机构下的两种名称。贸促会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在各地由分会,所签发的产地证使用自己的格式并统一编号,它签发的产地证在国际上由一定的声誉。

  一般原产地证证明书 (C.O.)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CCPIT)签发, 另外一种是由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中心(简称CIQ)签发。其中 CCPIT是可以代表中国国际商会的机构, 所以国外进口商要求出口方出具由中国商会签发的CO时, 可以去贸促会加盖“CCPIT代表中国商会”的章。

  一般原产地证证明书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C.O.产地证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我司主要业务有:

  1、一般原产地证CO,普惠制产地证FORM A,东盟原产地证FORM E,智利原产地证FORM F,中国-亚太贸易协定FORM M,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ORM P(FTA),秘鲁原产地证FORM R;

  2、各大使馆认证(加签):埃及使馆(北京/香港/上海)加签(认证),阿根廷使馆(北京/上海)加签(认证),沙特使馆(北京/香港)加签(认证),土耳其使馆(上海/北京)土耳其出口商登记表/产地证加签(认证),巴西使馆(北京/上海)加签(认证),各大使馆产地证/装箱单/价格表加签(认证),中国商会认证(CCPIT证明书);

  目前,要求使领馆认证的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南美、中东、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另外一些欧美国家也正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本公司认证时间快,价格合理,服务到位。如有疑问,请咨询。愿我们能建立长期的合作!可代办阿联酋(迪拜)香港领事馆认证,阿根廷大使馆加签,阿曼香港领事馆认证,埃及INVOICE正面加签,埃及使馆加签,巴西领事馆认证,巴西香港领事馆认证,厄瓜多尔使馆认证,哥伦比亚使馆认证,卡塔尔使馆认证,科威特使馆认证,黎巴嫩使馆认证,沙特阿拉伯香港领事馆认证,土耳其使馆认证,委内瑞拉使馆认证,印尼使馆认证。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证书号: 注 册 号: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是被正式授权代表出口单位办理和签署本申请书的。 本申请书及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所列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格式A所列货物,擅改证书,自愿接受签证机关的处罚并负法律责任。

  现把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篇二: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申请单位及注册号码(盖章):

  证书号码: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是被正式授权代表申请单位申请办理原产地证明书和签署本申请书的。

  本人所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及所附单据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证书,自愿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负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现提交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原产地证明书一套,以及其他附件 份,请予审核签证。

  *注:“进口成分”指产品含进口成分的情况,如不含进口成分,则填0%,若含进口成分,则填进口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

  篇三: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申请单位及注册号码(盖章):

  证书号: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是被正式授权代表单位申请办理原产地证明书和签署本申请书的。 本人所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及所付单据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证书,自愿接受签证机关的处罚及负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申

  现提交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原产地证书一套,以及其他附件 份,请予审核签证。

  *注:“产品进口成分”栏是指产品含进口成分的情况,如果该产品不含进口成份,则填0%,若含进口成份,则此栏填进口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

原产地的证明格式

  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是出口商的声明和官方机构的证明合二为一的联合证明,原产地证明格式。 联合国贸发会议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对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的印刷格式,填制方法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对所需纸张的质量、重量、大小尺寸,使用文件作了规定,并要求正本加印绿色检索图案,防止涂改或伪造。因此,填制必须十分细心,本证书一律不得涂改,证书不得加盖校正章。本证书一般使用英文填制,也可使用法文。特殊情况下,第二栏可以使用给惠国的文种。唛头标记不受文种限制,可据实填写。

  ⑴证书号码(REFERENCE NUMBER)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GOODS CONSIGNED FR0M)

  此栏填写出口商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 中国 杭州 北山路97号 邮编:310007 (NUMBER 97, BEI SHAN ROAD, HANGZHOU, CHINA.POST CODE NO.310007)等

  ⑶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GOODS CONSIGNED TO)

  根据信用证要求填写给惠国的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果信用证未明确最终收货人,可以填写商业发票的抬头人。但不可填写中间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等国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商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填。

  ⑷所知航运方式和航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此栏一般填写装货、到货地点(如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等内容,对转运商品应加转运港,如VIA HONGKONG。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地点和日期。 如:ON/AFTER APRIL 15,2004 FROM SHANGHAI TO NEW YORK VIA SINGAPORE BY SEA。

  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在填写时应注明。如:

  ON/AFTER MAY 06,2004 BY VESSEL 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W/T HONGKONG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

  ⑸供官方使用(FOR OFFICAL USE)

  此栏在正常情况下留空。下列特殊情况,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

  ①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盖上“ISSUED RETROSPECTIVELY”红色印章。

  ②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盖上“DUPLICATE”红色印章,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 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DATED …WHICH IS CANCELLED.

  ⑹商品顺序号(ITEM NUMBER)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单项商品,此栏填“1”,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证明格式》。

  ⑺唛头及包装号(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如果没有唛头,应填写“NO MARK”(N/M)。如果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填写,可填写在第7、8、9、10 栏之截止线以下(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般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樱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

  ⑻包装件数、包装种类及商品的名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该栏目填写时应注意:

  ①包装件数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

  ②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写,不能笼统填写“MACHINE”(机器)、“GARMENT”(服装)。

  ③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 NO.)一般可以不填。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④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白处。

  ⑼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

  此栏是国外海关审核的核心项目。对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查询。

  ①如果本商品完全是出口国自产的,不含任何进口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写“P”。

  ②如果出口商品有进口成分,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和日本,填“W”,其后加上出口产品的HS品目号,如“W”42.02。 条件:1、产品列入了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要经过充分的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用的原材料或零部HS品目号。

  ③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填“F”。条件:进口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④含进口成分的产品,出口到波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捷克、期洛伐克六国,填“Y”,其后加上进口成分价值占该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如“Y”38%。条件:进口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⑤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商品,此栏可以留空。

  ⑽毛重和其他数量(GROSS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

  此栏应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写。如“只”、“件”、“双”、“台”、“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⑾发票的日期和号码(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此栏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表示(可用缩写)表示。此栏的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制。

  ⑿签证当局的证明(CERTIFICATE)

  签证单位要填写商检局签证地点、日期。商检局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盖签证印章。本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2栏),而且应早于货物出运日期(第3栏)。

  ⒀出口商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写“中国”(CHINA)。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与第3栏目的国别一致,如转运内陆目的地,应与内陆目的地的国别一致。凡货物运往欧盟十五国范围内,进口国不明确时,进口国可填E。U。

  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标上申报地点、日期,并加盖申报单位中英文印章,手签人手迹必须在商检局注册备案。

  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最早是同日)。盖章时应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和手签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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