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家教合法吗(一对一家教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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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对一家教禁止吗法律分析:禁止。“双减”政策落地以后校外培训被禁止,目前多地已经出台了禁止“一对一”私人家教,教育部出台新规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明确一对一家教、住家私教、思维素养等7种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
一、明确合规要求。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同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合规性学科类校外培训一般是指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登记的培训场所和规定的培训时间,由其所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培训人员,按照规定的培训方式,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的符合培训内容要求的学科类培训服务。二、把准变异形态。对不符合上述合规性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科类培训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三、建立辨别机制。对于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旗帜鲜明严肃查处。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行为的隐蔽性、多变性特点,以及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成立专家委员会或指定专业机构,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进行科学辨别。四、落实属地管理。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学科类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进行查处。对于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跨区域违规行为,由培训机构审批地、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门共同查处。五、强化监管执法。各地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条块联动,压实责任。要将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查处工作纳入省、市、县和乡镇(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功能,开展区域巡查执法。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强化社会监督。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将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坚决防止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蔓延。
二、一对一家教违法吗
如果是学校在职教师,大多数地区老师做家教都是违规的,违法好像不至于,把自己本职工作做好,偶尔做点私课,只要没人针对你举报你,一般没什么问题。那种课内不教,一心只想赚外快的,严重会被开除。其实大多数在职教师都有做私课,原因很简单,单纯拿死工资,收入真不够。
如果是自由教师,这类老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有教师证,通常在培训机构上班,或者职业做家教。他们做家教没有任何违法,只是有违背双减政策,但是其实现在也放松了。人家也要生活啊,而且有些特殊学生,确实需要家教,家长,学生,老师三方共赢的。
如果是大学生家教,大学生做家教通常是作业辅导的,他们本职工作还是学习,因此做家教不会花太多精力,而且自身经验有限,无非就是赚点外快,赚点经验,赚点社会实践。大学生代替家长辅导作业,这连双减政策都不会违背。
一对一上门家教还是很普遍的,算不上违法,算是违规吧。自从双减政策实施以后,大量教育机构关门,成千上万机构老师失业或者转行,部分老师选择了家教上门一对一。
只要市场有需求,就不缺乏满足需求的人。很多人之所以选择成为自由家教老师,是因为时间安排比较灵活,收入也还可以,经验丰富的自由老师往往不缺课上,家长都会相互推荐。
目前家教老师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校大学生,主要针对孩子作业辅导,如果是师范类的,大部分都是有教师资格证的,家长也很认可。另一类就是自由老师,自由老师大部分是之前机构老师,也有部分是大学生毕业后加入的,他们教学经验丰富,所以收费也不会低。至于学校老师,大家都不敢冒险做家教的,所以这类老师比较少。
三、一对一补课违法吗
家教不违法,无论一对一还是一对多。从国内公开的政策,就是禁止教培机构在节假日给中小学生补课,周一至周五的下课时间,并不禁止给学生补课。至于上门家教,政策没有提,那当然不存在禁止的问题。当然,如果是在职老师,任何时候从事有偿补课都是违法。
一对一补课算违规,前提是教师补课。教育部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允许有偿补课,同时也禁止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有组织的有偿补课,如果出现违法行为的,学校可对该教师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但如果是取得许可的补习机构进行一对一补课的,不属于违规行为。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
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