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轮岗方案怎么写实施细则(轮岗制度细则)
大家好,关于企业轮岗方案怎么写实施细则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轮岗制度细则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轮岗制度细则法律分析:目的提高人岗适配度,提高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二、北京市教师交流轮岗实施细则
首先,交流轮岗的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干部)教师。具体来说:
一是校长层面,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公办学校正、副校长。凡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
二是教师层面,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凡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其次,交流的主要形式包括区域内校长交流轮换、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三个维度。
三、公务员轮岗实施细则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国家公务员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轮岗按以下办法进行:国务院工作部门担任司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在司局室内不同处之间轮岗,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处室之间轮岗。
地、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轮岗。县乡两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公务员轮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员轮岗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第四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
国家公务员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第五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轮岗按以下办法进行:国务院工作部门担任司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在司局室内不同处之间轮岗,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处室之间轮岗。地、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轮岗。县乡两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公务员轮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员轮岗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