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属于无偿合同吗(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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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属于无偿合同吗(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一、保证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合同

法律分析: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也即债权人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必向保证人偿付代价。这就是一般情况来说的,但在实际生活中,保证人也可能获得一定的好处。这主要是因为由于保证人提供保证,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以顺利建立,故订立保证合同的同时,债务人出于感激和友善心理可能给予保证人一定的酬金或其他好处。但这是属于合同效力以外的问题,不属于保证合同关系的内容,因而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无偿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二、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保证合同不一定是无偿性的,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可以是无偿担保,也可以是有偿担保。

担保是有偿还是无偿的,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协商确定。如双方没有约定担保费用的,应当认为属于无偿担保合同。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什么区别?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保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

根据在法律上有无法定名称及内容,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法国、德国、日本对此在民法上都有明确规定,中国所颁行的民法典中对于保证合同的名称和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

2、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根据有无主从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不以他种合同为存在的前提,能自身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主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为前提的合同为从合同。保证关系是从属于主债关系而存在的,保证合同也因而具有从属性,是从属于主合同而存在的。.

3、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

根据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无关联性,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承担一定义务的合同,叫做双务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其义务是相互关系的,有权利必担义务,有义务也必享有权利。而单务合同则是当事人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的合同,权利义务并没有关联性。保证合同便是保证人一方承担保证义务而不享有权利,主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的合同。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

4、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的权利有无对价的特性,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获取货物必须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使用他人财产须交付租金的租赁合同等。享有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无息贷款等。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也即债权人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必向保证人偿付代价。

5、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保证合同是一种担保之债,属于比较典型的诺成性合同。其成立无须担保人交付财产,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告成立,可见,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6、保证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保证合同是一种附停止条件的合同,这个条件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当债务人届期不如约履行债务时,即条件出现时,保证合同始发生实际效力。而在正常情况下,也就是债务人如期履行债务,即条件没有出现时,保证合同的效力则处于停止或"待发“状态。在这种情形下,虽然保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已经确定,但债权人尚不能对保证人行使保证请求权,保证人也不必履行他所承担的代为履行义务或负连带赔偿责任。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条件成就时,其间的权利义务才发生具体的法律效力。所以保证合同普遍被认为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大多数的人都是无利不起早的,关键是为他人做保证人是承担着--定的法律风险的,假如有担保费,很明显就不是无偿的。同时,切勿为了一笔担保费随随便便的替他人做担保,在做担保之前要充分了解一-下双方合作的事项以及担保人有可能会面临的各种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三条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或者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三、保证合同是三方合同吗

为了担保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由保证人将自己的财产用作担保保证,并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那么保证合同是三方合同吗。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保证合同是三方合同吗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保证合同是三方合同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方合同是指甲方、乙方、丙方在一份合同上签字认可,其中一方为见证方或中介方。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三方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_。

二、保证合同的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三、保证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

根据在法律上有无法定名称及内容,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

(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保证关系是从属于主债关系而存在的,保证合同也因而具有从属性,是从属于主合同而存在的。

(三)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

保证是一种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本质上不追求经济利益,唯以担保为目的,因而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单务合同。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只承担保证义务而没有实体上的权利,债权人只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对保证人承担义务。

(四)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

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也即债权人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必向保证人偿付代价。

(五)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保证合同是一种担保之债,属于比较典型的诺成性合同。其成立无须担保人交付财产,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告成立。

(六)保证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条件成就时,其间的权利义务才发生具体的法律效力。所以保证合同普遍被认为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保证合同的具体形式有三种,其中有一种是需要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保证人三方共同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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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吗(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保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担保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