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兼职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吗)
大家好,关于兼职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兼职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兼职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吗属于劳动合同。兼职签订的合同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法律分析
兼职合同通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是按小时结算工资的,属于劳动合同一种形式,但此类合同,公司不负责缴纳社保,而且公司终止合同后,也不支付经济补偿。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务合同和兼职合同是合法的,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双方约定权利和义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兼职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属于全日制用工,兼职合同通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兼职协议属于什么合同
法律分析:兼职劳务合同范本甲方:乙方:乙方自愿在甲方兼职,甲方聘请乙方为兼职人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风险提示: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雇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雇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春节等。建议双方在签劳务合同的时候最好明确约定相关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以及劳务报酬等问题,避免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一、协议期限二、具体工作事项如下: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五、违约责任六、劳务报酬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八、保密约定九、乙方确认的联系方式即送达地址十、争议解决十一、乙方承诺与保证十二、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代表/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