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兼职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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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兼职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吗属于劳动合同。兼职签订的合同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法律分析
兼职合同通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是按小时结算工资的,属于劳动合同一种形式,但此类合同,公司不负责缴纳社保,而且公司终止合同后,也不支付经济补偿。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务合同和兼职合同是合法的,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双方约定权利和义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兼职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属于全日制用工,兼职合同通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兼职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
兼职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兼职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份协议。但是,兼职合同与劳动合同是有区别的,具体如下: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兼职中没有这个要求;
2、法律规范不同。兼职如果是非全日制劳动可能适用其他法律,比如《民法典》;
3、解决争议的办法不同。劳动争议必须提起仲裁,兼职争议不用;
4、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兼职协议可能是劳务关系,或者是委托关系,不一定。
劳动合同还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工作任务的期限;
3、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5、工资报酬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6、社会保险和福利
7、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8、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和途径。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用人单位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用工资格;
2、劳动者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劳动者应当符合用人单位所需求的从业资格;
4、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达成协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