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和合同终止有区别吗(终止合同和合同到期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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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终止还是解除合同到期终止还是解除
是终止。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是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简而言之,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4、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合同到期怒续签是终止。不过合同到期如果是劳动者不想继续续签,那么用人单位不会对劳动者进行任何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想跟劳动者继续签订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赔偿金给劳动者,具体支付多少要根据劳动者工龄计算。
二、终止合同和合同到期一样吗
终止合同并不代表合同到期。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合同到期只表示合同的履行期限已到,并不能说明合同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
合同到期,有可能合同权利义务已履行,也就是合同终止;
也可能合同还没有履行完毕,合同并未终止。
反之,
合同终止有可能是合同到期,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也有可能是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终止。
合同到期并不是合同终止的标志,合同终止主要看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否消除。
三、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和失效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和失效有什么区别?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是指权利义务的履行停止,而失效指的是合同自始无效。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同无效合同指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合同关系不应成立;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消灭已经生效的合同。 2、合同效力不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对合同效力提出主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也有权确认合同无效;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出现了终止合同的法定的事由,当事人行使权利使合同关系消灭,国家不主动干预。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合同自始无效,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主要是对将来失其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只有某些被解除的合同溯及既往。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四十七条6868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6868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6868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6868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6868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可见,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和失效在本质上还是有诸多不同点的,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有约定的时间:1年、3年等,到期后如不进行续签合同就自然终止了,而如果我们在履行劳动合同时有违反到约定事项的行为致使合同中止,就属于失效的情况了。